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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入门] 请问“辩论”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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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8: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百度百科的辩论定义:把对人进行考查后所作的鉴定加以认真分析。 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

2:在线汉语词典辩论的定义
[argue;debate] 见解不同的人彼此阐述理由,辩驳争论

3:汉语大辞典辩论定义(有道版本)
辩论 [biàn lùn]
辩驳争论。
鲁迅《致郑振铎》:“此种辩论,废时失业,实不如闲坐也。”
以上来源于:《现代汉语大词典》

谈及辩论的定义,岚星的《辩论通论》里面也有,但是个人也觉得并不符合事实。
对于辩论的意义的解释,不能辩手化,先认定辩论是有意义的,然后再开始寻找意义;而且通过观察可以发现,相当数量的人更喜欢先认定辩论赛是有意义的,然后再开始给辩论赛寻找意义。我个人十分反对华语辩论网辩论百科分站中队辩论的定义(辩论, 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看法与主张,以便最后得到充分的沟通、谅解,或者更深层次的见解。多么无聊的辩论的定义啊)

辩论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呢 ?
发表于 2011-9-18 09: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我这个通俗化可以不?
就是通过二人或者多人在一共同话题基础上展开的关于这一话题的相反或不同见解的讨论,争辩,然后大家通过这些的争辩而获得口头表达能力的提升,思维语言技巧的锻炼及思想的升华。
辩论赛是辩论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最好的宣传手段,但生活处处有辩论,时时有辩论
发表于 2011-9-25 13: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枫之物语 发表于 2011-9-18 09:22
你看我这个通俗化可以不?
就是通过二人或者多人在一共同话题基础上展开的关于这一话题的相反或不同见解的 ...

如何抓住生活中的辩论时机来磨砺自己。
发表于 2011-9-27 20: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_亮_了__゛ 发表于 2011-9-25 13:28
如何抓住生活中的辩论时机来磨砺自己。

这个就要看你自己平时留意生活的程度了,简单说,就是细心,懂得观察,懂得总结和学习。
例如说,哪怕上课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回答问题,这也是一种很可贵的机会,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时候,就其实相当于你和老师在处于一个小小的辩论阶段了,而且,在全班那么多人面前发表,不仅仅能锻炼到自己的这种口头表达和思维能力,还可以通过问题来加深对课程的理解。
再者,在生活中,注意多点去留意或者参加有关于一些沙龙的活动和演讲比赛,还有可以让你在大家面前讲话的机会,不要放弃这些机会,这样子慢慢的你自然就会有提高
最后,生活的确处处有辩论,时时有辩论,但是不是所有时刻都要辩论,我们要享受的是辩论的乐趣,而不是处处的和别人顶杠抬杠,凡是人家的意见都是不对的,凡是人家提出见解都要反对。这个是不适合的。
当然了,如果你说,我很难提升自己的这些能力,那我劝你完全可以给自己设置几个目标,一步一步的去达到,我以前就是这样训练自己的:首先 就要尝试懂得在大家面前讲话不会害羞或者太过于紧张,哪怕自己可能讲话没有多大条理,当我达到这个目标后,然后下个目标就是争取在这个前提下讲话有条理,有感情还有点适当的幽默。。。
希望我的见解能帮助到你!
发表于 2011-10-26 13: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是质问和论争的过程,是对某个辩题做出合理判断的追求
把不同作为辩题,进行辩论就是一种极为有效的交流。这种交流是一种基于理性的逻辑推论。
辩论是一种理解,这种理解是思想观点以碰撞形式所进行的交流,双方在碰撞中寻找意义并且分有它。

以上来自西政王安白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1-10-26 2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其实是一种表演,以辩为形,以论为魂;辩手体现的是风度,辩词体现的是机智,论点体现的是智慧
发表于 2011-10-28 12: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循其本,辩论最早是怎么来的?
      现在很多人都把辩论和辩论赛混为一谈,其实这个是不对的,辩论赛是在最近几十年才出现的一种新兴的竞赛形式,是辩论活动的具象化,但它和辩论还是有区别的。辩论产生的时间可以说和人类的思想产生一样早,作为一种思想的碰撞,从泰勒斯与人的争论开始就一直流传下来,最然没有人给它冠以一个辩论之名,但它事实上就是辩论。
      我倾向于将辩论这个词拆分开来理解。辩,是在双方地位平等的情况下各自阐述自己的思想,指出对方思想中的错误与不足,并且发现自己思想的问题所在的一种形式,看这个字就能看出来,辩=辛言辛,是两个平等的人通过自己的语言进行交流,重点在于地位的平等,只有平等的地位下才能有充分的交流。而论就不一样。在古代,论一般指学者们将自己的思想阐述给统治者从而寻求统治者支持的一种形式,孔子孟子在君王之前的言论就属于论的范围。论者需要做的事就是,用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清晰地展示给他人,并且通过自己的论证让统治者接纳这个观点,论的时候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高处的人是否接受你的观点完全是他的权力,这个也对论者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辩论活动的最初,论者是很少的,一般只有公认的大家才会去选择“论”,一般的学者之间都是选择“辩”的,例如著名的白马之辩,作者公孙龙就是辩士,并非论者。
      综合起来看,辩论作为一种思想的表现,与现代的辩论赛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辩论本身的含义已经在辩论赛的洗刷下,变得有些模糊了,不过不论怎么变,有一点本质的东西是不变的,那就是语言与思想的联系。现在的辩论赛中,辩手之间的交流属于辩的范围,而将自己的观点阐述给评委,就是论的范围了。
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期待批判。
发表于 2011-10-29 15: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的本体认知》


如果有人问我,辩论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我会回答,矛盾。是的,辩论是一个矛盾体,辩论是一门处理矛盾的手艺。这不仅体现在能够使得辩论得以产生的议题本身便是由一对或者若干对矛盾组成的,更体现在这项活动所要求的一些特质上:投身辩论这项活动,当然是因为表达的需求,然而任何一项辩论,如欲真实、有效和有意义,却必须以倾听和理解为基本的前提;在辩论活动的行进过程中,充满了批判和质疑的攻击,然而驳倒对方却不是辩论的最终目的,辩论的本质恰恰是在存异的基础上尽可能求同的一项努力;辩论本身得以展开的基础当然是理性的分析,然而它却比其他任何活动都更要求感性的投入,辩论者从事的虽然是一项理性分析的活动,却往往是最为感性的一群人。——因为如你所知地,在这个世界上,如果问题与你无关,你可以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问题与你有关,你可以选择用金钱、暴力、权力等更加直接有效更加简单强力的方法予以解决;所以,即便你有足够充分的智识,如果没有足够充沛的情感,对这项活动的投入实在是显得太不划算了。
  
  作为一个辩手,当我们谈及“辩论”这个词的时候,往往指的是“辩论赛”这项活动,但我们首先必须明白,“辩论”和“辩论赛”是内涵和外延虽有交叠但终究不同的两个范畴,对两者的区分是我们展开后续讨论的基础。所以,在这里必须首先提请注意的是,要把握精神,不要僵化地理解辩论,尤其不要将辩论的实质与形式混淆,这样的张冠李戴是造成对辩论的诸多误解的根源所在。
  
  从发生学上看,可以认为,自语言这一人类的基本交流载体产生之日始,辩论这一行为便必然地随之出现了。辩论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解读其实便是对辩论的本体认知。所谓本体,讨论的是“是(onta)”的问题;我们对各种“所是”的认知,往往取决于我们对“是”的认知。我们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辩论,往往决定了辩论之于我们会呈现出什么样的样态。
  
  第一个层面,我们可以把辩论理解为一种活动和行为。作为行为的辩论,简单地说,是意见分歧的理性处理方式。这就意味着,辩论活动产生的基点,是意见分歧。这里必须提请注意的是,我们有很多深层次的意见分歧往往是平日不易察觉的,因为最根本的那些,往往是潜在的意见分歧和潜在的争议点;潜在争议点,这个词我们在后面还会提到很多次,因为辩手之于辩论活动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便取决于其在潜在争议点的发掘能力和处理手法上。
  
  当我们出现意见分歧时——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境况,这总是难以避免并经常发生并将一直持续下去的——尤其是在需要在诸多的意见分歧中予以抉择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办法有很多。我们可以诉诸信仰:《圣经》中说不可有别的神,那就不能有啊;我们也可以诉诸权威:毛主席是这么说的,因此咱就“两个凡是”好了;我们还可以诉诸偶然(或者运气):选A还是选B做女朋友呢?干脆抛硬币决定好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但是,以上诸如此类的处置方式,或者是独断,或者是赌博,总之一句话,都不是理性的处理方式。对待意见分歧,理性的处理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辩论。不管是审议型对话、说服型对话、论证型对话,还是别的什么辩论,它们统统都是意见分歧的理性处理方式而已。
  
  如果我们把握住了“意见分歧的理性解决方式”这一实质,而不是流于那些类似于口舌之争等肤浅的表象,就会发现,我们身边有很多形式多样的辩论:比如法庭辩论,比如议会辩论,比如学术辩论,比如生活中的准辩论——这里也许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电影戏剧里面主角在独白的时候往往会设置一个假想的对手呢,为什么唱情歌的时候要说“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呢,没错,他们都是在进行辩论,和另一种观念在进行辩论;当然,有的时候是在和自己进行辩论,因为事实上,自己和自己是最容易出现意见分歧的,两个小人的斗争,你懂的。
  
  所以,基于这样的本体认知,我们可以看到,辩论活动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呢?第一步,是寻找争议点;第二步,是解决争议点;第三步,是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形成决策。正是在这三个步骤之中,体现着辩论者的功力;而这其中所需要的种种技艺,也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第二个层面,我们可以把辩论理解为一种认知方式。作为认知的辩论,其根基在于理性有限。所有人都站在一边并不一定是件好事,比如站在船的同一边。基于个体理性的有限性,我们需要了解和尊重其他的个体意见;基于群体理性的有限性,我们需要用民主的沟通和交流方式来做出决策。所以,辩论不仅是自己与自己的、个体与个体的,更是群体与群体的、观念与观念的。而辩论的目的和效应,也正在于尽可能地消除由于个体理性和群体理性的有限性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偏狭和经常出现的独断论,从而尽可能地保证认知和决策的合理性。
  
  第三个层面,我们可以把辩论理解为一种社会建制。作为社会建制的辩论,其重点在于制度性的正当化过程。通过强调沟通理性的交互行为和构建行为,基于主体性的言语交际和商谈过程所形成的共识性真理,把辩论作为一个具有主体间性和语境互动性的非个人化的程序性过程。而这种程序性过程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建构行为,正是公民社会得以形成的关键意旨。所以说,辩论实乃公民精神之培育和公民社会之构建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素养。
  
  说到建构,我们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和切分“辩论”和“辩论赛”的区别:如果辩论赛是对辩论这一先在性活动的现存形式所作出的规范,那么辩论赛便是塞尔所说的规定性规则;但是很显然,辩论赛只是塞尔所说的建构性规则而已,因为事实上,正是辩论赛的赛事规则构造和定义了辩论赛这种活动,而辩论赛的存在也在逻辑上依赖于这些赛事规则。那么,这样一种由建构性规则所人为构造出来的活动意义何在呢,这会在下文《辩论赛的意义认知》一节中予以解析。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开放体,下封闭的定义都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或许,我只能说,辩论,于我而言,不仅是有力的工具,更是超越的智慧;不是现成的结果,而是开放的过程;不是既定的接受,而是自由的追求;不是面向“有限之有”,而是面向“无限之无”。
  
发表于 2011-10-29 15: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赛的意义认知》



  前文中已经提到,“辩论”与“辩论赛”的区别之一在于,辩论是一种先在性活动,而辩论赛则是一种由建构性规则所人为构造出来的活动。如果要进行概括性的归类,我们可以认为,辩论赛是教学性辩论的一种。既然是教学性辩论,那么就意味着这种辩论活动主要是一种训练,而这种训练的目的则在于:方法论。
  
  那么,方法论的训练意义何在呢?正如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所言,“且看,上帝在创世的第一天仅只创造了光,把整整一天的工夫都用于这一工作,并未创造出什么物质的实体。同样,我们从各种经验中也应当首先努力发现真正的原因和原理,应当首先追求‘光’的实验,而非追求‘果’的实验。”与“气”这个中国的始源性概念相对,西方的始源性概念是“光”。《圣经》中上帝创世,第一个创造出来的就是光;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也多次提到“普照的光”;光,这个提法,无数的哲学家都在拿来使用和引申。世界因光而解蔽,因为有了光的出现,世界的遮蔽状态方能得以逐渐解除。说的是什么呢,相当于是出发点的意思,具体而言,对于一个认识体系而言,它的方法论是始源性的。世界因为光而显现,问题因为方法论而清晰。比如说,语言哲学,他们以语言分析为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他们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是在这个工具和思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辩论赛所给予我们的,正是这样一种方法论的锻造。具体到个人而言,最要紧的,是明白我们所要获取的是方法论,我们所需要锻炼的也是方法论。我们最应当和最首要得到的,不是简单的知识积累,也不是某个成型的价值观,而是获取他们、消化他们、运用他们、整合他们、重构他们、反思他们的方法论。辩论训练给我们的,不是某种答案,而是一种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我们以后将借由这种方式去探索我们自己的问题和答案。换言之,我们在这个游戏中所追求的,不应该是“果”,而应该是“光”;这个游戏所提供的,不是真理(或真相)本身,而是认识真理(或真相)的方法。当然,谈到方法,便又涉及到两个层面,一个是规则层面,即是什么方法;一个是合理性原则层面,即怎么用方法。这些都将在后文中渐次展开,此处暂且按下不表。
  
  那么,更进一步地,这个范畴意义上的方法论具体包括哪些层面呢?我们首先得从辩论赛这种建构性规则的基本设置谈起。辩论赛的基本特点,就是人为的刻意的两造冲突之设置。也正是由于辩题的不完全性和抽签决定立场的游戏方式,给辩论赛带来了很多争议甚至非议。然而我却认为,这样的设置恰恰贴合了辩论训练的要旨,正是辩论赛的精妙之所在。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对于不完全性的辩题,相互冲突的两端立场,同时证立是可能的吗?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马克思·韦伯说,从某一观点来看是合理的东西,换一种观点来看完全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原因很简单:即使抛开知识的“确实性之墙”的断裂不谈,仅仅只是考虑到语境的历史性和情境的具体性,我们也必须承认,任何理论都具有难以避免的偏颇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立的理论之间往往有一种相互“解毒”的功能。更不用说,任何科学理论的前提和基石都是一种假设,而这种假设并不是当然和自明的,而是时常流变的。当真理一旦被确定下来,就往往演变成为一种教条。这也就是为什么罗素说,一个能自圆其说的完整体系,往往存在许多谬误;而一个不能完全自圆其说的体系,往往真理性高。所以我们说,问题是永恒的,而答案是历史的。
  
  或许你会质疑这些相对真理的确实性,但是别担心,这些相对真理及其相互之间的辩论,一方面具有实践必然性,因为它们是我们得以实现真理预测和现实决策的必须而且唯一的认知策略;另一方面具有自我修正性,因为我们是依靠它们来建立和趋向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N.玻尔说,一个平庸的真理的对立面是一个愚蠢的错误,但是一个深刻的真理的对立面总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这也警示我们,在设置、解读和展开辩题的时候,要尽量发掘其深刻的真理性的一面,这样才能使得辩论的意义更大,双方所作出的贡献也更大。
  
  因此,简单来说,就像黑格尔的正题—反题—合题所揭示的那样,辩论赛的这种设置,正可以通过强迫性的换位思考,经由否定之否定,而达致更深之认知。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一个要成为辩手的人,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准备随时挑战和改变自己过往的认知。不惟如此,这种努力地设身处地,让我们有可能获取对事物的理解之同情;当我们对社会与人生的各个方面都能持有理解之同情,便有可能脱离本能的情感反射而生发出更高境界的情怀,这种情怀叫做悲悯。
  
  以上所说的,乃是此种两造设置的理论价值。功利地来讲,此种两造设置之下的训练亦具有显而易见的现实价值。一个很简单的基本原理,叫做屁股决定脑袋。在现实的世界中,我们所在的位置往往是既定的,我们所持的立场往往已经被选择;我们必须而且唯一的选择则是对自己立场的认知和辩护。而辩手的基本素养,正在于立场的辩护——你需要明白自己的立场、坚定自己的立场、维护自己的立场、完善自己的立场。因此,纯粹只知道反驳和耍嘴皮子是不合格的辩手,因为他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立场何在,遑论如何维护自己的立场。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情侣吵架,当你和你的另一半争吵的时候,你真的知道自己的立场应该是什么吗?你真的明白该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达致这一立场吗?还是只是任由自己的情绪来反唇相讥?如果你能够解决好这一事情,那么,类似于政令正确与政令畅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一定能够正确处置。
  
  04年的时候,我曾经这样总结辩论训练的意义:学以知,思以悟,辩以明,论以弘。从辩论赛备战的过程程序来看,所有的辩手一定都明白,辩论训练所强化的第一项基本能力,叫做学习力,尤其是快速学习能力。因为辩论赛备战的第一步,便在于对于各种事实材料和理论知识等各种正反论据的占有,这就需要我们快速而全面地搜集信息、快速而有效地整理信息、快速而精准地消化信息。这个基本功,在如今这个“快鱼吃慢鱼”的时代,显得如此必要。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一个优秀辩手来说,迅速入行应该是一个基本素养,而行业壁垒和专业壁垒的阻碍作用也理应能够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但是,单纯的学习能力仅仅只是辩论训练所能带来的最初阶的能力而已。对这个问题,同样还是培根,同样还是《新工具》一书,有一段话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发。“历来处理科学的人,不是实验家,就是教条者。实验家像蚂蚁,只会采集和使用;推论家像蜘蛛,只凭自己的材料来编织丝网。而蜜蜂却是取中道的,它在庭园里和田野里从花朵中采集材料,而用自己的能力加以变化和消化(以酿成蜂蜜)。哲学的真正任务就正是这样,它既非完全或主要依靠心的能力,也非只把从自然历史和机械实验收来的材料原封不动、囫囵吞枣地累置在记忆当中,而是把它们变化过和消化过而放置在理解力之中。”培根的这个比喻,本身是拿来批评当时的两种流派的,一者注重实验和经验材料,一者注重逻辑演绎,他认为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前者是蚂蚁,后者是蜘蛛,而正确的道路应该是蜜蜂,从广泛的经验材料出发,通过人类理性的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消化加工改造,抽象得到真正的科学原理。这个比喻,在我们对待辩论赛所需要的各种知识架构中也颇为合适。辩论训练不仅强调资料、数据、事例等论据和知识层面的丰富程度,也不仅强调逻辑拆解和价值引申,更加强调的,是要来源于资料、而又高于资料,是要用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在其中进行甄别、整合和重构。也正是基于此,我们一向主张,信息量和知识底蕴,是辩手应当向专家辩论靠拢的原因;而对争议点的准确把握,则是辩手论证和专家意见的差别所在。
  
  表达作为辩论赛的主要内容,表达力(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的训练当然是显而易见的,而表达力往往是与影响力直接挂钩的。但是事实上,表达并不只是表达这么简单而已;表达是理解的逆过程,理解是表达的逆过程,理解和表达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从信息论的角度看,辩论(也是一种言语交际)就是信息互递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话语—意图”的“译义”和“释义”的双向推导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辩论是一种基于跨越主体间沟通之断裂的欲望而发生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固有情境性和局限性下,使得理解(进入)和表达(释放)这两个面向都从自发到自觉地实现主体与对象在意义上的融通?也正是基于此,我们反复强调,能言善辩的前提必须是善解人意;仗义执言的前提必须是深思慎言;因为一切表达只有以理解为前提,才能脱离本能的冲动而成为理性的言说。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上文中所说的学习、理解与表达其实都可以归结在思维力这同一个范畴里,这个范畴所体现的是一种思维方式;与这种思维方式最为接近的,是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其实讲的就是独立思考的能力。基于这样一种独立思考的能力,基于辩论训练下的方法论根基,一个合格的辩手,不仅应该有良好的认知能力,更应该有准确的判断能力;不仅应该有渊博的知识,更应该有独到的见识。
  
  有大师说,启蒙运动就是建立理性的法庭。而辩论赛,其最大的意义,恰恰就在于,培育健全的理性,和健全的人格。更不用说,理性精神的背后,是自由精神。因此,一言以蔽之,辩论训练的价值,是启蒙。
发表于 2011-10-30 14: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辩论的定义:
辩论双方彼此运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的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

2.辩论的特征:
辩论的特征是辩论区分与其它行为的特别所在,我们认为辩论至少存在下面三个特征:
A.互制性,又称对抗性。参加辩论的双方通常持有相互对立的观点,其表现为在辩论中力图反驳对方观点,论证本方观点,使对方接受本方的观点。
B.功利性,又称目的性。人的任何行为都自然部自然的表露出个体的目的,辩论也不例外,这是辩手辩论的动机所在。
C.对抗性,辩论的双方在整个辩论中都存在着对抗性,其表现不仅仅局限于双方辩手在辩论命题上观点的差异,还表现在行为语言或知识观点的正误与否中认识上相互对抗。

3.辩论产生的原因:
辩论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双方在同一事物上的认识不同所致。这种差异即可能是由于双方在认识某一事物时时间与空间上的不同,也可能是由于双方基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对同一事物产生了不同的评价。这促使辩手在论证乙方观点的正确性或对方观点的错误时需要了解对方观点产生的原因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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