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真正的胜方是观众 马朝旭,段剑凡 亚洲大专辩论会之后, “辩论”在中国成了热门话题。怎样全面地、实事求是地理解“辩论” 这个“ 新事物” 呢? 我们认为, 辩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辩论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 对客观事物所持的不同认识的思想交锋。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术争论、政治辩论、甚至日常生活中的议论都属于辩论的范畴。狭义的辩论是指人们面对面地来阐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错误。像亚洲大专辩论会以及国外的各种电视辩论都属于此类。但是, 不管广义还是狭义的辩论, 它们的本质都在于使人们辨别真假、辨清是非、辨出优劣、追求真理。 辩,源于人们对复杂事物的不同认识和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由于每个人、每个社会集团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不同, 认识事物的能力不同, 对客观世界的理解也必然不同。而对事物的不同认识所引起的争辩, 在本质上表示着人们要更全面、更深刻、更具体的认识客观事物的愿望, 表示着人们对已有的理论、学说、模式、方法的怀疑以及对新理论、新学说、新模式、新方法的渴望和探索。从这个意义上讲, 辩论就是求变, “辩” 往往是“ 变” 的先声。历史事实证明,辩论出真理, “ 真理愈辩愈明” 。 辩论和讲演的关系截然不同。讲演是一个人讲,大家听, 是“一言堂”,而辩论是“群言堂”,两方是平等的。从目的上看, 讲演是通过讲来进行宣传和鼓动、而辩论则是要通过争辩来求“是”。从效果上看, 辩论比讲演更有助于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独立思考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弄清了辩论的意义, 就不难理解今天在中国又一次出现“辩论热” 也并非偶然。 我们的人民, 有着十分丰富、十分优美的辩论语言和文明的辩论习惯, 家喻户晓的诸葛亮舌战群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当代, 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他卓越的雄辩之才对中国革命做出的贡献更是有口皆碑。在我们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 我们不仅需要辩论, 而且需要崭新的、“ 中国式” 辩论。 我们认为这种辩论应体现以下几条原则。 首先要讲礼貌。不仅辩论者要讲礼貌, 尊重对方, 尊重科学, 尊重真理, 而且包括辩论中所涉及的各方都要讲礼貌、讲文明, 恪守“言者无罪”,不进行人身攻击, 不扣帽子、不搞以权代理。把讲礼貌作为“中国式”辩论的首要原则, 是既考虑到我们中国素称“礼义之邦”的历史, 又考虑到近年来人们礼貌意识淡化的现实。 辩论本身就是一个示范, 可以带出一代新风。新加坡国民之所以有良好的礼貌意识, 这是和新加坡首创并坚持几十年的华语电视辩论分不开的。礼貌不仅指语言不粗俗, 而且要有“君子之风”。 其次要讲道理。辩论要以理服人, 谁掌握真理, 谁就是胜利者。这里, 我们必须把辩论的“ 以理服人” 和辩论比赛中决定胜负的标准严格加以区分,前者是辩是非, 后者是比技巧, 目的不一样, 标准也不同。作为辩论比赛的评判标准, 只要论者能够“自圆其说”, 只要能够驳倒对方, 就可以取胜。所以在辩论比赛中,胜方的观点并不一定都是真理, 败方的观点也不一定就是谬误。比赛的目的,是把问题摆到桌面上, 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同时锻炼辩论者的口才,真正的胜方是观众。 对于辩论比赛来说, 内容当然也是评判的标准之一, 但是评判不是根据观点的对错或是否符合现实政策来评价内容, 而是根据辩论者对本方观点的论证是否严密、高明来评价内容。如果以观点对错定胜负就没有辩的必要了。 再次,“中国式辩论”应当有广泛的大众性。特别是收看面较大的电视辩论,应当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作为辩题,既可以辩论大城市乘车难的原因,独生子女有无培养优势,人才该不该自由流动;也可以辩论长江三峡是否应当开发,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否应搞股份制等等。既可以两方辩,也可以三方辩(正方、反方、中方)甚至可以多种观点同时辩,规则可以灵活多样。 辩论的组织既可以纵向展开(以行业和专业为范围),还可以混合辩论,使具有不同知识结构、不同工作经历、不同文化背景、代表不同利益的人就某一个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辩论。这对于增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族素质的提高,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原文发表于1987年2月号《瞭望期刊》) 注一:马朝旭是1986年首届亚洲大专辩论会的最佳辩手 注二:无责任转载,不代表本人观点,只是听听25年前的声音,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