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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义企鹅哥 发表于 2011-11-6 10:48 亲,您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外国语学院的么嗯?
飞龙备羽 发表于 2011-11-6 10:32 建议去参考辩论场论前辈曾发过的一贴 “见死不救”应不应该入罪?
灵幻伊戈 发表于 2011-11-6 19:01 亲,我是你们的对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与传播学院辩论队。上面那位估计是我方辩友。
正義企鹅姐 发表于 2011-11-6 18:56 可是我们出台的是救助标准,并没有说我不救就入罪了,两者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正義企鹅姐 发表于 2011-11-6 19:05 如此这般啊,那我们一起加油好了~
灵幻伊戈 发表于 2011-11-7 13:45 亲,这个好坑爹的,社会舆论是对你们有利的。 不过,亲,我们还是加油准备吧。
飞龙备羽 发表于 2011-11-6 20:40 恩。。。。总觉得这个气氛好尴尬啊。。。。。如果楼主你看到那个贴子的话,会发现其实很多东西都是很有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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