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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栗子在 2005/06/20 05:00pm 发表的内容:解释:报酬不等于回报,报酬与回报的区别就在于等价原则。至于谁来判断好像不在讨论范围吧~
呵呵,突然想到了反方的一论证方法:因为栗子的此说法,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报酬”在做家务后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等价原则,所以孩子做完家务向父母要钱,至少是可以判断为不等价的,那么就不能称之为“要报酬”了呢?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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