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就当代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1 ~- t0 n9 B k$ h! A/ f8 j5 g 所谓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所谓废除,不仅指在法律条文中向公众公示废除,还包括在某领域、某方面实质性的废除。我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这个时代,在所有适用中国刑法的土地上,应当有步骤、分领域、逐渐以至完全地废除死刑。
0 b0 i s3 {7 f2 i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论述我方观点。
. \# a$ z; X2 F' ~4 P$ j& Y第一点,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死刑的存在并非是正义的。
5 A% i1 m" L* K/ m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
/ L ~' \$ x/ r3 H- u.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h% J- `! M% @, M, R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没有生命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生存权及其它权利。
! {0 ]. F+ o; r+ K由此看来,死刑,就其本身而言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违反自然法的。其非正义性显而易见。
1 [, j' v) c1 b3 |/ L5 [% W第二点,在我们看来,死刑的保留是毫无必要的。
1 s# M0 Y8 B9 m' g2 [& ^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假如死刑犯清白无辜,却被匆匆执行死刑,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结,一桩冤假错案再也无法弥补,这个时候谁是凶手?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死刑制度?假如死刑犯真的罪证确凿,可处死犯人,犯人去哪里找寻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天堂,去地狱,还是来世做牛做马?
- a) N& x: Q7 r; |4 \) C. a其次,死刑的威慑力真的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大吗?
' g0 W9 s5 V* w8 g& V事实并非如此。自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刑法修订前,人们盲目迷信死刑,结果陷入了一个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进一步增长的恶性循环。这难道就是死刑强大威慑力的表现吗?
) ^; V& e8 x- D; W; c# _% A, I第三点,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废除死刑并非是一日之功。他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工程。4 G6 d G9 l% z" [
30年前,流氓罪,最高应该被判处死刑。
' g/ x; A. M& {3 P* [# c20年前, “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L& q+ c) R: B: S |9 G5 `" N
现在,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吗?$ G6 B# C7 t% b/ L L
第四点,我们应该迫切感受到,在当代中国废除死刑已经很有必要了。6 \+ a9 k1 }& W" l0 s& }8 Q& h. h
我国在死刑问题上政策和执行情况,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容易与国际社会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 w, n, h$ w% K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而死刑的暴力性与非正义性必然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 Q1 d8 ~7 c( R) t( _终上所述,废除死刑,是打开尊重生命的大门;废除死刑,是人类理性对罪与罚更高层次的认识;废除死刑,是顺应历史潮流,完善当今法制,推动社会进步。
$ R. h% t5 Z, n4 E _故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 i) X" ?. _) E8 h9 M5 x* [0 J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