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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2-25 10:23 发表 看过97的马大,就知道01的马大为什么是这个样子了。 99年马大用的是大陆教练。97,01是公教系的教练
原帖由 惟恋梧桐 于 2009-2-25 10:59 发表 那场比赛很喜欢,但是却一直不敢评价什么
原帖由 zen 于 2009-3-4 16:29 发表 我也挺喜欢这场比赛的!欣赏西交大的金刚阵啊! 我更是不敢评价什么,因为不知道说些什么? 看了LZ的帖,收益不少啊!也希望其他大大也能不吝惜地说句几话啊! 好让我们这一些新人,能发现些门道啊!呵呵
原帖由 林欣浩 于 2009-3-26 19:13 发表 只是有些问题,还请您多多指教: 其实,在此前的分析中,我曾经提到过,正方将“客观存在”的主体定性为“客观规律性”,而不是客体本身,也就是说一个事物或行为具备了“三特性”,才符合美的客观规律性。 因此,正方如果进攻,也完全可以从这样两个方向: 具备了三特征的事物和行为,如何会因为人的主观意志而变得丑呢? ……
原帖由 林欣浩 于 2009-3-26 20:04 发表 说到这个环节: 1、美学中没有内在美,不过这似乎也并不构成说反方完全离题。 辩论赛本来就谈不上完全就是学术争论,不一定要完全符合学术书籍的要求,比如我国曾经提到的“五讲四美”,将美分为内在美和外在美,并非是无据可靠。 2、至于说西安交大在这里没有防备,我也有所异议:将美分为内在美和外在美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以西安交大的逻辑水平,如何会对此没有想到呢? 在我看来,恰恰是事先想到了,所以才要把内在美定性为善,与您所提出的美学概念区别开来,这样才更有利于西安交大。 尽管如此在后来的较量中,还是遇到了极大的冲击:
原帖由 林欣浩 于 2009-3-26 20:05 发表 能够得到岚星大哥的指导,荣幸之至,更感觉受益匪浅,看法也颇为幼稚,让您见笑了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9-3-26 23:30 发表 不敢,审美无对错。交流才有进步。 =)
原帖由 林欣浩 于 2009-3-27 13:06 发表 我感觉正方并不是说:具备凡有此三大特性的事物,都是客观存在 而是说,而是说美的客观存在: 符合美的客观规律的事物才是美的,美的客观规律就是:美具有三个特性,具备这三种特征的事物和行为就具备了美的特性,自然就是美的。
原帖由 林欣浩 于 2009-3-27 13:13 发表 如果西安交大使用“主观普遍性”来防御的话,我记得在马来亚大学的立论中有一个“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线路,随后对“主观普遍性”发起冲击呢? 随后,就像“长城”的例子,日本侵略者的确不会认为长城美,可是随后的一条新的线路可以出来: “正因为人的主观意志存在严重的偏差性和个人性”,如果以此为标准,人类社会又该如何构建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呢? 我自己为恶,只要我自己不认为是恶的就可以,岂不会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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