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就当代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 }9 R! W; u
所谓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所谓废除,不仅指在法律条文中向公众公示废除,还包括在某领域、某方面实质性的废除。我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这个时代,在所有适用中国刑法的土地上,应当有步骤、分领域、逐渐以至完全地废除死刑。
7 b* v: L4 P$ o9 m! h! ]* w, d% W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论述我方观点。
) A f: k# D u第一点,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死刑的存在并非是正义的。
0 G- g5 D' Z' E" p. t5 T' `, l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3 N4 p$ P6 {5 W: k0 Z7 X% ~3 H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W" W8 d7 R, m! w* b
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没有生命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生存权及其它权利。
8 ^; n( h$ F( p# t由此看来,死刑,就其本身而言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违反自然法的。其非正义性显而易见。
. x) j) Y% E/ f第二点,在我们看来,死刑的保留是毫无必要的。
; z! B3 |! J$ k. a5 F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假如死刑犯清白无辜,却被匆匆执行死刑,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结,一桩冤假错案再也无法弥补,这个时候谁是凶手?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死刑制度?假如死刑犯真的罪证确凿,可处死犯人,犯人去哪里找寻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天堂,去地狱,还是来世做牛做马?! g1 K0 _6 _: k
其次,死刑的威慑力真的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大吗?
( n" d7 F( u! p$ C5 r/ i( P* @' T事实并非如此。自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刑法修订前,人们盲目迷信死刑,结果陷入了一个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进一步增长的恶性循环。这难道就是死刑强大威慑力的表现吗?
) O: K, T. o! w6 [% {& q+ L" t6 ?1 l第三点,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废除死刑并非是一日之功。他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工程。+ J/ `$ i2 l6 |/ P: c" k- p! [
30年前,流氓罪,最高应该被判处死刑。8 }& b( I u9 S! s
20年前, “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0 \ w3 _# I+ ?现在,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吗?
" l( }* u2 A6 Q: \ c& w. ^5 t第四点,我们应该迫切感受到,在当代中国废除死刑已经很有必要了。7 j, {+ J- Q" P1 Q, ^5 W
我国在死刑问题上政策和执行情况,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容易与国际社会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 u% R% g$ }) [: @9 c# A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而死刑的暴力性与非正义性必然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 t4 Z( m+ \7 M- a1 M5 S! p终上所述,废除死刑,是打开尊重生命的大门;废除死刑,是人类理性对罪与罚更高层次的认识;废除死刑,是顺应历史潮流,完善当今法制,推动社会进步。
$ p: q# j+ S# v& [* n故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i( }( b8 B) a4 m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