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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破题!立法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是否合理.正反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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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0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手来!!!!!!求破题!立法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是否合理.正反两方都要
发表于 2010-8-14 07: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辩题有意思,如果反方“立法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不合理”成立的话,那么就是说“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合理”成立了,既然“合理又合法”为什么还要叫“偷看”呢?正大光明就是啦~
发表于 2010-8-14 08: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辩题很容易走偏,辩论焦点会有两个:第一个是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是否合理;第二个是”立法禁止“是否合理,前一个是道德问题,后一个是法理问题;正方要占优势,就要立足于第一个问题;而反方要反制获得主动,就必须以第二个问题为依托;这样一来,就难以形成交锋了~
发表于 2010-8-14 08: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不合理“显然有利于”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合理“
”’立法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不合理”显然有利于”‘立法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合理“,
所以,认为辩题出得不很精确,同时,大人或小孩的定义很不明确。不若改成”家长是监管未成年子女的短信网聊记录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楼主| 发表于 2010-8-14 09: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谢谢了老鬼
 楼主| 发表于 2010-8-14 11: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老鬼归来


    老鬼 我不明白了 为什么反方要立足于法理上面? 反方立足道德的层面证据不是会更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8-14 1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老鬼归来
  老鬼 我不明白了 为什么反方要立足于法理上面? 反方立足道德的层面证据不是会更多吗
发表于 2010-8-14 12: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kingflger159


    很明显,这个问题的主语还是“立法”怎么样然后怎么样,对一个立法是否合理的讨论,当然从法理角度出发是最根本的策略了。
发表于 2010-8-14 12: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不变应万辩 于 2010-8-14 12:58 编辑

我不明白一个问题,既然都已经有保护隐私的法律存在了,那么要讨论的就是看别人短信网聊记录是不是侵犯隐私就可以了,还要特别强调“大人”和“孩子”吗……出题的人有点问题哦
    正方很难打,其逻辑要遵循这样一个过程:第一,偷看别人短信网聊记录侵犯别人隐私,或者其他的什么权益,是不合法理的;第二,这种不合法理的事情需要立法解决;第三,强调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的尤其不合法。
    第三个问题好讲,难在前两个。如果偷看就构成了侵犯隐私,那么我们何必专门立法来解决呢?只要依照既有的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来解决不就行了?如果这种偷看不是侵犯隐私,那么侵犯了什么权益,以至于需要立法来解决?这个是在法理上很难过的一关,也是反方可以抓住狠打的一块。
发表于 2010-8-14 13: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需根解损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0-8-14 13: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zz88sleep


    这个问题用需根解损有难度,我刚才说的就是第一个“需”的问题。我觉得有可能出现这个情况,即便正方花了很大力气说明了大人看孩子的短信是不对的、不道德的、不合法理的,也仍然证明不了自己,因为这并不意味着需要专门立法解决。感觉题目里要素太多,造成正方要解决的问题太多,路线太长了
发表于 2010-8-14 16: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z88sleep


    这个问题用需根解损有难度,我刚才说的就是第一个“需”的问题。我觉得有可能出 ...
以不变应万辩 发表于 2010-8-14 13:35


    正方在被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反方的辩论策略……具体来说:
    如果反方立足于打“立法禁止”不合理,那么首先要对“家长偷看”的问题有个价值判断;或认为合理,或认为不合理;如果认为偷看合理(自然无需立法),那么焦点就在于“偷看行为”(正方有利);若认为不合理,则焦点在法理层面(但此时,正方可以不用大力论证偷看行为的不合理性了,因为反方已经承认)。此时,正方就可以站在对青少年成长尤其关爱的角度上,呼吁立法改革,在保护隐私权的条款方面增设对亲少年保护的特殊条款。当然作为立法技术层面的事,可能牵涉到对情节严重情况的处罚等,这已经超出了讨论的范围,正方不用太多虑,只要强调对此问题立法禁止的迫切性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0-8-15 01: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englong4524 于 2010-8-15 01:31 编辑

额,好久没发言了。仍然还是跳出辩论的范畴,来谈一些自己看到这个辩题的想法吧。
这个辩题设计到两个群体。家长群体和孩子群体,其中家长群体是强势的一方,也是拥有立法权的一方。孩子是弱势的一方,只有接受现状的权利。这场比赛最大的陷阱就是,这里的一方高唱着,我们是为了孩子好。辩论的人不是孩子,立法的人不是孩子,没有人给你代表孩子的权利。作为在两者的博弈中绝对强势一方的大人,无论说的再有道理,说的再为孩子着想,其效力都是要大打折扣的。打个比方吧,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作为强势的美国一方来向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普及民主,大家就感觉不舒服。如果在这场比赛中,任意一方也成了美国这种角色,那么恐怕会事倍功半。
如果是我的话,我会换一个切入点,抛开大人和孩子不谈,因为孩子也是要长成大人的,将这场比赛的重点变成,对我好不好,对在座的诸位好不好。评委和观众,有的可能已为人母,有的可能还乳臭未干,只有同时唤起他们对孩童时代和未来的憧憬,这个辩题的处理,个人认为才能达到一种比较不错的状况。
从这个立足点出发,如果是反对偷看孩子短信,赞成立法禁止的话,那么我会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作为弱势群体的孩子,他们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一种方式对他们都是不可行的,事实上,就算立法保护了,有几个孩子会利用这种法律呢?从法律精神上来说,法律本身就应该侧重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第二,隐私对于孩子意味着什么。父母为什么要偷看孩子的短信?是因为有的事情,孩子不想让父母知道。这才是偷看孩子短信问题的根源。如果孩子可以和父母坦诚相待,那么自然不必偷看。孩子是不是应该瞒父母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对孩子意味着什么。至少,我不反对早恋,虽然在辩论场上这么说是一种冒险。谁没有一点点青涩的记忆,这种少男少女的纯真的回忆对今天的自己不好吗?至少是一段回忆,是一段使自己成长的经历。大家谁没有瞒过父母这些东西。父母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我们现在过得很幸福,父母们有过相似的经历也过得很幸福,为什么要将我们的“爱”强加给他们呢?我们希望的是大家能够坦诚,偷看短信绝对不会对大家坦诚相对有所帮助(这是在说,偷看短信不好)第三,这条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让孩子告家长吗?还是希望警醒父母,让他们给孩子一片空间呢?这过分吗?也许对于平等的双方,用这样一条法律,太过分了。但是正如第一点所言,当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原本就已经倾斜的天平的时候,真正的公平就是在轻飘飘的一边加上更重的筹码。或者,可以从回忆自己心里的痛入手,什么曾经给自己留下了伤痛,然后推己及人,我们究竟失去了什么。
发表于 2010-8-16 11: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以不变应万辩


你谈的已经是根属的问题了
既然已经确认是不道德的了
也有需要解决
需要性已经存在
而第二个部分讨论的
应该是这一种问题的发生或更严重
是不是因为缺乏了这一条法令
发表于 2010-8-16 14: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辩题有意思,如果反方“立法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不合理”成立的话,那么就是说“大人偷看孩子 ...
老鬼归来 发表于 2010-8-14 07:59


经典!小弟佩服
发表于 2010-8-16 14: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zz88sleep


    道德不道德还没确认呢……我前面的所有发言都不代表我想辩这个题,只是简要分析一下,指出正方要走的逻辑过程太长,因为题目里的概念太多了,真不是一般的多……
发表于 2010-8-16 14: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老鬼归来


    “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这个好像没有立法吧~~不知道是我out了吗~~我没听说过~~

     假设我没有out,那我还有话语权,这是讨论“立法.....”的合理性,不是....是否合理。所以反方成立只能说不能立法,不表示“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合理”。我们说大人偷看不合理,但不合理的东西不一定要立法。婆媳关系矛盾也必然是由某些不合理的事件引发,那么我们是不是要一一立法解决呢~~
发表于 2010-8-16 17: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dx051xb


    很对,就如我之前说的,本题最主要的战场是讨论立法禁止的合理性问题,是讨论法理的问题。
发表于 2010-8-17 09: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可以从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不合理,所以立法是合理的,由现象来说明,反方可以说虽然不合理,但立法是没有必要的,大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必要了解孩子。辩论本来就没有对错,侧重点不同罢了
发表于 2010-8-19 13: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拜倒在各位强人的脚边了
我还差的远……这个题目看的我晕乎晕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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