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就当代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进行辩论。我方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 L" I4 n* s2 q( K2 b" P 所谓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所谓废除,不仅指在法律条文中向公众公示废除,还包括在某领域、某方面实质性的废除。我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这个时代,在所有适用中国刑法的土地上,应当有步骤、分领域、逐渐以至完全地废除死刑。9 T* k% W2 y9 c4 Y/ |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论述我方观点。$ e! w* C/ @0 A, ^
第一点,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死刑的存在并非是正义的。5 V5 q0 b( g" T0 z6 W6 j
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 \1 z! l( q9 _0 m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 y' u# U, J$ D% o6 O! ~, T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没有生命就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生存权及其它权利。
0 \' D' @' C# S; s ^3 D由此看来,死刑,就其本身而言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违反自然法的。其非正义性显而易见。
7 b+ g. z2 a" {" V$ E5 }第二点,在我们看来,死刑的保留是毫无必要的。9 P( Z$ M0 ^# h
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假如死刑犯清白无辜,却被匆匆执行死刑,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结,一桩冤假错案再也无法弥补,这个时候谁是凶手?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死刑制度?假如死刑犯真的罪证确凿,可处死犯人,犯人去哪里找寻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去天堂,去地狱,还是来世做牛做马?5 `9 j- ?9 Y1 v- \* O6 w9 C! d
其次,死刑的威慑力真的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大吗?* A2 m% @1 W6 K5 Y- f1 t" Z5 @
事实并非如此。自1979年刑法颁布到1997年刑法修订前,人们盲目迷信死刑,结果陷入了一个犯罪增长—刑罚加重—犯罪进一步增长的恶性循环。这难道就是死刑强大威慑力的表现吗?
7 ?0 O& h. W) ~9 Q6 a# j; V第三点,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废除死刑并非是一日之功。他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工程。
# ^' N% }, W4 S30年前,流氓罪,最高应该被判处死刑。* n, b% m+ v7 ]" b, V
20年前, “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1 ^1 j5 x5 `2 M6 B! \" @现在,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这不正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吗?% R4 Z% |9 k/ I. V5 s O& T
第四点,我们应该迫切感受到,在当代中国废除死刑已经很有必要了。2 m8 z" z8 [# ]: o* l5 Q
我国在死刑问题上政策和执行情况,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容易与国际社会产生隔阂,另一方面,不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 W; K9 }3 W" M/ R$ j- n
当前我们的战略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而死刑的暴力性与非正义性必然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4 n, J- K" H/ W7 n( K' k' K/ s终上所述,废除死刑,是打开尊重生命的大门;废除死刑,是人类理性对罪与罚更高层次的认识;废除死刑,是顺应历史潮流,完善当今法制,推动社会进步。/ W9 L5 _% R% ~. d
故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8 { I' c5 T/ ~5 V% x8 h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