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也谢谢关注本次网辩的各位。 至此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将告一段落,请允许我代表反方作出如下总结,和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首先,需要纠正对方辩友在陈词和自由辩论阶段犯的一个小错误。对方辩友说法律中规定“坦白从宽”不能作为减免刑事责任的依据,但很遗憾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自首等坦白情节做出具体规定,认为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况且这部分内容应当是由刑事法律规定的,而非宪法。后者是确立政体、国体以及基本人权等根本问题的大法。我们能体会对方辩友嫉恶如仇的心情,但您毕竟不是立法者,无权将坦白从宽从刑法的原则中抹去。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双方在陈词和自由辩论阶段的表现。 对方辩友在立论陈词中强调了三点,一是宽容是人性的体现,二是辩题讨论的是应然问题而非实然问题,三是宽容应有极限,否则与纵容无异,而宽容的极限就是人类共识的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前两点我方表示肯定,正因为人性不应有极限,所以宽容也不应有极限。第三点对方在立论中没有给出证明,却暴露出逻辑上的问题。如果宽容的极限是道德规范,那么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应该在对方看来都是不可宽容的,因为它们超出了极限;但既然一个值得宽容的行为本身就不违反道德,那么对方辩友又何必给与它宽容?从常理而言,我们所说的宽容,应当是针对做错了的行为,而这个行为往往就是违反道德的。可今天对方辩友却告诉大家,对于一个小孩子,没犯错的时候可以宽容而犯了错就不能。可见对方的立论从一开始就存在隐疾。这也在自由辩论中暴露无遗。面对我方不断追问“宽容的极限在哪里?”对方依然只能抛出他们那个“社会道德”,而不敢正面解释这个违背常理的极限。 而我方不论是在立论陈词、反驳还是攻辩和自由辩阶段,都始终坚持“宽容的适用范围没有极限”、“宽容的容忍能力没有极限”和“提倡宽容就不应给宽容加上一个极限”。宽容不同于纵容的本质在于,纵容是对“正在进行”的危害不予制止,而宽容是对“已然发生”的危害给予原谅。一个是放纵错误,一个是原谅错误,二者在产生时间、行为表现上都不相同,对方又如何会把这两者混淆起来呢?我方一直强调,宽容没有极限不是说对一切行为都可以容忍,而是指对一切错误都可以原谅。试问各位,这个世界上又有什么样的滔天大错是我们人所不能原谅的呢?德意志、法西斯的罪行够严重了吧?但欧洲人民依然用他们的博大胸怀包容了这段历史。 其实啊,对方之所以认为宽容有极限,是因为他们隐约感到对常人而言有些错误是难以原谅的。但正如我们双方一致认同的,今天的辩题是个应然判断,我们实际上是在告诉每一个人,把别人的错误铭记在心没有益处,学会包容和体谅才是学会快乐生活的真正方法。当我们每一个人以为我们已经无法再宽容别人的时候,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宽容了,于是我们惊讶地发现,宽容,真的没有极限。 正如我在攻辩时所说的,懂得宽容没有极限,有助于我们成为“宽容的种群”。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