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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点评一下A组半决赛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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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13: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场的论题是购买盗版者应当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南大获得了胜利 首先恭喜一下 但本场比赛的胜利实在是不应该属于他们

中南大立论的第一个点似乎是购买盗版者买的其实是知识 这太搞笑了 不说了

其实本场辩赛的一个焦点就是误买盗版者应当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南大的立场是如果要购买盗版者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么那些误买的盗版的人该多冤枉啊,这是不公正的法律。

中南大的立论乍听之下确实很有杀伤力,加之他们是法律院校的科班出身,很容易以权威者的身份说服观众。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有问题的立论。

如果我们立法,说购买盗版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购买盗版就是侵权行为。这个侵权行为在侵权法上应当是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而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的一个要件是“过错”。(与之相对应的特别侵权行为则不要求过错为要件,但无过错侵权责任在法律上非常少,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

而所谓过错者,一为故意,一为过失。故意者,是明知是盗版而购买。过失者是指非故意购买盗版,但由于未尽到注意义务而购买了盗版。

故意购买的者,是指那种直奔盗版市场,点名要买假货的哥们,相信这种生活经历大家都有的,呵呵

过失购买者,是指那种花100块钱从一个自称是卖正版软件的商贩买了一套vista的哥们,当然也不可能有正规发票或其他能显示正版软件的标识了。可能他觉得自己真的是去买的正版,但就这价格,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不会相信的。这是过失。

那么在中南大的立论中,那些很冤枉的误买盗版者,他们在正规的渠道,花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了盗版,这种行为因为缺乏过错要件,根本就不会成为侵权行为。

换句话说,即便我们规定购买盗版者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些真正误买了盗版的人也不会就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两者根本不矛盾的!这是侵权法上的常识。任何一个学过点侵权法的同学都应该知道的。

但现在问题就来了,中南大是大陆法学教育和科研的重镇,就这点常识怎么能不清楚?他们怎么会犯这样的匪夷所思的,令人诧异的大笑话?我觉得答案只能是他们故意的。这是他们立论上的一个技巧,一个花招。

但这就更令人愤怒!一个合格的辩手,不应该是以耍技巧为能,巧言令色,而是应当坚守理性,以思想的深度取胜,一群法律学子,走向社会后,要担负着这个社会的正义与公平的底线,现在居然为了一场比赛的胜利故意搅混水,仰仗自己的专业背景,传播低级错误的法律观念!你们作为辩手的良知,作为法律人的伦理哪里去了!?无耻之尤!无耻之尤!!

当然,其实按照中南大的思路是可以有的辩的,如果他们肯继续往下走一步的话。我的想法是,在法律上,购买盗版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不严密的表述。如果立法的话,应该是这样写“明知是无版权的产品仍予以购买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在下没学过立法学,法律的文字表述本身是很苛刻的,我的表述或许也是不严密的,但基本的思路是这样的)。简言之,就是正方同学的立场是不能作为法律的,至少在法律文本的表述上不能如此。
但这样一来,这个辩题本身的意义就被弱化了,而且中南大在场上也根本没往这个方向上走,或许是因为时间的关系,或许是他们没来得及说这个?哦,我情愿相信他们真的是没来得及这么说,否则话我真的对辩论,对法律学习失去信心了。

顺便再说一下 中南大在决赛中,面对蒋昌建的提问,整个是不知所云,真是看了让人开心

[ 本帖最后由 07国辩报道组 于 2007-12-31 22:36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31 17: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辩论不是搞学术做科研,只是玩弄语言的游戏,OK?
发表于 2007-12-31 18: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笑,居然说决赛中南回答问题不好……

"顺便再说一下 中南大在决赛中,面对蒋昌建的提问,整个是不知所云,真是看了让人开心"
“顺便说”不应该是“随口乱说”。看过决赛现场或看过全本录相的人,决不会如此信口雌黄,如果中南的回答都是“不知所云”的话,那另一方的回答简直是惨不忍睹了。感谢CCTV的提问环节,让观众看到尽量真实的临场反应能力,也感谢CCTV的剪刀,使节目播出时不至于使人太没面子。
对比赛的评论应基于对赛况的全面了解上,如果没有机会了解,请当看客,没人认为你是哑巴。
发表于 2007-12-31 21: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说”不应该是“随口乱说”。看过决赛现场或看过全本录相的人,决不会如此信口雌黄,

很烦这种自以为掌握秘史和事实真相,用简单粗暴的语言肆意剥夺他人发言权的人。孩子,请参考《动物农庄》

另:信口雌黄用词不当。


如果中南的回答都是“不知所云”的话,那另一方的回答简直是惨不忍睹了。感谢CCTV的提问环节,让观众看到尽量真实的临场反应能力,也感谢CCTV的剪刀,使节目播出时不至于使人太没面子。

不知所云”显然指的是对嘉宾问题的回避和刻意歪曲。自称“看过决赛现场或看过全本录相”的同志请回忆或回顾蒋老师的第二个问题。

另1:逻辑问题,澳大是否惨不忍睹和中南是否不知所云有任何关系么?楼主拿中南和澳大比较过么?
孩子,逻辑,注意你的逻辑。

另2:更烦这种把“看过决赛现场或看过全本录相”挂在嘴边说个不休的人,打鼓一个点啊!


对比赛的评论应基于对赛况的全面了解上,如果没有机会了解,请当看客,没人认为你是哑巴。

接受过四位评委和主办方合作方的评判工作报告的人决不会如0810一样如此信口雌黄,对比赛的评论应基于对赛况的极其极其极其极其极其极其极其极其极其极其全面了解上,如果没有机会了解,请当看客,没人认为你是哑巴。

另1:对于此等谰言,彻底无语啊。
另2:“对赛况的全面了解上”````````打鼓一个点啊

总结:一个人做一件事,他自己知道。两个人有人做件事,他们彼此也知道。三个人有人做件事,就彻底没人知道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1 22: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迂回天地先生的支持 哈

不过你说的这些估计那个孩子也不能理解 他可能只会感觉到你在损他 但究竟损的精妙之处在哪里 怕是不能体会到了

也很感谢水果同学的发言

说到辩论赛到底在本质上是不是语言的游戏 辩论赛中究竟是思想的深度 还是语言的技巧更重要 我的看法与你不同

不过这都无所谓了 这些大家可以探讨的

令我出离了愤怒的是  中南大作为一个知名的政法院校 辩手又是学法律的 居然使用错误的法律观点!哦 对不起 我说错了  是低级错误的法律观点

这就好比你去听一个自称是经济学的专家的人的讲课 他对你侃侃而谈中国的经济走势 但使用的数据资料全是他自己晚上胡编出来的 他边胡编数据 边偷笑  水果同学  上这样的课不令你愤怒吗? 那么看这样的辩论赛也同样令我愤怒
发表于 2007-12-31 22: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各位,讨论要就事论事,言语文明,不要搞人身攻击,否则删帖处理。谢谢合作。
发表于 2007-12-31 23: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ziming您好,新年到了,首先祝你新年快乐.
    你的评论我认真看了,我有一点建议,不一定得当.其实咱们大家既然热爱辩论,完全可以就辩论本身,及辩手表现来主裁判一场比赛,我觉得您用的一些词与这些无关,也不太妥当.比如无耻什么的.其实中南政法的怎么表现不好,你具体就比赛表述一下就行了,不必用这种无耻之类的字眼.而且您的一些句子,如“顺便再说一下 中南大在决赛中,面对蒋昌建的提问,整个是不知所云,真是看了让人开心”。呵呵,他们表现不好,你为什么要开心呢,给人感觉挺幸灾乐祸似的。呵。还有你对过0810的反应,好象要吃了他似的,真的没必要这个样子。咱们就比赛说比赛,你认为他们怎么不好,详细说一下,这最好。你不赞成其他人的分析,完全可以说明自己的观点。大家都在读,都会根据看录相得出自己的观点的。
     另外,您在我的点评贴子后面对我嘲笑了一番。呵,这没关系。你嘲笑我水平浅,专业学的不好,我能接受。我也的确相信自己还没学到家。不过,前面有位哥们说的好,学术问题在这讨论不太好,也招人反感。你的所谓专业观点,就您上面的表述,我不能赞同,认为你说的不对,更不觉得中南的表述有明显的理论问题,相反,你的表述我倒看出来一些问题。当然,可能是我专业学的不好的缘故。专业问题咱们还是不在这谈,不然别人要泼水了。但是,既然你是学和法律有关的人士,那咱们基本是同行,我可以向你学习一下。我建议一下,我可以给你留个QQ号,你愿意的话我们在那上面就这场比赛表现的法律观点进行一下探讨如何呢!
     你在我的主题贴里的这段话:“另:政法大学都是像阁下这样的牛人么?每次出门前都自报一下学校和专业么?并且很耐心告诉大家 “我呢 其实是专家 你们要是看不懂我的话 那也很正常”
    呵,我真的没这个意思。我是想说明,辩论可能有辩论的一套,我呢,则喜欢纠缠学理,怕大家感觉不好,所以声明了一下我的看法是从专业角度出发的,可能不是搞辩论人看重的,所以声明请各位谅解一下。
   你的反应有点大。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别的贴子说过,我只是和中南都是政法院校,同行容易说话,也感觉上好点。从您的贴子可以看出来,你好象挺恨中南的,而且超出了比赛之外。个人总有个人的喜恶,你恨就恨吧。大概正是因为我的帖子上的话有点对中南感觉不错,所以让你恨乌及乌了,呵呵,真的没必要。我的确是觉得他们的理论更准确一些。如果港中大做的更好,我绝对也会仔细分析认为他们更好,我本身没有对谁有倾向。又没有谁会给我点钱花,嘿嘿。没必要。
     我承认 我的专业还不够好,不过,你的观点我更没法认同。这个,还是听我的建议,咱俩私下QQ聊,你说的对,我肯定会在这里重发一个贴子支持你的观点的。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1 23: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要学辩论 对不起

我在这里向你郑重的道歉

希望我的一些过激的言辞不会给你太多的困扰 如果带来的话 我愿意尽可能去弥补它

我确实对中南大的获胜感到很愤怒

不过这种愤怒完全是来自于他们的辩论本身

原因我已经在上述的帖子中阐述了 我再次强调的一点是

我认为中南大是在故意利用自己的专业背景,使用错误的法律观点,去赢得比赛的胜利

这是对法律 对辩论的侮辱

可能反应过激 所以连带你也。。。。这个相当不好意思了  希望你能谅解

至于0810嘛 呵呵  是他先惹的我 我不能不有所回答嘛 呵呵

总之 很高兴认识你  大家都是学法的 以后有专业问题多交流  我有错的话 您也多指教 别客气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1 23: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道歉是送给“俺也要学辩论”的

我的qq号码我传纸条给你了  希望你多指教

再次诚挚道歉
发表于 2008-1-1 01: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其实吧,人家一场比赛本身与我们并不相关的,我们也是出于对辩论的喜爱和对国辩的重视,才来探讨一下辩题和选手表现。
我是觉得客观全面一点比较好,没必要带太多的主观色彩在里面。
而且大家都是出于交流,在发帖的前尽量考虑一下自己的言辞吧,不要让别人看得不爽,这样不好,对我们论坛的发展也不利,不是么?
发表于 2008-1-1 04: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ziming79 于 2007-12-31 13:57 发表

中南大立论的第一个点似乎是购买盗版者买的其实是知识 哈 这太搞笑了 不说了

   ziming你好,刚才又看了一次录相,对你的贴子中的几个说法有些疑问,感觉你许多地方语焉不详,非常模糊,你能否说的再仔细点?明确说出你表达的意思?
1、“换句话说,即便我们规定购买盗版者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些真正误买了盗版的人也不会就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两者根本不矛盾的!这是侵权法上的常识。任何一个学过点侵权法的同学都应该知道的。但现在问题就来了,中南大是大陆法学教育和科研的重镇,就这点常识怎么能不清楚?他们怎么会犯这样的匪夷所思的,令人诧异的大笑话?我觉得答案只能是他们故意的。这是他们立论上的一个技巧,一个花招。
      你这段话要说的是什么?你说的中南立论的一个技巧一个花招指什么?
2、“但这就更令人愤怒!一个合格的辩手,不应该是以耍技巧为能,巧言令色,而是应当坚守理性,以思想的深度取胜,一群法律学子,走向社会后,要担负着这个社会的正义与公平的底线,现在居然为了一场比赛的胜利故意搅混水,仰仗自己的专业背景,传播低级错误的法律观念!你们作为辩手的良知,作为法律人的伦理哪里去了!?无耻之尤!无耻之尤!!”
   我现在酒醒了不少,忽然看你这段话越看越觉得哪不对劲。首先质疑的是,辩论圈子的人不是非常看重辩论技巧吗?我以前发贴讲学理,总是被人讽刺。我以前和你一样,特看重思想的深度和学理,结果叫人泼了不少水。后来我接受了辩论界人士的观点,辩论立论的深度固然重要,但更看重“耍技巧为能,巧言令色”,因为辩论之所以为辩论就在于这,不然就成了写论文了。当然,如果立论太成问题,任他怎么“耍技巧为能,巧言令色”,我也相信都有违辩论宗旨,不太可能取胜的。
     您的这几句话:“一群法律学子,走向社会后,要担负着这个社会的正义与公平的底线,现在居然为了一场比赛的胜利故意搅混水,仰仗自己的专业背景,传播低级错误的法律观念!你们作为辩手的良知,作为法律人的伦理哪里去了!?无耻之尤!无耻之尤!
     我觉得说的严重了!咱们都是学法的人,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学校的,也不知道你是哪个专业的。不过,你这么评价中南几位同样学法的辩手可能言重了。中南政法的知识产权中心在国家是很有地位的,里面一些老师我也是有过交流的。这几位老师我比较尊敬,不认为他们教出来的弟子会是你说的这付德性。不过,假如他们有你所说的样子,我觉得你的说法也太含混不清了。他们传播了什么样的低级错误的法律观念了?可以明确说下吗。良知二字,颇有拷问天良之感,呵呵,
     还有一些专业问题,如你说的“即便我们规定购买盗版者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些真正误买了盗版的人也不会就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两者根本不矛盾的!
     这么说从法律逻辑上讲没什么问题。但立法恰恰看重的不只是逻辑,一个法律要不要立,要看的可多了。呵,这种专业问题这就不谈了。等我考完试再和你聊吧。呵。
发表于 2008-1-1 04: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较帥~~~~~~~~~~俺们也法学~~~~~~~~~~就业好痛苦~~~~~~~~~~~~比理自由辩时屈词穷还痛苦~~~~~~~over~~~~~~~~~~~~~~~~~~~~

[ 本帖最后由 numberscis 于 2008-1-1 04:50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 10: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申明我是中南的一员。
已经足够老了,远离了上学的日子。
也曾主持过一个论坛,对论坛的管理有过经验。
我深切地感到,本论坛虽然是辩论类论坛稍具活力的,但在主持讨论时,常常表现出对一方的特别偏爱,而支持对另一方的无厘头的攻击,有时甚至没有些许地作出均衡的姿态。
我对允许像ZIMING79这样看似在讲理实际不着边际乱说,而删除另一方的表达意见的做法表示抗议。——虽然这其中有些愤怒——但语言也并非特别不雅。
中南从网辩到国辩,历时半年,与8所名校对阵,均闯关成功,其中艰辛有谁能知。我想,作为一匹黑马,中南在辩坛可以说还没立足,圈内还没有朋友,但正因为此,也说明中南能够胜出,也是靠实力说话,评委和主办方没有偏袒它的理由。如果说总决赛还有主场之优势,给人垢病的借口的话,但网辩,中南并没有主场的优势,是一场场血拼出来的呀。
中南虽在圈内是新军,但中南有热爱辩论的传统,历年校内的赛事都很热闹,在武汉地区的交流赛也不少。专业性的赛事也有一些成绩,譬如,海峡两岸会计辩论赛,先后拿过亚军、季军、冠军,国家版权辩论赛,拿过冠军。但参与全辩和国辩,的确是新军,而且这新军还没来得及经历失败的历练,就登上了冠军的宝座。有一些评论和批评之声,我们也能理解。只是,有很多的言论并非出于理性,有些完全只是表达愤怒,但这些言论都得到管理方的保护,而另一方的言论,看得出受到苛责。而且,我也看得出,其中有版主以个人身份对来自中南的IP的言论冷嘲热讽,毫无顾忌地表达偏见。
我们并不需要袒护,只需要些许的公平。
如果本帖也被删除,本人将从此闭嘴,不再参与这样的讨论游戏。
发表于 2008-1-1 10: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南这个队伍,一向口碑不错。只能以孔子的话相赠了。
不患人之不己知,而患不知人也。
 楼主| 发表于 2008-1-1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zwh_121同学 你好

感谢你的提醒 谢谢 谢谢  不过我没感觉出我对中南大的立论的评价有多么的主观 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够客观 不够准确 还望不吝赐教 呵呵

0810同学  你好

阁下说我“看似在讲理实际不着边际乱说“。请阁下出示明确的证据 我对中南大的立论的评价哪里是不着边际 哪里是胡说?!别连点分析都没有 就先扣一个帽子上来

相反 你去看看你第一次给我回帖 你说“如果中南的回答都是“不知所云”的话,那另一方的回答简直是惨不忍睹了” 我有过对澳大和中南大的比较么?你写这些话的含意是什么?证明中南大不是最差的 澳大才是?还是证明中南大其实不差 因为澳大差?而且 阁下还历数了中南大辩论的艰辛与辉煌 这能证明什么?证明中南大那场比赛做的很好?阁下不觉得阁下的文字实在是不着边际么?

此外阁下认为攻击中南大的帖子“很多的言论并非出于理性,有些完全只是表达愤怒”, 想必我的帖子也包含在内了吧?可阁下自己去看看你自己为中南大辩护的帖子 你说我“信口雌黄”, 你叫我“当看客 因为没人当我哑巴” 你嘲讽我“看似在讲理实际不着边际乱说” 这些表达愤怒的言辞我可以一笑而过  可是天啊  天啊  你连对我帖子的内容连点实质性的评价都没有!!可以和我论理,而不是给我扣帽子吗 同学?!
 楼主| 发表于 2008-1-1 1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也要学辩论 同学

你好 说实话 我非常开心看到你对我的质疑 因为这是这里所有回帖中 和我探讨实质性问题的帖子 其余的都是在攻击我的做人的不厚道上 这让我很无奈

下面我逐次回答一下你的疑问:

你说的中南立论的一个技巧一个花招指什么?他们传播了什么样的低级错误的法律观念了

他们含混了过错要件在侵权责任成立上的地位 他们的辩辞在告诉大家 只要购买了盗版 无论是否误买  就是过错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购买盗版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 但实际上误买盗版的人其实是无过错的 法律上的过错和日常生活的语言有所不同 非专业的人可能不太明白  但他们不应该不明白

首先质疑的是,辩论圈子的人不是非常看重辩论技巧吗?

个人认为技巧是基础 但不是决定性的。取决辩论胜负的应该是思想的深度。如果一场辩论赛带给大家只是口齿的伶俐 虚飘飘的所谓逻辑自证 幽默俏皮的语言 那么我们不如去看相声。辩论赛的魅力在于通过思想的撞击 引发我们对某些话题的深度思索。

而且 如果你看过当年的复旦 当年的武汉 你会发现 在那些真正有思想深度的队伍面前 那些辩论的技巧和花招是多么的不堪一击

当你听到林正疆 或黄执中在最后的总结陈词中 凭借比对方更有深度的挖掘辩题的内涵 从而力挽狂澜的时候 那江河万里 气吞如虎的气势和振聋发聩 激人猛醒的机锋 真是他妈的够劲!!

更何况 当你思想的深度够了的时候 只要具备的基本的语言的表达能力 你的辩论技巧自然会上一个台阶。所谓厚积薄发 举重若轻者矣
发表于 2008-1-1 11: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辩有没有主场优势,全世界人都知道,不用多谈

不过网辩杀出重围,的确靠的是真本事。我绝对认可在网辩的队伍里,中南是最强的之一,也是打硬仗出线的

但是考量国辩的比赛质量,中南的确有某些场次的表现和“世界冠军”有些差距——我个人觉得是对新国立。对港中文这场窃以为如化石说的,中文自己找了些无法贯彻立场的战场,赢了气势,但是输了内容。

可能大家非议的,是中南在比赛中,使用了一些长期以来被批判的比赛方式,却因为“立论深度”“整体配合”的关系,或者加上一点主办方的倾斜,一路毫无悬念的胜利

其实无论谁是网辩冠军,来打国辩应该都是这个待遇——被主办方宠,被网友骂,不必过分在意。央视就是这样一个奇怪的主办方,弄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规则,把比赛搞的骂声不断。当然新传媒也差不多。我至今都奇怪,为什么黄执中可以参加的比赛,李巍不可以

[ 本帖最后由 mameng0628 于 2008-1-1 11:3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1 11: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有道理

其实我之所以如此鄙视中南大在半决赛中的表现 不是因为他们的辩论方式  也不是因为他们的立论深度 也不是因为他们的语言技巧 更不是因为什么所谓的黑哨

前三者大家可以来心平气和的探讨 后者我不了解 不敢乱说话

我鄙视的是中南大作为学法律的专业生 怎么能故意去使用错误的法律观念?


如果大家认为这样的赢取胜利的方式是可以忍受的话 如果这也可以算作一种辩论技巧的话  那。。。。。我无话可说了

[ 本帖最后由 ziming79 于 2008-1-1 11:52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 11: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辩论,倚老卖老一句,如果你只看这届国辩的比赛,再来华语参加些讨论,于辩论的提高,几乎无用

如果一个熟悉辩论的人,说打辩论的人不太重视研究学理,更看重“耍技巧为能,巧言令色”,这是带脏字的脏话。只是我们要求,立论蕴含的学理,应该用所有观众都能理解、都以频频点头真心鼓掌反馈的方式表达。既不能这是专业,听不懂你学去,也不能言之无物,否则我们把江平教授请到评委席上不是找骂么?

我个人以为目前大陆最强的辩手是“寄居蟹”,你可以查查他多久没有在华语发帖了

和“金钱是万恶之源”比较的话,今年的比赛,让人有点失望;和执中学长的总结比较,刘京京得到评委盛赞的总结,恐怕也平常了点

[ 本帖最后由 mameng0628 于 2008-1-1 22:23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 18: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大老海涵,我发贴多,说明我最近对辩论的一种热情.刚喜欢这玩意,自然就手贱,喜欢多写点,就象刚喜欢玩上一个游戏,打得虽然臭,但还是天天忍不住的要打几盘.一个道理.
    我没事也看了几场黄执中等前辈的比赛,武大的比赛也看过,确实好看.比这届好看.
    这一届不太好看的原因,可能和政策性辩题有关系.以前讲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人性本善还是恶,美是主观还是客观等,发挥的空间显然要大些,更容易辩的趣味一些.
   楼上说的有道理,赞一个。
   ZIMING兄,你大概弄错了。你的这段话“他们含混了过错要件在侵权责任成立上的地位 他们的辩辞在告诉大家 只要购买了盗版 无论是否误买  就是过错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购买盗版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 但实际上误买盗版的人其实是无过错的 法律上的过错和日常生活的语言有所不同 非专业的人可能不太明白  但他们不应该不明白”
    NO,中南没有弄错这个地方,你仔细再看下录相,他们指出来过错之于侵权成立的意义,指出了许多人购买连侵权都不算,更谈不上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不是他们谈的重点,接下来他们重点谈了区分购买动机实际上难以区分,而且就中国现实而言,特别是一点三亿落后地区的民众连盗版意识都没有,他们重点似乎是在说立此法与目前的法律意识的普及与人们道德认识水平的冲突,指出了立法原理的一个最重要的一环,即法律的生命力问题在于哪里。
   他们没有传播什么低级错误的法律观念。如果真是这样,坦率地说,以我的习惯。如果我也感觉到他们在这么做,我肯定要发贴指出来。
  我的电话换了,有空告诉你。我这个人实打实的,真心交朋友。国内几所政法院校感情都还不错,毕竟是同一性质的学校嘛。所以大家一听到是政法的,就自然感觉亲切一点。有问题,也会客观评述。你对中南的严重鄙视和所用的无耻之尤等语,都不太符合咱们学法的人的一贯作风,和对兄弟院校的通行作法。恕我直言。您知道,学法的人重事实与行为,重客观,看问题很少带感情色彩,因为法律这东西,看重的就是事实怎么样。
   在您上面的贴子中又出现了严重鄙视中南等这样的字眼,我觉得作为同是学法的人,这么评述与自己同类院校的兄弟,着实不妥。心里话。建议你重发一个贴子,大大地把中南的立论的不对指明,再客观指出他们是怎么操作和耍手段花招的,这肯定要好的多。
   我之所以这么建议,是因为你的主题贴打击面比较广,你原来的题目直接就说中南无耻。幸好就这个版的版主给改了,这个版主倒挺勤快的,不光删贴,还帮人改贴。呵,辛苦哟。
你打击的不只是中南几个辨手,同时打击了中南人,也难怪人家会生气。还是改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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