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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林女儿

[注意]有得忙了。。请大家看一堆辩题。。。(置顶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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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3 10: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有得忙了。。请大家看一堆辩题。。。(置顶一周)

呵呵,楼上的不要紧,上面那些家伙比你水多了~~~
发表于 2005-2-13 11: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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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楼上打击面很大啊
发表于 2005-2-13 11: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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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总算了解了大马的华语教育情况啊,耳目一新,万分谢谢!
发表于 2005-2-14 00: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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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羞羞小妹2005/02/13 01:55am 发表的内容:
小学有华小的存在,因此华人子弟当然能受华文教育啦~
而中学呢~则分成国民中学及国民型中学,还有独中,国民中学是不把华文加入正课的,考华文的必须另外补习;而国民型中学则把华文加入正课,一星期大约五节;独中不用说啦~完全以华文为主的。基本上大马有不少所谓的“香蕉人”,即华人但不会讲华语(当然也没有考华文),把英语当作日常谈话的语言,这种情况可谓越来越严重了。

华语是第几语言?没有分的啦~国语是马来文,华语只能说是华人的母语了~


补充一点,除了独中,其余的中学都用马来文来考非华文科,除了最近刚采用双语(马来文及英文)来考数理科,因此许多大马华人对数学与科学上的华文术语不是很了解。。。
发表于 2005-2-14 1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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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更是耳目一新了
 楼主| 发表于 2005-2-14 20: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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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绿林女儿在 2005/02/14 08:19pm 第 2 次编辑]

light 和 化石 关于被迫的理解应该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出发的,呵呵~,在我看来都没有错。很高兴看到了一些还算精彩的东西,总算挽回置顶最初的尴尬。。

to 40楼羞羞mm:
你的发言也让我更多地了解了大马,呵呵~不水不水。。其实我早就应该解除置顶了,过年忙了一阵子给忘了,呵呵。
至于大马辩手会不会依赖,我想这个是我一开始就没有考虑的,因为我觉得一个真正的辩手就应该走自己的路亦不少看一家之言:3

幸会:) :em02:

发表于 2005-2-15 08: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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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鼠儿吱吱2005/02/11 09:18pm 发表的内容:
显然不存在“被迫为一个行为”这样的“堕落”……
但是迫于生活,迫于环境,被周遭的人“排挤”,被社会“忽视”……
这样的“被迫”(注意是打引号的)不存在吗?
而这个层面上的论证才是中心……

遭到周围人的排挤和忽视是被动不是被迫!排挤和忽视中的动者是社会和周遭的人!
发表于 2005-2-15 08: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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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另时代化石2005/02/12 00:23am 发表的内容:
这个观点我不赞同。
因为”恶“的诞生,是随历史权力的变动而走动的,人本身的接受与否根本不能视为对”恶“的肯定;实际上,对”恶“的肯定这一心理判定本身是不是为”恶“,都是有待论证的。
当历史的迷雾遮蔽 ...

关于这个~~~~我的一家之言~~~~不一定对
我在这里再稍微详细一点(感觉是自己凭空想出来的)
我们这样来界定人接受外界影响的过程:
即人们获取外界的影响时,必定在意识或者潜意识之中经过一个衡量或者简单的说就是应激反应.
这个应激的反应是"可行性"!
即任何的行为冲动必然经过人意识或者潜意识之下可行性的通过才会被人所实践.
那么衡量这个"可行性"的标准时什么?不一定!
绝大多数情况下衡量这个"可行性"的最高标准是"活命".当然也可以是"道义上的善或者恶,对或者错".也可以是"金钱"."成就感"等等
那么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人在行为前的判定过程中,善恶对错是可以不包括在这类标准里的.
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那么多人明知故犯,同样也就说明了人对于自身的行为的能动作用.

那么那么多的悔过,眼泪因何而来?
我已经说过了,人的行为绝大多数是应激反应,也就是说人面对新的刺激会产生新的"可行性"的反思从而打破过去获得肯定的"可行性"

继续解释一下卖淫女的问题(我指得是日常所说的被迫卖淫),这里的解释一下为什么有的女孩誓死不从,有的却选择了妥协,有的选择了等待机会逃跑

誓死不从的女孩将道义上的对错放在可行性考虑的首位,并且将生命的意义也建立在这道义上的对错上,于是她们会选择舍生取义.

妥协的女孩儿将生命看的最重要,在活命的面前道义上的对错可以不考虑.

最后一种女孩很简单的分析了情形:现在唯一活命的机会就是暂时的屈服,但是随着情形的变化可能有机会可以使自己逃跑.但是要有后面的必须先活下来.于是她选择了短暂的妥协

自己临时想出来的,应该会有不少漏洞,大家帮我补完一下吧

发表于 2005-2-16 14: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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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发表于 2005-2-16 14: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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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真够绝的!

发表于 2005-2-16 14: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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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时 间 是/ 不 是 治 疗 创 伤 的 最 佳  药 方
 我觉的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辩题在这里“创伤”指的是什么?来自心理还是生理?这样一来我到觉得双方在破题会不会有所偏离?
发表于 2005-2-16 14: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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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楼上的解释完备但是没有连续性,与他“被迫”的观点并不能一致。

“人们获取外界的影响时,必定在意识或者潜意识之中经过一个衡量或者简单的说就是应激反应.”这是楼上朋友所有论点的根本依据。但其实,这样的前提是错误的。这样的前提并不能说明“被迫”变化成为了主动的东西。因为“被迫‘这一语词所要真正强调的,并非人心理活动的站位究竟如何,而是看心理活动的事实究竟发生了什么,心理的历史真相究竟如何?”被——迫”所传达出的意思,透露出的感伤的、不由自主的、无能为力的情绪,不是被动者可以把握的,更不是他的所谓“应激反应”可以偿还与代替的。简言之,“迫”才是真实的存在物。

如果追寻楼主思想观念的错误缘由,是有近代哲学毒害的成分在内的,或者说误解了这样一条叙述:外因通过内因来起作用。这句话实际并不意味着外因形式的溶解,更不意味着人天生是作为内因而存在的。人作为内因,是近代生物科学传达的消息。楼上运用的“应激反应”这一语词明显是在把人作为一个生物学上的解剖标本而建立的,是从一个冷静的概念出发,而并不是从活生生的人出发的。

卖淫女的问题,应当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卖淫女并非是能作为自由的个体来从事选择的,无论她基于何种选择,只有两种:一,成为卖淫女;二以死相抗,不成为卖淫女。她没有别的选择。但是她最希望的选择被掩盖了,那就是她根本没有必要做这样的选择,她从来就不是为了做出这样的选择而来到世界上的,如今更没有必要为这个选择而为难。再进一步,死亡的形式根本不是选择,因为它是通过总体身份的消亡来强迫卖淫女身份的消亡的,是通过毁灭一切的形式来消除丑恶的。卖淫女的选择,是强迫者划定的选择,这样一种选择本身体现了不能选择的被迫性。

如果我们再把这个“被迫”的问题放开,我们的眼前会闪烁着这样一个离奇的讯号,那就是,人生来也许就是不自由的,并非它的本性不自由,而是人类在不断解放自己的过程中不断与之周旋着的奴役状态。这样的状态不是人的选择可以决定的。

眼泪因何而来?因为有这样的奴役状态,因为有人逡巡徘徊的禁地,因为我们的人的世界本该如何美好,而我们的自由却总是只能挂在天幕中流星的身上。

发表于 2005-2-16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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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临时想出来的,应该会有不少漏洞,大家帮我补完一下吧”


我想,上面的文章并不是一种补充,想得有点多了,请老兄见谅了!

发表于 2005-2-16 15: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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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点看不懂
能否作以下名词解释:
心理活动的站位
心理活动的事实
心理的历史真相
为什么“迫“是真实的存在物而别的不是?

“她没有别的选择。但是她最希望的选择被掩盖了,那就是她根本没有必要做这样的选择“
为什么她最希望的选择没了就没有必要选择其他的?


“她从来就不是为了做出这样的选择而来到世界上的,如今更没有必要为这个选择而为难。“
why?


“死亡的形式根本不是选择,因为它是通过总体身份的消亡来强迫卖淫女身份的消亡的,是通过毁灭一切的形式来消除丑恶的。“
why?

发表于 2005-2-16 2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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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多,我集中解释一下,作一补充:
“被迫”传达的意思,并非是真的要区分出究竟谁发生和谁接受了动作(心理站位),而是要揭示在具体关系中的歧异的、变换的、损耗的权利关系,(心理活动的事实)以及这种关系何以可能?(心理的历史真相)

在“被迫”这一语词中,“被”代表的就是这样一种心理站位,而“迫”才是真正要表达的真相。因此,它才是真实的存在物,而“被”只是不清晰的直观概念,它本身丝毫不能揭示真相,(“主迫与被迫”有区别么?)

人生来自由,自由先于存在,当人无法选择自由时,它本身再多的选择依旧是不自由。选择是自我的选择,是主体的选择。(她从来就不是为了做出这样的选择而来到世界上的,如今更没有必要为这个选择而为难。)当一个强盗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问你要钱还是要命时,你的选择过程实际被终止了,你的选择的答案是别人预设了的。因此,当她最希望的选择没了时,被迫已经产生。至于其后的选择,其后他们的心理站位究竟如何,与真相无关了。

“死亡的形式根本不是选择,因为它是通过总体身份的消亡来强迫卖淫女身份的消亡的,是通过毁灭一切的形式来消除丑恶的”卖淫女首先不是最为卖淫女存在的,而是作为一个人而存在的。卖淫女的死亡选择是对她自身的生命活动的背叛。人的死亡,将她即将成为卖淫女的可能扼杀(但同时也将她成为别的什么的可能性扼杀了)。当她选择死亡时,我们应当有足够的理由理解她做如此的选择的理由是被迫。

大概的解释就是这样了,我觉得老兄的问题的延展度实在很广大,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许多精妙而带有哲理意味的好辩题。感谢!

发表于 2005-2-17 08: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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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我们的分析
上文你第一段中提到了:谁发出了动作以及谁接受了动作.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这里我们的讨论的情形是动作的接收者所做出的应激反应是怎么样的?老兄如果仅仅说谁发出了以及谁接受了,那么仅仅是分析了谁发出了和谁接受了,那么是分析了在这一系列活动中双方所占的立场,也就是您所说的"被",而非被迫.

那么在下为什么认为"被迫"不存在?因为被和迫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在这里关于被的关系在下认同,但是问题在于"迫".在下引用心理学中的应激反应来解释这个问题其实也是为了说明尽管人的行为理念和外在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人的行为最终的行使者依然是人的本身.

"她从来就不是为了做出这样的选择而来到世界上的,如今更没有必要为这个选择而为难"关于这句话我依然不理解,人是为了什么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恐怕出生之时没有人知道.那么现在她所做出的选择:生存或者寻求道义本身也就是为她存在/或者曾经存在在这个世上的理由做出选择,如何说没有必要?

在这里我并没对于卖淫女或者誓死不作卖淫女的行为有鄙视或者其他不尊重的地方.放弃或者选择生命都是她们的选择,既然做出了选择我们就应当尊重不是吗?

或者说的简单一点:只要我有能力,我在任何时候至少有两种选择:生存或者死亡
这是人能够享受的最大也是最基本的自由不是吗?除非别人把我杀了(而在别人把我杀掉之前我至少也能够做出要不要他杀的决定---束手待毙还是搏斗)

也就是说只要结果行为的行使者是你-----即最后的行为由你做出,你就有必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之所以我们会对于那些"被迫"的人保有同情,恰恰是因为我们对于她们的"被"能够理解,她们当时所能够选择的太少我们应当同情她们.但是对于她们的"迫"(其实这里我觉得迫用的不恰当,因为这是个被动语境的字,姑且就认为是被之后的主迫行为)依然要承担她们的责任.

延展性大是没有办法的,因为这样基本的概念解释起来要用到的思想就很复杂.
还有一点,能不能问一下老兄的这些概念:就是站位和真相是从哪里来的,在下很感兴趣.

发表于 2005-2-17 11: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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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怎样能再更为清楚的解释我的观点呢?我想,由于解释学上的缘故,如此这样的一种“清晰”是没有必要的了。因为,我在探讨的是一个哲学层面的问题,内里包含了太多哲学上的前提存在。而老兄的意图是将这一层面剖开,从中获取有反驳意味的讯息。但是,要明白,我的发言是作为总体而存在的,是有关生存论的一个诠释,是一个单一的文本,这样的文本是不能用反驳、推论、判断等逻辑学上的方法去解剖的,如此,方法学上的错误便会凸显出来————这是我们要谈论话题前,必须申明的重要问题。

对于“被迫”的解释,已经比较清楚了。您说得很对,我对于“被”,对于这样的“心理站位”(在下自造的词汇),我恰恰是与“迫”分开来谈的。因为语言的混杂性,“被迫”这个词汇并不能解释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被“并非作为一种事实而存在,他是一种关系,是一种人的心理关系,这样的关系与”迫“所揭示的活生生的现实是无关的,甚至是有害的。所以,我们今天谈论的实际的观点应当是”迫“究竟应不应当存在?您的思路与我在这里谐和————“那么在下为什么认为"被迫"不存在?因为被和迫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问题在“迫”上展开。“尽管人的行为理念和外在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人的行为最终的行使者依然是人的本身.”这样的语言从某种角度讲,是正确的,但问题依然存在,在我们的最终结果完成之前,“迫”究竟是否已然存在?在人行为的因果链上,有没有“迫”的位置?如果有,它的作用是什么?如果我们坚持对这样一系列问题的追问,我们就会更为清晰地理解,人的自身的行为可以不由自己发生!人在“迫”存在的时刻,人由目的变成了手段,人的意志的自由性受到禁锢,这样的禁锢是监牢似的,在监牢中,人有心理的自由,但是他的人身自由是被剥夺了的。他服刑的动作确实由他自己来发生与完成(别人能替代吗?),但并不能因此说明他自由的选择了服刑。

这里,更加需要阐明的是,“选择”并不能视为对人主动被迫与否的判断,有带着翅膀的选择,也有带着脚镣的选择,二者有着根本不同的本质。

"她从来就不是为了做出这样的选择而来到世界上的,如今更没有必要为这个选择而为难"这里,老兄误解了我的指代含义。“生存或者寻求道义本身”当然是人的自由选择,但问题是您不能将这一选择看成是自生自长的、浑然天成的独立物。人有选择的权利,但是一定条件下一定选择的触发是有条件的,我们不要看人是否究竟作出了选择来下判断(人难道不是时时刻刻在做选择么?),而要看何以人会在一个生命的近点中发出对生命远点的呼唤?人何以要求自己作出这样的而不是别的选择?

“最后的行为由你做出,你就有必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其实,老兄的思路推到最后一步,是要说明,这一责任的诞生是最后自我选择的结果。只要有选择的存在,责任立刻随之而来。这样的观点,从逻辑上看,无比正确,但是时事实上,这样的逻辑是“有理取闹”。因为在这里,我们又会被现代语词蒙蔽,“责任”不是空洞的没有内容的东西,不是应机而生的,它可以被囊括在法律的概念下,也可以被现代政治机器所利用。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何要承担?更进一步,为何“必须”?难道最终结果的诞生是自身一手所造的么?责任伴随着的是权利,如今,我连自由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了,责任由何而来?

最后补充一下,我的概念的自产自销不是没有根据的,是基于一定立场的,是丰富饱满的东西,是要与一些混沌的现代语词廓清界限的思想观念的产物。老兄应当明白,语言的混沌有时候是极其有害我们思考的,语言的“词不达意”现象也值得我们周而复始地警惕。

发表于 2005-2-17 11: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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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再开个玩笑,我们的字数越写越多,如果把内容抽出来做一单独辩题,可以加精了。斑竹应当支持一下长篇大论的推广啊。
发表于 2005-2-22 1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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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今天灵光一闪,总结出一个不错的辩题:

人一定/不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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