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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词】 杀一儆百正义/不正义 第五届 1/4决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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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23: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a_campanella 于 2014-8-1 23:54 编辑

甲级联赛1/4决赛EF组
辩题:杀一儆百正义/不正义
正方:E4  洪彬,你就…吧战队(正) 上场人员:一辩:雷子腾,二辩:王浥尘,三辩:袁燮扬
反方:F2 竢实扬华战队(反)上场人员:一辩:王怡;二辩:蒋超逸;三辩:姚青松
评委: 俞陶涛,岳佳慧,董武德


正方【洪彬,你就…吧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杀一儆百指的是惩罚少数人并达到威慑多数人的效果,而那些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行为和特质就是正义的。今天我方认为杀一儆百是正义的,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首先,社会的良性运行发展离不开社会规则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每个人都有欲望和向往自由的冲动,学生上学的时候想睡懒觉会迟到,军队中的士兵想喝酒,人们想要占有更多财富,都是再正常不过的想法。然而我们需要建立和维护秩序,是因为学生们都睡懒觉迟到,不断进进出出会打乱课堂进度,士兵们喝酒会影响作战效果,人们都想占有更多就会彼此抢夺伤害。我们自愿放弃一部分欲望和自由来建立规则秩序,就是为了社会更高效地运行和更好地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然而,没有违约后果的合同就像口头承诺一样容易违约,要让我们每个人放弃我们的一部分欲望和自由,就需要外力的帮助。杀一儆百恰恰就是起到了震慑的效果,在社会付出尽可能小代价的情况下建立规则,并且最大程度地维持着规则秩序的运行。从杀一儆百的出处《汉书·尹翁归传》中尹翁处死欺行霸市的豪强许仲孙,到十八大之后纪委频频“打老虎”,无不体现着杀一儆百的震慑效果和对规则秩序的维护作用。杀一儆百保障着我们能够遵循规则秩序,促进着社会的良性发展,因而是正义的。
  其次,社会的良性发展运行需要每个人能够与社会的规则秩序相适应。每个人成长的过程,正是在不断吸取经验,不断理解社会规则秩序的过程。文化基因协同进化理论指出,惩罚减少了人际信息交互的成本,并且这种行为会被人们学习、复制和模仿。作为一个学生,不交作业会被老师批评,迟到会被老师罚站,考试作弊会被取消成绩,一次次的惩罚提供了一次次的经验,让学生逐渐明白学校的规则。然而惩罚的结果往往是严厉的,我们又往往不会在所有方面都亲身犯错,杀一儆百能够给每一个人提供更广泛的经验。当学生看到有人高考抄袭被判零分,学生未必需要自己高考作弊被取消成绩才知道考试诚信的可贵;当穷困潦倒的人看到有人抢劫银行被判刑,他们未必需要自己身陷囹圄才能明白法律底线的不可触碰。杀一儆百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经验,让我们不仅仅能够在触碰规则的领域吸取经验和学会遵守,也能在可能犯错的领域认识到规则的内涵和威严,因而能够让我们更广泛地吸取经验、适应规则秩序,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是正义的。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杀一儆百中所强调惩罚的往往是那些情节严重的、造成影响大的个体,根据触犯规则的程度制定相应的惩罚,而那些随意惩处、滥杀无辜的行为或是严刑峻法则并不属于杀一儆百的范畴。
  综上,无论从社会层面的运行还是个人层面的适应,杀一儆百都能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杀一儆百是正义的。



正方【洪彬,你就…吧战队】战场:
战场:正义——社会的良性运行——规则——人的适应规则
一、       社会的良性运行发展离不开社会规则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攻击点:(先谈维护秩序后防守?)
1、  十八大后的大力反腐对整个公职系统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78%的公职人员认为公款吃喝大幅减少。这样的杀一儆百肩负起维护廉洁秩序的责任,哪里不正义?
2、  岳飞之子岳云在阅兵时从马上掉落,岳飞当即遵军令对其重打几十大板。这样的杀一儆百保持着军队治军严明的秩序,哪里不正义?
3、  本世纪初,美国世界通信公司从事会计欺诈,美国政府断然严查,令证券交易界风气焕然一新。这样的杀一儆百维护商界守信交易的秩序,哪里不正义?
防守点:
1、  您方列的都是好规则好秩序,当然正义啦,杀一儆百被用于坏秩序还正义吗?
回应:(如果是例子问首先质疑那是滥杀无辜还是杀一儆百)
A、杀一儆百是社会良性运转、规则建立所必须的因而正义,我们说善良、好心是一种正义的品质,按您的意思有时候好心办了坏事,难道就因为这个就说善良不正义,我们都不要善良了吗?/我们说药能治病,按您的意思,感冒药有副作用,就能说这药变成坏药了吗?
B、我们看杀一儆百直接导向什么——威慑力。这种威慑力能带来规则的维护和建立,本身并没有问题。就算应用于坏秩序中,冲破坏秩序的要求很强烈,秩序必然崩坏,杀一儆百在其中不仅不可能阻止其崩坏,有时还能起到令其加速灭亡的作用。
对方辩友好像要把正义评判视作神的正义,您希望有无时无刻全方位没错误的正义是个好期许,可是我们知道人的世界中没有真正的至善,我们说杀一儆百正义也并不是说它是没有瑕疵的,而是说人类社会中,它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没有什么可以替代它去导向正义。
(论证不可替代性)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有很多无法发现的恶和很多恶的念头,正如吸毒者中只有5%左右能被警察发现、法律制裁。人类不可能直接惩罚所有,但又必须遏制使社会不能良性发展的东西。杀一儆百正是基于这种不透明的人类社会基本事实而存在的手段,这种威慑、告诫的效用也正因此无可替代。
二、       社会的良性发展运行需要每个人能够与社会的规则秩序相适应
1、  我看到有人打架被学校开除了就会明白这是社会排斥的行为,杀一儆百为人融入社会提供着经验,促进人与社会的良性发展,您告诉我哪里不正义?
2、  ……求补充
防守:有人好好学习被妈妈打脸了你是不是就不学习了?
回:杀一儆百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社会手段为人们提供着广泛的社会经验,这种社会共识当然是人们融入社会的必然条件啦。把经验放在社会人的角度上看就会发现共识的必须和正义性了呀。您非要拿奇怪的例子来说这是社会共识吗……
其余防守:(问题为随便搞笑的)
1、100个人犯罪你们就杀一个这样真的公平吗?
回:首先公平和正义是两个概念不该混为一谈,就算是跟您谈公平,杀一儆百中这个一往往是情节严重(或应该承担更多责任)的,剩下的多数人也包含并没有犯罪行为的,这也并不妨碍公平。还是跟您聊正义……
2、有的政府或者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所谓规则拿无辜的[一]来杀掉以儆效尤,您觉得真的正义吗?
杀一儆百和滥杀无辜可不是一件事情对方辩友,您把题目偷换成“滥杀无辜的少数人正不正义”那您方天然成立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3、  杀一儆百给社会造成了恐慌效果如何消除,人民惶惶不安何来正义?
对方同学非要把杀一儆百和恐慌(心理障碍)(亚健康……)联系起来请您先论证。
4、  这些人都被杀一儆百吓得只敢守规则去了我们的社会怎么进步怎么变革啊?
杀一儆百又不是直接让所有人都丧失了自我判断的意志,人要建立在了解社会经验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思考规则对吗?
打脸(坏经验)的解法:(首先切是不是杀一儆百)
1、  我们探讨经验的获得是放在社会中广泛来看的,只有广泛的社会共识才能称之为“社会经验”,想必不会有人把好好学习还被妈妈打脸打到哭当作社会经验吧。
2、  我们说杀一儆百主要是社会环境下的经验提供所以是一种共识,就算和您探讨小范围的经验,人的经验来源也是多元化的,不会因为某个非共识案例而直接定性。
3、  同样类似吃药的类比。
定义相关:
1、  正义定义: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行为和特质是正义的
              正义不等于公平,公平强调如何分配,而正义并不是一个分配的概念。世界上生而有穷人富人按照您方定义好像已经没办法公平,但我们的社会还是支持先富带后富,即使如此我们仍然说先富带后富是正义的。(您说的公正固然好,但我们要探讨正义,)公平和正义就要区分开来。
2、  杀一儆百:对方说[一]不该杀,严刑峻法本来就是不公……
              您方要论证命题[滥杀无辜不公平]/[严刑峻法不公平]/[过度杀一儆百不公平]好像没有意义。请不要偷换辩题。/对方的意思是做完杀一儆百的定义您方就得证了,是不是霸王论?/我们的辩题到底是[杀一儆百正不正义]还是[当今应不应该实行严刑峻法]啊?
              您告诉我杀一儆百的出处中,那个欺行霸市的豪强许仲孙哪里不该杀?
              所有事做过了都不对,吃饭吃过了会撑死,学习学过了人会死板,合理惩罚正义,虐杀当然不正义。您拿过度的杀一儆百不太好来论证杀一儆百本身不正义是不是相当于告诉我们吃撑了不对所以别吃饭了?
             您告诉我,公开审判对少数人的惩罚是没有警示到大家还是对这个犯人实施了虐杀?哪里不算杀一儆百?
             现代的公开审判正是一种典型的杀一儆百,就连《道德与法》这样的节目都能让多数人受到少数人被惩罚的告诫,您非要把杀理解为虐杀理解为酷刑,死咬字面义好像忽略了这个词的广泛延展吧。我说我现在困死了,难道我就真的死了?
3、  来源:霍布斯《利维坦》
          哲学中各个主义对正义的定义都不同,您真的要拿一两个哲学家的话就要推到您方得证吗?——直观主义:正义是一种人类共属的直观。情感主义:正义是让人类的情感都得到满足。功利主义:正义是使人类幸福感总和最大化。



反方【竢实扬华战队】立论:
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首先明确什么是正义。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是保护正当利益免于侵犯的行为或者是一种价值判断。它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而杀一儆百意为处死一个人,借以警戒许多人;出自东汉·班固《汉书·尹翁归传》:“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我方认为杀一儆百不是正义,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强调法律至上,人人平等;并要求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而杀一儆百与法制执法并不相同。法制执法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重在惩戒,其附加影响为威慑力。而杀一儆百的宗旨为法不责众,小惩大诫,重在达成有效的威慑与压制。法制社会中追求惩戒每一个犯罪人,补偿每一个受害人。而杀一儆百虽同样追求社会中稳定的秩序,但会在通过对少数案件处理达成良好威慑效果后,有意或无意地减轻对案件的进一步审查或处理,这样对于社会个体而言,个体间并不平等,犯罪者未完全惩处,又为什么只惩处这一个或这几个?同样的,受害者也未全部得到补偿。如此不能公平、公正地完成惩戒、补偿与保护,实在有违个体正义;进一步来看对于社会整体,尤其是当今时代,不将每一个犯罪者绳之以法,只是杀一儆百杜绝不掉部分人在利益诱惑下仍存的侥幸心理,他们会认为自己可以成为法网之下的漏网之鱼,所以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之事。即杀一儆百也不能确保社会的良好秩序与稳定发展,有违社会整体正义。
其次,我们仔细去推敲一下杀一儆百的威慑力是如何形成的。法律条文的确立与存在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已是一种威慑力。它的正常执行只体现法律本身应有的效力与作用。如我方三辩刚才的质询,正常的执法并不会产生杀一儆百所期望的威慑力。那么,试问要想做到有力的警示,是不是会在对处罚者的判刑上会格外加重呢?这对于受处罚者本身而言是正义的?就如李宗仁为了整顿军纪而严处的士兵,对他的处决是带来了军士对纪律的严格遵守,带来了民众对军队的良好评价,但对这个士兵而言呢?正义么?这是杀一儆百的另一个不正义之处。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杀一儆百不是正义。





甲级联赛1/4决赛GH组
辩题:杀一儆百正义/不正义
正方:G4 啃兔子的萝卜战队(正)上场人员:一辩:许子珩;二辩:张晨蕊;三辩:刘沛叶
反方:H4 A计划战队(反)上场人员:一辩:曾良圆;二辩:杨皓;三辩:唐启迪
评委:俞陶涛,许书源,董武德


正方【啃兔子的萝卜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
今天我方的认为,杀一儆百正义。
首先,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方向上,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认识。今天我方引用辞海里的解释,“正义”指的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其中主要指的是,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其实人们对于是非善恶的认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其历史条件的局限,所以不同时期对于的道德规范的认识也是不同的,而在同样的时期,不同的阶级对于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然相同。正是因为现实中的社会道德规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正义也是在随着人类的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我们很难说什么时候的正义才最是正确的,因为每一个时期的正义都有其相对的合理性。但不变的是,正义往往掌握在大多数人手中,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
著名哲学家休谟认为:“正义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的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也就是说,当自然资源是极其匮乏的的时候,我们都希望建立一定的社会规则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被侵犯,于是才有了正义。所以正义是在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时候达成的社会契约,只有人们对利益的划分有了冲突的时候,我们才会想到正义,不然要正义干什么呢?
所以今天我方认为,人们的行为是否满足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
而“杀一儆百”就是在维护我们既定的社会规则,来保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能够达到正义的客观要求,所以是正义的。
而“杀一儆百”指的是,用惩罚少部分人的方式,来警醒众人。
就比如说小明昨晚没写作业,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狠狠地批评了他一顿,并且告诫其他同学一定要按时完成作业,这就可以被称为“杀一儆百”。
又比如说习总书记大力打击腐败行为,敢于拉贪官下马,既彰显了我们打击贪污腐败的决心,又有力的震慑了违法乱纪行为,也可以被认为是“杀一儆百”例证。
还比如说,为了打击嫖娼卖淫事件,东莞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有力的打击了色情交易行为,在全国掀起了反对色情交易的浪潮,也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
我们看,“杀一儆百”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呢?其实都是在伸张正义,努力维持我们社会的公共秩序。一方面“杀一儆百”可以对其他人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展示了我们维护正义,敢于和不正义行为斗争的决心。
谢谢。



反方【A计划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杀一儆百的概念范围,在杀一儆百这个动作里面,杀一是手段,儆百是目的,杀一儆百的完整意思就是说,为了达到震慑更多人的目的,而对于一个犯罪典型采取严酷刑罚。那什么是正义呢,这应该会是我们今天双方要交锋的部分,我方先讲我方理解的正义,非常简单,所谓正义就是得所应得。意思是说,你为社会做了什么样的贡献,那你就应该得到与之匹配的回报,而你对社会构成什么样的危害,你也就该得到与之相对应的惩罚,我们所使用的社会财富分配原则和罪行相适原则其实都是这样一种正义观的具体表现。
那为什么今天我们会觉得杀一儆百是不正义的呢?道理很简单,根据我方之前的论述,在我们确定给一个犯错的人以什么样的惩罚的时候,只应该考虑一个因素,就是它所犯的错给社会造成了其他的危害,如果我们将其他的原因,比如说我们希望起到更好的阻吓其他犯错的效果,而加大了对他处罚的程度,那么对于这个犯错的人来说,他所得到的处罚就超过了他所犯的过错,随便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一个人犯了罪,应该要判死刑,但我们为了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把他先游街示众,然后当众处决,那在这个过程中,他的人格尊严所受到的那部分损害,其实就超过了他所犯罪行所应得的惩罚,我们把这种情况看作是不正义。
好,之前我们已经解释了在我方的正义观下,为什么杀一儆百是不正义的,那接下来我方就需要向大家论证我方正义观的合理性,我方正义观的价值基础在于对人权的最大限度保障,在我方看来,一个人即便烦了严重的罪行,他依然保有与其他人平等的人权,所以我们会说虐待战俘是不人道的,哪怕战俘本身是罪行累累的恶棍,我们也会说强制剥夺死刑犯的器官用于医学用途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按照社会契约的精神,我们并没有权利对一个人即便是一个有罪的人为所欲为。因此在我方的价值观里,即便是因为公共利益的考虑,也不能随意剥夺个人的权利。在我方看来从凌迟、五马分尸各种各样的酷刑,到如今刑法越来越减轻其残忍的元素,虽然其杀一儆百的效用在下降,但这其中折射出的人道的光芒却是我们从野蛮迈向文明的标志,谢谢各位。



超级联赛1/4决赛EF组
辩题:杀一儆百正义/不正义
正方: E3湘潭大学百灵鸟战队(正)上场人员:一辩:杨琦琪;二辩:李元直;三辩:夏天宇
反方:F4早起的虫儿被鸟吃(反)上场人员:一辩:颜逸璇;二辩:刘   静;三辩:翁启航
评委: 陈典,韦淳祐,解一


正方【湘潭大学百灵鸟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 问候各位听众
西汉时期,东海是一个强盗横行的地方,尹翁归治东海杀一儆百,处决豪强许仲孙,于是东海变得安定起来。这也是杀一儆百成语的出处。杀一儆百 字面解释为 处死一个人,借以警戒许多人。现实意义为:惩罚证据确凿的犯错者,对其他人起警告和威慑的作用。在《辞海》中,关于正义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一般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
    杀一儆百是符合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古今中外,有效减少犯罪率都应该通过以下的四个层面:教育宣传不想犯 杀一儆百不敢犯 全面监管不能犯 完善社会福利不用犯,从源头、惩治、监督、保障四方并行才能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所以说杀一儆百是我们在惩治罪犯过程中的处事态度,显然仅仅依靠杀一儆百这样一种手段很难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但仍不能否定它在社会稳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杀一儆百能有利于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对人民利益的一种维护。在我国现今的警力资源和法制制度的条件下 贪污腐败 涉黄涉黑的问题仍屡禁不止。我们多希望可以像海关一样对全体官员逐一排查全面撒网。但现今的世态是无法做到的,所以对于证据确凿贪污腐败者定严惩不贷。十八大中习近平强调,唯由对“四风”的“践行”者痛下杀手,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才能从根本上荡涤党的领导干部,使党焕发出勃勃生机。
其实杀一儆百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态度。日常琐事同样可以体现。例如,对考试中作弊的学生给予严惩,规范考试行为,警示其他学生诚信考试。然而任何一种态度,处事方法都可能带来一定弊端。或许有人认为对犯错者给予严惩与个人而言有失偏颇,我们也致力于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更希望能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我们认同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时我们也热切期盼实现中国梦。但在现阶段我们无法做得那么完美,这是否阻碍我们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不断成长。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 杀一儆百是正义的。


反方【早起的虫儿被鸟吃】立论: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杀一儆百是指处死一个人,借以警戒许多人。而我方不禁要问,到底什么才是正义呢?这个几千年来中西方哲学家们争论不休的命题,边沁和康德作为典型代表,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一个是结果正义,另一个是程序正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是结果正义的代表,其中心思想为:凡事能将结果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义,即通过预测结果来决定当下的行为。而康德则认为,程序正义即保持过程的合理性,并尊重个人的尊严,就是正义。
米勒在《社会正义原则》一书中提到,只有兼顾了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社会才能进行正义的分配。由此我方判断的标准是,杀一儆百是否能兼顾过程正义与结果正义,能则为正义,不能则为不正义。
理由有二,陈述如下:
第一, 杀一儆百的程序不正义。杀一儆百不是好人的专利,当人人都意识到暴力能够达到镇压的效果,用在不正之途,杀一儆百就不是像对方辩友所想象的那么完美了。即使杀一儆百出自好人之念,如反贪反腐,但当杀一变成了儆百的手段,即当“一”从一个人变成杀一儆百的发起者警告他人的一种手段时,就罔顾了”一“的尊严,即为我们一路高唱的人权。在过去的社会经验中,我们通过法律惩处犯人,借此警醒他人,尽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在抱有杀一儆百的心态的同时,我们已经忽视了”一”作为人的权力,将其变成一种手段。这是对人权最大的蔑视。
第二, 杀一儆百的结果未必正义。细数历史种种事件,从焚书坑儒到清朝文字狱,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实行各种残暴的手段去威慑大众,使其缄口不敢言,结果正义沦为了暴力罪恶的表面掩护。又如关公,未报恩情,私放曹操,导致一场大战失败,即使浩然之气感天动地,但罔顾刘关一番期待,终究一事无成。可见,杀一儆百既兼顾不了过程正义,又无法保证结果正义,又怎么能叫做正义呢?
当然我方不否认,今天功利主义是政府、企业决策的常用准则,以推动社会有效前进,功力主义必然有其可取之处,有其可行的价值,但是今天我方并不是苛求正义的定义,而是正义实在难以企及。试想,在没有程序正义的条件下,结果是否正义仅取决于于执行人的个人道德水平。但是个人的道德水平参差不齐,是否达成所谓正义的目标无法确定,所以多数情况下单纯的“结果正义”只是沦为暴力罪恶的表面掩护。在没有结果正义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的发展取决于每个人的意愿,各持己见,难以统一,社会发展将停滞不前,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超级联赛1/4决赛GH组
辩题:杀一儆百正义/不正义
正方:G3水镜八奇战队 上场人员:一辩:王晓睿;二辩:方骊洲;三辩:王彤
反方:H1汤包好好吃战队上场人员:一辩:戴梦瑶;二辩:钱家俊;三辩:周禹农
评委: 陈典,韦淳祐,解一


正方【水镜八奇】立论:
根据使用语境
1.儆 ~戒。~省(xǐng )(使人觉悟、反省)。惩一~百。以~效尤
2.胁  胁迫就范 豺狼当道
1.正义的事物被利用 不能说明它本身不正义,比如 有的人愚孝包庇罪犯伤害他人,并不能说明孝心本身不道德不正义
谢谢主席大家好,众所周知,杀一儆百是一个中国传统成语,出自汉书 说的是西汉时期,东海强盗横行,新任东海太守上任之后首先便处决了最为嚣张的匪首,使得当地暴民皆臣服于太守大人,百姓终于得以安居乐业。成语俗语往往需要根据其内涵去理解,就比如我们说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 ,指的难道是一百种善和一万种邪么?其实它只是想强调善的重要和淫的邪恶。所以我方认为放在这个成语的使用语境下:杀是指惩罚、可以是夺去人的生命也可以是夺去人的自由等等,儆是指让人醒悟不再犯错,而杀一儆百指的是一种惩戒罪恶同时让SHI人警醒的方法。正义的本质是看是否能消除邪恶的因素、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世上没有任何一种手段是绝对正义的,所以判断杀一儆百正不正义就应该分析它能否推动对正义的追求、让社会能少些歪风邪气。
我方认为杀一儆百是正义的,理由如下:
首先,杀一儆百的杀一是对作恶的人进行处罚,维护社会安定,彰显了正义。世上关于正义的做法有千千万万,如同严父和慈母虽然表现不同但都是因为爱一样,追求正义的做法看似千差万别但必然也有一样的原因,即:维护社会的安定。所以想要分辨正义与否并没有行动上的统一标准,而是需要通过判断行动的目的和效果。以爱和教育感化人们可以是一种正义,以惩罚让人们明白作恶的代价也可以是一种正义。杀一儆百,选择的就是以一种不姑息邪恶的态度,让恶人付出代价,或失去生命或失去自由,防止他们继续作恶、危害人间,就是一种正义。
其次,杀一儆百,杀为手段、儆是目的,通过惩罚罪恶来威慑成百上千心怀鬼胎的人走上正轨,更是对正义的追求。如同刑法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于预防一样,杀的目的也是为了止杀,明代谋士刘伯温就认为盖以杀止杀,圣人之不得已。杀一儆百,冷冰冰惩罚实际上是为了防止社会的混乱,类似法律之于社会的作用,并不只是要惩罚犯罪的人,更是为了教化世人告诉大家什么是正义的底线,预防更多的邪恶。
所以,杀一儆百让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的同时又让心怀不轨的人受到震慑不敢为非作歹,让更多普通民众得以好好享受和谐有序的社会。惩恶后更是止恶,综上,我方认为杀一儆百是正义的。




反方【汤包好好吃】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杀一儆百不正义。杀一儆百原指处死一人,但现在引申为严厉惩罚少数人,借以警戒所有人。而正义,从普适意义上来说,即指所有人平等的适用法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如果两个考生,同样在考试中作弊,一个只是被通报批评,一个被勒令退学,自然是不正义的行为。
  接下来我方将作具体分析。
首先,过度处罚是不正义的行为。我们倡导每一个犯错的人都应受到惩罚,但是前提是该惩罚是合理的。如果任何的犯罪都依靠处死来解决,那显然会大大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犯罪率,但是这样的过度处罚显然没有基于犯罪事实,也没有贯彻法治精神,是不正义的行为。

其次,杀一儆百极有可能会引发过度处罚。从目的来看,杀一儆百是为了警戒他人,避免他人犯同样的错误。不管是因为以前这类问题不够突出,抑或是人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类问题的严重性,以前的手段已明显不足以对人们构成足够的威慑去防止其犯同样的错误。法律自然有其本身的威慑力在,但是依然有那么多人知法犯法,是不是现有的法律对其造成的犯罪成本并没有对他们产生足够大的威慑力呢?那在这种情况下,杀一儆百需要达到这样强大的威慑作用,必然要对“一”实施更为严厉足以威慑到大家的惩罚手段才能达到目的。明初,朱元璋以及其严苛的标准——贪赃六十两以上,及其严厉的刑罚——枭首示众,剥皮揎草,置于衙门旁土地庙中,用以警戒其他官员。三国时期,马谡因骄傲轻敌,自作主张而失街亭,诸葛亮为安抚朝野上下,取马谡人头,杀一儆百,安定军心。可见,想要做到警戒他人,用严厉的处罚是一种常用手段。
当然,我们不是必须像古时那样严刑酷法才算过度处罚。法律本来就有一个模糊的界限,犯罪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判15年和16年在普通民众看来并没有差。如果想要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必然不会选择判15年或16年,而是30年,40年甚至无期,举例来说,中国的经济犯罪一直以来都很少有判死刑,而无期又可以转为有期,有期又可以慢慢减刑使贪官污吏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对法律有着些许无畏之心,导致贪污腐败日益猖獗。但是2011年,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和苏州市前副市长姜人杰双双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被判处死刑,给广大官员狠狠的敲了一记响钟,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
我方承认,在杀一儆百的字面意思中没有过度处罚这层含义,但合理处罚的可能性有多大,合理处罚能达到“儆百”这个效果的可能性有多大?不管是因为政府的执法力度不强也好,还是监管力度不足也罢,总归是现有的法律威慑力不够我们才转而寻求杀一儆百用诚挚措施来进一步威慑,那么这个时候,为了更好的达到效果,就很有可能会走向过度处罚。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杀一儆百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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