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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一、活動名稱:第四屆澳門高等院校學生辯論比賽 二、舉辦單位: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三、目的:通過比賽培養學生的邏輯思考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應變能力,並加強院校間的學術交流。 四、參賽資格:就讀本澳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課程之學生 五、參賽辦法:由各高等院校組織學生參加,每校可分別派出代表(各一隊)參加廣州話及普通話組別賽事。 六、比賽方式: 1.廣州話組 設初賽及決賽。初賽以淘汰賽形式進行,參賽院校按抽籤結果進行比賽,勝方直接進入決賽。決賽以單循環賽制進行,每隊進行相同場數的比賽,然後計算勝出之場數及票數。 2.普通話組 設初賽及決賽。初賽以淘汰賽形式進行,參賽院校按抽籤結果進行比賽,勝方直接進入決賽。決賽以單循環賽制進行,每隊進行相同場數的比賽,然後計算勝出之場數及票數。如參賽隊伍少於三隊,則不設初賽,以單循環賽制進行,每隊進行相同場數的比賽,然後計算勝出之場數及票數。 七、比賽規則:見附件 八、獎項: 1.廣州話組 冠軍隊伍獲現金券澳門幣一萬元及獎盃一座,每名隊員獲獎牌一個。 亞軍隊伍獲現金券澳門幣七千元及獎盃一座,每名隊員獲獎牌一個。 季軍隊伍獲現金券澳門幣五千元及獎盃一座,每名隊員獲獎牌一個。 最佳辯論員─初賽每場設最佳辯論員一名,獲獎盃一座。 決賽每場設最佳辯論員一名,獲現金券澳門幣五百元及獎盃一座。 2.普通話組 冠軍隊伍獲現金券澳門幣一萬元及獎盃一座,每名隊員獲獎牌一個。 亞軍隊伍獲現金券澳門幣七千元及獎盃一座,每名隊員獲獎牌一個。 季軍隊伍獲現金券澳門幣五千元及獎盃一座,每名隊員獲獎牌一個。 最佳辯論員─初賽每場設最佳辯論員一名,獲獎盃一座。 決賽每場設最佳辯論員一名,獲現金券澳門幣五百元及獎盃一座。 *如參賽隊伍少於三隊,則不設亞軍及季軍獎項,比賽每場設最佳辯論員一名,可獲現金券澳門幣五百元及獎盃一座。冠軍隊伍將安排參加由上海教育電視台主辦的“第十二屆中國名校大學生辯論邀請賽”。 九、評判:由社會知名人士擔任 十、報名日期:由即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 十一、報名地點:各高等院校教務或學生事務部門 十二、比賽日期: 廣州話組 初賽 10月14日(星期六) 決賽 10月28日(星期六) 普通話組 初賽 10月15日(星期日) 決賽 10月29日(星期日) 十三、比賽地點:旅遊學院大禮堂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保留修改章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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