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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出台《救助摔倒老人方法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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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3: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拜托各位发表一下意见了,下周五就要打了,时间很紧,正反双方都行,原因充分就好了~拜谢各位~~!
发表于 2011-11-6 03: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去找资料~~~找例子,找例子的社会争论点,正面的和反面的,找专家对例子的评论(应该不用我说那些例子是什么了吧)
发表于 2011-11-6 1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去参考辩论场论前辈曾发过的一贴   “见死不救”应不应该入罪?   
发表于 2011-11-6 1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亲,您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外国语学院的么嗯?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8: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正义企鹅哥 发表于 2011-11-6 10:48
亲,您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外国语学院的么嗯?

学长。。。您是辩论社的麽嗯=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8: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龙备羽 发表于 2011-11-6 10:32
建议去参考辩论场论前辈曾发过的一贴   “见死不救”应不应该入罪?

可是我们出台的是救助标准,并没有说我不救就入罪了,两者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8: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龙备羽 发表于 2011-11-6 10:32
建议去参考辩论场论前辈曾发过的一贴   “见死不救”应不应该入罪?

可是我们出台的是救助标准,并没有说我不救就入罪了,两者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8: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龙备羽 发表于 2011-11-6 10:32
建议去参考辩论场论前辈曾发过的一贴   “见死不救”应不应该入罪?

可是我们出台的是救助标准,并没有说我不救就入罪了,两者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发表于 2011-11-6 19: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亲,我是你们的对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与传播学院辩论队。上面那位估计是我方辩友。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9: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灵幻伊戈 发表于 2011-11-6 19:01
亲,我是你们的对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与传播学院辩论队。上面那位估计是我方辩友。

如此这般啊,那我们一起加油好了~
发表于 2011-11-6 20: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義企鹅姐 发表于 2011-11-6 18:56
可是我们出台的是救助标准,并没有说我不救就入罪了,两者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恩。。。。总觉得这个气氛好尴尬啊。。。。。如果楼主你看到那个贴子的话,会发现其实很多东西都是很有帮助性的,比如国外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案,非常值得借鉴,还有帖子中讨论的标准的问题,既然是要拿出一个国家性的标准,有没有一个严谨可实施的客观衡量办法,是论证可行性的重要依据。针对最近出现的类似彭宇案等事件,挖掘出台这个标准的社会价值,四辩升华到道德境界,就好了。
发表于 2011-11-6 2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不要出台。
越出台越增加社会恐慌。
结果与目的背道而驰。
发表于 2011-11-7 13: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義企鹅姐 发表于 2011-11-6 19:05
如此这般啊,那我们一起加油好了~

亲,这个好坑爹的,社会舆论是对你们有利的。

不过,亲,我们还是加油准备吧。
亲,你是几辩啊?
我是二辩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4: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灵幻伊戈 发表于 2011-11-7 13:45
亲,这个好坑爹的,社会舆论是对你们有利的。

不过,亲,我们还是加油准备吧。

亲,我是你们学姐。。你是二辩的话。。我知道你是谁了。。其实每个立场都有可打的,好好准备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4: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龙备羽 发表于 2011-11-6 20:40
恩。。。。总觉得这个气氛好尴尬啊。。。。。如果楼主你看到那个贴子的话,会发现其实很多东西都是很有帮 ...

谢谢~~~我会好好去看帖子的了~~别尴尬哈~~其实都是一个学校的而已嘛~~
发表于 2011-11-8 1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不需要,如果那样立法的1话我们是不是每一个行为都要立法??再来个让座标准??我们可以对实施救助的人提供后续的法律保障政策以及奖励政策而不是对救助进行规范,那个只能倡导否则社会会很恐怖嘚。。。
发表于 2011-11-8 23: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灵幻伊戈 发表于 2011-11-6 19:01
亲,我是你们的对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与传播学院辩论队。上面那位估计是我方辩友。

你们比赛准备的怎么样了?等比赛完之后,看看你们的主辩稿和反驳论点~~谢谢~~
发表于 2011-11-12 01:0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对于被迫害现象,人民感到恐惧。当倒地老人们有一些利用人的道德来侵害有爱心的人的利益时,我们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法律武器就是要通过政府给我们铸造出来?
反:一个本应该是出于道德而帮助人的问题现在需要法律的保护。是一种耻辱。所以,我们要通过道德教育感化而不是法律强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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