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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省大学生辩论赛-关于争论的最后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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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6: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一数从头到尾有多少队去团省委闹过,或者写过申述书?
光我知道的就有南农、南审、南邮、人口,外加论坛上合理或者不合理的求全责备。
再这样搞下去2010年是否还有第四届升大专都不得而知了。

辩论赛赢了就是赢了,输了也便是输了,任何比赛对于冠军,都是可与而不可求的事情,就如同CCTV的国辩,中国派的代表队除了首师大因为全面停盘而告负,又有哪次非大陆的代表队能够染指冠军呢?
再想想,我们辩论享受的是什么?是友谊!
当我们记起每日队友凌晨3点和衣而睡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什么样的人可以被称之为朋友。

南师大输给我们南邮愿不愿意?当然不愿意。
我们输给南中医我们服不服?当然不服。
但是我们有没有比赛后就直接冲到论坛上破口大骂呢?
尽管南财的同学今天的一些帖子有些过激,但我们还是很欣慰的知道,这位的同学的主席学长或抑学姐曾经告诉过他,如何在公众面前应对失败。

辩论赛的确是为了一个输赢,但是假如这种胜负是需要以人格为代价,恐怕就太大了。
发表于 2008-11-24 16: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听,我搜了下你所有的帖子,似乎损人和侮辱人的帖子占了你发帖一半吧.这次的确算是我挑衅的,但大前提是你们的主办太糟糕.你说辩论享受的是友谊,但是友谊和为了保南邮出线而使用种种手段是一个概念吗?几乎一半的比赛有争议叫友谊?典型的偷换概念.我学长教育我的不是如何面对失败,而是和某些人吵架毫无意义,我也发现了,不和你这种人浪费时间了.

2010年的省辩,如果还是这样,不办也罢
发表于 2008-11-24 16: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及点常识
首师大是在新加坡被挂掉的 并且说他们全面停盘是非常不公道的 我就觉得97年的决赛失败是在为95年还债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4 16: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菠萝面包 于 2008-11-24 16:19 发表
说的好听,我搜了下你所有的帖子,似乎损人和侮辱人的帖子占了你发帖一半吧.这次的确算是我挑衅的,但大前提是你们的主办太糟糕.你说辩论享受的是友谊,但是友谊和为了保南邮出线而使用种种手段是一个概念吗?几乎一半的比 ...

1、我们出现不需要做掉贵校,但如果贵校这样理解我也没有办法。
2、至于损人和侮辱人的帖子,我不会先发,听说法律里有正当防卫这一概念。
3、2010年的比赛不是你说办就办你说不办就不办的,你可以代表个人,不代表全体。
4、无论如何你的应该想你师兄师姐学习,或者说再多学一点。
5、我这个人度量不是太大。如有冒犯请多见谅。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4 16: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Powerness 于 2008-11-24 16:21 发表
普及点常识
首师大是在新加坡被挂掉的 并且说他们全面停盘是非常不公道的 我就觉得97年的决赛失败是在为95年还债

收益匪浅,我年纪尚浅,对于历史只做了普及型了解,未能做精深性分析,谢谢高手指点。
发表于 2008-11-24 17: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张三点五丰 于 2008-11-24 16:28 发表

1、我们出现不需要做掉贵校,但如果贵校这样理解我也没有办法。
2、至于损人和侮辱人的帖子,我不会先发,听说法律里有正当防卫这一概念。
3、2010年的比赛不是你说办就办你说不办就不办的,你可以代表个人,不代 ...


正当防卫也存在防卫过当。而且这个类比不恰当,正当防卫是用来制止侵害继续发生的,不是用来报复的。

同时对于楼主在上次事件之后尽可能在言论上保持克制,我个人表示由衷地感谢。
发表于 2008-11-24 1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菠萝面包 于 2008-11-24 16:19 发表
说的好听,我搜了下你所有的帖子,似乎损人和侮辱人的帖子占了你发帖一半吧.这次的确算是我挑衅的,但大前提是你们的主办太糟糕.你说辩论享受的是友谊,但是友谊和为了保南邮出线而使用种种手段是一个概念吗?几乎一半的比 ...


主办方利用不道德手段确保自己的队伍出线,不能因此就认为该校的辩论队、辩手也是不道德的。事实上,迄今为止罕见有某队坚决抵制自己学校的不道德手段的——主观意愿不强烈,客观上也未必有能力。当然这位朋友所在学校以后如果有机会充当主办方,我个人仍然是欢迎你们学校的辩手站在旁人一边监督自己学校的“黑哨”的——但是,如果贵校辩手做不到的话,我个人也仍然会建议大家不要苛责。
发表于 2008-11-24 17: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4 17:48 发表


主办方利用不道德手段确保自己的队伍出线,不能因此就认为该校的辩论队、辩手也是不道德的。事实上,迄今为止罕见有某队坚决抵制自己学校的不道德手段的——主观意愿不强烈,客观上也未必有能力。当然这位朋友所 ...

bz,你的观点看似在理,恕我直言,其实是求全责备,校方办事不力,毫无公允可言,难道作为该校的辩论队,一点责备和压力都不该承担么?
发表于 2008-11-24 18: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神之私语 于 2008-11-24 17:57 发表

bz,你的观点看似在理,恕我直言,其实是求全责备,校方办事不力,毫无公允可言,难道作为该校的辩论队,一点责备和压力都不该承担么?


对,不应该,否则才是求全责备。

我是学法律的,谈到责任,就必须有责任的承担形式——那你认为南邮辩论队应该用什么方式来承担他们学校的责任呢?如果是道歉的话,张三点五丰 也曾经代表辩论队对学校的问题道过歉了,他反驳的仅仅是是针对“南邮辩论队毫无实力”的抨击——我看不出这有什么不对的。

或者你认为南邮辩论队的同学还应该用更激烈的方式来承担本来不属于他们的责任?比如罢赛?

将心比心,不用说把学校的过错归咎于辩论队了,如果有哪怕是贵校辩论队成员的不道德行为,你们也一定会希望大家把这个同学的个人行为和辩论队整体区别开来看吧。

[ 本帖最后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4 18:0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4 18: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4 18:04 发表


对,不应该,否则才是求全责备。

我是学法律的,谈到责任,就必须有责任的承担形式——那你认为南邮辩论队应该用什么方式来承担他们学校的责任呢?如果是道歉的话,张三点五丰 也曾经代表辩论队对学校的问题道 ...

对,我们从来没有要求南邮的辩手们罢赛以明志
但是同样,也没有谁能苛责我们作为辩手,也作为一个辩论人,对南邮的辩论队发表意见
因为,我们说说,也只是说说罢了
为了南邮辩论队,身为评委的南邮高层,采用了更为直接和有效地的方式,对我们的队伍们,进行了更为残酷的“评判”
试问,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表达不满,真的是过错么?
发表于 2008-11-24 1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神之私语 于 2008-11-24 18:11 发表

对,我们从来没有要求南邮的辩手们罢赛以明志
但是同样,也没有谁能苛责我们作为辩手,也作为一个辩论人,对南邮的辩论队发表意见
因为,我们说说,也只是说说罢了
为了南邮辩论队,身为评委的南邮高层,采用了 ...


因为对A的不满,在B身上进行发泄,是对B的侵权。
发表于 2008-11-24 18: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真正的政治精英们用表面上热火朝天的辩论赛事证明了大学生辩手们的幼稚无能:一、只能顺着肯定改革的舆论,而不敢逆着这种舆论;二、即便敢于逆主流而动,也缺乏对现实正确的认识;三、即便有胆也有识,落后的辩论体制和技术也使得表达成为不可能。

欣赏这段话,中国的政策性辩论太少太和谐了。

关于此帖,我的观点之前已经阐述清楚,不多评述。我想南邮辩手被骂无非两点原因:1、你们学校的组织出了问题,出了啥问题大家心知肚明,当然这不是辩手的错,至少我不觉得这是辩手的错2、你们的辩手尤其是楼主不够谦谨,却在论坛狂言“真正的实力.....”以及“我们可以在任何学校组织的比赛战胜贵校”。从你今天发的某帖中我闻到了讽刺的味道,我觉得你所谓的“从未进过省八强的江苏强校”似乎是在针对我之前发的帖。还是那句话,你要是不服我们学校就来浦口打,不要在这里说空话

[ 本帖最后由 惟恋梧桐 于 2008-11-24 18:29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4 18: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4 18:18 发表


因为对A的不满,在B身上进行发泄,是对B的侵权。

侵权?我的发言到底侵犯的是南邮辩论队的哪项权利呢?名誉权?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4 18: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惟恋梧桐 于 2008-11-24 18:26 发表
中国真正的政治精英们用表面上热火朝天的辩论赛事证明了大学生辩手们的幼稚无能:一、只能顺着肯定改革的舆论,而不敢逆着这种舆论;二、即便敢于逆主流而动,也缺乏对现实正确的认识;三、即便有胆也有识,落后的辩 ...

本来是想去的,结果发现贵校“打南邮出大一就行了~而且不用组,随便找个专业的大一队就行啦”。这样的强校,我们哪里敢去“挑战”啊。
发表于 2008-11-24 18: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Powerness 于 2008-11-24 16:21 发表
普及点常识
首师大是在新加坡被挂掉的 并且说他们全面停盘是非常不公道的 我就觉得97年的决赛失败是在为95年还债

我依稀记得97年马来亚大学夺冠的时候,台下各国的辩手都在欢呼。97不判首都师范输的确没天理了
发表于 2008-11-24 18: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张三点五丰 于 2008-11-24 18:31 发表

本来是想去的,结果发现贵校“打南邮出大一就行了~而且不用组,随便找个专业的大一队就行啦”。这样的强校,我们哪里敢去“挑战”啊。

反讽味道依旧浓烈啊,不过其实我是无比诚恳的,要不要我们用大一的和你们大三的练一把?
发表于 2008-11-24 18: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张三点五丰 于 2008-11-24 18:31 发表

本来是想去的,结果发现贵校“打南邮出大一就行了~而且不用组,随便找个专业的大一队就行啦”。这样的强校,我们哪里敢去“挑战”啊。

这话说的,真可怜,真的一点都不符合您在省辩八强赛开战前的风格啊
只是我觉得,如果贵校能再赢一场,您的这番话才有些效果,呵呵

[ 本帖最后由 神之私语 于 2008-11-24 18:38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24 18: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啦私语~咱们不掺和他们的事情了,显得落井下石似的。不过你们中任何谁要是再没事用不友好的语气扯到我们学校,那么就不会客气了
发表于 2008-11-24 18: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惟恋梧桐 于 2008-11-24 18:42 发表
算啦私语~咱们不掺和他们的事情了,显得落井下石似的。不过你们中任何谁要是再没事用不友好的语气扯到我们学校,那么就不会客气了

恩,我知道了,我只是觉得失望,还真的以为南邮有多强呢,在“死亡之组”轻松出线,没想打。。。唉
发表于 2008-11-24 18: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神之私语 于 2008-11-24 18:28 发表

侵权?我的发言到底侵犯的是南邮辩论队的哪项权利呢?名誉权?呵呵


很奇怪么,的确是这样的。假设是现实中诉讼的败诉方,公然指责对方律师“利用黑幕胜诉”或“法律素养太差”,那么面对的很可能就是一场名誉权侵权诉讼——甚至是对于侵犯名誉权的刑事自诉。

但是一来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严重到必须通过诉讼手段来救济,另一方面这里是辩论论坛不是法院,所以我提醒你不是因为你的言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侵权”,而是因为这种人身攻击有违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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