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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该扶起摔倒老人;反方:不该扶起摔倒老人;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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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4: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10-14 14:12 编辑

我是反方不该 我觉得这个应该从老人的角度去剖题 可是发现最后除了道德和法律的问题 还要钻研医学问题TAT

我想从这两点立
1 扶起有可能造成老人进一步的损害
2 被讹上的事例屡见不鲜 这样会让我们的善良无处安放

可是这样就是双重标准了TAT 求大侠帮助啊啊
发表于 2011-10-14 21: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非常同意您关于双重标准的说法。

如果我们认为扶起老人造成了进一步伤害,那么被讹就不成立了,因为扶老人的行为的确给老人造成了伤害,赔偿也是合理的(是不是合情先不说)。

反之,如果我们认为被索赔的的确确是“被讹”,那就是说扶老人的行为并没有给老人造成任何伤害却被要求赔偿。如果是这样,那么“进一步伤害”就不成立了。

所以说,进一步伤害与被讹这两个事实不可能同时成立。但是,反过来讲,不能同时成立的事实,并非不可以用作辩论中的两个平行的分论点,即构成“或者......或者......”的说法。在论证不该扶起老人的时候,可以说,“或者可能造成老人的进一步伤害;就算没造成,也有可能被讹”。

其次,另一方面的双重标准在于道德层面。避免给老人造成进一步伤害,这是比较高尚的道德;可是第二个理由,似乎又变成了明哲保身,先保证自己不受害,至于老人怎么样就不去管了,这个道德标准则明显较低。两个不同级别的道德标准放到一起,作为并行的两个分论点,的确容易引起质疑。但这个,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分论点的构建顺序上予以规避。我们可以先说“不扶老人是因为当前对于搀扶者的保障尚不完善......”;进一步说,“我方也不是完全自私的,就算站在对老人有利的角度,不扶老人也是为了避免对老人可能造成的进一步伤害......”。这样,在逻辑上就顺畅了。

最后,关于知识方面,参见卫生部发布的那个叫什么搀扶老人指南之类的东西。上面详细解释了在什么情况下不应该搀扶老人,以及搀扶之前应该做那些确认以保证不会对老人造成进一步伤害。只有几页纸,但解释很清楚,可以避免楼主花大量精力去补充医学知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4: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0-14 21:52
首先,非常同意您关于双重标准的说法。

如果我们认为扶起老人造成了进一步伤害,那么被讹就不成立了,因 ...

谢谢!第二点我是从心理上又丰富了一下 就是扶了可能被讹上 这样别人看到就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以至于他人也不去扶 这样才是道德的缺失 相反的如果不扶及时拨打120 就不会有这样的状况
发表于 2011-10-15 18: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鲁斯特 发表于 2011-10-15 06:45
谢谢!第二点我是从心理上又丰富了一下 就是扶了可能被讹上 这样别人看到就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以至于他人 ...

嗯,从社会影响这个角度入手,的确是一个好思路。只是,对方也可能利用:

对方指出,每天发生那么多扶起老人只受到赞扬和感谢却没有被讹的例子,对方便有你们看不到,你没没有被影响;偏偏盯住那几例,就说自己被影响了。这,究竟是要责怪扶老人的错、责怪社会的错,还是要责怪当事人自己没有见贤思齐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7 15: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0-15 18:44
嗯,从社会影响这个角度入手,的确是一个好思路。只是,对方也可能利用:

对方指出,每天发生那么多扶 ...

我们讨论的是风险规避的问题 因为在扶起老人之前并不能从外表判断这是个怎样的人
发表于 2011-10-17 16: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鲁斯特 发表于 2011-10-17 07:25
我们讨论的是风险规避的问题 因为在扶起老人之前并不能从外表判断这是个怎样的人

在逻辑上没有问题。的确,在扶起老人之前并不能从外表判断这是个怎样的人,所以不扶老人可以规避风险。只是,这样说的话,会不会让评为觉得反方的观点格调太低?道德水平不够高?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7 19: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0-17 16:27
在逻辑上没有问题。的确,在扶起老人之前并不能从外表判断这是个怎样的人,所以不扶老人可以规避风险。只 ...

我方主要规避的是老年人受到进一步伤害的风险 受到讹诈只是其次
发表于 2011-10-17 23: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鲁斯特 发表于 2011-10-17 11:09
我方主要规避的是老年人受到进一步伤害的风险 受到讹诈只是其次

这个观点没有问题。那么,“受到讹诈只是其次”这句话可以省略吧。要不然会被对方抓住大做文章的,那样会限制您方的发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15: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0-17 23:14
这个观点没有问题。那么,“受到讹诈只是其次”这句话可以省略吧。要不然会被对方抓住大做文章的,那样会 ...

可是这种心理确实存在啊 如果不说出来 会被对方说过于理想化什么的 这点只是提一下 我们不重点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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