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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纳税干部应该和纳税人成为朋友;反方:纳税干部不应该和......为朋友;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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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1: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2-4-2 05:52 编辑

纳税干部应不应该和纳税人成为朋友

我们是反方,即不应该成为朋友。破题方面希望大家帮帮忙。
可不可以理解为“作为纳税干部不可以但作为自然人可以”
希望大家帮帮忙,列举一下正反双方的观点
发表于 2012-4-2 13: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考虑的方向很正确,那么接下来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做为纳税干部的身份时就不可以和纳税人成为朋友呢?

我个人认为,既然要谈成为朋友,必然是跟一部分人相对亲近,跟另一部分人相对疏远;否则,如果跟所有人都一样的亲近,那只能说这个人比较热情,谈不上跟谁是朋友。换句话说,交朋友,必然会导致跟不同的人之间有着不同的亲疏远近。而这,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与行政执法对象之间有不同的亲疏远近,难免会影响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特别是在一些法律法规相对不那么清晰的问题上,难免不会对朋友就想办法往宽松了办、对非朋友就想办法往刁难了处理。这样一来,如何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说到底,这个问题还是要避免行政执法与执法对象之间出现不一致的亲疏远近关系,而避免这一点,则至少要从主观上保持不跟任何人主动建立朋友关系、也不跟任何人主动建立敌对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16: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2-4-2 13:49
楼主考虑的方向很正确,那么接下来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做为纳税干部的身份时就不可以和纳税人成为 ...

谢谢你的回答。可是不否认税务工作者作为一个自然人,交友的自由和权利
算不算承认对方观点
发表于 2012-4-3 06: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墨涵 发表于 2012-4-2 08:57
谢谢你的回答。可是不否认税务工作者作为一个自然人,交友的自由和权利
算不算承认对方观点

我个人认为,不算。

我们仅仅是从维系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的,也就是说纳税干部不应该和自己征税对象成为朋友,但这并不妨碍纳税干部去跟其他人成为朋友,比如说同时、不如说不属于自己征税工作范围的其他人等等。所以说,承认了税务工作者作为自然人的交友权利,并不等于承认他们应该和纳税人成为朋友。

如果正方一定要强调:选择和谁交友也是他们的权利。那么反方可以指出:如果纳税干部坚持主张自己的这个自由和权利,那么完全可以不做税务工作者,他们也有不做税务工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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