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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镇耀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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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好滴~~我懂啦~~谢谢噜!!嘻嘻~~~
不好意思哦,打扰你们了~~~^^
发表于 2006-6-13 11: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第 41 楼, 据我所知,那一班承办当局的老人家(包括我),在赛会一结束后,元气大伤,手脚麻痹,还好,脑子还算清醒。过后又需办‘后事‘ (善后事项啦!) ,分发特刊,向热心人士催收捐钱,安排慰劳宴于学生工委,整理文件。。。。。但无论如何,我们已吩咐印刷商印承印证书, 奖状。希望很快会会寄到带领你们的福建属团。我们会尽量作的好,不求功劳,只求无过。所有来居林的朋友们,招待不周,多多原谅。
发表于 2006-6-13 1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福建朱, thanks for your explaination of behalf of the orgarniser.
发表于 2006-6-13 1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uncle们,这次的全中辩,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却是“形式上趋近完整,意义上可谓深远”...
赛会的形式,大小事务,都是你们别出心裁的创意结晶。例如网络直播、主持人人选、评审团、文书工作等等...晚生在一边看了,是赞叹,是满意...
意义上,更是语重心长。晚生看出主办单位的用心,还有主办单位为宣扬辩论的努力。就像梁先生说的:“福联青居功至伟...”
晚生相信不只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06-6-13 23: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这次的比赛真的是成功的,因为所有的细节都办得很好,当然希望下次会更好…
发表于 2006-6-21 13: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各位最佳辩论员,今天又再向印刷商追讨证书。还没印好。答应将在这个星期内印好。一到我们手中,将尽快寄出。对不起,请多多原谅。
 楼主| 发表于 2006-7-26 13: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这个贴子最后由林镇耀在 2006/07/26 01:34pm 第 1 次编辑]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最近由某乡团所主办的第八届全中辩随着闭幕仪式及观众的掌声下,终于在吉南居林圆满的结束。在比赛期间中,各州参赛队伍都非常落力的为自己学校进行筹备以及打拼,把赛会设下之主题,"辩则有方无浅见,论之以理是真知"在辩论场上发挥得淋漓尽致,参赛队伍出色的表现让前往观赛的笔者感到异常的惊喜,但在赛会过程中某些承办单位筹委以类似泼妇行为对待笔者的态度,却带给笔者更震撼的感触。

       笔者曾经在该赛会决赛圈举行之前,在报章上发表过一篇文章,其内容主要是针对承办单位用以情害义的态度,使到赛会制度原本想要在今年针对其他辩论赛不活跃之州属,把赛会的根在当地扎的更稳固的愿景给打碎掉。(该篇文章名为‘美中不足,极难服众,刊登于5月25日南洋商报言论版)

       在该文章见报后,筹委会其中一位领导人叶先生透过友人拿了笔者的电话,说想要通过电话与笔者交流,在当时笔者向友人表示自己非常的欢迎以及高兴能与筹委会进行对话。但笔者等了多天,却没有接到叶先生电话。当时笔者心想叶先生应该在忙碌的凑备决赛圈事宜,所以笔者打算在前往吉南观赛,待比赛结束后,主动约叶先生来个交流会。

      令笔者感到意外的是,该领导人以及筹委会的某些成员在复赛第2场结束后,在赛场外的走廊外,见到笔者的时候,便当众直接对着笔者如泼妇般大声谩骂,不断地骂笔者不体谅承办单位对筹备赛会的努力,乱写文章诬赖筹委会,更大声表明不欢迎笔者的出席,要求笔者离开赛场。当中更过分讥讽行为是,该赛会秘书询问笔者身上够不够钱,如不够的话,他可出钱送笔者回吉隆坡。过后,该筹委会领导者逢见到人便向人介绍说:“这个就是那个乱搞事的林镇耀。”这整个过程中,筹委会并没有给于笔者任何发言的机会,所以笔者只是冷眼旁观,默默地离开赛场。

       以上筹委会成员泼妇骂街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失望,更让人无法接受这竟然就是主办辩论赛的筹委们,因为从他们的表现根本看不见筹委们有任何的辩论精神,既没有辩则有方,更找不到任何论之以理的态度,沦落到的只是如街市阿伯在咖啡店发泄不满情绪的谩骂表现。

       回看福联青团长陈正锦,福联会会长拿督童玉锦,甚至是工委会主席葉豐亦在会刊中的献词,都一再强调辩论是一种讲究思维逻辑的学问并以和平、理性以及尊重对手来解决意见纠纷的方式,如果这种精神得以贯彻,那么未来社会就会迈向一个所谓的公民社会。

       从以上承办单位对待笔者的表现,我们不难发现,筹委会既不能接受任何的批评声音,更做不到就事论事的客观态度,剩下的只有主观的情绪发泄。这与前辈们强调的辩论精神,岂不是背到而驰吗?该承办单位不但拿石头敲自己的脚,还硬硬的地盖了前辈一巴掌!如果这种态度持续下去,辩论精神不能够贯彻的话,试问赛会如何在将来做得更专业以及出色?前辈们所提出的公民社会还真的很远矣。

林镇耀

此文章刊登于东方日报 A19版  (2006年7月22日)

发表于 2006-7-29 02: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华辨为客观交流提供了一个和蔼的平台,
切勿以之进行谩骂,攻击之活动
多谢配合。。

(各位网友,不好意识,前些日子忙于课业,忽略了管理工作,若造成任何不便,在此道歉。。)

发表于 2006-7-30 22: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下面引用由林镇耀2006/07/26 01:33pm 发表的内容:
辩则无方,论之无理
      从以上承办单位对待笔者的表现,我们不难发现,筹委会既不能接受任何的批评声音,更做不到就事论事的客观态度,剩下的只有主观的情绪发泄。这与前辈们强调的辩论精神,岂不是背到而驰吗?

林老师,您写错字了。
背到而驰 还是 背道而驰

林老师,这可是误人子弟,不可再犯,切记,切记。

想请您试试做以下的两个动作:
[1] 把图钉撒在椅子上,然后坐下去。
[2] 把一把利刀枷在脖子上,然后拉一拉。

请问:感觉【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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