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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责任在民众;反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责任在政府;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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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23: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0-7-3 03:37 编辑

如题  我是正方
发表于 2010-7-2 23: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责任的分析,个人 以为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是能力问题,责任应该交由有能力者,其二是义务问题,尽责任的必须有义务做此事。在此辩题中,表面上义务性两者是均等的,无论民众和政府,都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义务。但是在台面下说,个人认为义务的方面民众占有优势。因为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以及响应民众的诉求,倘若民众本身的迫切要求是发展经济而非保护多样性,那么作为反应人民诉求的政府也难以强求民众去做事。本身作为政府,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作人民不认同的事情本身存在争议(哪怕不做这件事是错的)。但是这些不能在辩论场上谈,因此可以经过语言包装后转化为本场比赛正方的价值所在。
接下来对于能力的分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有几个特点。首先,这种保护的回报是难以看到的。难以看到就意味着依赖于人的自我约束,这也就是反方的立足点之一。其二,具有全局性,对其的保护需要掌握的资料很多,这是个人不具备的,这是反方的立足点之二。其三,具有不确定性,每年灭绝的物种很多都没有人意识到,你不知道你所射杀的会不会是最后一只鸟儿。这可以做正方不是很强的立足点。最后,这件事很困难,注定不能由某一个群体独立解决,这点也可以做正方的立足点。。。。看球很兴奋,以后再补充
发表于 2010-7-3 03: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楼上的基础上补充一点:谁在破坏生物多样性?

固然,政府有些行为在破坏环境,例如一些污染严重的工厂的兴建等等。但那有两点正方可以争议:一是与辩题无关,二是属于迫不得已。

所谓与辩题无关,那些企业虽然污染环境,但事先肯定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批,而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与否也是在审批内容之中的。也就是说,如果这家企业仅仅导致了周围水质变差、土壤板结,那属于环保问题;但如果导致周围为数不多的大熊猫都会死绝了,那才牵涉到生物多样性问题。而如果是后者,估计是拿不到环保部门的审批的。

而所谓迫不得已,是因为有些污染严重的产业我们仍然需要,例如化工、制革、造纸等等。如果你武汉人民不想要化工厂,那我们就得建在重庆;如果重庆人民也不想要,那我们就得挪到苏州;......总之,得在全国给化工厂找个落脚的地方,不是你那儿、就是我这儿。否则,如果我们所有的塑料、皮革、纸张全靠进口,那我们连教科书都买不起!这样的事情,我们能让政府怎么承担责任呢?

那么回过头来看,民众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可以做什么努力呢?有很多,诸如减少对奢侈品的消耗,例如羊绒围巾、貂皮围脖、熊皮大衣、鳄鱼皮鞋、象牙雕饰等等。没有人买、就没有人卖,这是必然规律。事实上,正因为人们对于这些奢侈品趋之若鹜,才导致了捕杀野生动物之行为铺天盖地,进而才导致了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此外,民众还可以少吃。猪肉、牛肉、羊肉、鸡、鸭、鹅、鱼等等,这么多肉已经足够满足大家的营养需求了,也基本可以满足口味需要,没必要非得去尝新鲜。什么蛇、河豚、野生鲍鱼等等。后者除了卖个高价钱、显得有面子以外,与普通肉食相比未必更有营养,也未必更好吃吧。诸如此类的例子,其实民众好好的约束好自己那些无聊的、没有意义的、不切实际的贪婪欲望,生物多样性自然而然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发表于 2010-7-3 19: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人为因素为主,有生存环境的改变和破坏;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环境污染;由于外来物种的入侵或引种到缺少天敌的地区,往往使这些地区的原有的物种的生存受到威胁 .

其中我们要讨论的是人为因素,其实柯南只是集中到一个点上了。
环境的保护,很大程度上是需要公民服从政府政策的实施。民众能做的东西是属于积小流而成江海,政府是一扫天下。所谓责任,就是义务,这个楼上略略的说了下,我就不说了。而我个人认为,生物多样性的锐减大多是起源于重化工业对环境的不可自然修复的污染。中国关于碳排放量的问题上辨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谁是问题的最大产生者,谁就要负最大的责任。而其实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曾经一度出现需要急迫整治的重污染工业区,其中大多都是私营的。而且,政府能做的大多都做了,已经没有什么别的政策之类的东西去搞了,最多是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所以现在,责任已经落在了民众的身上。
但是,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里只能论证责任的轻重而不是责任的承担者。所以我觉得这个辩题也是有一定的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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