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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评判程序与评分表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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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7: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是漫谈,那就先说点虚的。辩手们,尤其是高年级辩手们和教练们,我们有责任好好思考一下辩论评判理论体系建设的问题。从身份意识的角度讲,我们应该时常跳出辩手作为被评判者的角度,站在评判者的角度来思考思考。如果说在国辩如日中天的时代大学华语辩论一律是向国辩看齐的话,那么现在,华语辩论自身的丰富性不仅是有了发展的空间,更是有了发展的紧迫性。这其中,除了技战术问题需要讨论,辩论的评价体系问题同样需要思考,甚至更需要好好思考。毕竟,科学的评价体系或许能促进辩手的进步,而糟糕的评价体系一定能挫伤辩手的积极性。        不要总觉得自己“无力改变什么”。大二那年,自己接手了院内赛的组织,照着前辈留下的遗产设计了一张院内赛辩论评分表,交给学院团委老师审批策划时,老师瞄了一眼,说你们办吧。后来参与院际赛的组织,在原先院内赛评分表的基础上结合辩手和评委们的一些批评意见作了修改,设计了新的评分表。也有一些质疑认为,新表还不如老表好,毕竟大家用惯了老的。再后来,接手了官方校赛的组织工作,又重新设计了新的评分表。当然,质疑总是不断的。后来我们参与了名辩盟,又参加了世辩三,接触到越来越多新的辩论理念和评判方式,也不断对我们校赛的赛制和评分体系做着调整。这几年又逐渐在边学习边研究BP,发现这其中也有很多华语辩论可以借鉴融合的地方。不让总说觉得环境让我“无力”,到底是阻碍的力量实在太强大,还是自己的内心实在太孱弱。
        进入正题。我们假定评委的公正性值得信任。
        评判程序

        华语辩论常见的评判程序,按胜负判定方式,可分为投票制和打分制两种。投票制下,评判团人数一般为奇数。辩论赛结束时,每位评委必须在正反双方中选择一方为胜方,然后直接依简单多数定胜负。打分制下,每位评委均被要求填写一份或简单或复杂的评分表,比赛结束后,工作人员回收评分表,统计算分,得分总分高的一方获胜。
       投票制的主要缺陷在于”真理在少数“的隐忧,即,假如把比赛真正看懂了的评委万一恰好就是少数呢?
       打分制的主要疑惑在于存在”大分差吃小分差“的问题,即,或许有四位评委的打分都是正方高1分,然而另一位评委是反方高10分,结果反方总分高。
       按照评判团成员间的互动程度来看,评判方式可分为合议评判与独立评判两种。合议评判,即比赛结束后,评委离席到另一个房间坐下来,大家相互发表评判意见进行讨论,最后达成一致做出评判结论的形式。这种方式常与投票制相结合,如果一致意见无法达成就采取简单多数。独立评判也很好理解,不管是投票也好还是打分也好,评委们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见来,不受他人干扰。
       合议评判存在很明显的强势评委霸占话语权的风险。尤其是在官方比赛中,评委团中的德高望重者,或者权势地位者,一旦发言就等于定调。独立评判有时则显得过于武断,尤其当辩手们希望从评委那里获得反馈时,如若不能问遍所有评委,则常常难以获得意见全貌。
       实际比赛中,单独采用上面任何一种评判方式的比赛确实也不少,但综合使用的,也很值得关注。最典型的,就是世辩三采用的评判程序,重点介绍一下。
       世辩三采取的是三轮投票制。评判团人数依然是奇数,但每位评委手中有三张票,因此每场比赛中票数就是评委人数乘以三。这三张票分别是:印象票、分数票和总结票。
       印象票属于投票制独立评判。比赛结束后,评委们暂不离席,独立投票支持自己认为获胜的一方。
       分数票属于打分制独立评判。比赛结束后,评委们暂不离席,独立填写评分表并提交大赛工作人员。最终,每张评分表的胜负关系会转换成一张票。比如,李评委的评分表里正方分高,那么李评委的这张分数票就自动地投给了正方。如果出现评分表平分,则各0.5票。这样的设计防止了”大分差吃小分差“的问题,但也就难免带上了”真理在少数“的隐忧。
       印象票属于投票制合议评判。宣布印象票之后,评委们悉数上台,当着全场的面,一一陈述自己的印象票的理由。每位评委都发言完毕后,评委们再一次投票。这一次投票是独立的,但评委们已经听到了他人的意见,他是完全可以选择投出与自己印象票相反的票的。
       世辩三评判程序有一些优点。分数票以打分转换为投票的设计,防止了”大分差吃小分差“的问题。综合化的评判体系确实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各种简单评判的相互取长补短。然而其缺点也是非常严重的,那就是评判程序实在是太漫长了。尤其是到了比赛后期,决赛时,一共11位评委,比赛才只打了50分钟左右,评判程序则长达近一个半小时。
      最后介绍一下BP的评判程序。
      BP采取的是典型的合议评判,类似于陪审团。评委人数一般为奇数,但偶数也行。比赛结束后,每位评委先独立给出自己的评判意见,即指出自己认为本场比赛的一二三四名分别给谁。然后,主裁统计大家意见的相似与分歧程度。对于那些没有分歧的裁决,比如三位裁判全部认为正方上院队得第四,那就这么定了。接下来,全体评委就其他有分歧的评决各自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一般是从分歧比较小的开始讨论。这个讨论有两个中止条件,第一个是全体评委对每个名次的裁决都达成一致了,自然也就可以结束讨论了。第二个是比赛规定的评判时间到了,一般是15分钟,这时如果哪怕有任何一位评委对一个名次的裁决仍有异议,那么合议就不能达成,此时就启动最后投票,不能弃权。最后投票就采取简单多数了。如果简单多数出现平局,比如评委人数是偶数,则主裁的意见就是最终意见了。
       BP的评判程序设计其实和很多华语辩论赛事没什么外观上的大不同。但它主要的可取之处在于给合议过程订立了明确的规则,尽力确保合议过程不会演变成一言堂。如果大家仔细阅读过IDEA编写的教材中讲评判这部分,你会发现它真是不厌其烦地强调,限制约束主裁的话语权,保护一般裁判的权力。而且BP实行的是积分出线制,这种类似于多次重复试验的方式,有助于一定程度规避个别评委主观性的影响。
       事实上,评判程序设计最大的敌人,其实是我们一开始做的那个”假定“。这里其实是个两难。作为主办方来讲,如果你允许参赛队挑战判决,又怕局面一发不可收拾。如果你不允许吧,又知道哪有辩论赛不出争议的。这真不是什么中国特色,顺便说一句辩手们别动不动就把你解释不了的问题往中特上扣,跟IDEA的人们相熟了,发现大洋的那边也争议。
       在过去自己负责办赛时,逐步尝试实施了评委公示制,给予参赛队在赛前一段时间内”挑战评委“的机会。一旦比赛开始了,当场评委的裁决就是终裁了。这在校内赛还比较可行,评委也是圈内人,谁跟谁有梁子一看便知。IDEA办赛事实上也采取的是这个制度,辩手在赛前看到自己当场评委感到不快时,也是可以立即向Tabing提出更换评委的。或者在赛后,辩手虽不能挑战判决,但是可以提出希望以后某位评委不再评判自己的。不过呢,限于现在IDEA比赛中普遍评委数可丁可卯的局面,以及Tabing多为外方人士语言有障碍等原因,很多中文BP的辩手常常提出了更换评委的要求却没能兑现。这个局面将逐步得到改善。
       评分表
       评分表,按评分项的设计来看,可以分两类:竞赛程序类和能力要素类
       下图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竞赛程序类评分表:
        


       不难看出这张评分表是为华语辩论攻辩制赛制设计的。最后设计的”临场“和”仪态“两项,虽然部分涉及能力要素,但分值很小权重很低。这种评分表的优点在于评委易于把握,直接跟着比赛进程走就行了,完全可以看完一个环节就打一个环节的分。缺点在于还是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现场感官效果之外的内涵。
       名辩盟的评分表也可以看成一种通用性竞赛程序类评分表:
   
   

       不用多解释了。这张表实际上类似于世辩三的分数票,也是将打分转换成投票的形式,不存在”大分差吃小分差“的问题。
        下面这张表将程序型和要素型结合了起来,实现了互补,但常令评委感到任务繁重。
   
   


BP的评分表看起来复杂,其实内容很简单。队伍排名定胜负和晋级,辩手分定全赛辩手积分排名。

   
      评分表的设计与评价体系总的设计关系密切。所以,评分表好不好,关键还得看整体制度设计的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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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0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NICE ~~ 辛苦哒~~
发表于 2013-4-23 16: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各种华语辩论赛制和评分表设计都不合理,就BP议会制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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