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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词】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提倡公益“众筹”的公益筹资模式 第四届正赛初赛 A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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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2: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a_campanella 于 2014-1-22 23:39 编辑

2014年1月21日正赛A组辩词  

正赛初赛A组第一场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提倡公益“众筹”的公益筹资模式】
正方:【A1 湘潭大学】战队   上场队员:一辩:李韵欣;二辩:黄少容; 三辩:李文斐
反方:【A2庭岚】队   上场队员:一辩:毛康;二辩:杨蕊; 三辩:李东昊
评委:曾庆熹,兰天风,于兮
正方【湘潭大学战队】立论: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公益这个词有时候离我们很近,它随时会发生你我的身边,需要我们伸出援手。但是有时候,它又离我们很遥远,距离与金钱使人面对公益望而却步。而近几年,中国梦网等众筹网站陆续成立,公益众筹作为一个新兴的公益筹资模式迅速受到广泛关注。公益众筹,是指发起者以互联网为平台、面向大众筹集资金用于公益项目的一种筹资方式。提倡,是指主观上希望并鼓励大家去做,今天我方主张当今中国应该提倡公益众筹的公益筹资模式。

我们从当今公益的现状来看,当今公益缺什么?一则缺钱,缺乏资金的公益梦想往往被扼杀在摇篮里;二则缺乏一个便捷的渠道,导致很多有爱心的人士想要献爱心却苦于无处可献。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中国的公益事业需要这一个个志愿者和一个个公益项目来推动发展,哪怕这个公益项目非常微小。由于金钱或者渠道这样一些问题使公益事业受到阻碍,这是相当悲哀、相当可惜的。所以我们必须找到一种筹资模式去改善这样一种状况。那么我们来看传统公益筹资模式有哪些呢?申请补助、爱心义卖、宣讲会、募捐等等。这些筹资模式都有一个共性,筹集资金的对象人群局限在这个活动发生的地域里,能波及到的地区范围非常有限。不同于这些,公益众筹以开放的互联网为平台,充分发挥了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面向大众筹集资金。人人都有机会发起公益项目,并且人人都有机会去发现、去扶持更多的公益项目。使得缺乏资金的公益梦想有了更多实现的可能,使得想要去献爱心的人有了可以尽自己绵薄之力的机会。

今天我们说提倡公益众筹这样一种公益筹资模式,是针对当今公益出现的问题作出的选择。它和传统的公益筹资模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我们只是希望,公益能聚集更多人的力量,作为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爱心也不再是无处安放。谢谢。

正方【湘潭大学战队】二辩陈词: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


针对对方辩友刚刚提到的几点我做出如下说明。


首先,并非所有的社会现象的规范都是在有法律完善之后才能够使其存在的,而是因为出现了这样的需求才促进了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其的规范,从而能够健康发展。我们纵然不能说在当前法律状态下的公益“众筹”能够完全不出现设想中的资金不透明或者不小心涉嫌非法集资的状况。但是同样的,在现行官方慈善公益组织被法律允许和规范的情况之下仍然出现了资金流向不明和信任缺失的现象。因此,我们对公益筹资方式的倡导是与法律建设并行的,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谁先谁后的问题。理清这个关系,我们再来探讨公益众筹的诸多利弊比较。


对方辩友可能讲到公益众筹由民间来发起和组织,对他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产生质疑。我方可以说明的是,这种监管方面的客观性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规定来解决。诸如现在的公益众筹项目资金流向可以通过银监会以及中央银行等受理项目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包括现有的审计机关都有权力监督众筹资金每一分钱的来龙去脉。并且因为众筹在民间的广泛性,民众是直接出资人他们将更加关心自己的钱究竟有没有落到实处,这就更能够保障在群众目光之下的资金能够物尽其用。而且像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等机构,推动慈善组织公信力标准的制定,引导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慈善捐助信息统计、披露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慈善捐助活动信息也推动公益目标的顺利实现。即使对方辩友担心措施这些仍不能够达到他们想要的水平也没关系,我们还可以在发展这项行动的同时不断健全相关保障提高监督水平,因此这些客观性可以改变的弊端根本不足以使其优势磨灭。




反方【庭岚辩论队】立论: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当今中国应不应该提倡公益“众筹”的公益筹资模式,开宗明义,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发动公众的能力、资金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而公益众筹是指利用这种筹资方式来做公益的事情,那么这种模式应不应该被提倡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而我方式不提倡,所谓不提倡并不是我方反对众筹,也并不是我方认为众筹完全没有好处,而是众筹这种模式在当今中国的这个大时代不是很适合,而且众筹的优越性还没有到提倡的价值,它并不是明显优于其他模式。
据统计,眼下众筹平台项目成功率一般不到一半,这期间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监管界限不明、筹资规模有限,其中监管界限不明在现阶段中国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而且其中的完全不透明更是让群众们难以相信,一旦出现众筹的钱不是用来公益的曝光,更会让我们的公信危机雪上加霜。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个筹资模式又是否明显优于其他筹资模式呢,也就是类似于我们传统的公益组织机构,如红十字会,在这里,我们称他们为公筹,那么众筹是否明显优于公筹呢,我方认为并非如此,理由有三:
第一, 众筹是通过网络传播的,提倡众筹,会使得人们盲目的进入众筹,从而出现网络上广泛的众筹信息,导致网路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肯定是有害的!可是公筹就不同了,像红十字会,在全国各地都有分会,需呀帮助的人可以直接找到当地红会需求帮助。
第二, 众筹在当今中国能筹集到的资金小,无法大规模的帮助,例如在大灾大难时,众筹基本上难以短时间集中大部分资源来帮助灾区,这里公筹相对众筹就可以更好的解决,在短时间内支援灾区。
第三, 众筹是个体到互联网去发动,所以帮助的只能针对个体,作用面小,资源分配不均,公筹就不同了,因为是全国各地都有机构,所以可以更好了解需要帮助的地区,群体。能够更好的分配资源!
故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提倡公益众筹的公益筹资模式。

正赛A组初赛第二场
辩题:【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提倡公益“众筹”的公益筹资模式】
正方:【A3 熊儿飞战队】队   上场队员:一辩:薛珺;二辩:阮汝彬; 三辩:刘建邦
反方:【A4 坡上高粱】队   上场队员:一辩:赵淼;二辩:李磊三辩:储殷
评委:曾庆熹,兰天风,于兮
正方【熊儿飞战队】辩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2006年由美国互联网杂志《连线》率先提出众筹这一概念,所谓众筹指的是在互联网上面向大众筹集资金,以帮助筹款人完成某个有特定意义的项目。众筹平台从初创发展至今,也被人们应用于公益筹资。仅以点名时间为例,截止20129月,公益类约占所有上线项目10%。当今中国是否应该提倡公益“众筹”这种公益筹资模式呢?我方认为,应当提倡,理由有二:
其一:公益“众筹”的公益筹资模式让每个普通民众都有机会成为公益项目的发起人,让更多的人,一点一滴地来支持公益。慈善捐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部分的民众都希望可以有平台奉献爱心、帮助他人。当前中国民众可以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公募基金会,替代有资金需求的一方向公众发起募捐来获取做公益的平台。但公募基金会申请门槛较高,极其不易申请成功。例如为了筹办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德高望重的魏久明、李启明、袁正光三位老人奔走了10余年,基金会才终于在2010年年初获得公募身份。于是,在平台严重缺乏的情况下,辩题所讨论的公益众筹应运而生。公益众筹更好地利用和发挥了网络平台门槛低的特点,更强调普通人的参与,拓展了公益慈善领域范围,突破各种门槛限制,影响和带动普通人参与公益活动,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其二:公益“众筹”的公益筹资模式大多是针对某一个人和团体而进行的“微公益”,更具亲切感。在中国,公益本身就具有相当的号召力,但是,目前时下的社会性公益团体和一些推行多年的公益项目往往针对比较宏观的特定人群,例如壹基金的“海洋天堂计划”和红十字会“春雨计划”,而那些由普通人发起的公益众筹,例如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姑娘白雪筹资的白雪可乐项目,中国三明治发起让北京外来工子弟学校博雅小学的孩子们摸摸相机的项目等等,针对的则是身边微小具体的人和事,这样一个微公益实现微梦想的行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值得尝试的善举。也因此,就比一般公益项目,让人更具有亲切感。
或许公益和众筹有着天然的契合,一样都是靠大众的力量集结资金和资源,来促成一件大家都认可的事。虽然目前存在法律保障不够健全,运行资金部分短缺的问题,但是这种让公益回归平常状态,使得它更撼动人心。

反方【坡上高粱】辩词:
众筹网站起源于美国,就是利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为小企业、艺术家及个人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是一种创业营销模式,是针对个人和小公司的商业性质的融资平台。
按目前法律规定,股权集体募资在世界范围是非法的。这也就决定众筹项目无法提供经济回报。众筹公益项目亦缺少法律和制度保障。
众筹这种营销模式虽然在名义上是以不特定公众为对象,实际上却是以信息发布来争取私募对象,是类似于团购网站的一种营销和广告模式,主要作用是广告宣传和市场调研。众筹牵线,资金来源多数还是靠台下。
目前全世界最大的众筹网站叫kickstarter,中国最早也最大的众筹网是“点名时间”。但是很不幸,kickstarter和点名时间的服务条款明确表示不接受个人公益项目。

对于众筹和公益的关系,我方有几点思考:
第一,支持创业项目也就是为梦想而奋斗的人与搞公益是不同的。虽然都是做好事,但是公益事业的意义更加侧重于对于弱势群体托底式的帮助。是把被帮助对象从贫、弱、冰的状态上拉一把,而不是支持个人成功。众筹模式要淘汰大多数项目,而慈善则是尽可能扩大帮助人群。
第二,公益的主流管理方式,以全球来看,仍然是行政和ngo的,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来做公益,效果存疑。也就是说,市场化运营和基金会管理方式有着明显不同。
第三,众筹这种形式要求了项目必须不断地推陈出新,不断标新立异,不断创新,这才是创意项目的最大特性。而公益活动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可持续运营、非盈利。一个优秀的公益项目往往持续时间非常长,十年数十年都有。所以说,这两者在基因上就决定了无法相互融洽,也是背道而驰的。
公益和众筹在短期合作中各取所需,公益活动中的创新和新鲜感具有一定吸引力,但难以形成吸引关注持续性的关注。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完全针对公益项目的众筹网站是创意鼓。在其首页的12个项目中,一共募得资金120元。反应非常冷淡。
最后,提倡主体是谁。私人的提倡是价值偏好的问题,讨论这个没意义。而谈到运营模式一定是市场的管理者也就是政府为什么不应该去提倡。第一,市场行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地位,靠政府“看得见的手”去硬有违基本规律。第二,众筹模式只是中国当前公募模式面临法制困境下的一个准备工作。它的展开,完全是为了以后的政策放开做准备。这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暂时现象,以后的发展充满了不确定性,现在谈提倡,不合适。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东西看上去很美,就用行政手段去提倡。任何政府导向都要提供完善的制度基础和政策导向。



发表于 2014-1-22 12: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正赛第二场的正方有没有立论提供?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23: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辩你好 发表于 2014-1-22 12:37
请问正赛第二场的正方有没有立论提供?

您好已经补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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