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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激辩锦官城”网络辩论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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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4: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赛章程

  一、主办机构 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成都市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机构 共青团成都市委 四川新闻网 电子科技大学

  二、大赛宗旨

  为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惩治成果,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配合全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共青团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的优势,通过此次活动达到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培养青少年形成良好上网习惯的目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借此提升全社会共建网络文明的认知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比赛地点

  初赛、复赛于网络上进行,半决赛分别在成都市内电子科大、川大、西南交大、西南财大分赛区举行,决赛拟在电视台演播厅。

  四、比赛日期

  2005年10月27日---2005年12月28日

  五、组队

  网络公开报名,自由组队,自主命名。每队由四名辩手及一位领队兼指导(可由参赛队员兼任)组成,领队兼指导将处理和该队有关的一切事务以及同主办当局的联络工作。

  参赛队伍可自行增设一名登记候补队员。此候补队员有资格在需要时,代替正式队员上台辩论,惟事前须获赛事组委会批准。

  主要面向全国及其他华语国家及地区。另外将特邀历届国际辩论赛的4支优秀参赛队伍进行比赛。

  六、报名

  辨手年龄须在14岁以上,男女、职业不限。辩手只能参加一支队伍,不得重复报名。

  为鼓励全社会的参与和关注,每个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参赛队员将在各个场次的比赛中为本队加5分,计入总成绩中。

  本次网上辩论采取实名制,故报名时需提交真实个人信息,包含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验证属实方能参加比赛,否则即刻取消其参赛资格。

  七、比赛程序

  辩题由主办方先行安排确认,初赛、复赛辩题可能相同。

  比赛将分为四轮进行,所有比赛均采用评委评定及网友网上、短信投票综合评定单场淘汰的方式。其中权重评委60%,网上投票20%,短信投票20%。

  初赛、复赛采取网上bbs发帖的形式辩论。

  半决赛采取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辩论。

  决赛比赛将采取现场辩论形式。

  评议、投票结果及点评将在随后发布在相关辩题的主题页面。

  八、比赛过程

  初赛面向全国报名,将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取前100支队伍参加初赛,报名满100支队伍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抽签分10组。比赛后根据评委评定、网上投票评选、短信投票,每组的前两名与成绩最好的四个第三名共24个队晋级下一轮比赛。

  复赛比赛,24个队再进行抽签分成4组,比赛后根据评委评定、网上投票评选、短信投票,每组决出1支优胜队。共4支队伍晋级下一轮比赛。

  半决赛, 4支队伍将与特邀的历届国际辩论赛4支优秀参赛队伍分别抽签配对比赛,每支队伍只进行一场比赛。比赛后根据评委评定、网上投票评选、短信投票,在四支获胜队伍中产生2支队伍晋级决赛。

  决赛,比赛后根据评委评定、网上投票评选、短信投票,产生冠亚军及最佳辩手。

  1、初赛及复赛:

  每场比赛各个环节将在三天的时间完成。

  比赛第一天各队根据各自辨题及立场,在规定时间内将己方的立论陈词发布在网上。

  比赛第二天根据前一天己方及对方的立论,进行自由辩。

  比赛第三天根据前两天比赛情况,进行总结陈词。

  以上各环节字数、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否则将按规则予以扣分或取消比赛资格。

  2、半决赛:

  八个参赛队进驻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进行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发言队员在视频窗口前发言,听从主席安排。具体规则同2005国际大专辩论赛。

  3、决赛:

  将采用现场辩论模式,规则同2005国际大专辩论赛。

  九、评审

  比赛均采用评委评定及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综合评定单场淘汰的方式。其中权重评委60%,网上投票20%,短信投票20%。

  初赛及复赛,在每轮比赛结束后,将汇集辨手的发言文档,交与本次比赛的特邀评委,由评委在指定时间内评出各自分数,然后汇总所有评委评分,得出最后结果。

  半决赛将邀评委参加视频会议,观看比赛,现场给出评议比赛结果。并在比赛后将录像挂在网上,以供网友观赏评选。

  决赛将邀请评委到现场,综合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现场评判比赛结果。

  最佳辨手全部由观众网上投票、短信投票评出。

  十、奖励:

  初赛将设前四强入围奖、优秀辩手奖、最佳参与奖、优秀组织奖,决赛阶段设置冠军奖和最佳辩手奖,同时组委会将设置道德风尚奖和网民参与奖。

  详情请查阅大赛奖项设置。

  十一、主办机构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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