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就当代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 Q) z+ f L" x d
所谓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所谓废除,不仅指在法律条文中向公众公示废除,还包括在某领域、某方面实质性的废除。我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这个时代,在所有适用中国刑法的土地上,应当有步骤、分领域、逐渐以至完全地废除死刑。
% p) W9 q7 H) {- ]. y1 S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论述我方观点。
/ E) m, A: }% [8 M8 e第一点,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死刑的存在并非是正义的。" G O. d9 @- f7 n) a
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
5 }/ ?5 A8 n) \# B4 a' U, i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T" U, \/ B0 q3 S/ o( k
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没有生命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生存权及其它权利。$ s; ?) |( W% I) i
由此看来,死刑,就其本身而言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违反自然法的。其非正义性显而易见。
. y0 q" H) H& K' F7 \) u P第二点,在我们看来,死刑的保留是毫无必要的。
) O* D7 e! D% a7 y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假如死刑犯清白无辜,却被匆匆执行死刑,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结,一桩冤假错案再也无法弥补,这个时候谁是凶手?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死刑制度?假如死刑犯真的罪证确凿,可处死犯人,犯人去哪里找寻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天堂,去地狱,还是来世做牛做马?
% l' H% r" @; U3 e ]$ M8 ^其次,死刑的威慑力真的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大吗?9 u$ c% N- R H1 Q$ R2 v
事实并非如此。自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刑法修订前,人们盲目迷信死刑,结果陷入了一个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进一步增长的恶性循环。这难道就是死刑强大威慑力的表现吗?' w/ X" a' M* \) p: S
第三点,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废除死刑并非是一日之功。他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工程。2 f* o+ ~3 W. k5 N0 ~) O
30年前,流氓罪,最高应该被判处死刑。
6 J$ \9 B5 X1 S s* R2 J20年前, “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 d) |% ]5 m; l7 |' n现在,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吗?
+ {3 l2 L' G. o* e8 d第四点,我们应该迫切感受到,在当代中国废除死刑已经很有必要了。
/ G, m7 s/ z0 Z" }0 t) ] U我国在死刑问题上政策和执行情况,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容易与国际社会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7 ^/ J. o: A) H! i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而死刑的暴力性与非正义性必然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 h/ k8 M- H6 E. c8 U终上所述,废除死刑,是打开尊重生命的大门;废除死刑,是人类理性对罪与罚更高层次的认识;废除死刑,是顺应历史潮流,完善当今法制,推动社会进步。/ P* O6 C c. G
故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 c0 b, C) l4 w- r8 i5 D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