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84|回复: 2

第三届华语网络辩论赛雏鹰杯2013年7月22日第一场赛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3 17: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畅
马来西亚“德辩”世界精英邀请辩论赛十六强,单场最佳辩手,CDA单场最佳辩手,云南大学院系辩论赛全程最佳辩手

陈成
中国传媒大学2009级辩手,校队前领队

李翰铁
08级南京师范大学辩手,南京师范大学校赛最佳辩手,北校区辩协会主席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7: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成
立论环节 正方一上来就做了个电子竞技不等同于网络游戏 的防守,我预计是想用此方法规避掉一些青少年上瘾 沉迷网络等等的问题。但可惜在之后,正方一直在强调不同不同 但到底哪里不同一直都没说。值得一提的是 双方对可以均没有很好的定义,这点其实正方有点吃亏。很容易被反方以“还有很多满足您方要标准的体育运动都没有进入奥运会”来归谬掉。可惜反方也没有抓住。

立论的论点 正方给的很多 概括就是1 符合奥委会标准2各种好3前途光明
反方一辩在立论的时候点非常散,我个人大致能理解的是1是智力不是体力没有竞争2对身体有害3老是更新不稳定4暴力不稳定。
综合起来看。全场的打来打去就是在 1电子竞技能否算对抗运动 2电子竞技对身体的伤害 这两点。其实反方零零散散的攻击点非常多 但都没有形成体系贯彻。导致我根本记不下来,导致对正方的攻击不够。包括电子竞技能否算对抗运动都在1v1中被正方回击。但在 身体伤害这个战场 反方贯彻的非常不错。取得了优势。正方用篮球足等伤害来类比 这个不是很恰当。职业运动员的过劳损伤不能等同于该运动对普罗大众的伤害程度。但反方很奇怪也没有回击。

整场打得很乱 在质询的时候 双方的辩风都不是很好。说实话差距不是很大,相对而言 正方的整个体系贯彻牢固一点。反方对于身体伤害 这个攻击点的发挥更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7: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场比赛赛评(马畅)
  第一场比赛的焦点在我看来似乎是“是否符合奥运会项目相关要求”,并在这个核心上展开的关于“电竞运动到底有没有对抗性”“电竞运动有没有身体伤害,跟其他运动伤害有什么不同”的,针对双方列举出来的具体奥运会项目原则的争论。
  正方的立论,虽然看上去条理清晰地列出了电竞运动符合“世界性”“国际性”“可操作性”和“观赏性”的奥运原则,但是总结起来主打的就是“既然符合奥运会原则那么就有理由纳入奥运项目”这一个点。而在于其他论点的展开就显得单薄了许多,比如“电竞和电游的区别”。这个观念分割做得不好的话,一来反方可以在后来的论述中直接把电竞的概念偷换成电游,二来正方立论中“电竞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展开得缚手缚脚不说还很容易被对方抓住供给。毕竟两者定义不同是一个层面的问题,而公众能不能准确的区分这种不同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而反方的立论,也立足于“奥运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列举了电竞运动不符合“奥运项目必须是对促进身体健康有利的项目”和“必须有统一的竞赛章程和项目内容”“有身体对抗性”。虽然看上去正反方论点都可以归纳为“符合/不符合标准和原则”。但双方的立场使这种套路必然对反方有利——正方始终要回应反方列举的种种“不合适”。这也使得反方的立论出拳跟直接有力。不过想到于正方的“不及”,反方就有点“过”了,关于“奥委会成员反对电竞奥运化”的观点本身是很难得到认可作为理由之一的,要兵行险招的话也应该有充分的逻辑论证支持。但是反方自己论得不透,反而成为了立论中的软肋。而关于“负面影响”这个点我觉得在听到对方关于“电竞”和“电游”含糊的划分的时候也完全可以再深入一点并且直指对方的论点,而反方在这一点的论述上流于泛泛。
  在之后的展开上,双方针对对方立论的回应都很有效,但是还是会出现一方中明显的漏洞经过几个回合才被另一方抓住并且回击,稍稍失了先机。以及有些可以交锋的问题稍带一提就过了。在评判标准上,我认为反方的得分点在于“电竞本身固有的,不可避免的身体伤害”正方始终没有有效回应,但失分点在于除此之外的点都被正方打回来却没有接住——比如,“反:电竞运动本身带有一定暴力倾向,会产生负面影响;正:击剑等运动项目本身也具有暴力倾向”“反:少数人参与的运动不具备观赏性;正:观赏性不在于大多数人的精通”——虽然正方的回应不见得圆满,但是反方如果不作出反击的话我还是默认为正方占优。
  另外反方在中间出现了一些失误,比如“游戏更新体现游戏的不公平所以这种不公平性不符合奥运精神”“对于电竞本身存在争议所以不应该纳入体育项目”都属于观点不讨好又缺乏论证被对方抓了小辫子的问题。
  而在主打论点“电竞没有身体对抗性”中,反方虽然反应很快地提出了“间接对抗”和“直接对抗”的概念回应“射击也没有身体对抗”,但可惜对于这个概念的阐述和区分不够清晰,“电竞依靠电子设备所以不是间接对抗也不属于身体对抗”的解释也就显得牵强了些。
  反观正方得失,“伤害性”无疑是失分点,除此之外,关于电竞和电游的区分不够虽然是有失,但属于失优势不失战场。正方很危险的问题是,几乎很多致命的问题都是留在结辩一口气回应,例如“电竞产生的游戏成瘾问题不是在其本身而在于引导”,虽然前面有提过,但是结辩通过打篮球的类比论证才真正让我认可这样的回答,此外还有关于观赏性和项目更新快的问题也是。而结辩虽然没有直接指出反方“间接/直接对抗”概念存在问题,但能够从“奥运会不应该只是追求身体的对抗”也算是从另一个层面做出了回应。
  这场比赛总体都存在的问题在于举例和数据不够,因此论证稍显流于表面。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9-2 02:53 , Processed in 0.05699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