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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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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16: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slot在 2005/04/13 11:13pm 第 1 次编辑]

[watermark]爲了增進三地高等院校學生之學術交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將於5月15日(星期日)舉辦“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獲得邀請的三地代表隊為:

内地代表隊:2004年全國大專辯論會冠軍                    成都電子科技大學
香港代表隊:香港大專普通話辯論賽2004冠軍                香港科技大學
澳門代表隊:2004第二屆澳門高等院校學生辯論比賽冠軍      澳門大學[/watermark]

发表于 2005-4-11 2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又有精彩比赛看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4-12 15: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2005年澳、港、內地高等院校學生辯論邀請賽章程

一、舉辦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二、目的:通過賽事培養學生的邏輯思考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應變能力,並增進三地高等院校學生的學術交流。
三、參賽院校:澳門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四川省電子科技大學
四、參賽人數:每隊最多8名代表,包括領隊及教練。
五、比賽方式:以循環賽制進行,每隊進行兩場比賽,勝出場數較多及得分較高之隊伍為勝。
六、獎項:
冠軍 獲獎盃一座、現金獎澳門幣一萬元及各隊員獲獎牌一面;
最佳辯論員 每場比賽一名,共三名。各獲獎盃一座及現金獎澳門幣一千元。
七、評判:由澳門知名人士擔任
八、比賽日期:2005年5月15日
九、比賽時間:下午2時至6時30分
十、比賽地點:澳門中葡職業技術學校禮堂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保留修改章程之權利】

 楼主| 发表于 2005-4-12 15: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Slot在 2005/04/12 04:01pm 第 1 次编辑]

2005年澳、港、內地高等院校學生辯論邀請賽規則

1.一般規則
1.1.參賽隊伍及成員
1.1.1.參賽隊伍之成員須為參賽高等院校就讀高等教育課程之學生。
1.1.2.成員名單一經遞交(比賽前一星期),除特別情況外,不得更換參賽成員。
1.1.3.各場比賽,正反兩方須各派主辯一人,副辯二人及結辯一人。
1.1.4.辯題正反兩方之分配取決於抽籤結果。
1.2.評判
1.2.1.賽事評判由澳門社會知名人士擔任。
1.2.2.評判之工作
-對每場賽事進行評分工作。
-按本規則之評分標準,評定比賽勝負及選定最佳辯論員,如分數相同,則由評判投票決定賽果。
-評判團對於比賽勝負及最佳辯論員之評定擁有最後裁決權。
2.比賽規則
2.1.主席
2.1.1.主席主持比賽。
2.1.2.    主席於比賽開始時,宣讀該場比賽之辯題、比賽規則、介紹參賽隊伍及評判。
2.1.3.於比賽期間對本章程擁有引申權及解釋權。
2.2.參賽隊伍
2.2.1.可攜帶書籍或參考資料到場,但不可攜帶上辯論台。
2.2.2.可使用不大於15.6厘米乘9.5厘米的資料卡。
2.2.3.比賽進行時,嚴禁台上辯論員與台下觀眾進行任何形式的溝  
  通,違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2.3.發言規則
2.3.1.一切發言均以普通話進行。
2.3.2.任何發言不得帶有人身攻擊或誹謗成分。
2.3.3.各辯論員須於計時員鳴鐘後方可發言。
2.3.4.    各辯論員發言時間完結前一分鐘,計時員將鳴鐘一次,以示發言時間即將結束。
2.3.5.   規定時間結束,計時員會連續按鐘兩下,示意辯論員須儘快總結其辯辭。
2.3.6.    在規定時間結束的十五秒後,計時員會連續按鐘多下,示意辯論員須立即停止發言,否則扣分。
2.3.7.    扣分制如下:十五秒過後,每過時五秒,將在每位評判予該隊之總分中扣除五分,如此類推,不足五秒者,亦作五秒計算。

2.4.自由辯論時間
2.4.1.自由辯論之發言者為台上辯論員。
2.4.2.每隊各有四分鐘發言時間。
2.4.3.自由辯論由正方開始發言,計時員由正方站立時開始計時,當一方發言完畢坐下,計時員即時停止該方的計時,並開始計算另一方發言時間,直至其發言完畢坐下為止,如此類推。
2.4.4.    自由辯論時間結束,計時員會連續按鐘多下,辯論員須立即停止發言,否則由大會主席終止其發言。
2.5.突發事情
2.5.1.如發現有任何妨礙比賽公平進行之情況,大會主席、評判及雙方之主辯均可立即要求暫停比賽,甚至終止比賽。
2.5.2.比賽時一切事宜由大會主席決定。
3.評分標準
3.1.各辯論員每次發言可得分數最高為100分,其中內容佔40分,辭鋒佔30分,組織佔20分,風度佔10分。
3.2.各隊於自由辯論部份可得分數最高為100分。
3.3.每隊合作總分最高可得50分。
3.4.每支參賽隊伍於每次比賽中可獲之平均分數最高為550分。
3.5.每場比賽由評判獨立評分,得分較高的一隊獲一票,得分較低的一隊獲零票,總票數較高的一隊為勝;如票數相同,則以總分的高低決定勝負,總分較高的一隊為勝。
3.6.在比賽中,評判獨立對每位辯論員評分,最高者獲七票,次高者獲六票,如此類推,得分最低者為零票,總票數最高者為最佳辯論員;如票數相同,則以總分的高低決定勝負,總分較高的一位為最佳辯論員。
4.比賽程序
程序時間
正方主辯發言            四分鐘
反方主辯發言            四分鐘
正方第一副辯發言        四分鐘
反方第一副辯發言        四分鐘
正方第二副辯發言        四分鐘
反方第二副辯發言        四分鐘
自由辯論:
正方                    四分鐘
反方                    四分鐘
反方總結(結辯員負責)    四分半鐘
正方總結(結辯員負責)    四分半鐘

註:(1)自由辯論前由大會主席介紹自由辯論的賽規
(2)在自由辯論前及反方總結前各有一分鐘時間給雙方隊伍準備

 楼主| 发表于 2005-4-12 15: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2005年澳、港、內地高等院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候選辯題

1(正方)人文素質的提高應先於經濟發展
(反方)經濟發展應先於人文素質的提高
2(正方)用和平手段比以暴制暴能更有效遏止恐怖主義
(反方)以暴制暴比用和平手段能更有效遏止恐怖主義
3(正方) “專才”的個人發展較“通才”有利
(反方) “通才”的個人發展較“專才”有利
4(正方)安樂死合法化利多於弊
(反方)安樂死合法化弊多於利
5(正方)經濟穩定是美滿家庭生活的必要條件
(反方)經濟穩定不是美滿家庭生活的必要條件
6(正方)社會安定比維護人權更重要
(反方)維護人權比社會安定更重要

发表于 2005-4-12 22: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四、參賽人數:每隊最多8名代表,包括領隊及教練
不是说最多六名队员吗?
发表于 2005-4-12 22: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8个人减去领队和教练不就剩6名队员了嘛
小燕你得数学真是...
发表于 2005-4-12 23: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yincantcook在 2005/04/12 11:17pm 第 1 次编辑]

为什么不能是领队兼教练兼辩手呢, 六个还是八个对你可是很重要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05-4-13 10: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簡單而言, 應該是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就負責8名代表在澳門的費用。
 楼主| 发表于 2005-4-13 23: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熱切期待中!
发表于 2005-4-14 15: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so do you mean this "8 heads" limit is only for $ consideration, and we can have 8 players instead of "6 player + 2 officer"?
 楼主| 发表于 2005-4-14 16: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領隊是需要的。
发表于 2005-4-18 09: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张老师,对不起,我今天才找到这个帖子,希望没有违背您的美意.
 楼主| 发表于 2005-4-18 11: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沒有,謝謝你!
发表于 2005-4-18 19: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對賽安排抽籤機制如下
以抽籤當日上午10時,澳門日報網站主頁(網址:http://www.macaodaily.com/ )右下方之“今日天氣”所公佈之最高氣温作為抽籤基數。

厲害

 楼主| 发表于 2005-4-21 13: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蕭慧敏將出席觀戰。
发表于 2005-4-21 14: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国能去国辩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4-22 13: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2005年澳、港、內地高等院校學生辯論比賽對賽安排

由於澳門日報2005年4月22日網頁中“今日天氣”之最高氣温為28度。28除以3,餘數為1。按既定規則,餘數為“1”時之對賽安排如下:

第一場辯題:
(正方:香港科技大學)  用和平手段比以暴制暴能更有效遏止恐怖主義
(反方:電子科技大學)  以暴制暴比用和平手段能更有效遏止恐怖主義
第二場辯題:
(正方:澳門大學)     “專才”的個人發展較“通才”有利
(反方:香港科技大學) “通才”的個人發展較“專才”有利
第三場辯題:
(正方:電子科技大學)  安樂死合法化利多於弊
(反方:澳門大學)      安樂死合法化弊多於利

发表于 2005-4-23 01: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精彩~~
发表于 2005-4-27 00: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冠軍杯!2005澳、港、内地高校學生辯論邀請賽即將舉行

专才又见通才……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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