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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见义勇为应不应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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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16: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题:见义勇为应不应该收取费用
正方:应该收取
反方:不应该收取

个人是支持应该收取报酬的。。。想了几个正方的点,却没有想过反方的,唉~

希望可以指点一二,正反方各有什么点可以打呢、、、

发表于 2011-9-17 16: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要从个人价值和利益来说,社会的趋势和黑暗使然,救人一命得不偿失的例子很多
反方会从道德和中华民族的传统来讲
已经没有打辩论赛了 思维枯竭 只能想到这么多
发表于 2011-9-17 16: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点个人意见哈。。。
站在反方看的哈。。。
这里的首先明确见义勇为的目的,从字面意思来看,见义勇为是因为一种义的驱使而做出好的行为,其本身是一个尚义的行为,而应不应该就要从其本身出发做出讨论,是一个应然性的讨论,而所谓收取,其行为的主动方应该是见义勇为这一行为的发出者,而不是见义勇为的对象,否则应该将收取改为给予。
那么基于以上定义,作出如下论述。第一,基于见义勇为本身这一行为的性质,也就是尚义,而当见义勇为掺杂了主动索取费用的因素之后,见义勇为的行为性质产生了变化,其目的由原本的尚义转变为了尚利,这是根本性质的变化,使得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尚利使得原本应该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变成了不是见义勇为,内在动机的变化导致了行为本身的变化,而见义勇为本身内在也没有要求索取回报,所以从本身出发,是不应该的。
第二,从行为的执行方出发,一般见义勇为者得到物质奖励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被动的接受,一种是受到表彰,这里这两种情况中见义勇为者都是处于被动的状态,而收取却是一个主动的行为,其本身折射出了一种目的的指向性,而从见义勇为者的目的出发,他做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并非是要为了得到报酬,而是为了给予他人帮助,通过提供服务换取财富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工作,而见义勇为者并非将这种行为当做是一种工作而是一个内在道德驱使的变化。所以从执行方的目的出发,也是不应该的。
而这里要澄清的是不应该收取报酬不代表着不能够得到报酬,前文已述,被动的接受报酬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主动的索取报酬这一行为扭曲了见义勇为这一行为的价值和本质。
所以,不应该收取。。
随想随写 这是想的反方的论述 希望对于楼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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