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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king18 于 2009-1-21 19:28 发表 个人观点 辩论的本质是为了说服对方 辩论赛的本质是为了说服第三方 这当中存在一些根本矛盾,导致辩论与辩论赛的差别 辩论赛制就是在这两者当中起一些调谐的作用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9-1-21 07:06 发表 先有辩论的问题,然后有辩论赛的问题,最后才有辩论赛制的问题,这个是哲学上的必然,也是历史发展的现实。但是,辩手在接触辩论的过程中,认识过程一般却是反其道而行之的,先认识到某种赛制的辩论赛,然后认识到各 ...
原帖由 bearhow 于 2009-1-21 21:09 发表 "关于议会辩论与一般性政策辩论在规则上的巨大区别,可以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书的大概什么位置,我没有找到。。。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9-1-21 20:40 发表 辩论有“说服对方的形式”也有“说服第三方”的形式。 议会辩论中这点就体现得比较明显,比如在美国的“救市方案”被讨论时,第一次投票未获通过,第二次有些“中立方”被说服了,也有些“对方”被说服了,票 ...
原帖由 风的男孩 于 2009-1-22 01:35 发表 楼主我来捣乱拉 先有辩论的问题,然后有辩论赛的问题,最后才有辩论赛制的问题AND 先看到辩论赛,然后关注赛制,接着看到不同的赛制,一比较,发现不足,然后想到辩论的本质 为什么说是弯路呢? 然后岚星前 ...
原帖由 惟恋梧桐 于 2009-1-21 23:00 发表 我对那个妥协辩论很好奇,具体怎么实施?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9-1-21 07:06 发表 岚星前辈在许多论著中,轻“法庭辩论”与“议会辩论”而重“课堂教学式辩论”,虽然可见得其不屑于盲从和不肯重形式轻内容的风骨,但也由此可判断他对辩论赛本身的定位是相对模糊与中庸的。
之所以说“新加坡模式”不是、也不能模拟课堂教学,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受众情感上不接受: 对于喜欢诉诸权威主义的国人来说,一个发言者与另一个发言者、以及发言者与听众的身份、资格上的差异是很重要的问题,因此同作为平辈的辩手,很难会让观众觉得一方完全对(但是可能觉得双方都完全错),也很难让观众接受“他对我错”的事实——尤其当这个受众是“评委老师”的时候; 二、实力缺少差异:课堂教学式的辩论是以启发学生为主的,老师必然要具有主导权,试想,老师总是被学生问得瞠目结舌像什么话?但在辩论场上任何一方都会经常发生这种事,因此相对于线索清晰、逻辑简明的引导式的辩论,比赛相对要复杂、混乱且不受控制——你不能说这个是因为辩手水平不够,除非双方实力差距极大,否则没有辩手能做到基本控制比赛,99年西交面对新南威尔士,虽然场面上主动,不过在比赛节奏上还不是被玩了一把么; 三、对抗过于激烈:如果课堂教学的辩论中,有个学生纯粹就是抱着混淆视听的目的来的,而且他比其他同学对所讨论的问题更熟悉(一般而言辩手经过准备,比多数受众,甚至包括裁判,对辩题所讨论的问题都更熟悉),那么他想要让老师讲不清楚,是很简单的,所以课堂教学式的辩论必须保证把这种学生赶走,或者至少用高压手段使其屈服,但辩论比赛中可不是这么回事,有很多人甚至觉得“争论得越激烈越好”; 四、辩论参与者的动机不同:教学式辩论中,老师的动机并不是“获得学生的认同”,因为学生对所涉及问题了解甚少,所以他们如果要认同,多数情况下只能认同老师,而与老师进行辩论的学生,其目的是把问题搞清楚,而不是给老师制造理论上的障碍,但比赛中,双方都为了获得受众的价值认同而给对方制造障碍,导致的结果就是观众理解任何一方的理论都有困难。
之所以说“新加坡模式”不是、也不能模拟课堂教学,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受众情感上不接受: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9-1-30 22:29 发表 第一,我认为,辩论赛并不要求让观众认为“我对他错”——这是抽签决定立场所带来的。因此这一点无法证明你的结论。 第二,你说“在辩论场上任何一方都会经常发生这种事(指被问得瞠目结舌)”,这一点……即使是02年以来的比赛,恐怕也没多少是这样的吧?而且,这一点与你的结论——大专辩论赛不能是课堂教学式辩论——有关系吗? 第三,这一点是通过评判体系来规避的。浙大的评判体系中既考察“辩手对对方观点的批驳力”,也考察“对己方观点的论证力”。而且,如果逻辑不清、混淆视听,在评分表上就会得到低分而输掉比赛。同时,评判体系中还向观众和评委普及了“辩论赛是怎么一回事”,这也保证了不会成为观众和评委的态度。 第四,带来理解的困难,这一点我承认。但这种困难分为两类:一类是混淆视听的“搅和”。如果辩手这样做,就会让观众和评委觉得他逻辑不清、事例不当等等,因此会得到低分——所以辩手不会选择这种对自己不利的策略。第二类,是指出对方立论中的漏洞和不足,从而让观众对对方的论证产生怀疑,而对方则会对此提出补充论证。这一点,在我看来,恰恰是辩论赛带领大家更深入理解问题的核心。 另外,对于你的四点论证中,除第二点外,对任何形式的辩论赛都一样。 比如第一点,如果以抽签决定立场,观众根本就不会认可辩手说的是“对错”——因为如果你抽到对面,你也会说那个是“对”,现在你持的观点是“错”。 再如第三点,只要观众仍然认为“争论得越激烈越好”,那即使用政策型辩论,也一样会出现争吵激烈的场面——连真实的国会辩论都在各国上演过同样的场景。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9-1-30 22:31 发表 最后,我觉得兰蒂斯你有一个观点可能要注意:“辩论赛中,辩手是要观众(评委)认为‘我对他错’”。我感觉你似乎赞同这个观点。但从95年之后,大专辩论赛的观众、主办方已经完全不承认为一点了——原因就是“抽签决 ...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9-1-31 13:26 发表 关于第一点:立场的确是抽签决定的,和在辩论中存在“他对我错”有什么本质上的矛盾吗?(请注意——“他”是台上的辩手,“我”是观众本人,你好像误会为双方了)
而且我再次强调,我个人认为把大学阶段的“学生观众”视为辩论赛的主要对象是很没有意义的
另外我仍然不很清楚你是怎么解读这一段的。我的核心意思是任何形式的辩论赛,都不符合课堂教学的形式,因此把比赛的主要目的视作“给观众讲课”是不恰当的。不过你好像理解成,“某种赛制”不适合作为“课堂教学”——但实际上我说的是,所有的赛制都不适合,因此我分析的每一点都应该是适用于“传统辩论”以及政策辩论的,这个的确是这样。
另外我再次抗议师兄你擅自代表我们法律人来评论法庭辩论。事实上法律的论证逻辑上根本没有“对”“错”的伦理分析,因为法律支持的不是“对”的行为,而是“合法”的行为。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9-2-1 21:24 发表 我的确是这样理解的,看来误解你的意思了。 那我想我的观点是:辩论赛只是希望和观众分享两个对立观点各自背后的道理,理想的状况是,让大家觉得“双方都是有道理的,也许不能说谁是对的,但至少现在不能说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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