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哈~不哭不哭~ 虽然为时以晚,但是辩题还是会重复出现的。我翻了翻以往的帖子,把别人的见解整理了出来(如果不是网络问题,我会直接贴link,这样比较省力)实用方优势在于可以将娱乐包括进他们的立论,但是又将没有实际意义的娱乐划分开,而且许多活动本身究竟是实用还是娱乐就比较难说了,例如聊天,可以算娱乐,但对于一个在国外的留学生来讲用视频聊天来节约电话费,或者商家召开商务电视会议,那么就是使用了,两边能说的话都不少。——辩论自由人 这个辩题以前也出现过,个人坚持认为再定义上做文章固然是一种打法,但最大的问题倒不一定再定义上,而是在评判标准上。怎么评判娱乐性大还是实用性大?看我们哪一种用途多?看网络上哪一种信息多?显然都不很可行。还是看网络是依靠什么来生存的呢?或者在制作网络的时候是以娱乐还是实用为第一位的呢?——还在学习中
观点是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大。回顾网络的发展历史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网络的建立和发展是因为人们对于高速、远距离传输各种信息而发展起来的。最早是因为美国国防部对于部队指挥系统的需要建立现在这个国际互联网的邹型,后因大学各种学术交流的需要而发展壮大起来。当然我们辩证的应当去看当今网络的发展,网络也存在其附属的娱乐作用一面,就象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络的实用性大于娱乐性一样每个事物都是有不同的方面的,但是我们应该分清主次,不要以偏盖全,把处于从属地位的东西当成主要的!根据一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中国互联网络网站影响力调查名单前139个中,只有一个第九城市入选,而且排名也是靠后的,就连我们大家喜爱的联众都排不上号!而排在主要地位的都是一些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司网站,这从数量上也证明了我方观点。我想问对方辩友本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以什么为主,我方认为是以实用为主娱乐为辅。道理是越辩越明,只用通过此次辩论才能纠正某些人思想中以为互联网主要是娱乐的,这一错误的观点。——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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