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辩论——选举?选秀? 8月25日德国民众见识到了一种新的竞选方法———现任总理施罗德与其主要的竞争对手联盟党的埃德蒙·施托伊贝尔在电视上进行公开辩论。这也是德国竞选史上首次举行电视辩论。 政治候选人的辩论制度即通过公开政治辩论来竞选公职的制度源于西方,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而将这一制度与电视媒体结合在一起则是美国的首创。1960年,8500万美国人第一次通过电视现场直播,目睹当时的两位总统候选人———民主党的肯尼迪和共和党的尼克松进行辩论。在电视辩论前,肯尼迪和尼克松的支持率几乎不相上下,有时肯尼迪还稍稍落后。但肯尼迪凭借其在辩论中的出色表现,最终击败了时任副总统的尼克松,难怪肯尼迪在大选后说:“不是别的,而是电视扭转了大选的势头。” 要举行电视辩论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两位候选人都认为自己在电视辩论中有优势,并愿意参加;有全国性的电视台愿意为竞选提供一个媒体平台;电视辩论本身被视为改革竞选活动的一部分。在这三个条件中,关键在于竞选对手同意参加。早在施罗德1998年参加竞选时,就曾向其前任提出过进行电视辩论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在如今这个讲究视觉形象的时代,电视辩论不啻于一种政治广告,因此候选人都全力以赴,因为对他们来说,电视辩论可以帮助自己加强已有的选民基础,同时为选举结果做“最后一搏”。而对选民来说,电视辩论则提供了一个与候选人“见面”的机会,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看看哪个候选人更具“总统/总理相”。但是,政治毕竟不是“选秀”,只有“相”是不行的。有学者担心电视辩论会使候选人的电视形象成为选民投票的关键因素,把政治领导人评选变成电视演员评选,而好的电视演员不一定是好领导人。此外,电视辩论对于大选的最终结果究竟有多大影响?目前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只有在候选人双方的支持率异常接近的时候,电视辩论才会对大选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看来,形象固然重要,但是关键还在于施政纲领和施政能力。(王珍) 《解放日报》 2002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