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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廉洁靠他律 反方:廉洁靠自律 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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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7: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比较少:1心理防线是最根本的;2举一些他律不成功的例子;3戒烟戒毒的人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还是会重犯,只有自己心里意识到后才可以杜绝;4自己是自己最大的敌人;
主要是以生活中的例子作类比,和廉政建设患有一点距离。希望大家帮帮忙,做个补充
发表于 2012-4-12 14: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楼主想到的几点都很好,只是第3点我个人觉得可能会出现双方争议的现象。“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还是会重犯”,这既说明了自己心里意识的重要性,但同时也可以说明他人监督的重要性呀。

此外,在立论方面,我想补充一个小点,即行政成本和效率。我们为什么要提倡廉政?因为廉政可以更加公平、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如果连正需要依靠监督,如果每位公务员都需要有其他人来监督工作,那么我们的公务员机构将会机器庞大(因为有一大批监督人员),并且运行效率会极其低下,这根本起不到公平、有效地为群众服务的效果。而自律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4-12 19: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辩陈词
        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沾污,就是廉洁。自律是通过自我约束,自我调整,把言行控制在制度,法规,道德允许的范围内。
        为官之道,当在做人,做人之道,当重品德。某些为官者之所以沉沦堕落,在相当程度上是其思想意识道德水准在官位上发生了重大蜕变,把为官从政当做攫取个人利益的手段,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九霄云外。
        一个官员是否能够保持廉洁,主要依靠自身的道德,依靠自我控制即靠自律。
        首先,内因是事物的内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对于一个人,一个部门,其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我国刑法中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有着严格的量刑,从没收财产到拘留,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力度如此之大却依然有着令人发指的贪官出现。从成克杰到。。。。。。。很难不让人对他律的作用产生怀疑。
        二 同一标准同一环境但由于个人素质的不同也会有着不同的表现和结果。面对同样的考风考纪,面对同样的风险,有的同学可以恪守心中得到的道德不去作弊而有的同学做不到。他律是客观存在,但如果自律不对其加以内化的话,他律便只能是一个客观存在了。
        三 自律是他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法规等形式的他律的制定都是以大家自觉遵守为前提的,通过他律的规范引导最终也是为了将其内化为自己自觉行动的一部分。所以,没有自律,他律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自律让他律更有力。同样的外在条件下,怎么做,做什么还是自己说了算。
         四,他律具有滞后性,在很多方面也有无力性。事物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贪腐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而法律法规稳定性的特征决定了它必然存在的滞后性。这个洞堵上了却从另外一个洞漏出更多的人。财政体制上有漏洞,政策体制上有缺陷,监督体系不完整等等等等,我们还怎么能放心地把“廉政建设”的重任交到“他律”的肩上呢?对方辩友现在告诉大家,一切会健全的的,一切会好起来的。可是,面对公众的担心与询问,用这样一张描绘中的承诺会不会太肤浅太滑稽了?
         我们要的不是暂时的隔靴搔痒,让官员从心底里戒除贪念才能真正将贪腐行为釜底抽薪。一个官员只有做到了自律,才能在道德上坚守清白,在精神上追求高尚,在行为上坦荡磊落。 北宋政治家司马光说“廉者常乐无求”,明史中讲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只有内心廉洁的人,只有在内心撑起道德标杆的人才能抵制诱惑做到威严不足以易其位,重利不足以变其心,做到质本洁来还洁去。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廉洁靠自律。
 楼主| 发表于 2012-4-12 2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2-4-12 14:59
首先,楼主想到的几点都很好,只是第3点我个人觉得可能会出现双方争议的现象。“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还是会 ...

那你觉得对方会把握到的点有哪些?1如果对方强调他律的全面性(法律,道德怎么反驳)
发表于 2012-4-12 21: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辨题有问题啊,即使靠自律成立也不能否定靠他律,现实生活中,自律和他律是同时存在,两手一起抓的.题目应该改为主要靠自律或他律才合理.
发表于 2012-4-13 06: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墨涵 发表于 2012-4-12 12:13
那你觉得对方会把握到的点有哪些?1如果对方强调他律的全面性(法律,道德怎么反驳)

我觉得对方可以从有效性上来讲。我们不是没有给大家自律的机会,而且我们的政治课、党课也足够多了,为什么还是有不廉洁的现象?并且问题还比较严重?这是不是恰恰说明自律难以真正起效呢?

如果对方强调他律的全面性,那么我们可以反驳这个全面性。法律本身是难以做到完全没有瑕疵的,更何况我国当前的法制化还并不十分健全。那么,如果寄希望于法制他律的全面性来保障廉洁,这恐怕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很多钻法律空子、在条文上符合法律但在实际上中饱私囊的行为,并不是没有过。所以,想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廉洁,还得靠个人自身的从严要求自己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8: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2-4-13 06:41
我觉得对方可以从有效性上来讲。我们不是没有给大家自律的机会,而且我们的政治课、党课也足够多了,为什 ...

谢谢你的回答,我再提一个过分一点的要求:能不能帮我想想攻辩的问题呀,我实在江郎才尽了。拜托拜托啦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9: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2-4-13 06:41
我觉得对方可以从有效性上来讲。我们不是没有给大家自律的机会,而且我们的政治课、党课也足够多了,为什 ...

你觉得攻辩问题这么问呀?我找不到恰当有力的问题,你帮帮我吧,江郎才尽了
发表于 2012-4-14 07: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墨涵 发表于 2012-4-13 10:42
谢谢你的回答,我再提一个过分一点的要求:能不能帮我想想攻辩的问题呀,我实在江郎才尽了。拜托拜托啦

我想,攻辩问题是结合立论或者对对方思路的猜测来设计的。现在,我手头没有这方面的资料,设计问题恐怕难免偏颇呢。如果一定要我泛泛设计的话,我想可以从可行性入手,问对方准备采取什么手段、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他律”?然后在对方的手段中找出漏洞。漏洞不外乎两个大类:一是这个手段并不能形成他律,仍然有大量漏网之鱼存在的可能性;二是这个手段不切实际,浪费太多。这些漏洞或者可以设计成问题继续问下去,也或者可以在攻辩小结中予以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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