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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拾金不昧奖励10%;反方:不同意拾金不昧奖励10%;我是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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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7: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2-2-18 12:15 编辑

最近的开展辩论会,我是正方也就是同意拾金不昧奖励10%,我是正方一辩,开头要做陈词,希望能提出比较尖刻的问题令对方不能回答
发表于 2012-2-18 19: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一辩的陈词要的是严谨有条理,尖刻的问题留给攻辩的人吧
发表于 2012-2-18 1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点个人意见。
正方的观点是同意拾金不昧奖励10%,而反方的观点是不同意。这里存在两种质疑,从而使得题目会出现一种诡异的分歧,也就是所谓的不同意,可以是同意给予奖励而高于或者低于10%,单纯的否定10%这一数值而不否定对于拾金不昧者给予奖励这一事实。遇到这种反方立论,正方较为难以处理,因为对于10%的数值的论证存在较大的困难(在一场比赛的时间内)。常规设想的反方立论将会从反对对于拾金不昧给予奖励这一角度出发,这一立论则是较为容易处理的。
那么对于前种立论,自己的弱点也是对方的弱点,对方对于10%提出质疑的时候,正方同样可以对于对方给予的奖励数值提出质疑,虽然无法达到保护自己的程度,但是还不至于导致完败,中间的主要问题就在于操作了。但是这样的比赛会看的索然无味,至于如何避开这种恶心交锋,个人暂时束手无策。
至于第二种立论方式,反方可以提出的主要立足点个人认为是,对于这种行为的奖励会异化这一行为的本质,从而导致其行为本身的性质的变化,有一种基于自身道德感驱使的行为而转变为由基于物质奖励需求的行为,而这种异化是不正确的,会导致社会上功利之风越加盛行。在感情上较为容易引起共鸣。但是明显给出了一个预设前提,就是获得奖励是不对的,那么基于这一设想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值得赞赏的行为应不应该得到奖励?而拾金不昧是不是值得赞赏的行为?如果是那么为什么要不同意奖励呢?
对方还可以提出说拾金不昧会导致人内心道德感驱动的行为变成了为了获得利益而进行的行为,从而异化人性。这里有一个很简单的比较就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不论再怎么样高的奖励比例,都不可能高于百分之百,那么只要把钱昧了就好了,这才是利益最大化的体现。但是反方可以提出质疑,就是拾金不昧得到的奖励是能够不违背自己内心道德的前提下获得利益。而就此可以得出了,必然是先完成内心道德的前提下在考虑利益,由此可以的出并不会得出奖励会异化此行为的性质。而正面的优点产生的机理,可以参照的理论是行为心理学的强化理论,说明适当的反馈强化更有利于行为习惯性格的养成。
一点愚见,万勿见笑。
发表于 2012-2-18 20: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提到的观点很好,值得仔细考虑。

2楼提到了,一辩的主要工作不是提出尖锐问题,这是楼主应该慎重对待的。一辩,尤其是正方一辩,应该把辩题中的相关概念给界定清楚,把己方的立论逻辑框架给展示出来。如果那一场战斗来比喻,那么一辩先要砌好战壕;而尖锐问题是往前冲锋的做法。

此外,我补充几点我想到的。

第一,谁来奖励?是失主吗?那反方会对此提出争议,指出有的失主本身就不宽裕、遗失的钱可能还是家人看病的救命钱,若将其扣除10%,实在是不合理。对此,正方指出,奖励的出资人,可以多种多样。失主愿意,可以奖励拾金不昧者;失主不愿意或者支付不起,但拾金不昧这本身行为又的确精神可嘉的话,政府部门不是不能奖励。政府每年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是设有奖项和奖金的嘛,匀出来一部分奖励拾金不昧者并不是难事。

第二,“拾金不昧奖励10%”这句话有些含混,所以正方就有了可做文章的空间。主要说来,就是这10%可以是一个泛化的数额,而不是定额,可以视情况而变动,即最高可以10%。有的拾金不昧者在风雪天气中苦等失主好久,甚至自己跑腿四处找失主,最后终于把失主的救命钱送到手上,这种感人事迹可以奖励10%;而有的拾金不昧者,仅仅是在前面人不小心掉了钱包的时候捡起来喊一句“同志,您钱包掉了”,这种行为虽然也很值得提倡,但未必需要给10%的奖励。对于10%是指上限这个说法,正方如果想这么立论,那么一辩必须要界定。

第三,结合眼下实际情况。这个辩题之所以出来,是因为某省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对此,诚如楼上所说,反方可以质疑政策的合理性,即把人们拾金不昧的高尚精神化为了物质刺激,这与鼓励拾金不昧本身出现了冲突。对此,楼上已经给出了反驳的方法,我就不再赘述。但反方还可以指出,这样的行政规章,在立法层面不具有可行性,也就是说如果失主不愿意奖励怎么办呢?拾金不昧这是否可以强行索要或将失主诉至法庭?这个问题,我留给楼主自己考虑一下。如果有问题,我们再继续讨论。

点评

第三点的问题发人深思。。。。不愧是柯南君。。。。  发表于 2012-2-1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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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枯朽哲人 发表于 2012-2-18 19:48
提点个人意见。
正方的观点是同意拾金不昧奖励10%,而反方的观点是不同意。这里存在两种质疑,从而使得题目 ...

对于那样的情况,直接说明量的变化不是辩题关键。“对方辩友要说5%,要说3%,这都不在我们能考虑的范围内,因为量的变化不是这个辩题的关键,关键是讨论拾金不昧是否应该奖励。如果对方辩友一定要纠结量,我方无话可说,只是若对方辩友觉得5%可以,那么6%又是为什么不可以?7%呢?这样的不管什么样标准我想对方也是没有办法给出有公信力的解说吧,那么辩题又意义何在呢?”说明比较长,大致是那个意思。当然对方也能举个例子,比如拾金不昧,一个金额是500,一个金额是50万的现金箱,对方会借此说让事主丢出5万是过多了,不过也很勉强。而且报纸上不是经常登出这样的实例,失主想拿出多少多少给别人但是对方不要,这不正是说明了奖励是失主大多数时候都愿意付出的么。
你后面的论述我很赞同。我觉得这个辩题打的应该是第二个方面才对,不可能去纠结量的多少合理与否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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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8: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诸位所言已大致涵盖论点
发表于 2012-2-19 2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拾金不昧应得到奖励,不管是10%还是20%,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调动公民的积极性,这也是符合当代社会的特征。可是,既然是拾金不昧,所谓不昧,就是不索取任何回报,虽然得到奖励是被动的,可总有一部分人将它变成主动,致使美德扭曲,将奖励变成习惯,最后变成必然。难道这还叫拾金不昧?
发表于 2012-2-23 17: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正方的话,我能想到的观点大概就是:当今社会世风日下,拾金不昧的人越来越少,因此需要以奖励来使人们养成拾金不昧这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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