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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辩达

辩论赛是否应该注重辩手们的仪表等问题?高手请赐教,本人每天必在线回复~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5: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帖子已经不能再次编辑了,所以本人在此补充~
难道真的是我没有写明确么?
请留意我原帖中以下内容:
本人的题目是“辩论赛是否应该注重辩手们的仪表等问题?”并不是“辩手是否应该注重自己的仪表”~
内容中也有:
如果其中有一个队伍的每个成员,都按照自己的习惯来着装,坐姿也是按照自己最舒适来坐,就很有可能输掉这场比赛,当然除非双方实力差距确实悬殊~
我个人认为,既然是比赛,规则固然是必要的,但是那些与“辩论”无关的“潜规则”是否应该屏弃掉?我觉得只有去除了这些枷锁,辩论选手才能真正发挥出自己的实力,才能全心全意把精神投入到辩论中去!


我相信如果各位仔细的阅读,应该能明白我的意思,我相信大家很理解“潜规则”的含义。既然它是一个“规则”,当然就不是由辩手自己制订的,而是权力人(拍电影的话就是导演了):评委和部分观众。楼上回帖的各位(寒溪沉沙 除外),都是从“辩手的行为会对自己不利,会给评委留下不好印象,会影响观赏性”而出发的,所以基本上,还是不符合我的真正意图。
也许真的是本人语文没学好吧~
发表于 2009-12-24 15: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
发表于 2009-12-24 16: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说一句,我已经仔细阅读了数遍,我确实完全看不懂楼主你想表达什么真实含义,逻辑非常混乱。我想,辩手就算不追求什么标准化无动作,至少说的东西要让观众听懂吧?

当然你可以说是我水平低,理解能力差~~~~~
发表于 2009-12-25 08: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从“辩手的行为会对自己不利,会给评委留下不好印象,会影响观赏性”而出发的,所以基本上,还是不符合我的真正意图。
也许真的是本人语文没学好吧~
辩达 发表于 2009-12-24 15:58


一个好演员,自然要按照他舒服的方式去演戏才能发挥,但是如果这种舒服影响了观众对他的接受程度,就必须加以改变。

同样的道理,站得直,语速音色让观众舒服等等所谓“仪表”,本来就是说服的必要条件——多数人,比如我,还是做不到lz这么豁达,可以耐心宽容的仔细咀嚼一个肢体语言令我不舒服的人到底说了什么
发表于 2009-12-25 10: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不是因为仪表仪态没做好被判输了?所以上这里来讨教讨教?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3: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笑话,挖鼻屎都可以,扣屁眼为什么不可以,凶巴巴也是为了畅快,怎么就犯规了。还真是自相矛盾、双重标 ...
菠萝面包 发表于 2009-12-24 15:53


前面我还以为您能理解我,看来真是不知所云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在公共场合“天热脱衣服”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违法了,对对方选手凶巴巴属于犯规行为,如果你真的很喜欢扣屁眼的话,也可以,我一点都不介意,但是我长这么大,还没听说过哪个人会借着扣屁眼和挖鼻孔来集中精神的~
我从始止终的观点,都是希望评委可以放宽对辩手的“其他方面”的要求。
但我相信,一个心智正常,可以来参加辩论赛的人,可能会挖鼻孔,但绝对不会公开扣屁眼,其实应该是“抠”,您的语文水平也有待提高,看不懂我的意思,是有情可原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3: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好演员,自然要按照他舒服的方式去演戏才能发挥,但是如果这种舒服影响了观众对他的接受程度,就必 ...
mameng0628 发表于 2009-12-25 08:42


虽然您引用了我的新帖子,但是您还是在从“对辩手不利”的角度出发,就好比您说不会“耐心宽容的仔细咀嚼一个肢体语言令我不舒服的人到底说了什么”,也就是说,当你身为评委或观众的时候,依然要按照“潜规则”来执行评判。
那么我想请问一句:如果有一方的一名辩手,有生理缺陷(比如驼背),那么是不是说当您来评判的时候,就很可能不考虑此人的发挥,直接判另一方获胜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4: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不是因为仪表仪态没做好被判输了?所以上这里来讨教讨教?
zwh_121 发表于 2009-12-25 10:21


本人并没有参加过正式的辩论大赛,只是在学校的时候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本校的和学校之间对抗的比赛,未尝一败。本人参赛的时候,也十分注重仪表,神态,动作,说话的速度,得到的结论就是:累,真的很累,我相信,如果没有这些约束(规则里是没有这些的,完全都是辩手为考虑评委的喜好,刻意家进去的),我们(当然也包括所有其他参加比赛的辩手)会发挥的更好。
本人属于还比较外向的性格,所以我发现,性格内向的人就不太适合参加实际辩论(在场上比赛)。我认为,性格内向的人,他们并没有错,但是他们肯定不能像外向的人一样站在舞台上大放异彩,只能做一些幕后工作,这一点对他们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觉得,如果评委们可以放弃这套“潜规则”,就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辩论”这一活动中来。有的人会怯场,有的人说话声音小,有的人有生理缺陷,这些都不是他们的错,可偏偏辩论的赛场就要把这些人拒之门外,这是为何?
发表于 2009-12-25 18: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LS,我就是性格内向的人。。。但是我不但没有被拒之门外,还通过辩论以及辩论的仪表仪态的训练变得更自信更开朗了。。。
我看了LZ你的每一条回复,我觉得你总是以自己的可能片面的观点来想办法尽量说服别人,可是你却没有认真体会别人在说什么~
发表于 2009-12-25 20: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更傻逼问题
发表于 2009-12-25 23: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并没有参加过正式的辩论大赛,只是在学校的时候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本校的和学校之间对抗的比赛,未尝 ...
辩达 发表于 2009-12-25 14:10



    我到不觉得因为多了礼仪上的一些东西的注重 反而会降低发挥 我不同意楼主说的“要是没有限制 相信会发挥更好
这些东西都是辩手的习惯了 已经是无主动意识去控制的了 也不是说这些礼仪是辩论的附赠品 而是一部分了 只有这些陪伴着 才更有状态 才更觉得自己是在比赛 在辩论啊
发表于 2009-12-26 0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适可而止不可泛滥此万古不变之神奇定律也
发表于 2009-12-26 12: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辩达


希望lz想想,什么是潜规则?大多数是人性的正当需求而已
发表于 2009-12-26 13: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我还以为您能理解我,看来真是不知所云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在公共场合“天热脱衣服”这种行为 ...
辩达 发表于 2009-12-25 13:48


哪个国家的法律有这个规定?我火星了
据我所知,不能太凶悍一样是你所谓的潜规则啊,凶悍不一定要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9-12-26 23: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那些都是外在的,更重要的是积累内功,练好辩论基础比什么都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7 03: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LS,我就是性格内向的人。。。但是我不但没有被拒之门外,还通过辩论以及辩论的仪表仪态的训练变得更自信 ...
zwh_121 发表于 2009-12-25 18:53

确实,辩论的仪态训练可以让你更“开朗”,但是这并不代表每个人都愿意变得“开朗”~
至于自信与否,与性格是无关的,当你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自己的时候,即使你有“自闭症”,一样可以自信。大部分的科学家,尤其是在其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自闭,难道你认为他们不自信么?
我的观点是“辩论赛是否应该注重辩手们的仪表等问题?”并不是“辩手是否应该注重自己的仪表”,所以我针对的人群并不是辩手本身,而是评委,和部分观众,他们应该适当放宽对辩手的要求,不必在“仪表等问题”上吹毛求疵。至于辩手是否愿意进行“仪态训练”,那是辩手的自由!喜欢“西装笔挺”,“正襟而坐”的人也不是没有。
其实我只是在说,当“坐姿不好”“服装不齐”的人遇到“西装笔挺”“正襟而坐”,评委能根据双方的辩辞公正评判,而不是向后者倾斜。

说点题外话,如果说辩论赛对于辩手的仪态,真的不要求这么严格的话,以您的才华,完全可以直接胜任了,并不需要进行那些训练,您可以直接通过比赛的胜利,找到自信,而且这种自信,相比较于从训练之中获得的自信,来的更直接!

说句良心话,99%的人,一看到我帖子的主题就已经想当然了,完全没有读懂我真正的意思~
不信,请仔细看看我在21楼补充发表的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7 03: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更傻逼问题
MaPowerness 发表于 2009-12-25 20:28


您完全可以发表一篇傻逼的问题~然后自己不断的发表更傻逼的问题~
发表于 2009-12-28 02: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花岗岩的敏感 于 2009-12-29 15:41 编辑

网络问题··发重复了···清空内容··不要浪费论坛空间····
发表于 2009-12-28 16: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稍微长了点儿,也请你耐心看下~自己的一些感想希望对你判断这个问题有所帮助。
楼主你好,我想你问这个问题可能是你在辩论队训练过程里经历过或者看到过一些强化去训练一些动作或者表情。而你认为这个过程过于做作和僵化,过于追求锦标~亦或是在评委点评过程里你发现这个评委怎么讲来讲去都是说今天正方穿的整齐反方笑得甜美之类的,因此希望辩论赛能更多的有一些更本色的东西。我觉得你可能基于这个原因所以说了这些内容。那我的看法希望从我自己的故事说起。

我小时候唱歌~家长经常提醒我说,表情太难看,说唱的本来是欢喜的歌曲,但是一脸苦相。我一开始不服气,因为我当时更专注于发声,而且觉得心里是洋溢着喜悦感,而不是痛苦,所以不大服气,直到他们有一天让我站到镜子前面,自己看着镜子唱歌。坦白讲,当时我是震惊,因为我没想到我心里那么欢快,但唱这首欢快的歌曲时我表情非常扭曲,我自己感觉这完全不是我心里的状态,不是我所想要表达的感情。经过这件事情我之后就注意通过照镜子唱歌,演讲的表情,让我的表情和心里的状态是一脉相承的。类似的事情还有把声音录下来去听自己的声音别人听起来是什么感觉。因为就如我自己这个经历,我看过一些同学辩论,有时站得很歪,肩明显的不平,边说话大腿还不断地在抖,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一种不太尊重听者和对面辩手的感觉,比赛之后我问,其实他只是紧张。所以我会帮他跟对方去解释,他其实没有瞧不起谁的意思,但我也必须要去提醒他,这样子的确扭曲了你要表达的意思,要注意去控制。

我想你很明白的想强调一件事,那就是辩士的个性和自由。但是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那就是辩士的责任,在公共场合演说者的责任。就好比写文章,你写日记写得晦涩难懂或者用了很多外人没办法理解的东西完全没有关系,日记嘛,多半又不是给别人看的。可是如果写一篇时评,写一个通告,写一个说明书,如果说没有知识的壁垒前提下,你写出来受众不很理解那么自己就该反思是不是忘了考虑别人如何理解文章内容的问题,必须想着我这样写是不是尽可能准确的让读者了解我真实的意思。这个被称为作者的责任。同样,在有听众前提下,在你辩论传播着资讯、知识或者观念的过程里,我们也有辩士的责任。如果抛开这个辩士的责任去讨论今天的问题,意义就很小了。因为要传播,所以重方式。

其实我想大家也是反感过度做作的手势或表情的。否则我就不会听过有很多评委在评比赛时候讲“动作过于僵化”“盲目模仿著名辩手的手势和风格”但同样,一般经验表明,丝毫不加训练就能让自己的手势和表情比较准确的传达演说者真实意思也同样是很难的。就像保持合理的坐姿有利于视力但却不大符合我们一般人懒惰的本性,因此,一些强化还是必要的。但是,你可能讲,这个学姐或者学长亦或是指导老师指导的手势表情等我怎么想怎么恶心,怎么想怎么僵硬。那不是我们不注重他们的理由,但是,恐怕就要更多的在镜子前,在同学面前,去锤炼出符合自己风格的表情和手势。

很多辩论队的前辈提醒我们在场上要记得笑,要融洽,不见得意味着一定每个人都是如此风格。比如相比于03国辩比赛上马薇薇的笑容(中大的要求,也不属于辩士本人风格,但大赛,没办法),路一鸣恐怕就属于不苟言笑了吧,或者如02全辩法大的四辩张天任,他比赛时可能根本就不笑,但是注意,他并不随意,他有他自己那种非常非常严肃,庄重的感觉,他的手势,表情,声音,身体姿态成一个体系在表达这个辩士的风格,很有条理,非常严肃。或者你觉得比较放松风格甚至是更随性的风格才是原生态的话,也有这样轻松调侃型的辩手,可是他的站起和坐下所体现那种轻松明快也不完全是放松和本性的功劳,他也要控制自己的身体起伏的节奏让大家感到轻松。

而在辩士自身的风格还没有稳定下来之前,先去接受一些基本的观念我想是可以的。比如微笑,因为你想表达尊重对手和观众,当然,如果有人讲我就是不微笑并且我的本意就是不想尊重别人那我没更多话说,但是,如果你想尊重他人但是表情却是蔑视的,被人误解你不冤枉么,你不难过么?比如严肃大气的风格可能站姿就更需要挺拔一些,眼神就要更坚定一些,灵巧的风格,眼珠就要更活跃一些。同样是伸出一根食指都是想表达“一个,一百或者一千亿”,有的辩士做出来评比赛的人根本没印象,或者觉得这不是很僵硬的故意伸一个手指,并且影响了说话的节奏,而有的辩士这个伸指的动作则给人当时一种数字上的冲击力,一下子强化了要说明问题的效果。一个好的姿态语和一个糟糕的姿态语差别太大了,那种你所反对的僵化的姿态要不得,但是太过随意,放肆未经磨练的姿态一样会大大削减你的表达功效。我想说因为这个削减了表达效果很可惜,被人曲解很难过。

我想大概的意思都谈清了,下面说说运动服和驼背人的事情。对,服装的问题如果一方辩士水平真的胜过另一方,我想评委也不会评服装更加整齐漂亮的一方胜,这点我看过的比赛很多。但着装问题也许评委会想问个为什么,故意不穿?突发情况?新服装为了形成特定的风格?就好比北京奥运会上伊拉克赛艇队员是当场比赛选手中唯一的鞋子没有统一的国别标识的运动队,我们会为这个旧鞋鼓掌。反过来如果世界杯赛场上橙色军团荷兰队11名队员穿11种不同的花色,恐怕就要感慨那种全攻全守阵型下突然快速散开的橙色魅影们再不见踪迹了。平常讨论我们穿什么都可以讨论,可是当到了比赛,也就像世界杯一样,你以一个队伍的形制来比赛,恐怕不能太放任。至于驼背人就更是了,他站不直,可是受众根本就没有要求他必须站直,如果大家不知道,也许还会觉得为什么这个人义正言辞,而且目光坚毅,但就是不直腰,有点矛盾,可是大家如果知道了,都会去赞许,因为依据自身能力在努力给我们传达的意思我们已经收到了。

辩手要不要过于僵化,坚决不要。可是未经打磨就是你内涵的最佳表达吗?那同过于僵化一样,都是一种对姿态语的不重视,对辩士在公众面前责任的忽视。

最后想说一下可能有的评委评比赛讲了太多的服装,表情的情况。几种可能性,我也基本都遇到过。有的是完全不懂,又要点评,不得已,那只好讲说话快不快,服装整齐与否。有的是比赛打得太烂,内容要说的地方太多,评委又不好意思说你们打得太差,内容上差的很多,于是就说说面上的东西。有的是因为双方的比赛都一定到了一定的水准,很多方面已经不需要过多提醒了,但是姿态语、表情方面有缺陷(前面已经说过这个缺陷对于于你准确传播资讯有很大的作用),评委刻意的提醒一下。当然,对于评委而言,聪明的做法就是不能对服饰的事情说得过多,对于的双方的辩士会造成比赛其实就是靠穿得如何笑得如何评价的这样的不准确印象。我想我说的还是比较详细了,有什么异议可以继续说明,写得稍微多了点儿,也是对于楼主一直都在回复后来人的帖子,所对等的写的一个长度吧。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01: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国家的法律有这个规定?我火星了
据我所知,不能太凶悍一样是你所谓的潜规则啊,凶悍不一定要人身 ...
mameng0628 发表于 2009-12-26 1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写有明确规定,怎么处罚也写的很清楚~您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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