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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oo

正:强奸未成年少女应该判死刑,反:强奸未成年少女不应该判死刑,我是正方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8 17: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自己想说的话说出来就行了。
发表于 2010-8-18 2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letdota

丫丫~~~
前辈也去帮我回回帖子好不好?
那个,请教一下,‘青少年犯罪家庭是不是祸首’怎么解题?
苦恼中呢,还请前辈帮帮忙~~~
发表于 2010-8-19 08: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上这样的辩题,建议LZ死搅蛮缠去吧,已无招了
发表于 2010-8-19 14: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绝对不良狼少爷

他们辩题已经换了呢~~
发表于 2010-8-19 17: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咧,还真换啦,爽
发表于 2010-8-19 22: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善如流,孺子可教
发表于 2010-8-19 23: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绝对不良狼少爷


不然也不知道那辩论赛怎么看下去、、、
发表于 2010-8-19 23: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老鬼归来

不过还是换个雷人の。。那女佣的,也难辩嘛、、、
发表于 2010-8-20 00: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8-20 22:59 编辑

lz是专门来捣乱的吧
发表于 2010-8-20 00: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8-20 00:51 编辑
lz是专门来操蛋的吧
MaPowerness 发表于 2010-8-20 00:03


本人以版主身份回复如下:

您的回帖涉嫌人身攻击,请您及时修正。如24小时内未进行任何处理,本版将自行进行修正或删除,并对您予以处罚。

如有异议,请于24小时内尽快与版主取得联系。


本人以一般网友身份回复如下:

楼上好歹也是“认证会员”,为什么不能对年轻辩论爱好者们多一些帮助、少一些苛责呢?如果楼主说得或做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您为什么不耐心细致地讲道理,以使楼主获得进步呢?您就直接这么一句话撂在这里,很容易引起争执的。
发表于 2010-8-20 12: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江户川柯南

这摆明是个脑残捣乱帖,你当版主的都不知道处理么?还这么一大堆回复跟着解释的?你真觉得有人辩论强奸未成年少女?
随你怎么处罚 但是别删我的帖 因为再发一遍很累的
发表于 2010-8-20 13: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户川柯南

这摆明是个脑残捣乱帖,你当版主的都不知道处理么?还这么一大堆回复跟着解释的?你真 ...
MaPowerness 发表于 2010-8-20 12:16


做版主的不能轻易恶意推定。我们可以不鼓励讨论这样的辩题,但也没有理由禁止,只要讨论内容没有过分地不适当。我支持柯南同学的处理意见。这个问题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如果有意见去申诉区提。
发表于 2010-8-20 13: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版主的不能轻易恶意推定。我们可以不鼓励讨论这样的辩题,但也没有理由禁止,只要讨论内容没有过分地 ...
herolandis 发表于 2010-8-20 13:04



"法律、道德已有定论的问题不能作为辩题",这是起码的常识吧王啰嗦?
发表于 2010-8-20 15: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江户川柯南


    版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0-8-22 13: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江户川柯南


    我帮那位网右辩解下,因为这个题目:强奸未成年少女应该判死刑?你觉得谁会用作辩论赛题?强奸就该判死刑了,我真不知道这个题目能辩出什么。。。无任何批判含义,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0-8-22 13: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说过这个辩题一点意义没有,打起来纯属自己蛋疼,楼上几位居然还这么较真……
发表于 2010-8-22 19: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以不变应万辩

引用法条虽说是个很好的办法但是很容易会被对方指出是眼光过于狭窄。
这个辩题并没有把语境固定在中国哦~
像伊斯兰教国家的话鸡奸(强的自愿的都算哦)就要判处绞刑……
发表于 2010-8-22 20: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梅桃海花花棠


    眼光过窄??题目都说是判刑,那既然法律都明文规定了还有什么可讨论的?
    既然你说伊斯兰国家要判绞刑,那也是没得商量的啊,还辩个什么
发表于 2010-8-22 21: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以不变应万辩


    你引用法律条文,这不是循环论证么。所以以现实来看,关键是看判例的情况。然后看谁要改变现状谁来维护现状。
发表于 2010-8-22 23: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辩题 实在无语!!!
对出题者提出严正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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