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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食品安全问题是法律监督不当所导致;反方:食品安全问题是道德沦丧所导致;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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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17: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11-21 08:13 编辑

各位师兄师姐,我第一次打辩论,接到了个辩题:食品安全问题是法律监督不当还是道德沦丧所导致,我是正方,观点是食品安全问题是法律监督不当导致。各位帮帮忙吧,本人没什么经验,希望各位前辈们能广抒己见,对这个辩题有什么观点都可以,小弟不胜感激!

好人有好报,希望大家学习进步,工作顺利!
发表于 2011-11-21 16: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道德沦丧应该不会是所有人的问题,只是个别人的问题,很多其他人都只是被迫跟着降低道德底线的。比方说,某种食品,成本80、售价100是一个正常状态。这是突然出现个别道德沦丧的企业,采用劣质原材料,使得成本变成10块;而他们再打出廉价招牌,把这种劣质原材料的产品以80块的售价卖到市场以赚取暴利。这样的话,其它企业向保持正当竞争也保持不了了,因为正常成本就已经80了呀。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监督得力,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那么正常企业还可以正常做生意。但如果我们的执法部门本着“这是个别现象、不是主流问题”的思想而疏于查处,那么其它正常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也不得不采用劣质原材料以降低成本,导致整个食品行业的恶化。

并且,疏忽的法律监督,使得很多人心存侥幸,觉得这些不道德的事情可以先干着,还指不定哪辈子才被查到呢。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会觉得有机可乘。而反之,严格的法律监督,会使得那一部分道德不良的商人难以心存侥幸,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违法行为会很快被查处、他们根本没有机会的。
发表于 2011-11-21 19: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每年的两会都会去关注食品安全,但是这些事情还是层出不穷,执法人员难辞其咎啊!
一方面,是我们食品的管理体制有问题,监管部门过多,导致政出多门权责不分,例如农业部,食品卫生安全监察部什么的,各部门扯皮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对监管者的问责不到位也是核心原因之一。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了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问责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内容。食品安全监督领域的行政问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食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该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成为一项互为补充的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治目标。如果相关的食品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甚至企业所在地区的政府负责人就应该无条件地接受问责,使问责制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
同时,在我国违法犯罪的成本低,利润大,所以,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惩戒力度,使犯罪成本增加,这样有利于源头上解决食品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9: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启发很大,不过能不能再给多点资料或者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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