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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从规则和程序的角度谈谈版块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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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9 02: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内容,是给所有被处罚过及未被处罚过的朋友的建议。本id不是本版版主,不代表本版版管理者的意见,也不代表华语管理团队的意见,只是一些个人的看法,因此本贴下的任何讨论仍完全受本版管理尺度的约束,请注意。

一、言论自由度的问题。
   阻碍言论自由的,除了公权力(在华语或被人称作管理权)外,亦包括了各种言论暴力,因此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建立在适当限制的基础之上,即任何人不享有绝对言论权。删贴、屏蔽等管理手段的存在与运用本身,不仅不是限制言论,反而是保障言论自由。因此公正的规则在规定救济公权干预言论的问题之前,首先规定的是对言论本身的限制。以后再有一被处罚即开始呼号的,我个人只能认为是不太理解言论自由之内涵的表现。

二、管理者的裁量自由。
   《站规》是死的,但管理者是活的,人不是文字的奴隶。站规不可能以文字本身的方式成为对所有发言者的约束,而只能通过管理者的管理过程发挥作用。管理者的裁量对比站规而言有两个不同,第一是主观性,即是否构成某种应受处罚的事实是一种主观判断,第二是可变性,即这个尺度不可能始终如一而对于某种行为是否应受处罚会产生因人因事的不同。以上两点不同决定了管理者的管理是一个自由裁量的过程,因此公正的规则在确保这种自由不可任意发挥之前,首先肯定了管理者自行判断事实、自行适用规则的合理性。以后再有一被处罚即把站规挂在嘴上的,我个人只能认为是不太理解文字与规则的区别。

三、规则的公平适用问题。
   世上有无绝对的公平呢,恐怕没有,再好的规则也不过是做到相对的尽可能公平。但相对公平不是无为,不是因为限制不可能绝对平等地加到每个人身上就什么也不做。如果碰到处罚失当,可以投诉,也可以批评,但是想由此就获得更少的限制,那是妄想。程序要做的是减少规则的不公平适用,但从来没指望根除它。现在本版的讨论中,言论的过激程度已经超过了一般情况,这时候想要公平地去裁判,就比平时更难,因为多数人的行为使得“违规”的边界难以掌握。那么有没有不太公平的处罚呢?我想可能有,但如果因为某次“不太公平”的判罚即大肆抨击管理的不公,我个人只能认为是极端主义的表达。

四、管理者的不恰当裁量怎么救济的问题。
   人会犯错误,既然规则是人制定的,是人执行的,那么规则本身及其适用就可能出问题。但既然管理中需要纠正的只是错误的部分,正确的部分仍然应该被维持,那么就决定了纠正错误的程序不可能是任意的,而只能在不违反正确的部分的情况下进行。所以良好的规则必须要规定救济程序,这既是对纠正错误权利的保障,也是对纠正错误方法的限制。攻击、谩骂管理人员显然不是这程序的一部分,而是对管理的正确部分的违反,所以不仅不会受到同情,反而要遭致处罚,不信的可以就近到法院去咆哮次公堂试试。华语设立了专门版块受理投诉,不论是对其他id的言论不满,或是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有异议,尽可投诉。但既然选择投诉,也必须要遵守投诉的规则,如果经复核意见未被采纳的,那么可以再次要求符合(但必须提供新的理由或证据或针对新的事实),一直到你不愿意为止。但不论投诉结果如何,只要规则未被改动,就仍然必须遵守。所以对于屡屡只在讨论中对管理争议大呼小叫的,我个人只能认为是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

五、处罚的正当程序问题。
   处罚是否失当,可能不是现在的主要问题,但处罚不经正当程序,可能确是管理上的不足。我个人认为,对于某一次违规言论要屏蔽的,应当列出较详细的理由(现在的有些过于简略)并通知被处罚者,方法可以是直接回复该次发言,并通过站内投条通知。但为避免处罚过程本身涉及过多争议问题,采取处罚措施的管理者只要指出发言的某个部分违规即可,不必具体说哪一句话哪一个词违规。锁贴和删贴程序可以同上,但删贴应另行公告。对于禁言的处罚,一般不应不经提醒直接处罚,而应针对不同违规内容提醒发言者注意达二次以上(限于本版版主和本版分区主管以上管理者,比如我这种id的提醒就不计在内),若其不予改正,再进行禁言,同时公告被禁言id及禁言理由。如果仅仅是马甲小号,并不应该禁言,但如果建马甲小号之后主要用于(偶尔不算)继续发表违规言论,则应对马甲进行永久禁言处理,并延长其主id禁言时间。无法判断主id的,各id同时执行主id禁言时间。仍不能禁止的,可以考虑封ip等。如果确有必要不经提醒直接禁言的,执行禁言的管理者应随即将该id违规言论及禁言理由发布于管理版块,24小时内如无反对意见则进行公告,如反对意见占主导(不限于24小时)或禁言时间到或没有必要继续禁言,则应恢复其发言权利。

六、某位管理者能力的问题。
   论坛的管理者不是凭空产生的,他们获得管理权有正当的程序。如本版的版主都是经过自荐、推荐和任命过程的,而不是谁想当就直接当上的,甚至上任后也未必就有了禁言的权力。按程序获得的权力,也可能按程序失去,如果对某位管理者(注意,已经远远超过“对某次判罚”)不满的话,也可以通过投诉机制要求撤换,甚至可以自己申任管理者。但如上一问题所涉及的,这一过程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而不要期望任意方法都能达成(比如光发个贴骂某管理员人品多差)。如果通过这个程序不能达到预想的结果,只能说明你的要求不被整个管理群体所认可,你可以选择接受,或者离开这个论坛。整个管理群体不会特别袒护某位管理者,但对于撤换和任命管理者这样重要的问题更不可能轻易地接受你的要求。对于那些提出此类要求就认为必须要被满足的,我个人只能认为是不知道程序是干嘛用的。

七、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
   首先一个,就是对于某些id是否享有“特别优待”的问题。slot大叔的权力是高层授予的,也同时来自于整个管理群体的信任,并且其一直以来的管理尺度也是无可争议的。就如道德品性在法官面前可以作为免除嫌疑的理由,对于slot的信赖虽然不可以成为其违规时免受处罚的依据,却可以成为判断其行为并未违规的理由(是否违规是个主观判断,我前面已经说了),除非这种信赖被有力的证据打破。这也是法律上采取推定,而推定可被证据推翻的原理。dean、岚星等id同样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信赖,所以管理员一般并不倾向于判断其违规。提出证明这些id违规的证据要求比提出一个陌生id(尤其是经常违规的id)违规的证据要难,但如果有有力的证据推翻这种信赖,那么管理者还是应该改变判罚的。这种举证难易程度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但规则并不必有意弱化之,因为道德信赖在绝大部分时候导致的是判断更接近真实,反而忽略道德信赖时判断的成本要高,也更容易出错。但这里说的道德信赖不是某一个人对这些id的信赖,而是群体的信赖。如果一个现在虽然陌生(甚至被处罚过)的id依靠自己负责任的言论获得了这样的信赖,那么完全不必觉得是“不公平”。
   其次,是个别判罚是否失当的问题。我所看到的本版处罚中,更多的是采用屏蔽的处罚,并且所屏蔽内容基本是纯粹的攻击而不是讨论该贴主题时偶尔的过激言论,并且针对管理者的攻击甚至未加屏蔽。我觉得这是完全正确的,并无失当之处。至于在自己言论被屏蔽之后要求屏蔽他人的不当言论的,其理由在逻辑上多数不成立,因为并非所有的不当言论都会受到处罚,而只有其中最恶劣者才会被屏蔽,都不当不能论证恶劣程度一样,因此100步要被处罚推不出50步也要被处罚。当然,个别时候双方都无必要屏蔽或都有必要屏蔽,而本版版主屏蔽了其中一方。但这是少数情况,不导致“版主判罚尺度有问题”的结论,并且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加以解决。

   啰里啰唆也写了这么多,到此为止了。对于不同意见,暂时不会反驳。

发表于 2007-8-19 02: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规则和程序的角度谈谈版块管理权限

呵呵,经鉴定,上述发言属于普法性质。

从基本原则出发,大致可以认为楼上基本采用了类似于行政法中的“管理论”,我个人是倾向“控权论”的。

补充一点,关于管理ID的自动回避和申请回避程序,也应该要有必要的重视。这是在华语历史上有经验教训的。

发表于 2007-8-19 11: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规则和程序的角度谈谈版块管理权限

恩,我会尽力去做。。如有不当还请大家指出。。=。=最近已经有些抓狂了。。
哈,力顶LZ,昨天还在因为一次对网友的屏蔽在想自己的审核尺度。。现在想通了。。谢谢。。
发表于 2007-8-19 11: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规则和程序的角度谈谈版块管理权限

[color=#DC143C]最近在一个经常去的论坛发现有人发起组织了一个很好玩的活动,专门对付一些恶意、造谣、诋毁、中伤、无知的帖子,特转下文,希望各位借鉴参考。


[公告]XX(系论坛名,隐去不表)“捞分党”成立公告及捞分章程


童子们!虾米们!

  在这个秋风送爽的日子里,我们热烈的庆祝XX捞分党正式成立!

  我们的名称叫做“捞分党”,我们的目的是“全民捞分”,我们的口号是“你捞、我捞、大家捞!”,我们的宗旨是“人见人捞、见者有份!”

  捞分党不分星系、星球、大洲、国籍、种族、是否人类、性别、城市、街道、门牌号、长得帅不帅、是否处男、走路挖不挖鼻屎、睡觉打不打呼噜、袜子臭不臭.............等等等等,XX捞分党是一个开放的集体、一个团结的集体!

  让我们把XX乃至全球、全宇宙的捞分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满赛!

         ====偶素分割线,但素偶并不华丽====

  附录:

      XX捞分党捞分守则

  第一条:捞分有节--一般的帖子岂能入“捞分党”的法眼!要做到“不捞则已、一捞惊人”,要做到MK800及轮子功造谣党的帖子必捞,充分挖掘潜力帖子的捞分实力。

  第二条:捞分有礼--捞分之后要向楼主致敬,必须说明“感谢党感谢人民感谢地球感谢火星感谢CCTV感谢楼主”之类。

  第三条:捞分有德--文明用语,捞分同时不得向楼主进行人身攻击,对贴不对人,求分不求火。

  第四条:捞分有制--请大家紧密团结在以斑竹们为核心的捞分党领导中央的周围,做到“指哪儿捞哪儿”“首捞用我,用我必捞”!

  第五条:捞分党,满赛!!

发表于 2007-8-19 11: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规则和程序的角度谈谈版块管理权限

谢谢楼主引发这样的讨论。

目前站规是2003年版的,不可否认,现在论坛中更多的管理是含有管人人员个人倾向及偏好,希望楼主和SIGR协助修订站规,做到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之后站规的宣贯和管理人员执行。

发表于 2007-8-19 12: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规则和程序的角度谈谈版块管理权限

上个月最后一个周末,参与组织了一个大型网站论坛的全国版主交流活动,拿出一天的时间在北京吃喝玩乐,当然也安排了半天座谈交流。

其间,在谈到有关论坛的管理时,大家也很坦诚地讲,论坛管理者(内部管理员、超版)与外部版主、普通网友之间在对待一些问题时看法不同、结论不同,其实也是很正常的事。所谓屁股决定脑袋,这是人们往往无法避免的情况。

当时也讲到一个案例:某论坛,有段时间,一个超版,为了提高论坛的PV,专门弄了几个马甲“惹是生非”,还把自己塑造成义愤填膺状。一开始,网友们没当回事儿,他的恶搞也并没有为论坛创造多少点击和回复,该超版的马甲便变本加厉,逮谁跟谁磕,结果终于惹恼了一个老网友(以前也曾担任版主),俩人在坛子里恶语相向,该超版甚至发短消息对该网友进行谩骂。在事情发生后好几天时间里,该超版的下级管理者们因无权处理,只能偶尔去当当和事老,但于事无补;而与该超版同级的管理者大家平时都很熟,碍于情面,也不愿插手。结果事情愈演愈烈,最后,最高级别的管理员出面,做出了强行封禁话题的处理。实际上,整个管理团队的成员都心知肚明,从此将对该外部前版主进行边缘化处理,这实际上是在维护该惹事超版,维护管理团队的权威。

其实,大棒挥出,这事儿到此也该结束了。但晕就晕在,风波刚平息,个别管理员、超版自作主张,搞出了一篇什么《我们对版规和论坛管理的理解》,贴在了出事儿的版块里。这下坏了,网友,甚至包括一些外部版主纷纷在QQ群里议论,甚至有人公开出来呛声。网友和一些版主提出的理由有四:

1、该“理解”帖明显不符合出事儿板块的内容定位,网友发了“文不对题”的帖子要被转移甚至被直接删除,管理员和超版为什么就可以发这样的帖子,还被加精、高亮显示?论坛管理事务有专门的版区进行处理,为什么不用?是否可以取消?

2、该“理解”帖是否可被视为个别管理员和超版在解释法律?那么,这些人“释法”的权力来源是什么?

3、执行管理操作,其实最简单的方式是拿出既定规章制度中的相应条款,与当事人的相应行为作比照,得出处分决策。而管理员迟迟无法做到这一点,却不惜劳心费力地搞出一篇洋洋洒洒的所谓“理解”,是不是有舍近求远之嫌呢?(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在很多论坛里都存在,那就是一些规章制度往往是不知道多少届以前的管理者当初一时心血来潮写出来的,既没有民意基础,也压根儿没有真正比照实行过,现任的管理员更是对其兴趣缺缺,那么,依法办事可能真的要比写篇大作文困难得多。)

4、网友和一些版主认为:如果管理员、超版当真觉得自己的管理行为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没有不妥,那就应该很坦然地行使权力,犯不着马上搞出一篇所谓的个人“理解”贴在出事儿板块里来给自己增强心理暗示,加油打气。这反而会让大家觉得管理者心虚,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ZW和YY,最终使管理团队的形象和权威进一步遭受打击。


论坛里云集了各色人等,在管理团队和网友之间“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不可能完全避免的现实条件下,论坛要想办下去,只有管理团队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道义。作为一个论坛管理团队的成员,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后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远是论坛管理团队面临的紧要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7-8-19 13: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规则和程序的角度谈谈版块管理权限

[这个贴子最后由herolandis在 2007/08/19 01:51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smilesir2007/08/19 00:23pm 发表的内容:
上个月最后一个周末,参与组织了一个大型网站论坛的全国版主交流活动,拿出一天的时间在北京吃喝玩乐,当然也安排了半天座谈交流。
其间,在谈到有关论坛的管理时,大家也很坦诚地讲,论坛管理者(内部管理员、 ...

   存在有类似的失败案例,那么对于这些案例值得分析和总结,但不等于说任何人只要搞出一篇什么“理解”就是错的,否则我们还如何评价时事?

  我不是华语的管理层,因此我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本版管理者,因此也不是司法者,所以我的理解,既不是立法解释,更不是司法解释,而不过是学理解释。如果有人什么人一定要将其和华语“某些管理者”联系起来,那也只能由得他去,乱世中想避嫌除非坐着不动,但这不是我的风格。

   反过来说,在我管理的版块,我是管理者,除了受基本规则的约束外,还要受自身管理者身份的约束,但在这个版块我和其他网友没有什么不同,我也不过是行使我自由发言的权利罢了,如果我的这篇东西中有违反站规版规的,那么版主要处理我也没话说。(而且我提醒版主,如果我的文章中有你认为违规的内容,那么是应该处理的)

   的确有些话和本版主旨不很吻合,但另一些话却是应该留在本版的,这是一篇完整的文字,我自己没法分割了把那些不合主旨的单独成文贴到别的地方去。倒如SIGR所说,不过是做点普法教育罢了,但并非针对极个别人,因为我知道他们听不进去,而是希望大多数人不要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蛊惑,在搞不清楚什么是法治之前先接受了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就好像大众都认为自己看到的辩论赛就是辩论的全部,民众容易把零散的法律认识误认为是法的整体,所以正如辩手会在各种场合推广辩论一般,我作为学法律的也有点臭习惯就是常常讲点法律问题,见谅。


   .S.我个人也不是赞成把本贴置顶的。

发表于 2007-8-20 22: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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