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就当代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 H5 g$ i8 t* ] A1 G# }' u 所谓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所谓废除,不仅指在法律条文中向公众公示废除,还包括在某领域、某方面实质性的废除。我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这个时代,在所有适用中国刑法的土地上,应当有步骤、分领域、逐渐以至完全地废除死刑。* W1 C1 N+ N, V# Y0 U+ I6 a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论述我方观点。
2 R% b' c/ t0 b, t! c: x K第一点,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死刑的存在并非是正义的。
' w# e, }* q3 }/ ^1 B; M4 D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7 d7 P, X2 y R& _- w8 @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 f3 W/ D) W, \! A/ I
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没有生命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生存权及其它权利。# Y3 A. T; [8 F3 @, w; B
由此看来,死刑,就其本身而言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违反自然法的。其非正义性显而易见。% `' G7 a1 ^, r+ [5 C
第二点,在我们看来,死刑的保留是毫无必要的。
/ M3 q3 z& a5 [4 h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假如死刑犯清白无辜,却被匆匆执行死刑,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结,一桩冤假错案再也无法弥补,这个时候谁是凶手?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死刑制度?假如死刑犯真的罪证确凿,可处死犯人,犯人去哪里找寻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天堂,去地狱,还是来世做牛做马?. z6 W; z. H8 ]$ M# j3 D" X
其次,死刑的威慑力真的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大吗?' J/ x4 y0 y6 C( [$ Z7 v
事实并非如此。自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刑法修订前,人们盲目迷信死刑,结果陷入了一个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进一步增长的恶性循环。这难道就是死刑强大威慑力的表现吗?
( U. F: C) j2 `- z i# R第三点,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废除死刑并非是一日之功。他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工程。
- j" D4 X6 h0 g$ }$ G2 N5 T! r! f! {30年前,流氓罪,最高应该被判处死刑。
9 @6 b3 q) N# Y) K4 _+ z" I3 N20年前, “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7 L; R( B1 t! M2 j现在,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吗?6 _% l5 Z. s$ A' n
第四点,我们应该迫切感受到,在当代中国废除死刑已经很有必要了。4 E4 f- P2 ]( ?' X, X+ k$ d
我国在死刑问题上政策和执行情况,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容易与国际社会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 w6 W/ g' w5 e3 Y% X) a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而死刑的暴力性与非正义性必然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 b( U: f" R+ U# {* |0 K终上所述,废除死刑,是打开尊重生命的大门;废除死刑,是人类理性对罪与罚更高层次的认识;废除死刑,是顺应历史潮流,完善当今法制,推动社会进步。
5 Z% |! h3 w6 l- s( a故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 Q ]8 h+ W2 j4 x* d. g! a. B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