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结辩:
* \7 q* p. E3 G- u$ e q谢谢主席。今天对方辩友从头到尾就告诉我们制度缺失、管理缺失,同时缺失;我们来看看,没错,我们今天就是这样谈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是一个事实,在这个事实下我们来谈是制度缺失还是管理缺失。我方从一辩到四辩已经多次强调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的法律标准都已经明确规定了,就拿我们的《食品安全法》来告诉大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我再重复一遍,明确规定了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有害人体的物质,这些东西都是不允许的。第四十四条,你有新的添加剂想添加,没问题,你只要向国务院申报,国务院允许你了就可以。所以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在中国什么黑名单,白名单,这些东西在中国是双管齐下同时拥有的,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并不缺失。然后对方辩友就归谬我们了,说我们今天中国的制度就和美国一样完善了,不对,我方是说中国制度在当下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是他导致的,如果真正能把这些制度落实下去的话,这些问题不会出现。
4 L v' j& y0 `' s0 K2 W0 U2 o) s0 D/ |
5 {4 c: _: o2 F7 C" c对方辩友还告诉我们呀,在立论中提到了一个第三方,但是他通篇都没有告诉我们呀,为什么这个第三方一定比政府有力。我们也举出来了,新加坡就是靠严格的管理,严格的制度,违法必究的情况下,他不需要第三方监管,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得到了保证,所以说对方辩友这点也是不成立的。6 z& J9 E5 H/ a4 O; Q [
; S e4 T8 i/ \- u* `! @对方辩友一直在归谬我们,说我们为中国的制度说好话,说我们一直觉得中国的制度非常好,我们今天打这个辩题并不是说我们要奉承中国的政府,也不是说为中国的制度说好话;而是我们同时也承认制度他是不完美的,他也不可能完美,这不代表现有的制度存在进步的空间我们就可以不遵守现在的法律。难道那些不法商人不知道什么东西该吃,什么东西不该吃吗?难道那些执法人员不知道什么东西该查,什么东西不该查吗?不是的吧,事实上他们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时候,制度给了他们一个借口,成为了他们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更成为了他们玩忽职守的替罪羊。+ e: \5 W8 N, S; l S
! C& {9 Q4 @( @1 `7 p) t. O- W1 P0 J$ O我们今天探讨这一辩题,只要我们发现我们文化中对于制度漠视这一问题,大家如果不遵守制度,无论你的制度再完善也是没有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来看苏丹红的事例:2005年我们制度完善了健全了不可以加苏丹红,2006年发生了什么,大家把苏丹红藏在了鸭蛋里变成了红心鸭蛋。这种问题频发不是因为我们制度缺失,而是因为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没有抓起来的时候,你制度再完善,人总会钻空子吗,这些空子都是可以钻的。这就是为什么管理问题成为今天探讨的意义,也需要为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埋单。4 U) R& ~' p7 ^, B( H* f, x
6 o5 k' X K% ]( n5 d/ N
最后,你永远不可能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今天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是能不能做到,而是我们肯不肯真正用心去做,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问题,谢谢。7 P" K3 B* ^! K! T
1 o+ V( T6 `; T
* G, W9 v/ z5 n' i, X `
' Z5 I1 C7 ]$ b$ P4 y$ ]/ ~9 X9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