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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创] 立论——当代中国应废除死刑(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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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23: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我们将就当代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2 {+ I6 u3 {, j( N
        所谓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所谓废除,不仅指在法律条文中向公众公示废除,还包括在某领域、某方面实质性的废除。我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这个时代,在所有适用中国刑法的土地上,应当有步骤、分领域、逐渐以至完全地废除死刑。
) e  U: Z- `( M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论述我方观点。
8 `8 ?9 j2 W& Q4 t* H3 `第一点,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死刑的存在并非是正义的。
/ F; F2 H: ~6 B/ `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
0 C' ^. |! `' r( N! q/ X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F1 s* u8 J- r. [8 i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没有生命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生存权及其它权利。
  M1 S3 }4 p0 d& G, Y% G8 c0 p由此看来,死刑,就其本身而言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违反自然法的。其非正义性显而易见。  V% _: ]& |; r. z; j8 S
第二点,在我们看来,死刑的保留是毫无必要的。
; `8 ]9 H+ k7 B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假如死刑犯清白无辜,却被匆匆执行死刑,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结,一桩冤假错案再也无法弥补,这个时候谁是凶手?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死刑制度?假如死刑犯真的罪证确凿,可处死犯人,犯人去哪里找寻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天堂,去地狱,还是来世做牛做马?& {1 C3 r. A  j& C3 j% W7 x6 L8 [
其次,死刑的威慑力真的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大吗?
/ v; C( O. X  D$ \; ~8 Q事实并非如此。自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刑法修订前,人们盲目迷信死刑,结果陷入了一个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进一步增长的恶性循环。这难道就是死刑强大威慑力的表现吗?! {. w- @" b2 Q: R  u6 e1 x! S7 K
第三点,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废除死刑并非是一日之功。他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工程。- x7 K6 k2 B1 h: F$ \
30年前,流氓罪,最高应该被判处死刑。7 r& X& b& M& a. L) _5 c
20年前, “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 w6 J4 \9 s. m/ w现在,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吗?
! c* K$ S' Q2 [; ~& \3 z3 n第四点,我们应该迫切感受到,在当代中国废除死刑已经很有必要了。
* A. Y. L! r' k我国在死刑问题上政策和执行情况,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容易与国际社会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 {: S4 @4 M. }8 X
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而死刑的暴力性与非正义性必然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 y5 F" L6 a; F0 J9 ^5 i; W终上所述,废除死刑,是打开尊重生命的大门;废除死刑,是人类理性对罪与罚更高层次的认识;废除死刑,是顺应历史潮流,完善当今法制,推动社会进步。1 e: j. S# x% f6 }
故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q; i' N: W. u4 q  f' i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0-5-26 09: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杨柳 于 2010-5-26 09:09 编辑 ' ~$ G6 z) `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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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但是西方国家有信仰,人民怕上帝怕过死,可以废除死刑,中国没有信仰,在国民素质依然偏低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废除死刑后犯罪率不会升高?如何保证中国不会变成巴西?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0: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杨柳 ! i: ~: \* T+ y3 s2 a: z8 S  L
  q/ ~# F3 h/ {% H
# x5 w8 j+ V+ K0 V
    在我个人看来,西方人貌似也没有多少真正敬畏上帝的。上帝似乎成了西方人的口头禅。& a. g+ C: I; c; ]
而且,还有一点很隐晦的我们没有说出来,就是,一个超长期的徒刑可能会比死刑更能起到惩罚的效果。这一点看了肖申克的救赎就会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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