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就当代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4 T- x ]/ Y& A
所谓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所谓废除,不仅指在法律条文中向公众公示废除,还包括在某领域、某方面实质性的废除。我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这个时代,在所有适用中国刑法的土地上,应当有步骤、分领域、逐渐以至完全地废除死刑。
/ a. Z1 \2 F1 ^5 q1 ?+ J* c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论述我方观点。3 R/ J( O, o: W9 S
第一点,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死刑的存在并非是正义的。
4 A9 P( K7 V T& E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2 \. {" }9 _8 Q* q: m" U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5 q1 p9 p. B7 n3 {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没有生命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生存权及其它权利。: P) ~! f7 Z- X9 ~
由此看来,死刑,就其本身而言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违反自然法的。其非正义性显而易见。9 C i/ t5 I" ]- W D r$ f5 J7 E' Q/ \
第二点,在我们看来,死刑的保留是毫无必要的。1 I* {! z- r* u3 j5 v1 f
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假如死刑犯清白无辜,却被匆匆执行死刑,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结,一桩冤假错案再也无法弥补,这个时候谁是凶手?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死刑制度?假如死刑犯真的罪证确凿,可处死犯人,犯人去哪里找寻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天堂,去地狱,还是来世做牛做马?
- }7 x# B$ A1 f% Z: @其次,死刑的威慑力真的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大吗?9 W& P- Y9 P* F7 u
事实并非如此。自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刑法修订前,人们盲目迷信死刑,结果陷入了一个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进一步增长的恶性循环。这难道就是死刑强大威慑力的表现吗?7 h" A- o2 G, c* y+ K7 q: B* h U) k
第三点,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废除死刑并非是一日之功。他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工程。
2 N( r6 F5 ^% I I+ {/ t30年前,流氓罪,最高应该被判处死刑。
: i9 x) I9 w$ z- g. o; e20年前, “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9 F8 r& n: }& S, K" t' {9 k
现在,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吗?& ], P3 h% S- O( I7 S# A9 _) u$ U
第四点,我们应该迫切感受到,在当代中国废除死刑已经很有必要了。5 v& o( d% o+ c# o- h J, `- p
我国在死刑问题上政策和执行情况,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容易与国际社会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 a- B9 p: v0 ~( X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而死刑的暴力性与非正义性必然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p% X' H7 M5 z W
终上所述,废除死刑,是打开尊重生命的大门;废除死刑,是人类理性对罪与罚更高层次的认识;废除死刑,是顺应历史潮流,完善当今法制,推动社会进步。
. G6 p p+ p3 j; B) u故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6 |! L4 [6 j# S# M0 W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