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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iming79

也点评一下A组半决赛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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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20: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斑竹在这里瞎搞,请立刻住手
发表于 2008-1-1 22: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中南的法律出身,但是用错误的法律观点进行引导,看完录像和您的分析,我倒没觉得中南用了何种错误的法律观点,如果您也是学法律的话,麻烦翻翻书看看吧。您如果分析了整场比赛,那应该对双方的观点都进行分析才对阿,但为什么只说了中南的东西就得出结论呢?为什么您就没有看到港中文在整场比赛犯了多少法律常识错误呢?我是学法学的,可能对辩论不在行,但是像楼主那样,看谁的法律用语准确,谁的犯的法律常识错误少就胜利的话,那肯定是中南,肯定要投中南一票。我没有完整版的录像,我就对我在央视一套看到的录像分析,而且就分析自由辩论,就分析港中文的一些错误。
一、法律常识错误
1、举证责任就是法律责任
中南举出了不知情的例子,港中文的三辩来了一句:“不知情也有举证责任吧,举证责任是不是法律责任?”如果楼主真是学法律的话,听了这样一句话不知道有何感想,反正我们宿舍的人听了以后笑翻了。在这个辩题当中,难道所谓的法律责任就是举证责任?即便按港中文的逻辑,举证责任就是法律责任,但是这个举证责任要购买者承担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恐怕整个世界的诉讼法大多数都要进行修改了。
2、对善意取得的解释问题
港中文三辩:“善意取得的前提是这个东西在市场上合理流通,但是盗版是赃物,它不能合理流通。”这句话其实已经自相矛盾了,善意取得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市场上买到流通的赃物,但是为什么又说盗版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呢?现在的书店哪个没有盗版,而且就像中南举出的例子,在边远的地区,什么叫正规市场,如何辨别正规市场?
二、明显回避的问题
1、对买盗版和买假货的区分
港中文提出了警察、律师、法官购买盗版的例子。这样的例子可能打起来场面很热闹,的确也很难回答,中南的回答方法就是用买假来回应,因为按港中文的逻辑买假也是人格分裂,警察、律师、法官一边打假,也可能一边买假,但是为什么买假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但是港中文没有进行回应,因为他们无法对“盗版”和“假货”进行区分,其实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因为盗版是未经授权复制,假货同样也是未经授权复制,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盗版和假冒是竟合的,比如说仿冒阿迪的衣服。刚中文对中南的提问忽略了,明显回避,可惜中南没有在追一轮。
2、对大多民众购买的问题
“法不责众”或许已经成为了过去,但是法律落实问题确实要解决,中南提出了中国有1.3亿人在边远地区,越南92%的人在购买盗版的情况,其实港中文也是在回避,没能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只是在强说自己的东西。
3、对各国没有立法的问题
中南首先问了版权强保护和弱保护的问题,可能这个问题有点专业,港中文一句“这个问题属于对方法律的范畴”就忽悠过去了,然后中南解释了一些,再问世界各国没有立法的原因何在,港中文没有任何回应。
所以看完比赛,给我感觉是几乎在各说各的,但是中南起码用自己的东西回应了港中文,但是港中文几乎没有回应,对中南的问题全回避了。可能是中南这边法律出身问题专业了点,但是我觉得中南已经很厚道了,如果他们真想为难港中文的话,直接用“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理论和各种侵权行为理论和对方探讨好了,或者直接用trips协议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说明,这个在法学界内部都是有共识和能听懂的。但是毕竟这样一来评委观众也都听不懂,辩论也只是一场游戏,我觉得中南已经在理论上有意降低了,楼主还说什么不严谨,丢法律人的脸之类的话我实在不爽,我感觉这个比赛倒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
发表于 2008-1-1 23: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秀才遇到兵,是法律人经常碰到的问题,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8-1-2 0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要学辩论

购买盗版者应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和 恶意购买盗版者应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你觉得是一个辩题么?

另:很高兴在这里找到一个和我谈论立论逻辑的人 希望咱们不要涉及到什么政法院校的情谊之类的东西 又不是江湖 大家也没纳投名状  呵呵

再说一点不相关的话

如果你拿到”金钱是万恶之源”这个论题的话  你会把"万"字解释成“多”的意思么?

也就是说  你对金钱是万恶之源这话的理解是 金钱是很多恶的来源


[ 本帖最后由 ziming79 于 2008-1-2 11:4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2 01: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星飞火雨同学

谢谢你的指教 在下收益菲浅 再次感谢

关于港中文的错误 我并未在帖子中点评 谢谢你的补充

我的帖子的开头说“胜利实在不应该属于中南大”确实不太严谨 您的批评我接受

如果您能再就我的帖子本身的观点加以指教的话 我就更感激不尽了 呵呵

[ 本帖最后由 ziming79 于 2008-1-2 01:33 编辑 ]
发表于 2008-1-3 22: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侵权也要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侵害。是否善意,只与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关,如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等于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一问题可参看对美国版权法“红旗原则”的相关研究。

楼主也应该注意不要滥用法律知识。如果你觉得中南理论有错,尽管提出便是,没有必要夹杂过多主观评论成分。不可否认论坛中的讨论常常趋于无谓的争执或者吵架,但正因如此我们在敲下键盘时才需要更多谨慎和宽容。你在讨论中已经展现出不少风度,我个人而言更希望看到它进一步发展下去。

祝辩论愉快~
发表于 2008-1-4 15: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的这个题目还是专业化了,单说法律责任,一般学法律的人理解起来就是很不是容易的事。

看比赛的时候,对购买者和制售者又有点混淆,反方的例子,听了以后,觉的穷买盗版,好象就是应该的,我自己觉得这样博取同情心像贪点小便宜一样,今天,知识能否无阻碍的传播,决定着一个地区是否文明,经济是否发达,如若这样,或者干脆取消版权制度,这样起不是更好?

正方善意取得,还是说的挺对的,善意取得是有条件的。个人觉的正方的第一个问题,关于警察的,过于罗嗦,本身问题有它的矛盾,自己解释都很费力,听的人理清也难了点。三快,五块,八块,例子挺好的,可惜一句话就完了。

对于辩论,不懂。
我想着的是听各位大学里的同学,谈一个问题,可以让自己多点思考,想问题深一些。

胡乱说了着,不想纠结,理清是个难事,所以想着手就打着。

[ 本帖最后由 schilf 于 2008-1-4 15:08 编辑 ]
发表于 2008-1-5 01: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非常显然,LZ发贴的语言带有很强的偏袒另一方
发表于 2008-1-5 16: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不了了,要写三篇作业,还要考试,搞辩论没这么辛苦吧
刘京京长得真秀气,象个女娃啊.属于玉树临风型的,有点象新版白娘子里的许仙!:)
澳大打的不错.就是两个女生有点紧张,而且不脱稿,给人感觉在念稿.总体还是很不错的.正方的立场一般中国人都排斥,反方情感上国人更认同些.澳大两个女生要是再机敏些,放松些,脱稿,给人感觉胸有成竹的样子,胜利没准就是澳大的.这场正方观点倒是道出了中国现实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毕竟国人还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观念,但是正方三个小伙子在配合上确实给人感觉打得流畅多了.总的感觉正方三人的辩论功夫还是高出目前澳大这三个人,从整体而言哦,我们的刘京京还是最棒的!!
发表于 2008-1-6 01: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3 22:52 发表
善意侵权也要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侵害。是否善意,只与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关,如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等于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这一问题可参看对美国版权法“红旗原则”的相关研究。

楼主也应该注意不要 ...


事实上,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侵权原则规则体系均是针对损害赔偿而言的。而诸如停止侵害等,确实不以过错为要件,而仅看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
而我国法律确实规定了停止侵害乃系法律责任的一种。

而美国版权法的“红旗原则”事实上与Trips协议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责任认定一样,有学者却认为这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不当得利返还。
发表于 2008-1-6 17: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哼哼哈兮 于 2008-1-6 01:05 发表


事实上,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侵权原则规则体系均是针对损害赔偿而言的。而诸如停止侵害等,确实不以过错为要件,而仅看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
而我国法律确实规定了停止侵害乃系法律责任的一种 ...


据我了解认为属于侵权责任的还是满多的。侵权责任也在发展之中么,未来会是什么样子我们现在也说不定。不过辩论赛确实没有必要过多纠缠学理上的问题,仅从常识性的认知来判断,买盗版侵害版权人利益,以及承担法律责任不以过错为必要条件,都是没有问题的。

不当得利对善意购买者是最合适的解释,但在实践中容易放纵恶意购买者,试想如果买盗版最严重的责任不过是不能再使用,那么和买盗版无责任又有多大区别呢。从美欧的经验来看,还是以侵权法律关系调整比较有效。
发表于 2008-1-7 09: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GR 于 2008-1-1 23:59 发表
秀才遇到兵,是法律人经常碰到的问题,呵呵

坦白讲,在我们“土人”眼里,各地秀才始终成不了“最可爱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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