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785|回复: 9

德辩2月24日战果及点评(似乎公布出来的稍微晚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5 18: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社会问题
反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个人问题

正方: 中国香港大学,王来希,徐佩玖,周昌杰,王苗子
反方: 中国北京中医药大学,胡乃馨,陈媞颖,苏英翔,张玉

评审: 郑秋桦,万华明 ,冯崇爱

...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3票,反方0票;
分数票正方3票,反方0票;
总结票正方3票,反方0票;
中国香港大学以总票数9票比0票佳绩获胜。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中国香港大学的王苗子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提出了全球自杀率正在节节上升中,以及在某些时间段中自杀率亦有明显上升。正一指出此现象与社会人际纽带离不开关系,因为报告证明自杀率和人与人间的交流成反比。正一亦指出在经济转型激烈的国家,自杀率有明显上升。正方以因情感问题而造成的自杀案件在经济稳定的国家比经济转型中国家较少来论证其论点。

反方质疑正方的论点。正方给了很多数据为了证明世界在变,但人的变化却相对的小。心理医生的数量提升也证明了个人问题的提升。反方要正方论证现今社会自杀率高,就要排除个人因数,才可论证社会问题是主因。同时,反方也质疑正方的比较标准。双方在比较标准和判断“主要”因数的课题上各执一方。

反方表示减压和抗压已成为当代的话题。虽然个人因数的变化如正方所说较小,但我们不能把他排除在主因之外。反方也在自杀率和自杀的字眼给予定义。然而,自杀实属个人行为。反方认为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个人问题,原因有二。第一,个人因素是直接关系,而社会问题是间接关系。同时,反方给了吸烟而患肺癌的例子来巩固立场。第二,有社会问题人会自杀,没有社会问题也会有人自杀。

紧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正二要求反方举例说明什么社会问题是由非自主意识发生的。正二不赞同反方关于直接因素就等同于问题发生的主因的论点。对此,反方回应说被教唆者就在法律上属于非自主犯罪。

首先由反方二辩小结。反方唯一和正方达成的共识是自杀的原因是多因一果的。同时,反方质疑正方的判断标准,也重申他们的判断标准。反方表示对方正方是从科学角度来判断这件事。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正二指出反方关于直接因素等同于主要因素的说法是不正确亦无从论证的。他要求反方交代自杀率里如何没有自杀问题。正二重申了正一论点后,要求对方解释个人因素如何解释为何自杀率上升及在某阶段自杀率飙升的原因。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他表示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都是自杀率的导因。他指出双方其实都赞同两个导因的存在,而正方的判断准则在于何者更为明显。正三也指出心理医生已日渐普及,应对了个人因素的导因,却因社会压力大,却无法避免增长的自杀率,可见社会问题才是主要原因。

反方三辩申论时先理清三点。第一,正方反驳反方的论点-个人因数是直接因数,反方亦可反驳人也不可能脱离社会。第二,自杀是特殊行为。第三,双方的判断都不一样。反方也重申之前的论点。

双方三辩的对辩环节很是激烈,双方势均力敌。对辩中,正方指出心理学的蓬勃发展却无法阻止自杀率的上升,表示社会问题才是自杀率高的主因。正方表示,要证明自杀率高,得从长时间跨度中看出哪种原因更为显著。反方则反复表示论题是社会学问题,不能从学术角度辩题。同时,反方与正方达成共识-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个平等和并列的一对概念。反方也质问正方明白何谓个人问题。但是,双方对主因的判断标准都各异。

紧接着的是自由辩论环节。正方表示个人因数和社会问题都和自杀有相关性,所以我们更要看当中的显著性。正方亦引用欧债危机的例子来巩固立场。人际关系也与自杀有关。反方表示自杀的原因除了外在,欲望和报复行为。双方在自杀率的定义上争夺不休。同时也在争论今天的辩题是科学命题还是社会命题。

反方结辩首先反驳正方立场。反方一再强调他方的理论空间狭小,很难论证他方立场。反方提出打辩论打到想死的例子来巩固立场。反方质疑正方的论述纯属学术报告。反方表示,每个人直到最后死亡的一刻都有选择生死的权力。所以,自杀是个人原因。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正方结辩时梳理了双方论点。他重申他方论点,表示直接原因不等同自杀率的主因。他表示对方关于自杀行为因最后是本身决定动手而证明为个人因素的说法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正四也指出对方对问题分析不清。最后,正方反驳反方关于论点贫乏的说法,并为对方指出个人因素在自杀案里的例子。不过,正方也不忘借此证明正方论点在此例子中更为显著,更能成立。

过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首先讲评的是郑秋桦女士。她表示这场比赛有点吊詭。反方质疑辩题没有给予他方一个公平的平台,而后期反方建议的平台并没有比先前的更公平,更好。她提议反方可以在社会问题及个人问题中间找一个距离。好比说不是每个人对社会问题的应对方式是一样的,家庭背景及学历等可以被纳入为个人问题而非社会问题。这样反方便可以为自己制造讨论空间。

冯崇爱女士评审表示正方提出的“自杀率高”的概念是自杀率提高,而反方的自杀率高分为两种,反方其实可以不需要跟着正方的概念走。她也表示不是人死前最后一个动作就是致死的主因。她认为正方提出以科学方式剖析辩题让反方有点招架不住。

万华明先生表示反方前期又提出自杀式是违背天性的选择,但后期就没有好好发挥这个论点。他指出正方的控制变量比只能证明社会问题与自杀率高有联系,并不代表个人问题与自杀率高没有联系。如果反方如果能打到这里,再来叫屈,让对方割舍一些因素给反方当作人个人因素,评审会比较容易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8: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社会问题
反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个人问题
   
正方: 中国香港大学,王来希,徐佩玖,周昌杰,王苗子
反方: 中国北京中医药大学,胡乃馨,陈媞颖,苏英翔,张玉
   
评审: 郑秋桦,万华明 ,冯崇爱
   
...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3票,反方0票;
分数票正方3票,反方0票;
总结票正方3票,反方0票;
中国香港大学以总票数9票比0票佳绩获胜。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中国香港大学的王苗子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提出了全球自杀率正在节节上升中,以及在某些时间段中自杀率亦有明显上升。正一指出此现象与社会人际纽带离不开关系,因为报告证明自杀率和人与人间的交流成反比。正一亦指出在经济转型激烈的国家,自杀率有明显上升。正方以因情感问题而造成的自杀案件在经济稳定的国家比经济转型中国家较少来论证其论点。
   
反方质疑正方的论点。正方给了很多数据为了证明世界在变,但人的变化却相对的小。心理医生的数量提升也证明了个人问题的提升。反方要正方论证现今社会自杀率高,就要排除个人因数,才可论证社会问题是主因。同时,反方也质疑正方的比较标准。双方在比较标准和判断“主要”因数的课题上各执一方。
   
反方表示减压和抗压已成为当代的话题。虽然个人因数的变化如正方所说较小,但我们不能把他排除在主因之外。反方也在自杀率和自杀的字眼给予定义。然而,自杀实属个人行为。反方认为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个人问题,原因有二。第一,个人因素是直接关系,而社会问题是间接关系。同时,反方给了吸烟而患肺癌的例子来巩固立场。第二,有社会问题人会自杀,没有社会问题也会有人自杀。
   
紧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正二要求反方举例说明什么社会问题是由非自主意识发生的。正二不赞同反方关于直接因素就等同于问题发生的主因的论点。对此,反方回应说被教唆者就在法律上属于非自主犯罪。
   
首先由反方二辩小结。反方唯一和正方达成的共识是自杀的原因是多因一果的。同时,反方质疑正方的判断标准,也重申他们的判断标准。反方表示对方正方是从科学角度来判断这件事。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正二指出反方关于直接因素等同于主要因素的说法是不正确亦无从论证的。他要求反方交代自杀率里如何没有自杀问题。正二重申了正一论点后,要求对方解释个人因素如何解释为何自杀率上升及在某阶段自杀率飙升的原因。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他表示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都是自杀率的导因。他指出双方其实都赞同两个导因的存在,而正方的判断准则在于何者更为明显。正三也指出心理医生已日渐普及,应对了个人因素的导因,却因社会压力大,却无法避免增长的自杀率,可见社会问题才是主要原因。
   
反方三辩申论时先理清三点。第一,正方反驳反方的论点-个人因数是直接因数,反方亦可反驳人也不可能脱离社会。第二,自杀是特殊行为。第三,双方的判断都不一样。反方也重申之前的论点。
   
双方三辩的对辩环节很是激烈,双方势均力敌。对辩中,正方指出心理学的蓬勃发展却无法阻止自杀率的上升,表示社会问题才是自杀率高的主因。正方表示,要证明自杀率高,得从长时间跨度中看出哪种原因更为显著。反方则反复表示论题是社会学问题,不能从学术角度辩题。同时,反方与正方达成共识-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个平等和并列的一对概念。反方也质问正方明白何谓个人问题。但是,双方对主因的判断标准都各异。
   
紧接着的是自由辩论环节。正方表示个人因数和社会问题都和自杀有相关性,所以我们更要看当中的显著性。正方亦引用欧债危机的例子来巩固立场。人际关系也与自杀有关。反方表示自杀的原因除了外在,欲望和报复行为。双方在自杀率的定义上争夺不休。同时也在争论今天的辩题是科学命题还是社会命题。
   
反方结辩首先反驳正方立场。反方一再强调他方的理论空间狭小,很难论证他方立场。反方提出打辩论打到想死的例子来巩固立场。反方质疑正方的论述纯属学术报告。反方表示,每个人直到最后死亡的一刻都有选择生死的权力。所以,自杀是个人原因。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正方结辩时梳理了双方论点。他重申他方论点,表示直接原因不等同自杀率的主因。他表示对方关于自杀行为因最后是本身决定动手而证明为个人因素的说法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正四也指出对方对问题分析不清。最后,正方反驳反方关于论点贫乏的说法,并为对方指出个人因素在自杀案里的例子。不过,正方也不忘借此证明正方论点在此例子中更为显著,更能成立。
   
过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首先讲评的是郑秋桦女士。她表示这场比赛有点吊詭。反方质疑辩题没有给予他方一个公平的平台,而后期反方建议的平台并没有比先前的更公平,更好。她提议反方可以在社会问题及个人问题中间找一个距离。好比说不是每个人对社会问题的应对方式是一样的,家庭背景及学历等可以被纳入为个人问题而非社会问题。这样反方便可以为自己制造讨论空间。
   
冯崇爱女士评审表示正方提出的“自杀率高”的概念是自杀率提高,而反方的自杀率高分为两种,反方其实可以不需要跟着正方的概念走。她也表示不是人死前最后一个动作就是致死的主因。她认为正方提出以科学方式剖析辩题让反方有点招架不住。
   
万华明先生表示反方前期又提出自杀式是违背天性的选择,但后期就没有好好发挥这个论点。他指出正方的控制变量比只能证明社会问题与自杀率高有联系,并不代表个人问题与自杀率高没有联系。如果反方如果能打到这里,再来叫屈,让对方割舍一些因素给反方当作人个人因素,评审会比较容易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8: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社会问题
反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个人问题
   
正方: 英国杜伦大学,张思怡,王斌,郭萌,周睿哲
反方: 马来西亚工艺大学,邝暄恒,蔡月娴,刘宗轮,郑源和
   
评审:丘涁玜, 张军, 陈桂生
   
...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3票,反方0票;
分数票正方3票,反方0票;
总结票正方3票,反方0票;
英国杜伦大学大学以总票数9票比0票佳绩赢得比赛。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英国杜伦大学大学的王斌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以现今社会自杀率高的原因归咎于个体对社会的依赖越来越高,所以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也越来越高。由于对经济、文化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等,所以导致自杀率高的现象。而个人性格的形成也是社会背景、家庭教育所造成的,所以负面的社会因素就会导致自杀。
   
反方二辩以功课压力的例子来质疑对方。一个人如何看待压力和动力是取决于个人的自己的诠释。
   
反方一辩则质疑对方是以现实或趋势来探讨此辩题,而他也表示他方将以更有教育建设性的角度来论证他方的立场。反一对个人问题的定义是个人对于社会所起的个人偏差。每个人有主导权,任何事物都是通过因为人的心理才导致的。反一提出两个论点。第一,错误的见解。第二,过度的执着。
   
紧接着下来由正方二辩质疑反一所指的所有事情的问题都是通过影响个人的心理,那是否就代表所有事的主因都是个人问题。
   
首先由反方二辩小结。反二再次强调不讨论趋势的上升,因为会有不公平的平台。他方坚持社会问题是助因,个人问题才是主因。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正二表示对方如果要论证立场就必须提出论据证明自杀率高的原因是基于人格弱化,排解力变差。个人性格也是社会因素的参与导致的,所以是根本原因。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正三表示对方不能因为人是最后的决策者,就把自杀率高归咎于个人问题,这样他方会失去讨论平台,而且自杀并不一定是心灵偏差造成的。
   
反方三辩申论时表示国家领袖虽是决策者,但所做的决定都是为了国家,所以他方并没有把所有事都是归咎于个人问题。
   
双方三辩的对辩环节十分精彩。对辩中,双方不断争论人格从哪里来。反三再次强调自杀率高的原因是个人诠释上的错误。
   
紧接着的是辩论会的高潮——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不断在争论个案,例如爱情、痘疤、空巢老人和希腊的经济危机,而正方也不断要求反方提出论据,而不是个案。
   
反方结辩首先反驳正方立场。反四认为在趋势的前提下讨论并不公平,应该把个人和社会问题划分开来。自杀率高要看个人如何诠释个人的问题。最后,反四呼吁大家要珍惜生命。
   
正方四辩发言时提出了几项重点。第一,诠释能力也来自于个人所受的教育和家庭背景。由于社会的改变和改革,自杀率的上升或下降都是因为社会的影响。他也认为决策者是行为主体,并不能论证根属原因。最后,他再次强调唯有反思社会,自杀率才能下降。
   
最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丘涁玜先生首先进行点评。丘涁玜先生表示正方在处理反方问题方面,显得比较突出。反之,反方却没有正面处理到正方的问题。正方在处理整体架构方面处理得很好。接下来点评的是张军先生,张军先生表示正方所提到的社会手段会干预到人格这点很好,应该持续下去,但正方却没有这么做,这是比较可惜的一点。而反方所提到的社会自杀率越来越高,是社会必然的趋势,这点不能够成立。接下来点评的是陈桂生先生。陈桂生先生点出了反方在辩论赛的后半段出现了操作的问题,已经逐渐偏离了一开始在主辩稿所主导的方向,而且反方在阐述“社会是诱因,个人是主因”方面推论得不够详细,立场成立得也不够坚定,有待加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8: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体育竞赛着重于竞技意义大于精神意义
反方:体育竞赛着重于精神意义大于竞技意义
   
正方: 中国云南大学,李天杨,马畅,洪琳琳,陈可君
反方: 香港中文大学,韩作昊,姜文钰,韦腾捷,高展
   
评审: 万华明,郭宇宽,郭智荣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3 票,反方0 票;
分数票正方3 票,反方0 票;
总结票正方3 票,反方0 票;
中国云南大学以总票数9票比 0票佳绩获胜。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中国云南大学的洪琳琳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一开始就和反方理清及达成有关意义的定义,并声明竞技意义与精神意义两者同样重要,不相矛盾。接着,正一提出了以下几点。一,体育本质上就是竞技,是比拼技巧的项目。二,观众注重的是精彩的比赛,不是想从比赛中看出其中的道德楷模。三,着重竞技意义能更好的提升体坛水平。
   
反方和正方达成共识,意义是作用价值。反方强调竞技意义有很多意义,但这些都不是体育的本能,而竞技的本能就是技能的提升。在赛场上,观众不只追求运动员更好的表现,更是追求运动员体现精神风貌。反方表示不是所有的运动精神都是精神意义。
   
反方反驳正方的标准单一。要是只关注体育如何发展便显得狭隘,我们应该关注社会发展等。紧接着,反方提出两个论点来巩固立场。第一,突然和因然。突然指的是现实状况,现实中,个人和社会看中精神意义还是竞技意义?由于每个人参加体育的目的不同,所以不能作比较。而从社会层面来看,四年一届的运动会都备受关注,因为他展现了体育精神。而体育赛事也不只记得成功者,失败者也让人记住,如伊拉克。在因然层面,从一个人的期许角度来看,当一个运动员在竞技和精神意义上做抉择的时候,我们才能判断何者更重要。
   
紧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正二与反方在此环节对体育的起源达成共识。正方表示,观众首先关注精彩的竞技,之后才会发现其中体育精神。不过,正方反对说要让竞技意义与精神意义共存是存有矛盾的。双方也对于参加竞赛的原因形成分歧。
   
反二小结时表示,竞技时技能能得到发展和提升。然而,正方的定义却很混淆。到底何为竞技的本质?反方重申,竞技带来多种意义,不代表竞技意义。不顾精神意义,我们可以用禁药,可以踢假球,犯规等。喜欢看比赛的观众不只是只注重高超的技艺。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正二表示双方已对体育的起源和竞技意义和精神意义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可是,正二表示反方以或缺性来申论而忽视了其可行性与重要性。他也指出对方拆分了题目,要正方只能进行二选一。他亦要反方说明精神意义如何促进体坛发展。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正三再次声明竞技的定义,并指反方把竞技意义缩小。他表示,竞技意义让队员能够充分表现,并能够感染大家,让大家热烈参与体育,推动体育发展。正三指出反方比较标准模糊,并质疑不以竞技精神发展好体坛,如何才能体现精神意义。
   
反方三辩申明正方的概念和标准和他方不同。竞赛是一种平台,良好的精神风貌可借由竞赛的平台体现。然而,竞技意义就如同经济技能。但是何为体育的本质是什么?反方反对正方指他们进行缺失比较,他方是进行矛盾比较,并举例巩固立场。
   
对辩中,正方以观众看比赛,是看运动员们的竞技比较而不是看他们的良好握手来反驳反方的论点。反方认为在矛盾中作出哪种选择才是此辩题的选择标准。
   
纵然拥有再高的球艺,打假球就体现不出精神意义。正方以NBA球赛的总决赛观赛人数远远超乎其它赛事来表达观众是为观看球员的竞技。反方以中国的史上第一个参赛者为例,虽然表现并非要好,但一百年后,其成就依然使人民感动。
   
反方首先在比较的课题上进行反驳。反方表示他们没有做缺失比较,那是因为竞技意义和精神意义两者都存在,所以这是矛盾比较。正方把总决赛和常规赛来作比较,是不公平的比较。正方提及体育事业的发展,正因如此,体育事业不是指谁跑得快。接下来,竞技的本源不等同本质,原本的竞技的本源早已转变。所以,观众去观看比赛不只看竞技,还有看精神程面。反方叙述了体育的本质。现今已不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而是拼搏的精神。
   
最后轮到正四发言。正方指出双方就两点达成了共识。一,体育的本质是竞技。二,两种精神一样重要,都能提升发展。正四也提出了几项重点。其中,人们观赛的目的不一,可同样都是被精彩赛事所吸引。此项正是竞技精神的体现。他表示对方指这两种精神存有矛盾是不正确的。正方最后表示竞技意义让人们看到体育的魅力,也体坛的推动力,与其本质一致。
   
过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郭宇宽先生认为最终赢得比赛的是看双方如何划分辩题捍卫主张。反方对自己的理论偏了,所给出的例子对辩题要表达的意义偏了。正方,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从不清晰的论点越来越抓到主题。万华明先生表示双方对体育的理解发生冲突。正方也充分地利用观众不可能为了看运动员们负伤上阵来表现出体育精神而观赛来反驳反方的论点。他觉得反方四辩在最后才表示体育队人类的感染力如凡人也能透过努力和拼搏展现出光辉有点太晚。正方更好的诠释其框架。郭智荣先生表示反方应专注在法律的规范,用此论点作为攻击正方的论点而非沦为防守。此外,反方也无法把说法完整的论述。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8: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体育竞赛着重于竞技意义大于精神意义
反方:体育竞赛着重于精神意义大于竞技意义

正方:台湾政治大学,周景贺,廖修武,赵翊夫,杜玮伦
反方: 中国河海大学, 王英子,邓皓宇,胡骏立,高千理
评审: 黄玉丽,林凯晗,崔迅铭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3票,反方0票;
分数票正方3票,反方0票;
总结票正方2票,反方1票;
台湾政治大学以总票8数票比1票佳绩赢得。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台湾政治大学的正方三辩赵翊夫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诠释竞技是争取胜利,打败对手,展现技能为最终目的。然而,精神意义是表示展现风度以及运动家精神为主。他表示在前提为双方缺一不可,方可进行讨论。正方的立场主要环绕在讨论竞赛的核心价值以及最终目的为主。他也将运动和竞赛以定义区隔开来。运动是休闲活动,可以是爱好或者养生健体的活动。反之,竞赛则是技能比拼,挑战人体极限的项目。其次,运动员的寿命有限,因此必须在有能力竞争之年争取最好的成绩,多多益善,不是及格就好的心态。此外,竞技意义大于精神意义体现在运动员辛苦训练的目的和本质是在于争取最好的成绩,成为最好运动员。

反方二辩挑出了体育竞赛与竞赛之间的区别。他也指出观众在竞赛中扮演重要角色,并且质疑对方“大于”的定义。他更质问对方怎样看待失败者。

反方一辩则质疑对方体育竞赛的意义。他方认为精神意义大于竞技意义因为如此一来更有广度和深度,也能体现力于美,健康及避免受伤。她以观众与体育员同欢乐。共悲伤来论证观众在体育竞赛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紧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他主要和对方讨论观众在竞赛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同欢乐,共悲伤的定义。

首先由反方二辩小结。他指出对方把体育竞赛等同于竞赛意义,又把竞技等同于竞技意义。他指出体育竞赛中也有社会交往。他质疑对方体育竞赛的本质只有竞赛意义。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他点出对方整场上只注重使然层面却忽略了因然层面。虽然如此,反方着重的使然层面不符合竞技意义的体现,因此不能证明大于竞技意义。此外,他也表示对方错误诠释精神意义。倘若竞赛是为了体现风度,注重社交礼仪,那么就不是真正的竞赛,纯粹是一场联谊活动。所以,精神意义的注重需要看场合,因此竞技意义更大。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他仍然以体育竞赛的本质以及终极目标为论述重点。通过奖励,竞赛可以刺激运动员的好奇心,激发极限表现。此外,运动员的美是体现在记录的保持以及与第二名的距离保持。尽管每个活动都有精神意义但是不因此而代表精神意义在竞赛中大于竞技意义。

反方三辩申论时挑出了双方的交锋在于是否离题。他指出意义不等同于风度,意义是人的需要。而竞技意义和精神意义不是两个相互比较的个体。竞技意义展现人的精神。

双方三辩的对辩环节深获评审好评,一致认同十分精彩,势均力敌。对辩中,双方仍然主要针对之前的模糊地带进行争辩。反方三辩也特别在精神意义和竞技意义在竞赛中是否拥有独立性的观念中大为诠释。

紧接着的自由辩论环节中,双方的战况紧张,主要环绕在正方主张的竞赛本质以及反方坚持的精神意义与竞技意义是相互牵连的说法上进行交锋。

反方结辩首先反驳正方立场。他以辩论赛为例来凸显竞赛是追求真理和展示自己对竞赛的理解而非只是单纯的想要赢。他也再度质疑对方把竞赛等同于竞技的解读方式。

正方在总结中主要还是强调精神意义只是附属品。竞赛不是公立的本质,并非如今科技所能取代的技术。因为竞赛是挑战人体的极限。竞赛的本质或者核心价值并不是代表完成就好,而是做到最好,甚至超越极限,创造纪录,这是竞技意义,不是精神意义的及格就好的心态。

过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首先讲评的是崔迅铭先生。他表示正方获胜的关键是在将体育竞赛与其他比赛做区别,而反方只是在说体育竞赛是精神交往活动是比较好的视角因为如此一来体育竞赛更高商,能避免运动员受伤及能展现力与美。

接着讲评的是黄玉丽小姐。她表示正方对体育竞赛的诠释是展现人类的极限,而反方则是精神交往的活动,而精神不仅仅是风范。对此,她指出反方只是在打意义层面而没有往深一层打。对于反方提出的观众在体育竞赛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说法,她接受正方结辨的说辞。
最后讲评的是林凯晗小姐。她表示正方的核心是竞技比赛的独有性,而反方虽然回应了正方的攻势,但正方依然能够继续一整个说法贯穿正常,意味着反方没有讲这个核心彻底瓦解。而对于反方对观众角色的说法,她在正四口中获得解答,因此这点判给了正方。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8: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体育竞赛着重于竞技意义大于精神意义。
反方:体育竞赛着重于精神意义大于竞技意义。

正方: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侯朝淇,支文宇,彭帅,陈鹏华
反方: 马来西亚拉曼大学,梁家坙,廖明威,蔡钧宗,郑妙云

评审:陈桂生,冯崇爱,张志振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2票,反方1票;
分数票正方2票,反方1票;
总结票正方2票,反方1票;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以总票数6票比3票佳绩赢得比赛。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陈鹏华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一开始阐明,体育就是一个提供运动员提高竞争技巧,磨练身体,让观众观看的项目。少了竞技,体育就成了街头卖艺。体育与竞技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他也举出英超球赛为例,英超之所以会成为最多观众的球赛,是因为英超球队的技术最高超,所以最为成功,所以体育的竞技意义大于精神意义。

反方二辩质问正方一辩,体育是不是越精彩,就等同于越成功?那如果服用禁药来提高本身竞技,那还是体育的原本意义吗?

反方一辩则责问正方并没有把问题放在平台上比较,并表现精神意义是展现人道关怀,尊重比赛的体现。如果为了追求竞技意义,在所不惜,那么体育将形成了畸形发展,而运动员若在体育项目中展现良好的精神,那将会对社会造成良好的影响。

紧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正方二辩一直追问反方一辩关于精神与精神意义的区别。

首先由反方二辩小结。反方二辩继续质疑对方的逻辑,为了体育精彩程度而不惜使用任何手段,如服用禁药,那体育就失去原本的意义了。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二辩一开始就把“意义”定义为作用和价值。二辩也反驳了反方所提出的的中国打假球的例子。二辩表示,中国打假球,中国故意打输球,没有求赢的精神,所以根本没有竞技的元素,所以无法形成公平的比较平台。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正方三辩质问反方所说的体育精神意义大于竞技意义是为了要启发人们的思想,那么一场体育竞赛如果没有启发到人们的思想,那么该场比赛是否该取消以处之。
反方三辩申论时则以种种例子再三强调,体育精神意义应凌驾于竞技意义。

对辩中,正方三辩首先抛出为什么奥运禁止游泳参赛者使用鲨鱼皮泳衣这个问题给反方三辩,并给以解释,是因为如果运动员使用鲨鱼皮泳衣,那就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竞技,所以体育协会更着重于竞技精神。反方三辩则阐述,世人谴责中国女双打假球,谴责的是中国女双的体育精神论丧,不是谴责她们的技不如人,所以人民更着重精神意义。

紧接着的是自由辩论环节。正方首先质问反方为什么奥运会决定改变乒乓球的大小,是因为大会更着重于竞技比较精神,所以要确保竞技公平性,而不是精神意义。反方则表示在乒乓球大小的调整上并没有体育精神意义的讨论空间,所以不能形成一个比较的平台。

反方结辩首先反驳正方立场。反方反驳,如果竞技意义应受到着重,那么运动员为了提高本身技艺,不惜一切代价,使用禁药等,社会是不会允许及鼓舞的,因为精神意义更重要。

正反发言时提出了几项重点第一,正方重新解释意义的定义是价值和作用,并总结整场要点,体育竞技意义应凌驾于精神意义上。

过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首先讲评的是张志振评审。他表示正方没有讲清楚竞技、竞技意义、精神和精神意义切割后的分别,而且正方也没讲清楚怎样判断成功的定义。他判胜负是根据点打点的比拼。对于打假球和禁药的例子,他判给正方,因为正方点出了这例子是缺一讨论。在跌倒的例子当中,两者都存在的情况下,反方比较出了公平大于人与人的竞争。接下来是冯崇爱评审。他表示反方的表现一开始比较好,但之后正方很好地解释了成功的定义。而对于正方的例子,反方并没有很好的反驳,所以最后他判给了正方。第三位评审是陈桂生评审。他表示审题和概念清晰的划分很重要。反方并没有预设到正方会切割竞技、竞技意义、精神和精神意义。他认为反方的论述有点不切题,而且在审题方面有先天的不足。而正方的立论架构处理得工整,整体不错,但是操作得不足,例如鲨鱼皮和乒乓球大小表达得不清楚。最后,他表示自由辩没有交锋。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8: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体育竞技着重于竞技意义大于精神意义
反方:体育竞技着重于精神意义大于竞技意义

正方: 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廉想,陈香金,王铎,周梓鹏
反方: 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李丰碟,林信亿,陈劭康,林碧芬

评审:刘京京、张国伟、丘涁玜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1票,反方2票;
分数票正方0票,反方3票;
总结票正方1票,反方2票;
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以总票数7票比2票佳绩胜出。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的陈劭康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在事实上,以及价值上作出解释,他说,事实上,比赛就是得分出胜负,一个比赛必须有金,银,铜,才有意义。而价值上则是比赛中的利和美,在比赛中,要超越自己,也要挑战全人类的体现。他也质疑,参赛者流了无数的血和汗,运动员们努力,付出,全身伤痛,为了什么?如果精神意义大于竞技意义,那该如何回应他们的付出呢?

反方二辩通过质询说明竞赛不能保证公平公正,而精神能保证公平公正。竞赛不包含超越自我本身。她也举出阿扎德的例子来说明着重的是精神意义,是人文价值的彰显。

反方一辩一开始就指正方扭曲竞技的定义,并强调竞技是指超越对手。竞技是追求胜利,而精神意义是超越胜利。反方的衡量标准是看谁是引导角色,何者会被妥协。她提出历史起点,从以前参与比取胜重要。她也指渡让的不会是精神意义,体育竞技提倡的是多元化。她也提到阿扎德的精神,指竞技意义是超越胜负的。

紧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二辩有问到道德包含精神意义吗?二辩也问到为什么有羽毛球选手会打假球,是不是为了争取胜利,还是要为祖国争光?而他们又为何做出这样的选择呢?

反方二辩小结时指正方玩弄字眼,不了解竞技的本质。她也说明正方无限量扩大竞技意义。她也解释体育竞技不是技术水平至上的。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他一开始质疑阿扎德是不是特例,而他也有提到运动员的本分是要求更高,更快,更强。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有多少位运动员遵守规则了有被媒体赞扬,他也质疑小学生逃课是不是精神意义?他方觉得应该以好成绩报答他们,所以一定要有金,银,铜牌才能回报他们。

反方三辩申论时说明,如果公平公正是体育竞技本质,那份胜负也是本质。他指正方的意义是凭空想象。体育竞技不是残酷的斗兽场。
在对辩环节当中 ,正方提出疑问有没有运动员因遵守规则而被赞赏来论证公平公正是一个比赛的前提,不包含在精神意义里。同时也指出了如果精神意义更重要的话为什么不重点栽培人文意识更高的选手?因为比赛的成绩才能彰显选手的能力,才是比赛的终极意义。

反方则质疑如果公平与公正是比赛的本质,不应该被包含在精神意义里的话,那么胜负应该也是比赛的本质,不应归纳在竞技意义里。反方再重申竞技指的是两个人的比赛,并不包括自我突破。同时也提出了体育场比不是斗兽场,需要有人文精神的存在,并提出比赛的过程的享受和学习才是重点。

在自由辩论的环节里,正方指出世界杯因为更注重竞技意义,所以才分别更多的席位给欧洲,而网球大满贯的比赛的外卡选手也需要经过选拔才能进入。如果反方坚持要普及化的话,是不是应该让老奶奶参加大满贯比赛?正方指出奥运会,世界杯可以没有口号,可是不能没有胜负,不能没有金,银,铜牌。

反方在自由辩指出在运动中强身健体比胜负更重要,凌驾于胜负的宗旨之上。而网球大满贯为了普及化而让外卡选手才参加。如果竞技意义只为了更高,更强,更快的话,那么残奥会还有没有竞技意义?正方觉得以为运动员只要尽了力就应该得到嘉奖,所付出的努力与牺牲不应该被胜负所掩盖。

反方四辩指正方把公平公正从精神意义上切开,因为公平公正是本质,是扭曲定义的手法。她也重申竞技是分高低输赢的,即使多了“意义”也是一样的。观众要看的是公正比赛。之后她以辩论员为例子,说明很多时候参加比赛不是为了胜利,为的是从过程中学习到的事物,引起观众共鸣。
正方结辩发言时提出了几项重点,第一,如果竞技意义和精神意义没起冲突时,两者是可以在一起的。但当双方起冲突,一定有一方得做出让步,而在这时候,金,银,铜牌是绝对不能让的。因为竞技意义可以体现竞赛的魅力以及竞赛的意义。而他也一直说到,竞技意义是一种不断的自我挑战,进而提升自己的成绩,竞技意义告诉他们不能放弃。

过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评审觉得双方有很多争执并没有达到共识,没有答案。更多是间用于定义战,不过争取定义有什么好处却没有解释。反方在前提的设定也就是胜负应该是比赛的前提,和过后的争辩中却指出胜利应该在和精神意义冲突的时候被度让。评审同时也指出反方在技巧上的运用比正方更好,更熟练,比较完整的表达整体的架构。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8: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社会问题
反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个人问题

正方: 英国杜伦大学,张思怡,王斌,郭萌,周睿哲
反方: 马来西亚工艺大学,邝暄恒,蔡月娴,刘宗轮,郑源和

评审:丘涁玜, 张军, 陈桂生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3票,反方0票;
分数票正方3票,反方0票;
总结票正方3票,反方0票;
英国杜伦大学大学以总票数9票比0票佳绩赢得比赛。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英国杜伦大学大学的王斌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以现今社会自杀率高的原因归咎于个体对社会的依赖越来越高,所以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也越来越高。由于对经济、文化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等,所以导致自杀率高的现象。而个人性格的形成也是社会背景、家庭教育所造成的,所以负面的社会因素就会导致自杀。

反方二辩以功课压力的例子来质疑对方。一个人如何看待压力和动力是取决于个人的自己的诠释。

反方一辩则质疑对方是以现实或趋势来探讨此辩题,而他也表示他方将以更有教育建设性的角度来论证他方的立场。反一对个人问题的定义是个人对于社会所起的个人偏差。每个人有主导权,任何事物都是通过因为人的心理才导致的。反一提出两个论点。第一,错误的见解。第二,过度的执着。

紧接着下来由正方二辩质疑反一所指的所有事情的问题都是通过影响个人的心理,那是否就代表所有事的主因都是个人问题。

首先由反方二辩小结。反二再次强调不讨论趋势的上升,因为会有不公平的平台。他方坚持社会问题是助因,个人问题才是主因。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正二表示对方如果要论证立场就必须提出论据证明自杀率高的原因是基于人格弱化,排解力变差。个人性格也是社会因素的参与导致的,所以是根本原因。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正三表示对方不能因为人是最后的决策者,就把自杀率高归咎于个人问题,这样他方会失去讨论平台,而且自杀并不一定是心灵偏差造成的。

反方三辩申论时表示国家领袖虽是决策者,但所做的决定都是为了国家,所以他方并没有把所有事都是归咎于个人问题。

双方三辩的对辩环节十分精彩。对辩中,双方不断争论人格从哪里来。反三再次强调自杀率高的原因是个人诠释上的错误。

紧接着的是辩论会的高潮——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不断在争论个案,例如爱情、痘疤、空巢老人和希腊的经济危机,而正方也不断要求反方提出论据,而不是个案。

反方结辩首先反驳正方立场。反四认为在趋势的前提下讨论并不公平,应该把个人和社会问题划分开来。自杀率高要看个人如何诠释个人的问题。最后,反四呼吁大家要珍惜生命。

正方四辩发言时提出了几项重点。第一,诠释能力也来自于个人所受的教育和家庭背景。由于社会的改变和改革,自杀率的上升或下降都是因为社会的影响。他也认为决策者是行为主体,并不能论证根属原因。最后,他再次强调唯有反思社会,自杀率才能下降。

最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丘涁玜先生首先进行点评。丘涁玜先生表示正方在处理反方问题方面,显得比较突出。反之,反方却没有正面处理到正方的问题。正方在处理整体架构方面处理得很好。接下来点评的是张军先生,张军先生表示正方所提到的社会手段会干预到人格这点很好,应该持续下去,但正方却没有这么做,这是比较可惜的一点。而反方所提到的社会自杀率越来越高,是社会必然的趋势,这点不能够成立。接下来点评的是陈桂生先生。陈桂生先生点出了反方在辩论赛的后半段出现了操作的问题,已经逐渐偏离了一开始在主辩稿所主导的方向,而且反方在阐述“社会是诱因,个人是主因”方面推论得不够详细,立场成立得也不够坚定,有待加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8: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社会问题
反方: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个人问题

正方: 中国香港大学,王来希,徐佩玖,周昌杰,王苗子
反方: 中国北京中医药大学,胡乃馨,陈媞颖,苏英翔,张玉

评审: 郑秋桦,万华明 ,冯崇爱

赛事结果以:
印象票正方3票,反方0票;
分数票正方3票,反方0票;
总结票正方3票,反方0票;
中国香港大学以总票数9票比0票佳绩获胜。
赛事最佳辩手则由中国香港大学的王苗子同学获得。

正方一辩提出了全球自杀率正在节节上升中,以及在某些时间段中自杀率亦有明显上升。正一指出此现象与社会人际纽带离不开关系,因为报告证明自杀率和人与人间的交流成反比。正一亦指出在经济转型激烈的国家,自杀率有明显上升。正方以因情感问题而造成的自杀案件在经济稳定的国家比经济转型中国家较少来论证其论点。

反方质疑正方的论点。正方给了很多数据为了证明世界在变,但人的变化却相对的小。心理医生的数量提升也证明了个人问题的提升。反方要正方论证现今社会自杀率高,就要排除个人因数,才可论证社会问题是主因。同时,反方也质疑正方的比较标准。双方在比较标准和判断“主要”因数的课题上各执一方。

反方表示减压和抗压已成为当代的话题。虽然个人因数的变化如正方所说较小,但我们不能把他排除在主因之外。反方也在自杀率和自杀的字眼给予定义。然而,自杀实属个人行为。反方认为现今社会自杀率高,主因是个人问题,原因有二。第一,个人因素是直接关系,而社会问题是间接关系。同时,反方给了吸烟而患肺癌的例子来巩固立场。第二,有社会问题人会自杀,没有社会问题也会有人自杀。

紧接下来由正方二辩质询。正二要求反方举例说明什么社会问题是由非自主意识发生的。正二不赞同反方关于直接因素就等同于问题发生的主因的论点。对此,反方回应说被教唆者就在法律上属于非自主犯罪。

首先由反方二辩小结。反方唯一和正方达成的共识是自杀的原因是多因一果的。同时,反方质疑正方的判断标准,也重申他们的判断标准。反方表示对方正方是从科学角度来判断这件事。
再来是正方二辩小结。正二指出反方关于直接因素等同于主要因素的说法是不正确亦无从论证的。他要求反方交代自杀率里如何没有自杀问题。正二重申了正一论点后,要求对方解释个人因素如何解释为何自杀率上升及在某阶段自杀率飙升的原因。

接着先由正方三辩进行申论。他表示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都是自杀率的导因。他指出双方其实都赞同两个导因的存在,而正方的判断准则在于何者更为明显。正三也指出心理医生已日渐普及,应对了个人因素的导因,却因社会压力大,却无法避免增长的自杀率,可见社会问题才是主要原因。

反方三辩申论时先理清三点。第一,正方反驳反方的论点-个人因数是直接因数,反方亦可反驳人也不可能脱离社会。第二,自杀是特殊行为。第三,双方的判断都不一样。反方也重申之前的论点。

双方三辩的对辩环节很是激烈,双方势均力敌。对辩中,正方指出心理学的蓬勃发展却无法阻止自杀率的上升,表示社会问题才是自杀率高的主因。正方表示,要证明自杀率高,得从长时间跨度中看出哪种原因更为显著。反方则反复表示论题是社会学问题,不能从学术角度辩题。同时,反方与正方达成共识-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个平等和并列的一对概念。反方也质问正方明白何谓个人问题。但是,双方对主因的判断标准都各异。

紧接着的是自由辩论环节。正方表示个人因数和社会问题都和自杀有相关性,所以我们更要看当中的显著性。正方亦引用欧债危机的例子来巩固立场。人际关系也与自杀有关。反方表示自杀的原因除了外在,欲望和报复行为。双方在自杀率的定义上争夺不休。同时也在争论今天的辩题是科学命题还是社会命题。

反方结辩首先反驳正方立场。反方一再强调他方的理论空间狭小,很难论证他方立场。反方提出打辩论打到想死的例子来巩固立场。反方质疑正方的论述纯属学术报告。反方表示,每个人直到最后死亡的一刻都有选择生死的权力。所以,自杀是个人原因。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正方结辩时梳理了双方论点。他重申他方论点,表示直接原因不等同自杀率的主因。他表示对方关于自杀行为因最后是本身决定动手而证明为个人因素的说法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正四也指出对方对问题分析不清。最后,正方反驳反方关于论点贫乏的说法,并为对方指出个人因素在自杀案里的例子。不过,正方也不忘借此证明正方论点在此例子中更为显著,更能成立。

过后进入评审评论环节。首先讲评的是郑秋桦女士。她表示这场比赛有点吊詭。反方质疑辩题没有给予他方一个公平的平台,而后期反方建议的平台并没有比先前的更公平,更好。她提议反方可以在社会问题及个人问题中间找一个距离。好比说不是每个人对社会问题的应对方式是一样的,家庭背景及学历等可以被纳入为个人问题而非社会问题。这样反方便可以为自己制造讨论空间。

冯崇爱女士评审表示正方提出的“自杀率高”的概念是自杀率提高,而反方的自杀率高分为两种,反方其实可以不需要跟着正方的概念走。她也表示不是人死前最后一个动作就是致死的主因。她认为正方提出以科学方式剖析辩题让反方有点招架不住。

万华明先生表示反方前期又提出自杀式是违背天性的选择,但后期就没有好好发挥这个论点。他指出正方的控制变量比只能证明社会问题与自杀率高有联系,并不代表个人问题与自杀率高没有联系。如果反方如果能打到这里,再来叫屈,让对方割舍一些因素给反方当作人个人因素,评审会比较容易接受。
发表于 2013-7-22 17: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辛苦了!辛苦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9-1 07:05 , Processed in 0.05394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