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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精华] 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介绍一种赛制,阐述一种立场(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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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4 08: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   言
    大学生辩论的新加坡赛制自1986年首届亚洲大专辩论赛起,在十年的时间里,一直成为中国大陆大学生辩论所采用的主流甚至唯一的辩论赛程式。这种情形或许有其必然性,因为在1949年之后,至少是自1978年恢复大学教育之后,直到新加坡广播局在1986年举办首届亚洲大专辩论赛并借助于传媒的力量,中国大陆的校园和公众才有机会知道,在大学校园中,年轻而富有才华的学子们可以有这样一种游戏。或许是1995年在北京的第二届国际大专辩论赛的某种不成功,直接地诱发了中国大陆对辩论赛的新加坡模式的否弃。上海教育电视台自1996年的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起采用了一种新的赛制,中央电视台1999年的国际大专辩论赛和2000年的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赛也均推出了新的赛制。就我所知,一些大学的校内辩论赛也有其独特的赛制——我略感遗憾的是有许多大学的校内辩论赛只是在追随中央电视台的辩论赛模式,尽管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是可以理解的。
已经开始并显然没有结束的辩论赛赛制创新,直观地包含了本文的主题。然而,本文所关注的,不仅是辩论赛的组织者对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更是辩论赛中的竞逐者——辩论队对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

一种赛制:厦门大学学生辩论赛程式
    厦门大学的校内辩论赛始于首届亚洲大专辩论赛之后,并相应地采用新加坡模式。1994年,因闽台大学生交流而知道台湾有源自美国俄勒冈的俄勒冈式辩论赛,遂援用之。以辩手一对一的交叉盘问为主要环节的俄勒冈式辩论赛,在极有益于辩手素质的提高之外,却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盘问环节需要复杂的规则体系以保证比赛的合理和公正展开,而这一规则体系的操作颇有难度;二是比赛显得沉闷,缺乏可视性。因此俄勒冈式的辩论没有被继续采用。2000年我在所知道的几种赛制的优点的基础上,设计了现在使用的“厦门大学学生辩论赛程式”。
    这一辩论程式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辩论队
   每队由上场队员四名和场下队员一至三名组成,性别不限;每场比赛均可更换队员,人数不限。
二.比赛进程
    1.陈词阶段:正方一辩—→反方一辩—→正方二辩—→反方二辩
    2.质问阶段:a.正方三辩分别向反方一辩、二辩、四辩各提两个问题,反方逐一回答。一问一答。b.反方三辩分别向正方一辩、二辩、四辩各提两个问题,正方逐一回答。一问一答。c.正方场下队员分别向反方一辩、二辩、四辩各提一个问题,反方逐一回答。一问一答。d.反方场下队员分别向正方一辩、二辩、四辩各提一个问题,正方逐一回答。一问一答。e.正方三辩总结。f.反方三辩总结。
    3.休场
    4.自由辩论阶段:反方任一辩手先行发言,双方交替进行,至时间届满。一方时间先行用尽,另一方可继续辩论,也可放弃。
    5.总结阶段:反方四辩总结—→正方四辩总结。
三.时间
    1.陈词阶段:双方各5分钟。各队可灵活分配两个辩位的用时,但每一辩位不少于1分钟。当双方一辩陈词满4分钟时,计时员鸣笛,一辩陈词立即停止。二辩陈词剩余30秒时计时员时间提示。
    2.质问阶段:a.双方三辩六次提问总用时60秒,时间届满计时员鸣笛,提问立即结束。b.双方场下队员三次提问总用时30秒,时间届满计时员鸣笛,提问立即结束。c.双方一辩、二辩、四辩每次回答用时30秒,时间届满计时员鸣笛,回答立即结束。d.双方三辩总结用时各3分钟,剩余30秒时计时员时间提示。
    3.休场:3分钟
    4.自由辩论阶段:双方各用时5分钟,在各剩余1分钟时计时员时间提示。
    5.总结阶段:双方各用时4分钟,剩余30秒时计时员时间提示。
四.规则
    1.在陈词阶段可以借助赛前准备的文稿。
    2.在陈词中可以反驳对方。
    3.在质问阶段,双方三辩和场下队员只能提问,不能为己方立论,也不能直接反驳对方。
    4.双方辩手对提问必须直接回答,不得回避;但有权证明提问与辩题无关从而不予回答。回答时不得提出反问,也不得反驳对方。
    5.双方三辩对质问的总结必须针对临场状况;不得只陈述己方立论,也不能直接反驳对方命题。
    6.休场期间场上队员之间可做商议,但不得与辩论队任何其他成员接触。
    7.自由辩论阶段,双方必须围绕辩题展开辩论,反对回避问题或做貌合神离的回答。
    8.最后的总结必须针对整场辩论的临场状况,反对背诵赛前准备的辩词。总结可借助文字提示。
    9.语言必须规范、准确。
   10.不得对对方加以调侃,杜绝带侮辱性的语言和仪态。
   11.辩手必须着装整洁、仪容端庄。
五.评判
    1.评判团由5或7人组成。参赛队所在系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出任该场比赛的评委。
    2.每位评委在正方总结结束后即刻投票判定本场胜方,得票多的队为胜队。投票不受评委退席评议的影响。不采用打分制。
    3.如果需要评定优秀辩手,每位评委在正方总结结束后即刻投票判定本场辩论之优秀辩手;有两位以上辩手得票相同且为最高票时,评判团在此中以再次投票决定,最后之得票多者为优秀辩手;一场比赛若有三位评委对判定优秀辩手弃权,则本场优秀辩手空缺。
    4.计票在评委评议时进行,参赛双方可派员监票。
    5.评判根据:
    每位评委根据前述规则并根据辩论双方的下列状态,自由裁量并独立判定:a.命题设定的技巧性和合理性。b.论证的说服力。c.整队的凝聚度。d.辩风的严谨、求实、坦诚。e.语言的感染力。
    6.评议结束后由评判团代表做评述。评述应包括裁判理由,对裁判理由的阐述应力求准确、全面。
    7.任何对裁判结果的异议均不予受理,除非认定裁判程序不当。

    这一辩论程式的独特性在于:
    目前的赛制创新普遍地缩短了立论的时间甚至将立论的功能由一个辩位承当,以反对辩论队在新加坡式辩论中的“论而不辩”。在我看来这样的做法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嫌,它至少使辩论队对论题难以略为从容地展开。为此,我将立论的时间设定为五分钟。这五分钟可以在两个辩位之间做自由分配的设计,则是为了给辩论队富有策略性和创造性的命题设计提供可能,试图避免以往的赛制对时间的硬性规定所造成的机械、僵硬。在这样的规则中,辩论队可以在一辩的位置上多用时以收先声夺人之效(于正方尤其如此),也可以在二辩的位置上多用时以延缓对方的攻击(尤其于反方)。辩论总是包含着对己方命题的证明和对对方命题的辩驳两部分,因此辩论赛中立论阶段的任务就应该是由这两个部分组成的。但是,以一个辩位的极有限时间是很难有效地完成这两项任务的,即便能够顾及二者,也会显得不够清晰。两个辩位的灵活分配时间,则使辩论队有可能根据他们对辩题的独到理解而采取更强调证明或更注重辩驳的策略。在这样的意义上,这一赛制设计就不仅是为辩论队的创造性提供足够的可能,也可看作是对辩论队的创造性的考验。
    在质问阶段增加场下队员的提问出于三点理由:其一,使一支辩论队能够有更多队员参与辩论的现场进行。在我看来,当辩论赛作为电视节目时,为了提供现场观众的参与机会而有了观众提问;当辩论赛只是校园中的游戏时,为辩论队的更多成员提供机会是需要优先考虑的——这里包含着对正义的理解。其二,场下队员较场上队员容易有更多的冷静,以提问方式作出的辩驳可能更富有攻击力,并有可能给场上队员后续的辩论以提示。正是出于这一考虑,场下队员的提问是安排在自由辩论开始之前,而不是安排在双方对辩论作总结之前。第三,回答对方场下队员的提问通常要比回答观众的提问难度大,因此它对场上辩手的考验也就更大些。
    在自由辩论进行之前对比赛做中场休息是为了:第一,场上的辩手可以在此时针对辩论的实际进行的状况通过商议作出协调和相应的调整,这有助于后续辩论更为激烈、精彩。第二,减缓辩论双方在总结这一环节的不对等。总结必定得有先后,后总结一方获得了最后说服和感染评委与观众之利,我称之为辩论赛中的后手之利。而先总结的一方不仅没有这样的后手之利,反而要在紧张的自由辩论一结束即进行总结,他是需要快速地完成角色转换的;他的对手却获得了一个过渡期。可见在总结这一环节双方的不对等。中场休息则使先行总结的队员能略有准备从而对不对等有所减缓。最后,评委们可以在这一时间对辩论双方作出初步的判断,这将使评委在比赛结束时对辩论的最后的判断变得从容一些。以我的经验,评委判断的从容对评判的客观、审慎是必要的。
    在评判方式上采用投票式而不是打分式,是因为打分式将一场辩论零碎化,妨碍了从整体上对辩论的把握,而且它使评委因受打分的牵制而降低了对比赛的敏锐和细致。我主张给评委最大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评判标准是笼统和原则性的。

                                 一种辩论队的立场:在辩论赛中展示创造之美
    如果说好的赛制是给辩论队的创造性保留足够空间的赛制,辩论赛的好的组织者是能够提供这样的赛制的组织者,那么好的辩论队则至少是能够创造性地参与辩论赛的竞逐的辩论队。
    一支辩论队显然应该关心比赛的成绩,但是名次不应该是辩论队参加一次辩论赛的唯一目标,也不应该是最重要的目标。如果只是为了比赛的成绩而参与赛场的竞逐,往往极容易意气用事,在辩论赛这一说理的游戏中逞口舌之能;也极可能使一支辩论队去模仿过去的成功,并在对他人的模仿中丢失自己。实际上,即便是为了比赛的好成绩,辩论队也不应该去模仿。设想,1999年西安交通大学辩论队如果模仿了1993年的复旦大学辩论队,结果会怎样?又设想,2000年武汉大学辩论队以1999年西安交通大学辩论队为模本,又会怎样?
我希望辩论队对于辩论赛有一种立场、一种态度,这就是:以最大的努力追求最好的名次,但是超越对名次的追求;辩论赛场的竞逐更应该是为了展示辩论队的良好素质和修养,展示辩论的内在之美,展示辩论中的创造之美。
    “兵无常形”是二千多年前的先人留给我们的生存智慧,在今天它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辩论智慧。辩场如用兵,故“辩无常形”;辩赛如为人,故辩论队该当个性化。因此,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不仅可能,而且必要。当人们见惯了辩论赛中语言的优美、华丽甚至对语言的包装之后,不也依然甚至更深深地被林正疆、范凯云们的平实、本色的话语打动了?当辩手习惯于慷慨指证对手的几大错误、几小错误并套用各色成语以增强气势时,以更接近于客观和中立的态势,使用另一类话语,例如分析辩论双方的分歧、就对方的观点提出质疑(当然,这质疑须因逻辑上的成立而合理,因直指对方命题之关键而有力),而不是扣上几顶帽子,难道不会更好吗?当西安交通大学辩论队以其雄浑、厚实让观众心旷神怡之后,在2002年的全国大专辩论赛中以灵动、轻快的风格展开辩论的中国人民大学辩论队的一辩,不也得到了观众和评委的认可乃至赞赏吗?
    辩论队在辩论赛中通常不会忽略对辩题的创造性处理,却比较容易忽略对辩位的功能的独特理解和对赛制的独特运用。细心的读者可能还记得余秋雨教授在20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的决赛点评中说到的一个观点:在辩论赛中始终没有看到担任总结的辩手在分析对方的错误之前,先承认对方有什么正确的地方。我想如果有一支辩论队这样定位辩论总结的功能,那么他是富有辩论智慧的。余潇枫教授就攻辩的功能也有独特的理解。他认为攻辩应是实施火力侦察,以发现对手在哪方面准备充分又在哪方面是薄弱的,从而为后续的自由辩论选择最合适的攻击方向和攻击点。新加坡模式经复旦大学辩论队的诠释之后,被后续的许多辩论队僵化为“逻辑、理论、事实、价值”,却全然不顾辩题的特殊性。人们完全可以换一种技巧来进行新加坡模式的辩论。辩论队常常也能注意到任何辩论都是对己方命题的证明和对对方命题的辩驳,但是往往是突出对己方命题的论证,相对忽略对对方命题的辩驳,并总是将辩驳零碎化。如果我的辩论队在正方,我可能让一辩承担攻击对方命题的任务,而由二、三辩实施对己方命题的证明;如果我的辩论队在反方,我则可能让一、二辩只为己方立论,将对正方的辩驳集中由三辩完成。可惜,对辩论赛的这样的创造性展开,为我们所未见。
    2002年的全国大专辩论赛人已散、曲也终,但能否余音绕梁却难有把握。在未来的中国大学生辩论中,一支辩论队,以及辩论队背后的一所大学,要想借助于作为传媒的节目的辩论赛展示风采、扩大影响、吸引生源,就必须有对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也只有在辩论队参与了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的前提下,作为传媒的节目的中国大学生辩论赛,才能获得持续的生命力从而成为真正有意义的一种存在。
    我甚至认为,“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是辩论队的使命。
    但是,我所主张的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并不等于标新立异,而是与辩论赛的自我规定性相联结的。它至少要求辩论队必须以三个尊重为辩论的前提:尊重对手、尊重辩题、尊重观众。因此,对对手使用攻击性语言、气势充足却不见谦和也许是一种风格但不能说是一种创造;纠缠于对手的细节性失误、不能宽容对手在知识上的不完备或许是一种技巧却也不能说是一种创造;歪曲辩题甚至杜撰事实则连技巧都算不上。辩论赛中的创造性还要求辩论队以比赛规则为前提,借用一句话即“戴着镣铐跳舞”。一支辩论队只要和其他辩论队一起成为竞逐者,就有理由被要求恪守规则,否则比赛不可能是公平的,或者说比赛双方实际上并不是在同一平台上相互竞逐。因此,刻意回避问题、大使花拳绣腿就决不是对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这几乎可以称之为“痞辩”;新南威尔士式的“戏辩”,的确堪称电视辩论中的创造,却因弃置规则、构建出与对手不同的比赛平台而无法在公平比赛的意义上被认同。
辩论队对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不仅是辩论的技巧,更是辩论的品格。辩论队惟有真诚、大度、从容,“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才是可能的。余秋雨教授所主张的在总结中承认对手的正确的做法,正是辩论队的真诚、大度、从容的直接的和直观的表现,是辩论品格的外化。我在此还想引用山西大学的武高寿教授对山西大学辩论队参加1997年的“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的要求,既作为对我的观点的支持,更借此将我所赞赏的一种对辩论赛的立场介绍给读者:“我们的所有陈词或盘问或自由辩论设计都突出三个字:真、正、整”。“所谓真,一是真诚的态度,二是真切的论点,三是真实的论据”。“所谓正,一是讲正理。二是讲正派,即辩风要正。三是讲正气,即坚持辩论的本真的精神,不游戏辩论,不违背辩论模式所确立的规则”。“所谓整,就是整合,决不全盘否定对方的所有观点,对的要肯定,要把对方的观点作为要素或子系统整合到我方的整个体系之中来”(武高寿:《辩后说辩》,见《智慧之光——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纪实》,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在我作为厦门大学辩论队教练的时候,我希望我的队员能够“微笑着倾听,真诚地反驳”。我希望有更多的辩论队愿意赞同我对辩论赛、对辩论队参与辩论赛的目标定位的理解。作为教练,我宁肯失去一场比赛而能赢回辩论队被认可和尊重,也不愿赢得一场比赛却输掉一支辩论队。19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中的新南威尔士大学辩论队,正是虽然输了比赛却使辩论队被认可并对后续的中国大学生辩论赛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997年“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中的山西大学辩论队,在我看来,虽败尤胜。难道不可以说,超越对成绩的追求恰是对成绩的最好的和最有效的追求!

                                    结语:作为辩论赛的正当性的一种证明
   一项人为构建而不是自然生成的事物,其存在的正当性是需要证明的。由传媒举办大学生辩论赛正是属于人为构建。1999年的国际大专辩论赛之后,我写就“评判者自白——写给辩论队评判的文字”。我以我的自白坦陈我对评委角色的理解,希望通过我的坦陈能够至少部分地表明评判的正当性。在这篇文字中,我想说的是,当辩论赛不再具有创造性,或者当它不能够为辩论队的创造性提供可能的时候,辩论赛已丧失了它存在的正当性;当辩论队不能够对辩论赛做创造性展开的时候,他的在场,就应该在正当性上受到质疑。

发表于 2003-11-8 11: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赛的创造性展开——介绍一种赛制,阐述一种立场(李琦)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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