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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精华] 辩论学基础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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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4 22: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br> <br>說明:<p>主要來源:(1)freeley, a, j, &amp; steinberg, d. l. (2000). argumentation and debate: critical thinking for reasoned decision making (10th ed.). belmont, ca: wadsworth.(2)ziegelmueller, g. w., &amp; kay, j. (1997). argumentation: inquiry and advocacy (3rd ed.). boston: allyn &amp; bacon.(3) wood, r. v., &amp; goodnight, l. (1995). strategic debate (5th ed.). lincolnwood, il: national textbook company 【修訂版本1.02】<br> <br>a<p>academic debate 校園辯論<br> 正反雙方根據明訂的題目與規則,以具有勝負決定權的裁判人員為對象,所進行的口語說服競賽,其主要目的在訓練參加者的辯論技巧,由於主要在校園中舉行,因此一般稱為“校園辯論”,但並不限於只能以校園為場景或以學生為參加者。又叫“辯論競賽”、“辯論比賽”或“教育辯論”。<p>ad hominem attack 人身攻擊 <br> 這是透過提出與他人有關的負面資訊來駁斥對方的論證的辯論方式,也就是所謂“以人為對象的論證”(the 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由於是將辯論焦點由議題轉移到辯論者身上,因此也具有轉移議題的效果。<p>add-on/additive advantage 附加利益 <br> 正方辯士在發表完初步的辯論架構(辯論方案)與利益後提出的補充利益。<p>advantages 利益<br> 正方主張會因為採行其提議之計畫(制度)後帶來的好處與獲得。在辯論中,正方必須證明計畫將帶來的利益大於其弊端,又叫效益(benefit)。<p>advocate 辯士;辯護<br> 辯士:支持特定立場的人;<br> 辯護:支持特定立場,試圖說服他人接受的過程。<p>affirmative 正方<br> 校園辯論中,透過抽籤或其他方式被指定,職責在支持辯題的隊伍。<p>ambiguity 歧義<br> 指辯士使用的語言符號可能被合理地作兩種以上的意義解釋。<p>agent of change 主事者<br> 在政策辯論中,負責採取或進行正方計畫的人或單位。<p>agent-of-change counterplan 主事者相抗計畫<br> 反方提出的相抗計畫,其與正方計畫或辯題的不同之處,只在辯題設定的主事者上。例如辯題訂為“台北市應設立色情特區”,反方則主張“澎湖縣應設立色情色區”。<p>alternative justification case 多重證立架構<br> 採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子辯論架構來證明辯題成立的一種辯論架構,各個子辯論架構都有自己的計畫,以及伴隨計畫而產生的利益。<p>analogy, reasoning by/argument from 類比論證;類比推理<br> 辯士透過比較兩種相似的事物,主張因為兩事物相似,因此在其中之一成立的現象,在另一事物身上也應該成立的推理過程。<p>analysis 分析能力<br> 拆解剖析某種想法成為個別元素,或是構思命題正反論點的過程,換言之,即“破題”的能力。<p>arguing 人際辯論<br> 當人們對某項議題意見不同時,同意透過說理來相互說服,以使對方接受個人意見的人際溝通過程。<p>arguing in a circle 循環論證;重複斷言<br> 這是論證謬誤的一種,當辯士為支持某項主張所提供的根據,其實是同一主張換湯不換藥的重複時,就是犯了“循環論證”的謬誤。換句話說,在循環論證中,論證的前提就是論證的結論,因此又稱為“先定結論”。<p>argument 論點;論證<br> 論點包含一項可能引發爭議的陳述或主張,以及辯士為試圖使他人相信主張而提供的理由。從圖門模式的角度來看,論點包括主張以及支持主張的根據及推論。<p>argumentation 論辯;辯論<br> 人類溝通行為的一種,以“說理”(reason giving)為特色。人類進行論辯的目的是在設法證立--即透過理由使他人相信某種主張是成立的。論辯是範圍最廣的辯論概念,至少包括人際辯論與正式辯論兩種類型。<p>assertion 斷言<br> 一項缺乏支持理由的陳述,從圖門模式的角度來看,斷言是一項缺乏根據的主張。<p>attitudinal inherency 態度根屬性<br> 政策辯論的常見議題,討論正方所指出的需要是否因為現狀中某種信念或態度的存在或某種信念或態度的欠缺,而無法獲得解決。<p>authority, reasoning by/argument from 權威論證;權威推理<br> 由來源的權威性與可靠性來決定可信程度的論證。其推論過程是:由於權威人士在某個領域中的專業背景,因此他們所發表的意見可以用來佐證我們的論點。<p>b<p>backing 佐證<br> 在圖門模式中,為補強或支持推論而提出的補充證據或推理。<p>&quot;balance of arguments&quot; judge 裁判式評判人員<br> 根據雙方論點交鋒記錄來決定比賽勝負的評判人員。這類評判人員比較重視辯論內容,他們的判決是根據對正反雙方責任的認定,以及雙方擔負責任的程度來決定。<p>&quot;better job of debating&quot; judge 評審式評判人員<br> 不根據雙方論點交鋒的詳細過程,而根據整體印象上哪一方辯得比較好來決定比賽勝負的辯論評判人員。由於不作論點交鋒記錄,這類評判人員常常是根據辯論最後獲得的總體印象,或是根據評分單提供的標準來權衡比賽勝負。<p>brief 辯論摘要<br> 針對辯題所有可能牽涉的爭論主題而作成的己方發言綱要,包含各爭論主題下己方的論點,以及針對對方可能提出的論點而準備的回應內容。<p>burden of proof, a 單一舉證責任;立論責任<br> 單一舉證責任是以個別主張而非以辯題為焦點。辯論的基本原則是“反下斷言須負舉證責任”,任何提出主張的辯士--無論隸屬正方或反方--都有提供充分而足夠的理由證明主張成立的“立論”義務。單一舉證責任又可稱為“證明責任”(burden of proving)。<p>burden of proof, the 整體舉證責任<br> 整體舉證責任是以辯題而非以個別主張為焦點,除非面對比正方更大幅改變現狀的反方,否則整體舉證責任是校園辯論的正方所負有的義務。為了推翻維持現狀的推定,校園辯論的正方必須提出充分而足夠的理由來證明辯題成立。<p>burden of refuting/refutation 駁論責任;交鋒責任<br> 相對於單一舉證責任,交鋒責任指的是在校園辯論中,正方與反方反駁並回應對手論點--即“駁論”的義務,因此可以說是一種“單一反駁責任”。一般而言,如果在辯論中自始至終均未對對方的特定論點提出挑戰與駁斥,辯士將被視同是接受了該論點。但是對於某方辯士在第一時間中未加反駁,卻在後續發言中反駁的論點應該如何處理,評判人員有不同看法。有人相信只要某方在第一時間中未反駁,就是未善盡交鋒責任,應該視同接受該論點,但多數美國的評判人員是以某方是否在第一個“駁論”機會中提出反駁,作為判定交鋒責任的依據。<p>burden of rejoinder/rebuttal 反駁責任<br> 在校園辯論中,當正方初步擔負了整體舉證責任之後,反方必須加以駁斥,將證明責任推回給正方的義務。如果反方成功地完成反駁責任,則正方必須再一次負起整體辯題的證明責任,這時正方擔負的可以稱為是以反方整體立場為對象的另一個“反駁責任”。<p>c<p>case 架構;辯論方案<br> 辯士擬定的整體作戰計畫,以有效統合其推理與證據,作為支持或反對特定命題的基礎。<p>causality, &nbsp;reasoning by/argument from 因果論證;因果推理<br> 主張某項事件或因素是導致另一事件或結果之原因的論證及推理過程。<p>circumvention argument 阻撓論證<br> 政策辯論中由反方提出的論證,強調正方計畫不可行。但阻撓論證並非針對計畫本身是否有執行困難,而是相信計畫之外有許多個人或單位具有阻撓、規避、破壞計畫實施的誘因。<p>claim 主張<br> 指我們的論證希望建立的結論,在辯論中,雙方的論點或爭點都是主張。<p>clash 交鋒<br> 在辯論中,由辯士所提出的直接與對方論點相對立的論點。有時也指辯論中的“交鋒責任”,即提出論點與對方在同一議題上所持不同論點抗衡的責任。<p>comparative advantage case 利益導向架構(方案);比較利益架構(方案)<br> 一般指政策辯論中從利益角度建立需要性的正方架構,相信正方計畫可以帶來更大的比較利益。正方比較的對象可以是現行政策,或是反方對現行政策進行的修正。有時利益導向架構的提出是因為正方也無法消滅所有現狀的問題,但與現狀或任何修正相比,卻能解決更多問題。利益導向架構也可以接納現行政策的目標,但強調將比現行政策更能達成目標,換言之,正方相信其計畫能在同一目標上產生比現狀更大的利益。採後者定義時,與目標導向架構的意義相近。<p>conclusive proof 結論性證明<br> 指某方辯士提出了一項無法挑戰的證據,因此為爭議下了結論。結論性證明的型式可能是某種法律條文,或是某種強有力的證據。<p>conditional counterplan 條件相抗計畫<br> 政策辯論中的反方所提出的一種特殊相抗計畫。反方雖然主張相抗計畫的實施,但留有“但書”,其相抗計畫只有在某種條件發生時才實施,如果此種條件並未出現,則相抗計畫不予實施,反方仍主張維護現狀或修正現狀。<p>constructive speech 申論<br> 校園辯論制度中的一種特殊發言階段,主要供辯士建立支持或反對辯題論證與架構,換言之,即“立論”之用。在歐美流行的辯論制度中,申論時間通常比較長(一般不少於7分鐘),但在亞洲各國的辯論中申論時間通常比較短(一般少於5分鐘)。<p>contention 論點;爭點<br> 辯士在某項議題上採取的特定立場。<p>corroborative proof 補強性證明<br> 提出強化或是支持某項事實﹑主張或命題的不同證據。<p>cost-benefit analysis 成本效益分析;利弊分析<br> 比較某項計畫或建議的利益與弊端,並據以達成支持或是不支持某項計畫或提議的結論。<p>counterplan 相抗計畫<br> 在政策辯論中,反方決定放棄防衛現行政策,而另行提出的嶄新計畫。提出相抗計畫的反方相信其計畫是比正方計畫更好的政策選擇。傳統上,相抗計畫必須符合兩項條件:不合題與不相容。首先,相抗計畫不得合題,否則將直接使辯題獲勝--因此正方將直接獲勝。其次,許多裁判要求相抗計畫不得與正方計畫相容,換言之,兩者無法與正方計畫同時實施;否則正方可以直接將反方的相抗計畫吞噬。<br> 不過,在「不相容」這一點上,部份採政策典範的裁判有不同意見。因為他們不讓雙方在辯論中修改立場,因此反方相容於正方的相抗計畫是沒有被吞噬的風險的。但他們還是要求提出相容相抗計畫的反方證明實施相抗計畫的淨效益大於相抗計畫與正方計畫一起實施的淨效益,否則還是應該實施正方計畫。<p>counter value 相抗價值<br> 在價值辯論中,由反方提出,與正方所主張之基本價值相抗衡的價值,反方強調此一價值比正方的價值更重要。<p>criteria 判準<br> 在價值辯論中,作成某項決定所根據的標準。判準是價值辯論或是政策辯論中發生價值爭議時決定勝負的關鍵議題。<p>criteria-goals case 目標導向架構(方案);判準導向架構(方案)<br> 政策辯論中正方架構的一種類型,將辯論重點放在界定現行政策的目標上,並強調己方計畫比現行政策更能達成目標。由於誰更能達成目標需要判定標準,因此目標導向架構經常牽涉到界定某種判準。另一種目標導向架構是強調現狀未能達成某種重要目標,當然,正方辯士相信其所提計畫是能夠達成此種目標的。<p>cross apply 交互應用<br> 辯士要求評判人員將前面提出過的證據或論證應用至另一論點上。<p>cross-examination 反對詢問;質詢;詰問;盤問<br> 1 英美法庭用語,指在檢察官或律師針對己方證人進行“直接詢問”,引出證詞後,由他造進行的證詞挑戰過程,一般譯為“反對詢問”,但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則稱為“詰問”。<br> 2 反對詢問後來被應用至校園辯論中,通常在某方辯士完成申論之後,會由對方辯士進行挑戰性的詢問,台灣辯論界譯為“質詢”,大陸辯論界則譯為“盤問”。<p>d<p>data 根據;資料<br> 圖門模式的論證基本要素之一,指論證或推理的基礎,在辯論中通常以證據的形式出現。<p>debate 辯論;正式辯論<br> 一般用法與“arguing”類似,指對某一問題持有不同立場的各方透過說理尋求他人支持的過程;但特定用法則指有規則明訂辯題、辯方與發言方式的正式辯論會。<p>defense of the present system 維護現狀<br> 政策辯論的反方立場,以現行政策並不存在正方所提之改變需要為主戰場,並以正方計畫將會使未來比現狀更糟為副戰場。<p>definition of terms 定義語詞;正方定義<br> 界定語詞的意義,在校園辯論中,通常指正方辯士針對辯題中語詞提出有所根據的定義。<p>desirability 損益性;可欲性<br> 關於特定計畫將帶來結果的價值判斷。在政策辯論中,有關政策是好是壞的討論通常不是“確然”的,即不是做了一定好會一定不好,而是何種政策選擇的損益性較高,即利益相對於弊端,效益相對於成本的結果較為正面。損益<p>dilemma 雙刀;兩難處境<br> 處於只有兩項選擇的情境下,而兩項選擇對己方而言都是不利的。<p>direct evidence 直接證據<br> 不需要仰仗任何其他事實的證明,就能夠顯示某項爭議事實的存在的證據。<p>disadvantage 弊端<br> 反方主張正方計畫將導致的負面結果,通常包括“連結”與“影響”兩部份。連結是要證明正方計畫為何會導致某項結果,影響是要證明該結果是負面的。在辯論中,反方通常需要證明正方計畫的弊端大於其利益。<p>distortion 扭曲(證據)<br> 以誤導聽眾的方式呈現某項證據。<p>drop 掉論點;拋棄<p> 在對方針對己方論點提出回應後,未能在後續辯論中再提出回應的現象。部份辯論評判人員允許辯論隊伍在先前發言的辯士掉論點後,由後續辯士再重拾論點;但也有評判人員相信,只要辯士在對方回應後的第一時間掉論點,則該論點的交鋒就將停在對方的回應點上,後面重拾論點的發言則不列入判決參考。<p>e <p>evidence 證據<br> 足以產生證明效力的事實、意見與事物。<p>example, reasoning by/argument from 舉例推理;舉例論證<br> 一種常見的論證方式,辯士透過列舉一個或數個具體事例來證明多數類似事例間存在的通則。<p>existential inherency 存在根源(屬)性<br> 根源性的一種,相信既然問題存在,就必定根屬於現狀--意思是說,必定是由現狀的部份導致,而且除改變現狀外無法解決。<p>extension 延伸<br> 對先前發言中曾經提出過的論證進行補充。對美國辯士而言,這通常是指同一辯士在駁論中針對自己先前提出的論證進行補充。<p>extratopicality 無關辯題;外題性<br> 無關辯題或外題性問題是在辯論某項利益或弊端是否是由與正方計畫中與辯題無關的部份所獲致。<p>f <p>fabrication 捏造證據<br> 辯士自己編造證據,被視為一種嚴重違反辯論倫理的行為。<p>fact 事實<br> 真實是一種實際的、可觀察的事物或事件。是辯論中證據的一種,常見的型式有例證、統計、研究結果等。<p>fallacy 謬誤<br> 一種不符理性標準的辯論方式,看似有說服力、可以支持某種主張成立,其實違背了某種理性辯論的標準。<p>fiat 強制認可權<br> 政策辯論的一項習慣規定,賦予雙方辯論將政策付諸實施的權力。這使得辯論可以集中在政策是否「應」實施的問題上,探討政策究竟好不好,而不會落入政策是否真的「會」實施的辯論中--即擁有立法權者是否真的會採納此一政策。<p>flow sheet 論點單<br> 辯論的摘要記錄,以橫向方式記錄辯士先後的發言,使裁判可以將前後對應的論證連接起來。美國的裁判經常採用預先印製欄位的制式論點單,但台灣裁判則通常是以白紙撰寫論點。<p>g <p>generic disadvantage 共同弊端<br> 在政策辯論中,多種不同的正方計畫都可能出現的弊端。<p>goals 目標<br> 在價值辯論中,目標指的是辯題中陳述的或是辯士主張的價值。在政策辯論中,提出比較利益架構的正方主張經常會強調,他們與現行政策目標一致,只是可以做得更好。<p>ground 根據<br> 圖門模式的基本要素之一,也叫「資料」(data),指論證中支持主張的證據與理由。<p>h <p>harm 損害性<br> 需要性的另一稱呼,正方宣稱現行政策下存在著某種害處或重要問題,需要正方計畫來加以改正。 根據政策典範的觀點,損害是可以測量的,公式為:損害=機率+價值。<p>hasty generalization 草率概括;以偏概全<br> 一種論證謬誤,當我們認為在部分個案上為真的事,就必然在所有個案上發生時,就是犯了草率概括的謬誤。<p>hypothesis testing judge 假設檢驗裁判<br>將辯論視為一種假設檢驗過程的裁判。正方所支持的辯題就是受到檢驗的假設,唯有能通過反方各種考驗,讓裁判相信假設成立的正方才能獲得比賽的勝利。<p>hypothetical argument 假設論證<br> 一種特殊的論證或反駁手段。辯士同時提出兩項論證,一項主要論證,一項次要論證。辯士強調如果聽眾無法接受主要論證,則應該考量次要論證。舉例來說,核能辯論的正方主張,台灣缺電(主要論證),而即使對方能提出證據說明台灣不缺電,那麼為能源多元化的目標(次要論證),台灣也需要核電。<p>i <p>inherency 根屬性;根源性<br> 一種評估未來損害繼續可能性的議題。正方要證明他們提出的重大損害是深植於(或根屬於)現行 政策 的法令結構或社會態度中的,這使得除了改變現行政策,損害將不能消除。由於這等於是在討論損害的產生原因是否與現行政策有關,因此也可以翻譯成「根源性」。<p>issue 議題<br> 在辯論中,一項正反雙方持不同立場的問題。換言之,也就是雙方的爭議焦點或交鋒戰場。<p>j <p>judge 裁判;評審;評判<br> 在競賽辯論中負責評定分數與裁定勝負的人。裁判依來源可以分為學生裁判、專家裁判、社會裁判等。<p>judging paradigm 裁決典範<br> 在辯論比賽中,不同的裁判可能持有不同的整體辯論觀點,作為判決論點勝負的基礎。常見的裁決典範有法庭(核心議題)典範、政策典範、假設(科學)典範、敘事典範、遊戲典範、技巧典範等。<p>judicial notice 裁判已知<br> 在辯論比賽中,特指裁判已經知道,辯士只要提及即可完成舉證,無須詳加解釋的證據。不過也可以引申來代表裁判已經知道的,無須證明的事,例如周知事實、經驗法則等。<p>justification 證明理由<br> 辯論架構或方案中,不涉及具體計畫的部分,主要是指正方所提出的現狀必須改變的理由。<p>l <p>lay judge 社會裁判<br> 當辯論裁判是由較少接觸,或完全缺乏辯論裁判經驗的一般人來擔任時,稱為社會裁判。<p>link 連結<br> 指有關正方計畫「如何」導致弊端的論證,是建立弊端的重要過程。<p>loaded language 情緒攻擊;裝彈語言<br> 透過帶有高度情緒的語言來攻擊對方,試圖透過語言而非證明來產生一種自己對、對方錯的錯覺。<p>m<p>major claims 主要主張;主論點<br> 在辯論中,範圍僅次於辯題,涵蓋廣泛的意見或論證,也就是辯題以下第一層次的論證或論點。<p>minor repairs 修正現狀<br> 政策辯論的反方可以採取的立場之一,即透過正方計畫與中央立法以外的修改現行政策的行動,來解決正方所提出的問題。反方希望顯示解決需要的機制本以存在,只是未加善用而已。<p>n<p>need 需要性<br> 現狀中存在的,亟需解決的弊害或嚴重問題。經常與損害性一詞混用。<p>negative 反方<br> 校園辯論中,透過抽籤或其他方式被指定,職責在反對辯題的隊伍。<p>net benefit 淨效益<br> 經由損益比較後產生的淨值。在辯論中雙方經常是在比較誰的淨效益較高。<p>o<p>off-case 通案反駁<br> 反方提出的論證,不以正方辯論方案的特定部份為對象,但卻可達成駁斥許多正方辯論方案與計畫的效果。<p>p<p>policy implication 政策蘊含<br> 價值辯論中反方經常提出的論證,強調如果正方的價值獲得認可,將導致有問題的政策實施。<p>presumption 推定<br> 支持爭議中某一方立場的預存立場,可分為大推定與小推定兩種。大推定指的是辯題爭議的推定,美國的辯論裁判會根據不同的理論觀點將推定利益給予其中一方。小推定指的則是單一議題的推定,裁判一般會推定公認事實與經驗法則為真,除非挑戰者能提出反證。而在公認事實與經驗法則以外的議題上,裁判則通常採取中立的「零推定」。<p>prima facie case 初步舉證;初步成立辯案<br> 一個光靠其自身即能提供採納辯題之充分足夠理由的辯論方案。一般而言,正方在一辯發言時就必須完成初步舉證。以美國辯論界的習慣來說,要完成初步舉證意味著正方必須對辯論的核心議題做出立場表述。<p>proposition 命題<br> 一個判斷性陳述,作為正反雙方最核心的辯論焦點。命題可以細分為事實命題、價值命題與政策命題。<p>q<p>quasi-policy proposition 準政策命題<br> 對某項政策作價值判斷的命題,如「明星學校政策對教育而言是不好的」。<p>r<p>rebuttal 駁論<br>1. 一種辯論方式,試圖透過提出某種證據或推論來證明對方的某項證據或推論是錯誤的;<br>2. 也指美國辯論制度中,雙方辯士在辯論中的第二次發言。<p>refutation 反駁<br> 一種辯論方式,試圖透過證明對方的證據或推理有錯誤或有問題來將其推翻。<p>resolution 辯題;論題<br> 與命題意義相同,指辯論比賽中雙方最高邏輯層次的辯論焦點。<p>s<p>significance 重要性<br> 某項議題的重要或影響程度,特別指需要性的重要或影響程度。<p>sign, reasoning by/argument from 跡象推理;跡象論證<br> 利用兩事物間的相互關連性來進行推論。<p>solvency 解決力<br> 計畫實行並減輕正方界定之損害的能力。<p>spread 論海戰術<br> 提出數量龐大的論證,每項論證僅提供少量證據與分析,意圖使對手無法一一回應。<p>squirrel 詭詐方案<br> 直譯為「松鼠戰法」,意思是以反常或極具創意的方式來解釋辯題,並據以建構己方的辯論方案。<p>status quo 現狀<br>事物的現存狀態;現行政策系統。<p>stock issues 核心議題<br> 在辯論特定類型的命題時會經常遇到的議題。價值命題的核心議題包括定義議題與定位議題;政策命題的核心議題則包括需要性(損害)、根屬性、解決力與弊端。<p>structural inherency 結構根屬性<br> 可分結構障礙與結構缺陷兩種。結構障礙是某種阻擋某事進行的因素;結構缺陷則是因為缺乏某項因素而使某事無法進行。<p>t<p>tabula rasa judge 白紙裁判<br> 不採取任何理論觀點的裁判,由辯士來決定評判辯論的理論架構。如果雙方在辯論中並未發生有關裁判理念的辯論,則裁判會挑選任何適用於該場辯論的裁判理念作為裁決基礎。<p>time suck 耗時戰法<br> 因為預期對方回應的時間將比己方提出的時間長,因此提出的論證。此種論證經常在辯論後期被拋棄,顯示從一開始就沒有認真提出。<p>topicality 合題性<br> 有關雙方立場是否符合辯題設計原意的討論。<br> 反方可對正方提出「合題性攻擊」(topicality attack),指正方辯案並未直接支持辯題,或是只支持辯題的部份,或是超越辯題的範圍。例如在「台北市應設立色情特區」的辯題中,正方如果討論「台北市應推動性教育」就是未直接支持辯題,討論「應設立色情特區」而未考慮是否可以在台北設立就是只支持了辯題的部份,討論「全世界各國都應該設立色情特區」就是超出了辯題的範圍。<br> 正方可以指控反方的相抗計畫是「合題相抗計畫」(topical counterplan),指反方的立場落入了辯題的範圍內,因此是不合法。合題相抗計畫只的是在辯題的某種定義下可能成為正方計畫,卻因為正方對辯題的具體定義而成為反方的相抗計畫。<p>turnaround 借力使力<br> 狹義指將反方的弊端論證扭轉為正方的利益;廣義則指將對方的陳述反用來攻擊對方。<p>u<p>uniqueness 獨有性<br> 弊端論證的必要部份,強調如果不實施正方計畫,弊端就不會發生;換句話說,弊端為正方計畫所獨有。<p>utopian counterplan 烏托邦相抗計畫<br> 美國政策辯論中,部份反方辯士開創的特殊相抗計畫設計,主張應以其他方式取代辯題中的改變機構(指聯邦政府),如無政府、世界政府、社會主義、威權統治等。換言之,反方是從反對聯邦政府為出發點,來設計自己的相抗方案。此種相抗計畫是有合法性爭議的。<p>v<p>value application 價值應用<br> 價值辯論中反方的論證,主張正方主張的價值或準政策不能應用至問題上。<p>value objection 價值反對<br> 價值辯論中反方的論證,主張採納正方的辯論方案將會帶來不可欲的結果,與政策辯論中的弊端類似。<p>voting issue 決勝議題<br> 在辯論中被視為或是被主張為極關鍵的議題,其本身的勝負即可決定裁判的判決方向。<p>w<p>warrant 推論<br> 提出來合理化由根據推導至主張之過程的證據和推理。<p>workability 可行性<br> 政策辯論的議題之一。針對此點,反方主張正方計畫難以實現或不切實際,因此是不可行的;正方則持相反立場。<p>would 「會」的論證<br> 政策辯論中,有關某項政策實際上將不會被採納的論證。在辯論比賽中,「會」的論證將被強制認可權所排除。<br> <p>(转载自网上口语传播中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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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识归途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10-14 22: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学基础名词

一看就知道你是一个名家,我想请教一下您,
你能不能为辨题“中学生追星弊大于利”破题与立论?
或者有哪些资料可以提供否?如能解决我这一难题,我将
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03-10-16 16: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学基础名词

假如对方直接否决我方提出的事实,那应该叫什么?
发表于 2003-10-21 09: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学基础名词

老大,为啥用繁体字呀!?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3 16: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学基础名词

不好意思 ,因为这是我在网上找的帖子转载的,所以是繁体字,给大家带来不便 ,抱歉。
发表于 2003-10-24 17: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学基础名词

很不错的,但是我认为太书面化,而且有些解释现实情况中行不通,总的来说很不错啊,归纳的人也是刹费苦心呢
发表于 2003-10-29 18: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学基础名词

没有文化的还不得撞墙啊!~!~!
发表于 2008-3-20 17: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呀  谢谢楼主了
发表于 2008-3-20 17: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08-3-21 00: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文化
以后假如我出国了还可以用英语对外国人炫耀我们的辩论赛和赛制~(很傻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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