有人生不如死的话社会应当反思,但是作为这个人自己的话,不应当认为生不如死,所谓“哀莫大于心死”,放弃了希望,还有什么呢。 本来昨天就说了很多,结果一个发送失败全丢了,郁闷到现在~~~尽量说一点吧从刑罚和罪责的角度来讲,刑罚所剥夺的东西(暂且称之为幸福)应当大于犯罪的收益,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而剥夺人的幸福本身就意味着不人道,所以如果简单地判断的话,死刑作为比无期重的刑罚,应当更不人道才对。 但是有这么简单吗?显然没有。翻看刑罚的历史发展,死刑作为惩罚方式的效用不仅仅在于剥夺人的生命,同时更在于其残忍的执行方式。不论中国还是外国的法制史上,死刑的执行本身都曾经是极度残忍和恐怖的,统治者正是依靠这种残忍和恐怖起到对人们的恫吓。而反观现今,死刑的执行手段(我国)愈发趋向“无痛苦”。当死刑抛弃了残忍的执行方式之后,其威慑作用显然大大下降。 再来比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和囚禁一生哪个所剥夺的幸福更大。这个判断显然是见仁见智,不存在一个客观答案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无法得出哪一种更不人道的判断。 再回到前面,我不是有谈过死刑的执行方式吗?那么对辩题的判断是否可以从执行方式上得出呢?无期的执行方式是通过严苛的制度,剥夺人的人身自由,使之生活在一中相对匮乏的境遇下;死刑是通过枪决、注射的方法在短时间内剥夺人的生命。从这个方面来看,相对可以区别一点。无期的执行方式是长期的、肉体和精神双重的折磨,而死刑的执行是短期的,基本是基于精神的折磨,同时无期应当强调这种折磨的效果,这样对罪犯的监禁才有意义,而死刑正在尽量减少(不论是否应当,但现实是这样)这种折磨的效果。如果这样看的话,无期可能比死刑更不人道一点。 但是回到最后,人的一切终归要落于人的存在,如果生命丧失了,那么什么也不用说了。很难说一次性剥夺人的所有希望和慢慢剥夺这些希望哪一种更不人道,所以客观上来说无论无期还是死刑都非常的不人道。不光死刑将来应当取消,我认为无期也应当取消,在以后繁荣富足的社会,3、50年的有期足以起到惩戒的作用。 最后对楼主再提一点建议,试试看说生命和自由的关系,虽然很落俗套,但是很有利。如果有可能,可以看看《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片子,应该有点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