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立论:& B" x7 A% E9 ^6 H2 n3 j+ m1 |" S
- i% |. I: ~1 C谢谢主席大家好。听到对方的理论呀总结起来很简单,第一呀他论证的不是付费下载而是版权需要保护;其次呀付费可以保护版权保护创作者所以合理可行;但是呀你没有给我们论证是不是所有种类的音乐都应该全面的付费,是不是这些费用全要由消费者来承担,是不是应该以全面实行一刀切的态度来对待当前的中国电子音乐市场。基于此呀,我方认为当前中国大陆不应该全面实行音乐付费下载,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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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n) E, b, Y) O/ o第一,从音乐本身的意义和种类来说,全面的对所有种类的音乐付费下载并不合理。是否实行全面收费存在广泛的争议,不同品质和不同种类的音乐承担的功能和定位不同,全面收费模式缺乏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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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全面付费无法解决版权和音乐人收益的问题。网络音乐运营模式实际上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运营商获得音乐,第二个环节运营商提供音乐给消费者。在这个阶段版权得不到保护,音乐人收入过低的问题实际出现在第一个环节,因为运营商和音乐人分账比例不均,运营商拿到了98%,音乐人仅仅拿到了2%,甚至有的运营商没有付版权费,以非法的途径来获得音乐,所以您所说的那个矛盾实际存在与第一个环节。而我们要向消费者收费是第二个环节的事情,第二个环节无法解决第一个环节已经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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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向用户收取费用本质上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种当今的营销模式也缚了网络文化发展市场的多样选择。免费下载呀,看起来是免费的,但在当今网络时代网站用户量的有助于网站股权广告费的提高以及其他衍生的开发。网友的点击量和注意力也是有价值的,也形成了资源公平的交换,您再让他收取应该承担的费用是不是不太公平呀。( ^9 X$ s' i2 D P8 r* J
* G/ F: t# V6 `0 b$ t全面试行音乐付费实际上是要以一个行规或者行政上的指令强加给运营商向用户收费的这样的一个义务,但是网络产业巨大的消费者也蕴藏着巨大的盈利可能,付费他可以成为一种盈利模式,但是不是不应该成为唯一的一种盈利模式呢,网站是以点击量和浏览量为盈利模式的,这也是网站最大的利益来源,因此聪明的商家是不是不应当只认准收费这一条路,应该以一种灵活的模式来吸引用户,灵活是市场繁荣的源泉,收费与否不应该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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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网络制度中,不仅音乐人是弱者,其实消费者也是弱者,我们讨论这一辩题不应当让消费者的声音缺位,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很担心让消费者为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埋单的现象。就好像有关部门总是用涨价让我们为中石油的亏损来付费一样。好的制度总是双赢,而不是让两方冲突一方得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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