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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oo

正:强奸未成年少女应该判死刑,反:强奸未成年少女不应该判死刑,我是正方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3 13: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ecclesiastes


    我的意思是本题不具有可辩的空间。这个“判死刑”本身就是法律概念,无法脱离法律来辩论。而且判什么刑法律分明已经规定好了。
    如果是要讨论某些法律条文要不要改的话,就应该是以下两类:第一,某种行为构不构成成违法犯罪;第二,某种程度的违法犯罪该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可以看出只有第一种是可以辩论的,而第二种只能经讨论出一个刑罚方案,根本不同程度情况进行判罚。
    很明显,本题两种都不符合。如果是第一种,题目该改为“强奸未成年少女是否该判刑”;如果是第二种,该改为“XXXX情况下,强奸未成年少女是否该判死刑”,即便是这样,它仍然不是一个值得辩论的题目,因为判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无法有效地简化为一个适宜出现在辩论赛中的命题。
发表于 2010-8-23 14: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判死刑,这样对少女的心理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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