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就当代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 r8 {4 r' S% m$ u2 g$ X 所谓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所谓废除,不仅指在法律条文中向公众公示废除,还包括在某领域、某方面实质性的废除。我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这个时代,在所有适用中国刑法的土地上,应当有步骤、分领域、逐渐以至完全地废除死刑。% v' A) B4 f& q) S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论述我方观点。, U, Z0 y$ R; r2 R
第一点,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死刑的存在并非是正义的。
2 p0 F0 z+ z- \* j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
# W" ]- i' f8 r, L7 H! m3 Y8 x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5 v( ]! \1 ]0 y8 s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没有生命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生存权及其它权利。
' D! Z, M6 q1 a$ F I/ a: W2 D由此看来,死刑,就其本身而言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违反自然法的。其非正义性显而易见。
" W" W8 _% w& J$ K2 z/ b' b5 L5 l第二点,在我们看来,死刑的保留是毫无必要的。. L9 {0 O: k4 E
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假如死刑犯清白无辜,却被匆匆执行死刑,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结,一桩冤假错案再也无法弥补,这个时候谁是凶手?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死刑制度?假如死刑犯真的罪证确凿,可处死犯人,犯人去哪里找寻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天堂,去地狱,还是来世做牛做马?( B8 ?& l' Y7 W
其次,死刑的威慑力真的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大吗?
' A5 n) P1 \1 v7 a$ n0 Y1 l事实并非如此。自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刑法修订前,人们盲目迷信死刑,结果陷入了一个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进一步增长的恶性循环。这难道就是死刑强大威慑力的表现吗?
0 E9 y6 b+ B, Q( V第三点,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废除死刑并非是一日之功。他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工程。
: y7 p1 Z# M" r9 D' q. b( G& n- O30年前,流氓罪,最高应该被判处死刑。
0 a' m Q: q, M# p20年前, “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 t) z; n: i" |3 q, o; ?4 ]现在,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吗?4 k( E& V e. Z) p: M: S
第四点,我们应该迫切感受到,在当代中国废除死刑已经很有必要了。
6 q! O" O& e& G: B" ]/ k2 X我国在死刑问题上政策和执行情况,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容易与国际社会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6 L; R8 J: T! {9 a$ ]
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而死刑的暴力性与非正义性必然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8 O, i& n2 B+ s& @. m终上所述,废除死刑,是打开尊重生命的大门;废除死刑,是人类理性对罪与罚更高层次的认识;废除死刑,是顺应历史潮流,完善当今法制,推动社会进步。' V6 e* l3 I2 ]& {
故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6 ?: R# x+ T2 X M6 p! H, L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