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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川队

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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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00: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累了,明天早上还要有第一节课呢,洗洗都去睡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0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21# bmcsky


好的 谢谢老师 改天再向您请教。晚安撒  
不过 我们时间很紧 周六就打比赛了  老师你这几天就多来论坛上逛逛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0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13# liuowen29


兄弟你好专业啊  其实 我最佩服的就是诡辩  就是自己脑袋没长那根筋
发表于 2009-10-22 00: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我不上课、学习、工作、上下班走路、买菜做饭、吃饭、洗衣服、扫地、上厕所和睡觉的时候,一定都在
发表于 2009-10-22 00: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23# 静川队
不要佩服诡辩 说真的诡辩在新手中也许是宝贝 经常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但是水平逐渐搞起来 诡辩都不会轻易用的 即使用也是需要多重包装的 还是鼓励用雄辩的逻辑 因为这样才是没有漏洞的 诡辩没被揭穿还好 一旦被揭穿指证了 失败就不远了
发表于 2009-10-22 00: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18# bmcsky
没啊 我没太明白那个指的是啥 望清晰解答下 呵呵 谢谢啊 95年?
发表于 2009-10-22 09: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位置有绝对和相对的  那反方怎么定义呢  有为才有位我觉得  绝对位置今天不讨论 像你是你父母的儿女   我们只讨论相对位置~~~都是可以改变的啊
发表于 2009-10-22 09: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正确的理解出现了!“我们只讨论相对位置,而相对位置都是可以改变的”。
我说的那个就是,不能允许对方将定义界定成完全有利于对手一方的,不仅仅是因为对我方不利,更重要的是,那样就把辩题变成失去争辩性的了,要坚决指出——是辩题错了,还是对方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22: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25# liuowen29


恩 谢谢啦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23: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26# liuowen29


被忽悠了 大版主 就是 辩题永远不会错 老师大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23: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27# z8719992


呵呵 谢谢你,祝你比赛成功!!!咱俩是同一战线的 一定都没问题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23: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8# bmcsky


老师说的 更加清楚强势了 谢谢老师啦
发表于 2009-10-23 01: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30# 静川队
原来如此 啊 哈哈
发表于 2011-11-8 11: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位定义成社会角色 那么每个人都有位了 对于这种普遍的社会角色 咱们还辩个头啊
发表于 2012-8-25 12: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应该如何去定义这个“位”才是客观公正的呢?
发表于 2012-10-16 21: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总是打着打着就变成鸡蛋问题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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