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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价值性辩论赛心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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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23: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虽然没有多少评委有采取赛前心证公开,但依我个人理念,还是公开一下好,长久有效。

一、对辩论赛的理解
辩论赛不等同于辩论,是一种对真实辩论形式的模拟,根据游梓翔先生《认识辩论》一书中对竞赛辩论(competitive debate)的定义:“正反双方根据明订的题目与规则,以具有胜负决定权的裁判人员为对象,所进行的口语说服竞赛,其主要目的在训练参加者的辩论技巧。”(游梓翔,2003)在这个定义中突出了竞赛辩论的几个要件:正反方、题目、规则、裁判人员,以及辩论赛的两个目标:竞技目标是说服裁判人员,价值目标是磨练参赛者的辩论技艺。
因为辩论赛双方的立场是抽签决定的,所以辩论赛对于探索和传播真理主要起的是间接作用,都必须通过辩论赛对辩手及听众的教育作用来体现。本篇心证也正是基于这一点。
二、辩手和评委的定位
      (一)
辩手拥有比赛规则中所规定的所有权利,辩手的义务如下:
1.最为优先的义务是论证己方立场,即“建构并展开足以防御对方攻击的论证体系”;
2.其次,辩手有义务围绕己方论证,抓住听众注意力并说服之,除评委走神以外的理解困难,属辩手责任;
3.在以上两点完成之后,辩手有义务针对对方临场的论辩内容进行反驳;
4.辩手一旦上场,就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辩题,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话语权;
5.辩手有义务维护一场比赛的公正性和可观赏性,有义务探索辩题蕴含的现实意义并挖掘其背后的价值争议。
(二)
评委作为辩论赛事的裁决者,主要工作是以自身为测量工具,将辩论赛临场的内容和自己的主观感受量化,并体现在分数上。笔者作为一名偏重逻辑学理的评判,将自身定位阐述如下:
1.评委没有资格成为真理的评断者:评委不应将个人的学术观点带入评判中,只要另一方无异议,哪怕一方的观点与评委本人的认知不吻合,评委也无权否定该观点;(在价值辩论中,某些价值观会被带入评判,详见下文)
2.评委不应只根据双方的“辩论技巧”来判定胜负,因为没有任何辩论技巧会游离于论证与反驳之外;
3.评委也不应成为一名单纯的“审美者”,所有与辩论内容无关的辩手形象、普通话标准程度、手势优美程度、文采与朗诵技巧都将被排除在评判内容之外;
4.评委无权倾向于自身喜爱或熟悉的辩论风格,而应无条件尊重每一只队伍和每一位辩手展现的独特个性;
5.评委有权根据自身所接受到的内容,判断某方的论证是否符合逻辑,论据是否充分,双方在某一争议点上的论证力强弱,并考虑辩题立场的难度系数做出评判;
6.评委有义务中立地倾听双方立论框架,当一方立论有缺损或模糊时,评委不应带入自己的主观认知进行脑补,尽最大可能客观地对论点、论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论证力进行评估。
7.评委有权维护比赛的规则,惩罚违反规则、损伤辩论赛价值目标的行为。
三、评判模式
笔者评判价值性辩论赛时,采用的是类似拳击比赛的评判模式,分为“KO”和“计点”两种评判方法。
(一)KO模式:
1A方完成对本方立场的论证责任并成功防守,逻辑上自洽;
2A方将B方的核心逻辑链条某一环节击破,至全场结束时B方无法达到逻辑上的自洽。
此时哪怕A方结辩时一句话都没有说,也将裁定A方以悬殊比分胜出。
(二)计点模式:在不满足“KO”条件的情况下,即双方逻辑上均能自洽或双方逻辑上均无法自洽,笔者将通过双方在所有争议点(战场)上论证力的高低,判定各个争议点上的胜负情况,再乘以每个争议点的加权系数(由争议点的价值决定)来判断胜负,在双方势均力敌时,评判会受到“比赛观感”的影响。
四、论证评判
   
笔者欣赏较为清晰的立论体系,鼓励所有针对现实并且有创造性的立论方向。

      
(一)论证评判总则:

    1.
逻辑上是否自洽;

    2.
立论体系展开是否充分;

    3.
论证力度的强弱。

      
(二)论证评判细则

    1.
一辩陈词不进行立论,在质询和自由辩论中立论的,将招致严厉扣分;

    2.
结辩陈词中再进行立论的,内容无效,不计入评判;

    3.
一方论证偏离辩题、消解辩题、消解辩题意义,将比赛导致无聊和肤浅的,在辩论另一方提出合题性争议之后,将严厉扣分;

    4.
在论证之中给出虚假的数据、事实,经查实之后,无条件判负,分数计零分;

    5.
在比较类辩题中,在对方追问后仍不出示比较标准的,将酌情扣分。


   
五、争议评判

   
双方论证基本完成后,笔者鼓励双方在展开己方立论的同时积极交锋,避免双轨辩论

   
(一)争议评判总则:

    1.
终场前,双方没有发生争议的所有观点都会被视为共识,仅计入论证评判,不计入争议评判;

    2.
当争议点是前提、定义、标准、辩题的讨论意义时,该战场的胜利属于最有解释力,最符合辩题现实环境的一方,此类争议点加权系数较低;

    3.
当争议点是双方观点和逻辑时,该战场的胜利属于论证更完善、层次更高、说服力更强的一方,此类争议点加权系数较高;

    4.
当双方的事实和数据差距过大,且均有出处时,笔者将检视双方引用数据的来源及测量方法,包括学科专业性、抽样方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报告时间。

   
(二)争议评判细则:

    1.
在争议中一方故意回避问题,将招致扣分,但如问方提问表达不清则例外;

    2.
在争议中一方反驳对方没有提及的观点,内容将被判无效;

    3.
一方在场上出示图表道具,另一方自动获得该图表道具的引用权;

    4.
一方在场上进行人身攻击、扣帽子或态度刻薄,将酌情扣分;

    5.
一方在场上滥用与争议无关的不雅言论,将影响观感直至扣分。


   
六、价值评判

   
在价值性辩论中,笔者认为无法实现真正的白纸典范,否则所有的情感价值将无从进行评判。在不将个人学术知识带入辩论评判的同时,一些基本价值观会被带入评判,但笔者会削弱其在打分中的权重。

   
价值评判原则:

    1.
五种价值观将会带入笔者的评判并被视为不证自明的:和平(友善)、发展、平等、公正和遵守法律。换而言之,所有反人类、主张杀戮、反发展、种族歧视、地域阶层歧视、性别歧视、反对法制,反对公正的价值宣扬会招致笔者不快,以至于影响观感;

    2.
在价值性辩论中,所有关于政治和宗教的敏感话题将会被裁定为不适合在辩论赛中讨论而不计入评判结果,辩题讨论政治宗教话题的除外;

    3.
笔者尊重所有此时此地的道德、风俗、文化,但也接纳任何对于这些道德、风俗、文化的批判。


    #
备注:

    1.
此评判标准仅适用于价值性辩题,不适用于政策与类政策辩题;

    2.
评判准则中严厉扣分指的是一次性扣除可使两队分值产生显著性差异的最小分值;扣分一般幅度不超过严厉扣分酌情扣分则有可能超过严厉扣分

    3.
本标准有可能修改,以赛前一周的版本为准,若本人的打分和点评与本标准不符,辩手可提出异议,欢迎讨论,欢迎监督;

    4.
当本标准与主办方比赛规则发生矛盾之时,以主办方规定为准。
发表于 2012-8-14 1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c叔,来BSW玩电厂七大奇迹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21: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mameng0628 发表于 2012-8-14 10:26
c叔,来BSW玩电厂七大奇迹吧!

每上过这个平台,我研究下
发表于 2012-8-14 22: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不见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18: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惟恋梧桐 发表于 2012-8-14 22:15
好久不见哈~

是呀,五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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