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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18: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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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老海涵,我发贴多,说明我最近对辩论的一种热情.刚喜欢这玩意,自然就手贱,喜欢多写点,就象刚喜欢玩上一个游戏,打得虽然臭,但还是天天忍不住的要打几盘.一个道理.
我没事也看了几场黄执中等前辈的比赛,武大的比赛也看过,确实好看.比这届好看.
这一届不太好看的原因,可能和政策性辩题有关系.以前讲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人性本善还是恶,美是主观还是客观等,发挥的空间显然要大些,更容易辩的趣味一些.
楼上说的有道理,赞一个。
ZIMING兄,你大概弄错了。你的这段话“他们含混了过错要件在侵权责任成立上的地位 他们的辩辞在告诉大家 只要购买了盗版 无论是否误买 就是过错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购买盗版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 但实际上误买盗版的人其实是无过错的 法律上的过错和日常生活的语言有所不同 非专业的人可能不太明白 但他们不应该不明白”
NO,中南没有弄错这个地方,你仔细再看下录相,他们指出来过错之于侵权成立的意义,指出了许多人购买连侵权都不算,更谈不上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不是他们谈的重点,接下来他们重点谈了区分购买动机实际上难以区分,而且就中国现实而言,特别是一点三亿落后地区的民众连盗版意识都没有,他们重点似乎是在说立此法与目前的法律意识的普及与人们道德认识水平的冲突,指出了立法原理的一个最重要的一环,即法律的生命力问题在于哪里。
他们没有传播什么低级错误的法律观念。如果真是这样,坦率地说,以我的习惯。如果我也感觉到他们在这么做,我肯定要发贴指出来。
我的电话换了,有空告诉你。我这个人实打实的,真心交朋友。国内几所政法院校感情都还不错,毕竟是同一性质的学校嘛。所以大家一听到是政法的,就自然感觉亲切一点。有问题,也会客观评述。你对中南的严重鄙视和所用的无耻之尤等语,都不太符合咱们学法的人的一贯作风,和对兄弟院校的通行作法。恕我直言。您知道,学法的人重事实与行为,重客观,看问题很少带感情色彩,因为法律这东西,看重的就是事实怎么样。
在您上面的贴子中又出现了严重鄙视中南等这样的字眼,我觉得作为同是学法的人,这么评述与自己同类院校的兄弟,着实不妥。心里话。建议你重发一个贴子,大大地把中南的立论的不对指明,再客观指出他们是怎么操作和耍手段花招的,这肯定要好的多。
我之所以这么建议,是因为你的主题贴打击面比较广,你原来的题目直接就说中南无耻。幸好就这个版的版主给改了,这个版主倒挺勤快的,不光删贴,还帮人改贴。呵,辛苦哟。
你打击的不只是中南几个辨手,同时打击了中南人,也难怪人家会生气。还是改改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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