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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传统文化的传播应该娱乐化。反方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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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4: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该辩题网上的资料很少,不知从何下手,求高手指教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13: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啊,实在是比较难想啊
发表于 2012-11-26 16: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应该吧……就从传播二字出发,既然讲传播,就要讲接受度,就要讲可看性,,比如看三国,正常人会去看张大可老师的论文集?还是易中天的评书?比如看隋唐史,正常人是会看唐长孺的《隋唐史》?还是会听单田芳的《说唐》?答案显而易见。
所以,既然讲传播,就要讲效率,既然讲传播,就避不开要谈接受传播的人,那么怎么让普通人也能接受传统文化?简单,娱乐化。
发表于 2012-11-26 17: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就是在讨论易中天,于丹,这样的这种传播方式。也就是传统文化传播日渐式微,要靠何种方式来拯救,或者说根本不需要被拯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18: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个娱乐化过的定义该如何了
发表于 2012-11-26 19: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侠客刀 发表于 2012-11-26 18:29
那这个娱乐化过的定义该如何了

好吧……定义问题……
因为没有权威所以随你说,大概给个范围就好……你可以说是像早年间大话水煮之类全属恶搞的东西,也可以是现在百家讲坛那样的评书一样的东西,都是。而且比较合理的说法是‘相对于专业学术而言与普通人联系更大’。总之论文集肯定不是娱乐化,学术报告也不是,甚至公开的专业讲座也不算。范围嘛,就是那些让人听了开心、发笑,同时又能了解到一点传统文化的东西。
其实如何定义不是重点,关键在于如何使自己的定义合情合理。有一点很微妙,就是当我们认识到‘XX化’的时候往往是我们发现现实出问题的时候。新闻娱乐化是发现于新闻媒体媚俗炒作新闻的时候,艺术商品化是发现于创作者只制作不创作的时候,那同样的,辩题里的娱乐化一定也是我们在传播传统文化过程中发现因为某些行为导致人们的认识出现偏差以后才有。从这种角度来说,娱乐化就是不同于过去的传播方式。注意,是方式而非内涵,因为讨论的是某件东西的传播而非某件东西的研究。
这样来看,易中天、于丹是娱乐化(当然对方可以说是通俗化可是通俗化不就是娱乐化的一种或一步吗),《XX那些事》也是娱乐化,那些什么穿越小说、电影、剧集都是娱乐化。嗯,符合经验常识,也不是那么违背逻辑。
嗯……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7 12: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明山人 发表于 2012-11-26 19:55
好吧……定义问题……
因为没有权威所以随你说,大概给个范围就好……你可以说是像早年间大话水煮之类全 ...

那反方他们会从这个娱乐化破坏传统文化立论,反方还有其他立论吗
发表于 2012-11-27 12: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方立论的话……唔……
核心当然是你说的破坏传统文化,也有可能从‘泛娱乐化’的内容来说,讲泛娱乐化本身就是不好的,南方日报的网站上讲泛娱乐化提到过两点,一个是逃避现实,一个是审美标准的制定人群改变。于是这两点就有可能成为反方的论点……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7 13: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明山人 发表于 2012-11-27 12:49
反方立论的话……唔……
核心当然是你说的破坏传统文化,也有可能从‘泛娱乐化’的内容来说,讲泛娱乐化本 ...

好歹我是二辩,一辩稿都是我来写,痛苦。高手,我把这个娱乐化的定义就说不等于泛娱乐化,这样行不?我写完后可不可以发给你看一下,这个一辩稿第一次写
发表于 2012-11-27 13: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侠客刀 发表于 2012-11-27 13:00
好歹我是二辩,一辩稿都是我来写,痛苦。高手,我把这个娱乐化的定义就说不等于泛娱乐化,这样行不?我写 ...

哦……好的……如果需要的话……发我扣扣邮箱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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