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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ght0sun

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陈词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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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5 21: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陈词专用帖

[这个贴子最后由衍文在 2005/10/16 09:36am 第 1 次编辑]

白热化的自由辩论阶段已经结束,感谢双方队员。

最后的总结陈词,将在10月16日晚上上传,请大家期待双方的最后表现。

发表于 2005-10-16 19: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陈词专用帖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也谢谢关注本次网辩的各位。

至此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将告一段落,请允许我代表反方作出如下总结,和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首先,需要纠正对方辩友在陈词和自由辩论阶段犯的一个小错误。对方辩友说法律中规定“坦白从宽”不能作为减免刑事责任的依据,但很遗憾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自首等坦白情节做出具体规定,认为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况且这部分内容应当是由刑事法律规定的,而非宪法。后者是确立政体、国体以及基本人权等根本问题的大法。我们能体会对方辩友嫉恶如仇的心情,但您毕竟不是立法者,无权将坦白从宽从刑法的原则中抹去。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双方在陈词和自由辩论阶段的表现。

对方辩友在立论陈词中强调了三点,一是宽容是人性的体现,二是辩题讨论的是应然问题而非实然问题,三是宽容应有极限,否则与纵容无异,而宽容的极限就是人类共识的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前两点我方表示肯定,正因为人性不应有极限,所以宽容也不应有极限。第三点对方在立论中没有给出证明,却暴露出逻辑上的问题。如果宽容的极限是道德规范,那么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应该在对方看来都是不可宽容的,因为它们超出了极限;但既然一个值得宽容的行为本身就不违反道德,那么对方辩友又何必给与它宽容?从常理而言,我们所说的宽容,应当是针对做错了的行为,而这个行为往往就是违反道德的。可今天对方辩友却告诉大家,对于一个小孩子,没犯错的时候可以宽容而犯了错就不能。可见对方的立论从一开始就存在隐疾。这也在自由辩论中暴露无遗。面对我方不断追问“宽容的极限在哪里?”对方依然只能抛出他们那个“社会道德”,而不敢正面解释这个违背常理的极限。

而我方不论是在立论陈词、反驳还是攻辩和自由辩阶段,都始终坚持“宽容的适用范围没有极限”、“宽容的容忍能力没有极限”和“提倡宽容就不应给宽容加上一个极限”。宽容不同于纵容的本质在于,纵容是对“正在进行”的危害不予制止,而宽容是对“已然发生”的危害给予原谅。一个是放纵错误,一个是原谅错误,二者在产生时间、行为表现上都不相同,对方又如何会把这两者混淆起来呢?我方一直强调,宽容没有极限不是说对一切行为都可以容忍,而是指对一切错误都可以原谅。试问各位,这个世界上又有什么样的滔天大错是我们人所不能原谅的呢?德意志、法西斯的罪行够严重了吧?但欧洲人民依然用他们的博大胸怀包容了这段历史。

其实啊,对方之所以认为宽容有极限,是因为他们隐约感到对常人而言有些错误是难以原谅的。但正如我们双方一致认同的,今天的辩题是个应然判断,我们实际上是在告诉每一个人,把别人的错误铭记在心没有益处,学会包容和体谅才是学会快乐生活的真正方法。当我们每一个人以为我们已经无法再宽容别人的时候,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宽容了,于是我们惊讶地发现,宽容,真的没有极限。

正如我在攻辩时所说的,懂得宽容没有极限,有助于我们成为“宽容的种群”。

谢谢。

发表于 2005-10-16 21: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陈词专用帖

[这个贴子最后由衍文在 2005/10/16 09:28pm 第 1 次编辑]

谢谢主席,感谢反方同学精彩的辩论总结。只是不知道反方在总结过程中为什么又犯了鱼目混珠的错误。“自首”和“坦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面对的待遇在法律上所承担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而我国目前《刑法》完全找不到类似的《坦白制度》请问对方辩友的论据从何而来?
   我方在阐述论点的时候,已经明确的指出宽容是个人素质的表现形式,是人性的一种体现。可悲的是反方的朋友竟然把人性等于宽容来说明问题。如果有机会还请对方辩友说明因为人性没有极限所以宽容没有极限的道理。人性教导我们不要姑息罪犯,宽容教导我们对孩子要耐心的教导,这一切不都是我方提到的人类的道德标准吗?反方的朋友又从何处、哪一个字眼看到我方提到对孩子二次犯错就不可以宽容的字眼?
   反方在陈述过程中多方立论,把宽容和宽容种群加以混淆视听,甚至在第二次驳论中主动承认我方论点“再者,人的宽容本身就是有限的,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争论的必要这是一个事实。”为什么却在自由辩论和辩论总结的时候说是:“而我方不论是在立论陈词、反驳还是攻辩和自由辩阶段,都始终坚持“宽容的适用范围没有极限”、“宽容的容忍能力没有极限”和“提倡宽容就不应给宽容加上一个极限”。”
  我方认为
第一,宽容是遵循道德准则对事物的发展在一定限度的包容。当宽容的度被我们人为的将其无限放大就必将导致纵容的产生,被无限宽容的人,无视道德准则,法律的存在。最终产生的后果便是犯罪行为肆无忌惮,人类无法进步,社会停滞发展。

第二:对于犯罪分子实施"坦白从宽"政策。这里是"坦白从宽",并非"坦白无限从宽"我方从来没有否认不应该有宽容,就如对方所说,我们连德意志民族都宽容了还有什么不能宽容呢?我们宽容的是这个国家,而不是残暴的法西斯分子。

第三:今天辩题讨论真正的意义在于,这种种的宽容应不应该有极限。在前面的论述当中,我们已经明确指出,宽应有限,容必有度,并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证明。而对方辩友却一味的视而不见,反而对于你方的"不应该"只字未提,只是提出自己的论点的时候,却没有任何论据来证明你方观点。却在一开始就同意了我方观点。引对方在第二轮反驳"人的宽容本身就是有限的,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争论的必要这是一个事实。”

第四:对方辩友今天一味以个人主观意识来判断宽容是不应该有极限,而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事物的联系,我方在立论的第二部分已经明确指出判断宽容应该不应该有极限,是以为人类共同认识为标准,而非个人主观判断为依据。  宽容的本质意义也是为了社会变的更加和谐。人们的关系更和谐。
   人的素质是在不断的提高,但再怎么提高总不能把错的认为是对的!过去我们原谅了德意志,却没有宽容法西斯的战争贩子。今天我们在这讨论宽容的极限,是要我们记住历史。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宽容做为民族的优良传统已经有了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可是鸦片战争,我们宽容了八国联军的侵略行为,我们看到了什么?日俄海战,我们懦弱的宽容了2国在本国海域里的挑衅,为什么还要我们去赔款?可是当我们拿起武器不再宽容那些侵略行为时,当我们奋发图强自主研究载人火箭上天时,我们又看见了什么?我们的民族在进步,我们的素质在成长,道德标准也在不停的改变着,但我们始终没有变的就是不再做对不起民族的亡国奴。

发表于 2005-10-16 21: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陈词专用帖

[这个贴子最后由衍文在 2005/10/16 09:19pm 第 1 次编辑]

第三届华语辩论赛已经圆满结束,在此感谢大家对比赛的大力支持。

第四届比赛已经在筹划中,敬请大家期待。

发表于 2005-10-16 2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陈词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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