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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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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9: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马多大辩论队在 2007/07/14 00:11pm 第 6 次编辑]

时间:上午10点


辩题
正方:保护智慧财产权有利社会进步
反方:保护智慧财产权不利社会进步

正方主张智慧产权是智利创造的成果,其中就包含了商标使用、文学、艺术作品。智慧产权可分为三种,即工业产权、版权、和商标权。正方认为保护智慧产权有两种方法,通过法律的形成或个人的契约的保密形式对产品实施一定时限的专有权。此外,社会个体尊重指挥产权,不复制、不盗版就能够保护智慧产权了。在资讯迅速流通的今天,智慧产品被复制已对社会起着负面的影响。第一,智慧产权获得保护后,厂家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填补发明产品的高成本以及时间的运用。这样,生产家门都会拥有更积极的劳动力。第二,保护智慧产权能够使知识及文化的传播与推广。这样不但能够保护院创者的经济利益,也能够正面地推动技术的传播。德国就有一间药厂免费提供治疗爱滋病的药物。第三,保护智慧财产的行为能够使更多产业的形成及发展。私人企业商机能够获得增长,外资的投资也会相对的更多。这种现象也能够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使社会的进步。消费人也会因为产品获得保护用得更安心,用得更安全。正方认为黑心厂家利用法律的漏洞不能够抹杀知识产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相反的现今也还有好多好心的厂家为社会作出贡献。保护智慧产权不但能够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商家的收益、也能够确保消费人的利益。

反方主张,知识产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是阻止别人运用并需要给于合理的费用利用它。反方质疑正方的理论是否绝对。当吉利垄断其剃须刀的专利权时,世界上是否对剃须刀的研发就没有创新了。当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使到商品的价格翻倍提高,即使富人能够承担的起其费用,但落后国家、发展中国家更本就无法购买昂贵的产品,知识技术也无法获得传播。如果没有保护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会相对的减低,人们更能够使用产品。反方主张知识财产权就是把财产私有化。这样会使产品或技术变得更贵了。此外, 有97%的专利权掌握在美国的手上。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的限制,落后国家必须等足20年才能够使用富国的技术,发展中国家会更加落后,贫富悬殊会会更大。爱滋病的研发费用只占了7亿美元,相反的一共有30亿美元的资金投资在化妆品的研发。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更应该满足人类自然需求,否则就导致了畸形发展。从前,莎士比亚、曹雪芹的创作在让人们阅读的时候都没有应为知识产权而收费。当时没有保护他们的作品,可是却没有导致作品的创新。


最佳辩士: 黄聪涵

胜方:正方 马来亚大学


发表于 2007-7-14 1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正方的立论很正统,定义智慧财产权、社会进步,从创新和传播两方面进行论述。
反方同意智慧财产权的定义,在社会进步方面提出异议,提出了社会公正的概念。

发表于 2007-7-14 10: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双方前两轮的质询和回答基本打成平手。

反方在立论中提出的公正理论,正方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攻击。

三辩在申论发现了,并进行攻击, 不过力度不够,而且方向有点偏了。

反方其实一直在偷换概念,他们主打的是专利使用和费用的不合理。

发表于 2007-7-14 10: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个人认为, 第三轮的质询是胜负的关键。
发表于 2007-7-14 1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slot老師覺得怎樣????
发表于 2007-7-14 1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双方都打的不好, 不过正方稍占优势。
发表于 2007-7-14 1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嗯....絕對同意slot老師的觀點。

可能是籌備時間太短了...嚴格來講只有半天時間...

发表于 2007-7-14 11: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啊,反方的这个“社会公正”的确有些古怪,照他们的观点推极,平均主义才是最大的“社会公正”了吧。
发表于 2007-7-14 11: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在线等结果~~~快
发表于 2007-7-14 11: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京京说的对,遗憾的是马大没有发现。
发表于 2007-7-14 11: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本届也终于可以产生第二位亚太最佳辩手了。候选人是新国大的姬晨和马大的黄聪涵。本人看好聪涵。
发表于 2007-7-14 11: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啊,焦急等待中。
两队能撑到现在,都是了不起的队伍啊。
顺便感谢马多大辩论队和slot的现场解说。
发表于 2007-7-14 11: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全中!
 楼主| 发表于 2007-7-14 1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点评:
(1)正方抓紧智慧产权的范围和反方进行讨论。范围的设定很重要。
(2)反方应针对对方一直论述创作以赚钱为回酬与目的作出反驳。反方可以提出有人以获利益以外的动机作为创作动力。真方的保护与赚钱的必然关系便可被切割开来。
(3)双方都没针对保护的概念里的手段和对象有一定的解释。社会如何因各方的保护下而进步。
(4)双方对反垄断法的内容不太了解。反垄断法是部分放弃知识产权的概念。这是因为在这法律下能强制企业公开其方程式。这与正方立场是由所违背的。
(5)反方的强者弱者论可以从国际之间,国家内城乡之间至产业与产业之间上更深入地进行论述。
(6)反方应该对保护知识产权是产品曲格和辨别的方法作出质疑。反方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更好的社会进步(赚钱)方式呢?反方没有做出这一点的攻击。
(7)评审建议双方应在智慧产权的定义与范围下,探讨时下保护智慧产权下的真正的问题,那这场比赛才会更有意义。诉讼手段,联盟控制的种种阻挠现象是专利权下的问题。没有正视问题不能为大家带来智慧上提升。
发表于 2007-7-14 12: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最后结果出来了吗?
发表于 2007-7-14 12: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恭喜马大!!!再创高峰!!!
世辩冠军+亚太冠军...
发表于 2007-7-14 12: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恭喜马来亚大学,恭喜小黄,也恭喜雪琴。
新国大也不错,一届冠军、一届亚军,这个战绩也很帅。
发表于 2007-7-14 12: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陈玉茹的点评不错。
发表于 2007-7-14 12: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亚太赛--- 决赛 马来亚大学对垒新加坡国立大学

恭喜!恭喜!
发表于 2007-7-14 13: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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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马大和聪涵!

新国大也会再接再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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