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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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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1 1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杨小欢在 2003/10/19 03:51am 第 1 次编辑]

辯 論 的 二 元 思 考
-本議義於第一屆菁英自強辯論研習營中採用

主講人:羅智強2000.10.14

一、先論光譜概念

心得:這一段關於國家的論述,是很好的上課題材,(參考現代國際法筆記第五章)

你對台灣與大陸的關係

(1)覺得會【事實預測】

(2)希望【個人價值希望】

(3)應該【政策評估】

發展成

各自單一國(臺灣獨立建國模式):

各自單一國(兩個中國模式):

國協

兄弟國(一中二國):有未來共同目的的過渡性國家

大中華經濟圈

經濟共同體:經濟整合、政治分離

邦聯

君合國或政合國(一國二府)

被保護國從此以下附庸色彩愈來愈強)

屬國

一國兩制

聯邦

同一單一國(中央地方分權模式)

同一單一國(中央集權模式)

同一單一國(中央極權模式—獨裁模式)

二、正方與反方(兼論正反定位策略)

1.辯論的初步構成à二元性的決定

2.論辯論的正反定位
研討辯題 我國應設立色情特區à

(1)正方

i.傳統正方

a.                     特區數

a)                              單一特區:全國設單一特區

b)                              複數特區:分區設區域特區à(分區區劃的大與小)

b.                     特區營業純度

a)                              純色情

b)                              仍開放其他行業進駐

ii.異種正方

超越或貼近反方潛在價值
色特中禁止金錢交易
a)                              將性關係視為正常交誼活動,由政府提供交誼特區,提供良好品質的色情交誼場所

非限定特區經營色情行業
b)                              特區僅為重點發展之區域(色情工業重鎮)

c)                              比正方更正方的反方還要正方(當反方採就地合法)

(2)反方

i.傳統反方

a.                     禁娼

ii.異種反方

a.                     合法化(超越正方à比正方更正方,物極必反)

a)                              開放、報備、準則、許可、特許制

(3)旁論:策略未定的反方
潛在立場矛盾à住商混同

3.正方跳入反方的通常模式à貼近現狀(源於奧瑞岡)

(1)研討辯題.我國安樂死應合法化
安樂死實施範圍的極度限縮
設立多項嚴苛條件à

i.死亡在可預見短期的確定發生

ii.病人的自由意志決定

iii.貼近【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  1 條    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研討辯題.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反方逼近正方)

i.死刑條件嚴苛à全民個案公投死刑(2/3or3/4同意)

ii.讓死刑成為不具法律規範實益,只是一種最後手段的宣示

iii.刑期無刑的新解?讓「刑」沒有被執行的可能

4.政策震盪期之正反浮動(政策剛實施時的廢政策討論)

(1)研討辯題.我國應廢除全民健保

i.觀念浮動(源自於奧瑞岡違反現狀假定的浮動)

ii.推定利益浮動

5.兼論事物與觀點的兩面性

(1)物有二面,其所以正亦所以反
舉例:你很老實
笑話:督察進山洞

(2)研討辯題:現代社會女人累vs現代社會男人累

i.男人四十歲,性功能旺盛à一尾活龍
女人…à如狼似虎
結論…..增加女人累的主張強度

ii.反面思考à一尾活龍的反面à一條死蟲
男人在四十歲時,有補陽的社會壓力
結論…..增加男人累的主張強度
笑話:男人到了四十歲,難道只剩一張嘴?

6.小結:

(1)正方未必正,反方未必反

(2)過度越界:正方的不合題危機與反方的合題危機

(3)在價值追求上的相對座標,成為正方與反方的界限

三、主觀與客觀

1.定義:

(1)主觀:由個體(自己)出發的觀點

(2)客觀:通常一般人置於相同狀況下,會產生的認知或作出的判斷

2.案例研討

(1)csae 租屋契約

i.房東主觀à約期未定,隨時可解約

ii.房客主觀à約期未定,依舊約約期

iii.客觀(通常一般人置於相同狀況下,會產生的認知或作出的判斷)à依舊約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2)case 人倫悲劇案

刑事訴訟法

第  2 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i.法客觀有利vs被告的主觀有利

(3)辯題:我國應採陪審團制度

i.多數的主觀是不是客觀?

ii.客觀的相對性,一個主觀與多個主觀的比較

iii.客觀是來自一般經驗法則

四、原因與結果(兼論根屬性)

1.因果關係的發生形態

(1)聚合的因果關係  a+b才能造成c

i.ex.甲、乙對丙下毒,其各自下毒分量均不足致死,但合併時,即足致死

ii.根屬性分析

a.                     c不根屬於a,亦不根屬於b,而是根屬於a+b

b.                     政策討論中,若a+b同時產生才會發生弊端,則主張政策(立場)者,只要證明a或b其中任一不會發生,即可免除對該弊端的不利益。

(2)擇一的因果關係  aorb任一均可造成c

i.ex.甲、乙對丙下毒,其各自下毒分量均足以致死,

ii.根屬性分析

a.                     c既根屬於a,亦根屬於b

b.                     主張政策(立場)者,必須證明a或b皆不會發生,方可免除對該弊端的不利益。

(3)無因果關係  a、bor a+b 均無法造成 c

2.因果關係的垂直分析

(1)成立因果關係

i.條件理論à不可想像其不存在

ii.相當性
以原因所造成的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的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原因與結果間,即具有因果關係

iii.case.追撞車禍,乘客落橋死亡案件

(2)範圍(內容)因果關係

i.利益(或不利益)內容的因果關係

ii.ex.車禍現場的油桶,雖可能不是造成事故的「成立原因」,但在事故造成時,卻會擴大損害

2.辯題:網路交友利大於弊

(1)社交防禦心與網路交友à約會強暴?

(2)社交防禦心低+交友à聚合因果關係à約會強暴

i.交友是聚合原因之一,

ii.網路交友、生活交友、電話交友、信件交友則是第二聚合原因之可能形態(類擇一原因)

iii.問題à約會強暴是否根屬於網路交友?

(3)反方利論:網路交友相對於其他交友路徑,更容易降低社交防禦心

五、相對與絕對

1.辯論通常立基於相對觀(比較觀),利弊分析就是一種比較觀

2.csae 少數政府是仙丹還是毒藥

(1)少數政府在政治上必定失敗(絕對觀)vs少數政府是損害最少的選擇(相對觀)

六、應然與實然

1.相對主義à應當永遠來自另一個應當

2.辯論的共識檢驗法à

(1)採實證主義的觀點

(2)切斷式的應當

3.無共識下的辯論檢驗à

(1)採自然主義的觀點

格勞秀斯:自然法代表理性與人的本性,永恆不變。
(2)一般正當理性檢驗(客觀理性檢驗)

i.一般正當理性是否存在?

ii.ex.性開放的觀點,是不是普世價值或普世非價?à不知
但性自主的觀點,幾乎所有具正當理性的一般人都會認同,而成為普世價值

4.對於違反立即可認的事實的處理

(1)採共識檢驗or一般理性檢驗

(2)ex.台灣是亞洲面積最大的國家

i.二個討論點

a.                     國家à是不是違反事實?
政治爭議,可能只有相對事實,而未必有絕對事實
涉及對國家的定義

b.                     土地面積最大à是不是違反事實?
絕對事實

(3)應以共識檢驗優先,在無共識時方採一般理性檢驗

i.理由à從哲學角度切入

a.                     辯論抽剝至最純的原貌時,其實是一種哲學的討論

b.                     哲學討論中有所謂的第一原則即我思故我在
即除了「我懷疑我是不是存在」的這個「懷疑」,是事實的存在以外,其他所有的「事實」都是可懷疑的。


 
 
 
 
 
 
 
 
 
 
 

實證觀:how to build the house well.


 
 
 
 
 
 
 
 
 
 
 


 
 
 
 
 
 
 
 
 
 
 


 
 
 
 
 
 
 
 
 
 
 


 
 
 
 
 
 
 
 
 
 
 
 


 

 
 
 
 
 
 
 
 
 
 


place a
 
 
place b
 
 
place c
 


 
 
 
 
 
 
 
 
 
 
 

自然觀:why we built the house on place a? where should we build the house?

             

附註:反應至命題格式,

它是房子嗎?à事實性的關心

它為什麼是房子?à事實的究因,對定義的關心(仍在事實層次)

它蓋的好嗎?à價值性的關心

它該用什麼材料蓋?à政策性的價值關心

它該蓋在那裡?à政策性的關心

我們該蓋房子嗎?à超政策的關心

事實à超事實

價值à超價值

政策à超政策

事實、價值與政策的設定或許根本就是個錯誤

若以房子形容成辯論客體,就房子本身的範圍做評價,是屬於實證的問題

對以房子以外的標準衡量房子,則是超實證的問題(自然的問題)

七、其他的二元思考模式

1.精神與物質

2.開放與封閉

3.直接與間接(兼論反射利益)

4.原則與例外(常例與特例)

(1)ex米老鼠與唐老鴨

5.理性與感性

(1)研討辯題:網路交友利大於弊
感性敘述vs理性敘述

6.積極與消極

7.一般與特定

8.抽象與具體

(1)ex人是一種具有理性的生物體(抽象),羅智強是人(具體)

(2)ex王令麟案[1]

(3)法國哲學家狄德羅:「人道是一種對全人類的仁愛精神,……..由於別人的痛苦以及想要解除別人的痛苦而極端煩惱…….」à(敘述結構分析:抽象敘述加上具體事例敘述à可用在對定義模式的理解上)

9.雙贏與零和

10.唯心與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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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1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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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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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朋友

在這裡,朋友是最重要的「經歷」

哲智思辯出了二個功課給我,一個是寫一篇有關辯論的文章;一個是寫一篇有關介紹自己與辯論的文。

「辯論」好嚴肅哦!

而「自已」我想,可以輕鬆點吧!

大學二年級才加入中山大學思辯社,那時的中山是名不見經傳的隊伍。為了準備在淡江舉行的大學盃,中山第一次參加的全國賽,社團向外徵才,於是找到了曾參加過新生盃的我。還記得參加開幕,中山大學進場時,他校的同學響起一陣耳語:「他們是誰沒見過」、「好像是南部來的」…….「南部」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的一種劃分,感覺很邊緣的一種劃分。那次比賽,我準備上「第二場」,可是呢?中山沒有「第二場」的機會。看見中山慘敗,給台下的我很大的影響,我強烈的覺得,中山可以打得更好…….。

大二下,以接近「空降」的方式接下了社長,除了參加大學盃的社團辯士之外,我是個沒認識幾個社員的社長

舊社員幾乎流失殆盡,於是我大量召募新社員。蘇經綸、駱吉萍、賴維新、蔡孟宏也陸績成為自己堅實的夥伴與莫逆之交。

為了追求更好的戰績,我們一起分析內外的環境,一方面在校內勤辦活動,一方面在校外合縱連橫。由於南部採國會制,辯士不適應奧瑞岡的規制,我們便發動辯制的全面改制,以統一賽制。另一方面,南部大學少,辯論機會與資源均極有限,為了加強彼此的感情與連繫,中山邀請了成大、高醫、高師、南師、屏師六校,組成了「南區大學辯論聯盟」,定期集會,舉辦各種比賽與活動,這也是辯論圈第一次開始「有組織化」的工作。

可惜的是,經過二年的努力,雖然中山締造了「南霸天」的名號,在南台灣幾乎保持不敗的戰績,自己也拿了二次區域賽的最佳辯士,但在全國重要比賽卻最多只能晉級八強。

畢業後,在高雄服預官役,仍經常回中山探望與指導,在這段期間,自己大學時代的夢想卻在學弟妹們身上實踐,中山在廖崇智、李謙儀、陳怡慈南方三劍客的陣容下,連續二屆晉級全國賽四強,崇智並連續拿下二次最佳辯士。那時的感動真的很深。也重新喚起了本已開始漸淡的辯論記憶。

退伍後,先參加一年的政黨活動,之後順利考入公平會,其間仍一直保持對辯論的關心,並在公平會企劃處的服務期間中,規劃了第一屆公平盃辯論比賽。之後三年,公平盃一直都是大學賽手必爭的三大賽之一。85年更在經綸的鼓動下,成立了第一個由校園辯士發起的「中華演說與辯論協會」。

離開公平會後,接任新黨之音高雄台台長,開始籌備高雄市議員選舉。因著人在高雄的地利之便,我也先後擔任了高科技、文藻以及中分預校的辯論社指導老師。

有點流水帳似的把自己的辯論生命做了交待。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這段生命中,有二個元素是我永遠的收穫。

中山

中山一直沒有很強的學長色彩,不管屆數差多少,大家都是很平等的以朋友的立場互相看待,這是我最喜歡的社團氣氛,也是我很自豪自己建立的氣氛。

朋友

經綸、孟宏、吉萍、崇智、建德、怡文………

這些朋友不只在辯論生命中一路陪伴著我,在我的真實生命中也一直支持著我,我們思想契合、理想契合、記憶契合。真的是最難得的朋友。

或者說,我們之所以是「朋友」,是因為「辯論」是我們共同的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9 0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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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與你想的不一樣
在鼻子與下巴之間?
  一般人對辯論的觀點總是停留在下巴以上鼻子以下,有一個很大的感觸是,每當應邀講授辯論課程時,都會先問聽眾,你為什麼會對辯論有興趣,多數人的回答是:「訓練自己的表達能力」。

  沒錯,想要擁有良好的表達能力,辯論的確是一個有效率的訓練方式,但是,卻很少人去深思這樣的一個問題,為什麼辯論能夠訓練人的表達能力。試問,一個大腦空白的人,能有多好的表達能力?優秀的辯士,是先讓自己大腦的思考清晰,邏輯分明之後,才會擁有所謂優秀的表達能力。

相反的想像

  於是,我想用幾個很生活化的小例子,來看看辯論的實質面貌與一般人對辯論的觀感到底有什麼樣的落差。

首先,辯論人是不是很會吵架,很會耍嘴皮子!

  事實往往相反,辯論是一種建構在理性遊戲規則下的溝通模式,講求證據與邏輯,而所謂的吵架呢?往往是一種情緒宣洩多於理性討論的對話,我看過許多一向理性慣了的優秀辯士,常常在面對非理性的溝通情境,變得非常笨拙,知道嗎?這有二個原因,第一:非理性的情緒性對話,並不在辯論的訓練範圍之內,他們不習慣;第二,學辯論的人很懂得分析情境,面對非理性的對話時,偽裝戰敗,也是一種想取得實質勝利的策略。

辯論的人碟碟不休,都不讓人講話,更別說聽人講話了!

  辯論的最大特色,就在其激烈的互動式溝通,不斷的對話的前題是,是你能不能精確的傾聽對方的發言,事實上,學辯論的人的傾聽能力是高過一般人的,因為任何一場辯論比賽,如果對方的意見你不能掌握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了解的話,想贏這場比賽,只怕難如登天!甚至更誇張的說,為了掌握更精確的意思表達,辯士聽得不只是聲音,還包括語調、眼神、表情、手勢、周邊的互動氣氛,總之一切有助於拿捏對方思緒的訊息,辯士都要學習去掌握!是不是有點走火入魔呢?

辯論的人總是把黑的說成白的,不肯接受別人的意見!

  辯論由於題目的對立設計,使得在場上的任一方都不可能在最終的立場上同意對方(部分的同意是有可能的),但是正因如此,因為任何一個立場都不是辯士所選擇的,所以辯士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機會去接觸自己本位以外的意見,而且,為了精確的推演辯論場上任何的發生可能,所以辯士在準備辯論時,絕不可能只準備己方的立場,而必須同時準備他方的立場,所以,在以同理心去體驗不同立場下的價值後,辯士更有比一般人包容不同意見的度量!基本上辯論是一種從懷疑出發,以包容小結的活動。

真理愈辯愈明?

  好的,辯論對學辯論的人有幫助,對社會的意義何在呢?

  有句老掉牙的話是這麼說的:「真理愈辯愈明」。真理真的愈辯愈明嗎?我不知道,但辯論的過程價值乃在於透過對立的命題,極端化的辯護過程,讓資訊有更多的機會與可能被充分揭露。簡單的說,正方的職責在於鋪陳己方所有的優點與他方所有的缺點,反方亦然,而就在這樣一個充分鋪陳的過程中,資訊得以透明,因此,所謂辯論中的真理,我倒不認為是在辯論台上,而是在辯論台下聽眾的心中所形成的相對價值,資訊充分陳述後的觀感。當然,我也必須很誠實的說,這樣的過程也是有盲點的,例如對雙方皆有利或者對雙方皆不利的證據或推論,常常會被略過不談,而這對完整真貌的呈現是有一定傷害的。

發揮想像,應用辯論

  此外,辯論也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應用,例如近期中華演說與辯論協會準備規劃辦理的第一屆春風少年盃辯論比賽,就是希望用辯論的方式,摒除傳統單向式的教育傳輸模式,讓犯錯的青少年,透過主動討論社會議題的方式,我們只給他題目,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題目,讓他們去尋找答案,屬於他們自己心中聲音的答案,讓他們在自我心靈互動的過程中,學習關懷社會與愛自己。這是一例。

  其他辯論的集體討論,可以讓參與者增加群性,學習人際相處;辯論所需的大量資訊,可以開拓參與者的視界;辯論所需高度自信,可以使參與者在面對其他難題時,可以很快的決策並且大膽的解決問題.....

這就是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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