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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意见!IDEA中文指南第三版新增内容试读——“比较标准”的困境与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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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7: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imexplore 于 2013-3-29 17:55 编辑

    正在编写IDEA中文指南第三版,准备新增一些探讨深层次理念和思路的部分,刚写完第一章节,求意见!

融汇篇  理念与思路
    这一部分将讨论一些与BP辩论有关的哲学思辨性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在典型华语辩论[1]中广受关注的问题,作者也将尝试从BP辩论的角度对其加以重新审视和解读。在这一部分,作者并不希望辩手们只是一味接受,甚至是将这些“一家之言”奉为经典,而是希望引起辩手们对深层次问题的兴趣和思考。


课题一  破题立论:辩题分析与立论思路


1     “比较标准”的困境与突围:辩题分类与打法“套路”反思

“比较标准”之困
        分类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华语辩论中,有很多种辩题分类体系。常见的有“事实型辩题”、“比较型辩题”、“价值性辩题”、“政策性辩题”等等。对应着每种类型,衍生出一些相对固定的破题思路和打法。其中广为流传的,比如“比较型辩题必须首先给出比较标准”。于是我们常常在典型华语辩论中听到这样的开篇陈词:

        (辩题:当今社会,自由比安全更重要/安全比自由更重要)
        正方:今天我方判断自由与安全谁更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在当今社会中,自由与安全,谁更有利于实现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对此,我方将从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动力和目标三个方面加以比较。
        反方:今天我方判断自由与安全谁更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在当今社会中,自由与安全,谁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此,我方将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方向性和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加以比较。

        看了上面的双方开篇陈词,是不是勾起了一些辩手的回忆?而在这些回忆中,相信有一些并不愉快。因为我们不难发现,双方所提出的判断标准,从字面上看,其实都没有什么显而易见的毛病。甚至于正方的“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与反方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看似说的都是一码事。然而有经验的辩手就能料想到,接下来正方将主打“社会进步,以人为本”,重点谈自由对人的重大意义。而反方将主打社会的和谐有序,重点谈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维护公众根本利益等等。
        最后,破解难题的重担自然就压在了评委身上。评委很难直接认定哪一方的标准更正确。进而,双方基于自己的标准所设立的基本比较点,严格来说就是互不可比的。最后,评委多半会在点评时说,今天双方围绕辩题都做了很好的立论展开,因此我们在评价比赛时,主要是考虑双方在各自的立论体系之下所作的展开和论证情况。
        现实中,双方辩手在处理比较型辩题时的比较标准设计甚至比本例更“不中立”,意即更明显地把标准设立得有利于本方。比如反方直接将标准定为“谁更有利于社会和谐”。这样做的结果常常是陷入定义战,或者是我们常说的“没有交锋点”。由此还衍生出很多经典难题,比如能不能用“基础性”论证“重要性”:一方举例修大楼,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第一层,上面的全白搭;另一方则举例,千古伟人总得是爹妈生,那是不是爹妈就比伟人更伟大。辩论一旦到了这个层面,基本上就跟郭老师和于老师的经典段子“你有病啊,你有药啊,你有多少,你吃多少我有多少,你有多少我吃多少”一个局面了。但我们反过来想一想,即使最终“基础性”能否论证“重要性”这个问题解决了,然后呢?对,双方的胜负可能就更清楚了,评委的压力就小点了,但对于辩题本身核心问题的讨论,似乎帮助并不明显。
        问题出在哪儿?问题并不出在“比较型辩题必须首先给出比较标准”这句话,而是很有可能源于“对于比较标准没有共识”,或者说没有公共标准。面对同一个问题,双方都是各自阐释。这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挺好,“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办法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地回避了两岸间的现实矛盾。但到了辩论场上,各自表述的结果,就是双方回避了本该有的交锋。


BP中的“比较型辩题”

        BP并不是只讨论十分具体的政策性问题。在上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提到了观察BP辩题的一个简便易行的方法:如果辩题是“本院认为(THBT)应该做什么”或者“本院将(THW)要做什么”这样的短语,那么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偏政策性辩题;如果辩题是中没有“本院”(This House)而是直接一句话“金钱是人生价值的尺度”,或者说“本院认为”后面接了一个价值观问题,比如“本院认为金钱是人生价值的尺度”,那么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偏价值观辩题。
        所以,BP中完全会出现“本院认为安全高于自由”(This House prefersecurity to freedom)或者是“本院认为美容产业弊大于利”(This HouseBelieve Beauty Industry do more harm than good)这样貌似“利弊比较型”的辩题。
        对于这样的辩题,首先,不建议用华语辩论中的“利弊比较型”辩题的思路打法去套BP。其次,这类看似非政策性的辩题,其实质可以理解为“执政理念”。比如“本院认为安全高于自由”,英文是“This House prefer security to freedom”。从英文原意看,其实辩题是想说,在安全与自由之间,本院更看重安全。这实际上是本院的一种政治表态。那么作为受命执政且对议会负责的政府,除了直接论证这种政治表态的正确性(类似于华语辩论的破题方法)之外,其实更主要的打法,是把政治表态具体化为政策。相应的,“本院认为美容产业弊大于利”这个题目的破题除了直接论证利弊关系之外,同样也可以做政策性破题,比如政府要禁止或者限制美容产业等等。
        这样的破题选择是由BP的背景设定所赋予的,在BP中,辩手们扮演的角色是国家议会的议员,辩题表达的是议会的所求所好。议会的诉求可能是笼统的、宏观的、甚至是表态性质的。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论证议会诉求的正确性,更在于以合理的途径实现议会的诉求。而反对党既可以从根本上反对议会的诉求,也可以论证政府所给出的途径其实并不能实现议会的诉求。


“比较标准之困”在BP中的突围

        如前所述,“比较标准之困”很有可能源于“对于比较标准没有共识”。在BP中,可以考虑两种途径的突围:一是价值问题政策化,二是利用正方定义权。
        价值问题政策化,比如面对“本院认为安全高于自由”这个题目,正方首相可以将辩题窄化为“政府将要求公民办理身份证时留下指纹和DNA样本”或者是“政府将在公共场所安装更多安保摄像头”等。这样一来,对方也就被迫必须和正方一道,按照政策性问题“改变现状的需求性、具体政策措施、政策效果损益比”等这一套体系来展开了。为什么一到了政策性辩论的轨道上,双方打定义的可能性就显著降低了呢?因为,经过政策性辩论的多年发展形成共识和政策性问题自身的属性决定,无论是奥瑞冈的“根需解损”还是BP中“现状需求性、具体政策措施、政策效果损益比”(在这方面奥瑞冈和BP算是同根同源,因此思路也基本一致),都已经成为获得公认的较为成熟的论证体系。
        利用正方定义权,同样是“本院认为安全高于自由”这个题目,正方首相可以选择不做政策化,依旧把辩论定在价值观讨论的层面。借助BP赋予首相的定义权,首相可以明确提出将辩题中的安全和自由放在社会集体而不是个体的维度。这种定义窄化明显是有利于正方的,如果是在华语辩论中,反方一定会跳起来指责对方不给自己任何定义空间了。但在BP中,反方除非挑战定义,向评委证明今天正方如此定义,完全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完全是放着“大象”不讨论而去讨论“蚊子”,损害了辩题的价值,否则,只能接受正方的定义。然而,在集体层面上讨论安全与自由,显然不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一定要在上述两种途径中评一个优劣,作者推荐第一种。主要原因是,在现阶段国内BP辩论,尤其是BP中文辩论社群尚不很成熟的背景下,很多评委或多或少地受典型华语辩论思维的影响,对于第二种途径这种略显“霸道”的做法,即使不是天然的厌恶,也会偏向性地觉得正方有天然优势,造成对双方执法宽严程度不一致。

[1] “典型华语辩论”是指以狮城模式为基础的各种中文辩论赛制。亦有“传统华语辩论”之称,作者认为“传统”易与中国古代思辨哲学传统相混淆,且“传统”与“现代”相对,似有贬义之嫌,故用“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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