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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binlky

正方:选秀活动对社会利大于弊;反方:选秀活动对社会弊大于利;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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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3: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obinlky 的帖子

这个定义好啊。。。以前选秀为了娱乐皇族,现在选秀是为了娱乐大众。。。
 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4: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四辩小乖 的帖子

然后就没得玩了,感动中国是弊大于利。。
发表于 2011-5-10 15: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评论都很犀利啊,我顶一下算了。
发表于 2011-5-19 23: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的比赛结束了没。我也在打这个辩题,也是反方,但是对手弃权没机会打了,就把我的想法在这里说一下吧。
我方在定义选秀活动的时候特意加上了它的娱乐功能,这样就把美国总统选举、感动中国这样严肃的活动排除在外。
我们的论点有3个:
1.选秀活动的娱乐性。观众更多关注的是选手或评委的花边新闻,导致大量低俗信息的传播,如脱衣门事件、选手不和、黑幕、丑闻等。媒体的炒作加速了低俗文化的传播,也使得大量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收到影响。
2.选秀活动的商业性。电视台举办选秀节目更多是为了提高收视率。这就导致了选秀节目的跟风与抄袭,严重扼杀了创新性,也浪费了很多社会资源。
3.快餐式。选秀活动哄抬“一夜成名”思想吸引了妄图不劳而获的人走捷径,导致了社会浮躁氛围的产生。选秀节目一届届地举办,选秀明星也每年都会产生,但多少人还记得前几年选秀节目的冠军?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选手们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在上面,即使最后取得很好的成绩,大多也只是“成名一夜”,李宇春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都淹没在了选秀的浪潮中,冠军都是如此,更何况其他人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0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二辩小菜 的帖子

我们当时考虑到这个有可能出现感动中国这种奇葩在。。然后可能被抓着攻击,然后接着考虑到表演赛的娱乐性,然后换了辩题。我们考虑的打的点都跟您差不多
发表于 2011-5-22 21: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一下酱油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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