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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決條件 = 必要條件 想要證明原命題,則相當於要證明命題: “有疼愛,則有可能促進親子關係;沒有疼愛,則不可能促進親子關係”的成立。 而此處的“疼愛”也根據一般的用語習慣,當然解釋為“親對於子的疼愛”。 “疼愛”可以解釋為一般意义上的“某种会促使人去争取特定对象的利益的情感”,简单说来就是“亲以子的利益出发,为其努力,则亲是疼爱子的”。 亲子关系可以是以基于血缘为普通情况,以收养关系为特殊形式的家庭内部的社会关系。 亲方存在疼爱,则亲方在主观上会有促进的积极,并且会在客观上寻找促进的方法,提高了亲子关系发展(朝亲密方向发展)的可能性。 从而“有疼愛,則有可能促進親子關係”成立。 当亲方不存在疼爱,则主观上不存在积极促进,客观上也不会寻找方法,并且对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容易激发使亲子关系恶化的情况。因而可以理解为,没有疼爱关切之心,则一定会因矛盾而疏远。 从而“沒有疼愛,則不可能促進親子關係”成立。 则命题“有疼愛,則有可能促進親子關係;沒有疼愛,則不可能促進親子關係”成立。 故而,辩题成立。 另外,对于“疼爱”是否一定发生在“亲”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特意讨论,当出现子女宽容、理解双亲时,可以理解为“反哺”式的“逆向亲子”,说白了就是像对待小孩子一样对待父母、宽容父母在某些时候(比如坚持由于时代造成的某种特殊价值取向,像不喜欢子女穿得太花哨之类的)的任性和执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